门头沟区政府

索 引 号:11J022/ZK-2019-000096

公开责任部门:北京市门头沟区民政局

信息名称:2018年度民政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文   号:

信息有效性:有效

生成日期:2019-07-31 14:23

发布日期:2019-07-31 14:12

内容概述: 2018年度民政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2018年度民政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2018年度民政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第一部分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18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18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详见附表)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比照预算公开的内容格式)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责

门头沟区民政局主要负责本区民政事业管理工作和民族宗教事务、侨务工作。部门职责包括:

1.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关于民政事业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本区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监督检查民族宗教政策执行情况。

3.承担依法对本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和监督管理责任,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查处本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

4.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贯彻落实社会福利事业发展政策和法规;指导本区福利彩票的发行销售及福利基金的使用管理;组织拟订促进本区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组织、指导本区社会捐赠工作;负责本区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工作;落实残疾人就业和社会福利生产的扶持保护政策;落实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

5.参与拟订本区社区建设发展规划;拟订社区服务的相关配套政策,组织开展社区服务;指导社区服务中心、社区志愿服务、社区服务信息网络建设工作。

 6.指导本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农村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农村开展村民自治活动,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7.贯彻落实本市城乡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及贫困家庭大学新生救助和贫困孕产妇救助、城市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负责农村“五保”供养工作。

8.贯彻执行双拥优抚相关政策和法规,负责优抚对象、抚恤优待和烈士褒扬工作,指导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

9.负责对本区见义勇为人员的确认及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保护工作。

10.贯彻执行本市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安置政策;负责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接收安置工作;指导所属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日常管理工作。

11.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灾情核查上报,拨发救灾款物;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接收、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12.负责本区婚姻登记、儿童收养登记和殡葬管理工作;负责推进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13.负责本区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的调查申报工作;负责本区行政界线的管理工作;负责乡、镇边界争议调处工作。

14.负责地方退休人员和移交民政部门的征地超转人员的退休金发放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本区退养人员(原五七连)医药费报销的管理工作。

15.负责民政事业财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和管理。

 16.负责调查研究本区民族、宗教情况,协调民族关系;协调有关部门推动少数民族教育、文化、体育等各项事业的发展。

17. 依法对本区民族宗教事务进行管理,保障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对宗教活动进行行政管理和监督。

18.配合有关部门推动本区民族乡村经济和清真食品、民族特需商品的定点生产企业发展;承担对民族乡村、清真食品行业经济发展状况的调查与分析。

19.配合有关部门处理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的突发事件。

20.贯彻执行有关侨务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法律,制定本区侨务工作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人员构成情况

本部门共10个内设机构,下设14个事业单位。行政编制29名,实际27人;事业编制119名,实际98人;离退休人员74人,其中:离休1人,行政退休32人,事业退休41人;其他人员88人,其中:社会化用工27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保留两位小数,以下同)

2018年度收入总计53076.73万元,比上年增加2913.20元,增长5.81%。2018年度出总计53916.87万元,比上年增加5947.36元,增长12.40%。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18年度本年收入合计53076.73万元,比上年增加2913.20元,增长5.81%,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5350.38万元,占收入合计的66.61%;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事业收入16206.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30.53%;经营收入824.01万元,占收入合计的1.5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其他收入696.34万元,占收入合计的1.31%。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18年度本年支出合计53916.87万元,比上年增加5947.36元,增长12.40%,其中:基本支出4679.28万元,占支出合计的8.68%;项目支出48413.57万元,占支出合计的89.79%;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经营支出824.01万元,占支出合计的1.5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

2018年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7995.42万元。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35350.38万元,比上年增加1588.70元,增长4.71%。2018年度财政拨款出总计37194.20万元,比上年增加3220.79元,增长9.48%。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5320.6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7.44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3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2843.22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93.0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1910.9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5.42%。城乡社区支出89.6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26%。农林水支出343.93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98%。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2018年度决算117.44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3.17元,增长2.77%。其中:

“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2018年度决算18.07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18.07元。

“民族事务”(款)2018年度决算45.07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减少23.90元,下降34.65%。

宗教事务”(款)2018年度决算54.30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9元,增长19.87%。

2、“教育支出”(类)2018年度决算15.55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减少0.20元,下降1.24%。其中:

进修及培训”(款)2018年度决算15.55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减少0.20元,下降1.24%。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18年度决算32843.22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3600.05元,增长12.31%。其中:

民政管理事务”(款)2018年度决算1195.74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62.18元,增长5.49%。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2018年度决算585.16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减少15.24元,下降2.54%。

抚恤”(款)2018年度决算2490.05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430.79增加元,增长20.92%。

退役安置”(款)2018年度决算875.65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43.65元,增长5.25%。

社会福利”(款)2018年度决算10269.32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3433.97元,增长50.24%。

残疾人事业”(款)2018年度决算4730.79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526.94元,增长12.53%。

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款)2018年度决算49.91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8.91元,增长21.73%。

“最低生活保障”(款)2018年度决算7302.74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减少1097.64元,下降13.07%。

“临时救助”(款)2018年度决算1689.57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272.14元,增长19.23%。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2018年度决算1193.54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减少67.07元,下降5.32%。

“其他生活救助”(款)2018年度决算775.70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减少5.65元,下降0.72%。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2018年度决算1685.05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6.76元,增长0.40%。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2018年度决算1910.90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减少65.58元,下降3.32%。其中:

医疗救助”(款)2018年度决算1807.54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减少16.46元,下降0.90%。

优抚对象医疗”(款)2018年度决算103.36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减少49.12元,下降32.21%。

5、“城乡社区支出”(类)2018年度决算89.60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89.60元。其中:

城乡社区支出”(款)2018年度决算89.60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89.60元。

6、“农林水支出”(类)2018年度决算343.93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343.93元。其中:

农业”(款)2018年度决算343.93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343.93元。

3.财政拨款重点项目情况:对年度安排项目资金量80%以上包括全部重点工程、为民办实事的项目进行简要说明。

①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项目支出5599.33万元,有力保障了城市低保人员基本生活;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项目支出1403.41万元,有力保障了农村低保人员基本生活。城乡特困人员供养项目支出1193.54万元,有力保障了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

②城乡医疗救助项目支出1807.54万元,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城乡困难群众看病就医困难。

③退役士兵安置项目支出875.65万元,有力支出了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义务兵优待金项目支出653.09万元,有力推动了全区征兵工作。

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4730.79万元,有力保障了全区残疾人员基本生活。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73.5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城乡社区支出550.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29.36%;其他支出1323.56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70.64%。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城乡社区支出”(类)2018年度决算550.00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0元,增长0%。其中:

“城市建设支出”(款)2018年度决算550.00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0元,增长0%。

2、“其他支出”(类)2018年度决算1323.56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552.41元,增长71.63%。其中:

彩票发行销售机构业务费安排的支出”(款)2018年度决算64.96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14.96元,增长29.92%。

彩票公益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2018年度决算1258.60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537.00元,增长74.46%。

3.财政拨款重点项目情况:对年度安排项目资金量80%以上包括全部重点工程、为民办实事的项目进行简要说明。

医疗救助和高等新生入学救助支出413.67万元,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困难群众看病就医困难。

②精准帮扶需求调查项目支出210.15万元,进一步摸清了全区困难群体帮扶需求情况。

③支持养老机构及养老照料中心完善服务功能项目支出119.80万元, 进一步提高了我区养老机构的服务质量。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本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3924.73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减少162.78元,减少3.98%。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3063.35万元,年初预算3528.07万元,减少464.72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729.38万元,年初预算484.09万元,增加245.29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130.80万元,年初预算75.35万元,增加55.45万元;

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1.20万元,年初预算0万元,增加1.20元。

(二)2018年本部门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64.96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14.96元,增长(减少)29.92%。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62.61万元,年初预算44.10万元,增加18.51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2.35万元,年初预算5.90万元,减少3.55元;

第三部分 2018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民政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支出单位包括所属1家行政单位、14家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二)“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147.5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决算数71.85万元,财政统筹资金支出75.69万元),2018年“三公”经费年初预算85.08万元,减少13.23元。其中:

1.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用

2018年决算数7.61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数0万元,增加7.61元。

2018年因公出国(境)费用主要用于特殊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培训等方面,2018年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1个、1人次,人均因公出国(境)费用7.61万元。

2公务接待费

2018年决算数0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数0.47万元,减少0.47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8年决算数64.24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数84.61万元,减少20.37元,主要原因公务车辆出行减少

公务用车购置费2018年决算数0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数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8年决算数64.24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数84.61万元,减少20.37元,主要原因公务车辆出行减少2018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15.71万元,公务用车维修34.99万元,公务用车保险8.98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4.57万元。2018年公务用车保有量34台,车均运行维护费1.89万元。

2.财政统筹资金支出情况

财政统筹资金支出75.69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费财政统筹资金支出75.69万元。2018年购置(更新)4辆,车均购置费18.92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8年财政统筹资金支出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加油0万元,公务用车维修0万元,公务用车保险0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0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本部门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1家,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95.73万元,比上年增加2.71元,增加原因:工会经费及福利费增加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65.1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9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11.6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7.58万元。

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34.3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1.55%,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0.7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5.68%。

四、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18年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总额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固定资产年末数总额31567.10万元,其中:房屋面积11919.78平方米,1925.50万元;汽车34辆,563.66万元;单价5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0万元;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0万元。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2018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七、行政事业性收费重点项目信息(同预算公开口径)

(涉及行政事业性收费重点项目收入数,应同预算公开要求一致。)

1.收入名称:殡葬收费,收入科目编码:1030449082018年实现收入4680.70万元。

、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政府采购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4.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党的机关、政府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完全或主要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纳入行政编制管理且经费完全或主要由财政负担的群团组织机关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根据实际需要,把直接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以及政府履职所需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根据合同约定向其支付费用。

5.在乡复员军人:是指1954年10月31日之前入伍、后经批准从部队复员的人员;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是指在服役期间患病,尚未达到评定残疾等级条件并有军队医院证明,从部队退伍的人员。参战退役人员是指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人员。

 

第四部分 2018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1.2018年重点工作

包括:3项区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一是扶贫济困慰问活动(328.6万元)。两节期间,对全区4500多户城乡低保对象及城乡特困人员、儿童福利院等实施走访慰问活动。二是自然灾害保险项目(24.91万元);三是发放1000张特困家庭爱心救助卡(30万元)。

2.2018年部门绩效目标及绩效指标设定情况

民政部门坚持托底线、救急难,切实织牢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安全网,服务全区经济社会转型发展大局,补短板、托底线、救急难;做好“放”“管”两篇文章,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坚持培育与监管并重,不断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增强社会自治能力;履行城市管理职能,健全完善社区服务体系;发挥政府、社会合力,不断推动老年社会福利事业健康发展,深化养老机构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市场机制,大力推进老年社会福利事业产业化发展。

(二)、部门绩效实现情况

(一)部门产出目标完成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18年度民政部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5320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7.4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4%.教育支出15.5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2843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9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91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5.4%.城乡社区支出89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3%,农林水支出344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0%

其中:

①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项目支出5643万元,有力保障了城市低保人员基本生活;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项目支出1951万元,有力保障了农村低保人员基本生活。城乡特困人员供养项目支出1260万元,有力保障了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

②城乡医疗救助项目支出2014万元,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城乡困难群众看病就医困难。

③退役士兵安置项目支出877万元,有力支出了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义务兵优待金项目支出657万元,有力推动了全区征兵工作。

2018年养老服务事业补助资金342万元,区老年福利中心工程376万元,有力推动区养老事业发展改革。

 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4368万元,有力保障了全区残疾人员基本生活。

 二、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情况

一)评价对象概况

1.项目名称:家养老服务一站式健康数据采集信息工作站

项目金额:178.10万元

项目内容简介:为进一步完善门头沟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丰富驿站服务功能,门头沟区民政局(以下简称“区民政局”)申报了“居家养老服务一站式健康数据采集信息工作站”项目,由社会福利科负责实施。项目总预算178.10万元,主要内容是为全区13家养老服务驿站配置居家养老服务一站式健康数据采集信息工作站(以下简称“健康检查一体机”),实现社区老年人免费体检,建立健康档案并出具健康指导意见;将健康检查一体机与门头沟区智慧养老二期平台对接,便于体检老年人及其子女在线查询老年人健康状况。

2. 项目名称:2017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建设补助

项目金额:337.23万元

项目内容简介:贯彻落实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建设规划(2016年—2020年)>的通知》(京民福发〔2017〕124号),积极推动本区养老服务驿站建设,门头沟区民政局(以下简称“区民政局”)申报了2017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建设补助项目,由社会福利科负责实施。项目主要内容是完成2017年养老服务驿站建设任务,针对各驿站统一标识及安全检测、基础设施建设、设备配置三方面建设投入给予补助。

二)评价结论

1.项目预算绩效目标:通过为2017年建设的驿站配备健康检查一体机,进一步完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增加驿站服务功能 。

绩效评价结果:居家养老服务一站式健康数据采集信息工作站项目综合得分70.13分,其中项目决策10.20分,项目管理22.91分,项目绩效37.02分,项目绩效评定结论为“一般”。

2. 项目预算绩效目标:完成2017年建设任务,符合验收标准,合法、合规发放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建设补助。

绩效评价结果:2017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建设补助项目综合得分79.03分,其中项目决策11.64分,项目管理22.74分,项目绩效44.65分,项目绩效评定结论为“良好”。

 2018年民政部门决算公开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