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头沟区政府

索 引 号:11J006/ZK-2019-000118

公开责任部门:北京市门头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信息名称:2018年度北京市门头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部门决算公开

文   号:

信息有效性:有效

生成日期:2019-07-30 10:08

发布日期:2019-07-31 10:08

内容概述: 2018年度北京市门头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部门决算公开

2018年度北京市门头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部门决算公开

2018年度北京市门头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表

第二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2018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2018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详见附表)

第二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本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2、承担本区低收入家庭保障性住房建设协调、审核、公开摇号配租配售工作,建立和完善本区住房保障管理制度;研究拟订本区住房保障、危旧房改造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3、承担推进本区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贯彻落实市住房制度改革相关政策;负责公有住房出售、集资建房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区属住房分配货币化的落实工作。

4、负责本区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和工程施工许可;负责城市建设综合开发的监督管理。

5、承担本区建筑市场监督管理、规范市场秩序、推动建筑行业发展的责任;研究拟订本区建筑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建筑市场主体资格认定和监督管理;负责贯彻执行工程造价计价办法的组织实施工作。

6、承担本区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管的责任;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负责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管理;参与重大建设工程质量、施工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承担区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的具体工作。

7、承担指导、规范本区村镇建设的责任;负责村镇工程建设的指导和技术服务;贯彻落实村镇建设工程技术标准;组织指导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8、承担本区建筑节能和行业科技发展的责任;贯彻落实建筑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督促有关单位落实国家和地方标准,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进步和成果转化;负责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革新和散装水泥发展及管理工作。

9、承担本区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规范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业发展的责任;贯彻落实房地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房地产转让、房屋租赁及房地产经纪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行为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评估机构的资质管理。

10、承担本区房屋管理的责任;研究制定本区房屋拆迁规划与年度计划;负责本区房屋拆迁许可事项审批工作;负责房屋登记管理;负责物业服务的监督管理;负责城镇房屋使用安全的管理工作,协调房屋防汛工作;督促、协调落实私房政策。

11、组织制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人才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建筑业各类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及执业注册管理。

12、负责普通地下室的综合管理工作。

13、按照《门头沟区政府工作部门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承担相应的安全监管责任。

14、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构成情况

本部门共设13个内设机构,下设13个事业单位。行政编制35人,实际32人;事业编制193人,实际111人;离退休人员144人,其中:离休3人,行政退休37人,事业退休104人;其他人员37人,其中:社会化用工8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入总计8888.59万元,比上年减少31069.05万元,下降77.75%,2018年度支出总计35908.35万元,比上减少681.01万元,下降1.86%。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18年度本年收入合计8888.59万元,比上年减少31069.05万元,下降77.75%,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425.14万元,占收入合计的83.54%;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其他收入1463.45万元,占收入合计的16.46%。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18年度本年支出合计35908.35万元,比上年减少681.01万元,下降1.86%,其中:基本支出3971.39万元,占支出合计的11.06%;项目支出31936.96万元,占支出合计的88.94%;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

2018年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978.04万元。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7425.14万元,比上年减少31281.71万元,下降80.82%。主要原因:项目资金安排减少,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总计34235.72万元,比上年减少1175.92万元,下降3.32%。主要原因:项目资金支出减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507.8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95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4.59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城乡社区支出4252.45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22.98%;住房保障支出14068.82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76.01%。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18年度决算184.59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11.98万元,增长6.94%。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2018年度决算182.08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11.98万元,增长7.04%。主要原因:离退休人员工资调整;“抚恤”2018年度决算2.51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0万元,增长00%。

2、“城乡社区支出”2018年度决算4252.45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219.28万元,增长5.44%。其中:

“城乡社区管理事务”2018年度决算4138.22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181.01万元,增长4.57%。主要原因: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增加项目资金。“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2018年度决算38.4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38.4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增加项目资金。“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2018年度决算75.83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减少0.13万元,下降0.17%。主要原因:本年部分支出使用上年结余支出。

3、“住房保障支出”2018年度决算14068.82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13877.33万元,增长7247%。其中:

“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2018年度决算13915.27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13915.27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增加项目资金。“城乡社区住宅”2018年度决算153.55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减少37.94万元,下降19.81%。主要原因:项目未达到拨付资金要求,待明年达到要求后再拨付资金。

4.财政拨款重点项目情况:对年度安排项目资金量80%以上包括全部重点工程、为民办实事的项目进行简要说明。

铅丝厂公租房项目13900万元:用于铅丝厂公租房及1号楼的回购。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727.9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城乡社区支出15727.91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45.94%。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城乡社区支出”2018年度决算15727.91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13032.01万元,增长483.4%。其中: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下同)2018年度决算15727.91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13032.01万元,增长483.4%。主要原因:根据实际工作进度情况增加资金。

2、财政拨款重点项目情况:对年度安排项目资金量80%以上包括全部重点工程、为民办实事的项目进行简要说明。

市场租房补贴项目2194.81万元:用于安排市场租房补贴支出。

公租房租赁补贴项目889.31万元:用于安排符合公租房补贴的申请户租金补贴支出。

人才公租房租赁补贴项目181.26万元:用于租金补贴支出。

保障房剩余房源回购项目7437.14万元:用于保障性住房剩余房回购。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本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3420.09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减少287.94万元,减少7.77%。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858.54万元,年初预算3303.53万元,减少444.99万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247.25万元,年初预算264.87万元,减少17.62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311.19万元,年初预算139.64万元,增加171.55万元;

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3.11万元,年初预算0万元,增加3.11万元。

(二)2018年本部门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0万元,增长0%。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0万元,年初预算0万元,增加0万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0万元,年初预算0万元,增加减少0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0万元,年初预算0万元,增加减少0万元;

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0万元,年初预算0万元,增加0万元。

第三部分2018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北京市门头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支出单位包括所属1家行政单位、1家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7家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二)“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38.2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决算数10.5万元,财政统筹资金支出27.75万元),比2018年“三公”经费年初预算32.48万元,增加5.77万元。其中:

1.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因公出国(境)费用

2018年决算数5.77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数0万元,增加5.77万元。主要增加原因是以美丽乡村、特色小镇建设为重点洽谈合作,促进斋堂山地户外运动休闲文化旅游度假小镇、生态修复、生态园林景观合作项目,拓展和建立与当地政府的合作。

2018年因公出国(境)费用主要用于国际旅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其他费用等方面,2018年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1个、1人次,人均因公出国(境)费用5.77万元。

公务接待费

2018年决算数0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数10.34万元,减少10.34万元,主要减少原因压缩三公经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8年决算数4.72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数22.14万元,减少17.42万元,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和单位内部加强公车管理。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费2018年决算数0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数0万元,增加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8年决算数4.72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数22.14万元,减少17.42万元,主要减少原因单位加强对车辆的管理工作。2018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0万元,公务用车维修2.91万元,公务用车保险1.22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0.59万元。2018年公务用车保有量4辆,车均运行维护费1.18万元。

2.财政统筹资金支出情况

财政统筹资金支出27.75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费财政统筹资金支出27.75万元。2018年购置(更新)2辆,车均购置费13.88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8年财政统筹资金支出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加油0万元,公务用车维修0万元,公务用车保险0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0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本部门行政单位2家,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249.82万元,比上年增加3.61万元,增加原因:残疾人保障金较去年有所增加。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88.2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466.2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7.48万元。

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1.9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4.5%,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9.7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

四、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18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总额17.48万元,主要包括住房补贴工作培训会议、印刷合同项目支出。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固定资产年末数总额13646.03万元,其中:房屋面积10.66万平方米,12999.9万元;汽车4辆,48.48万元;单价5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0万元;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0万元。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不涉及。

七、行政事业性收费重点项目信息

不涉及。

八、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4.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党的机关、政府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完全或主要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纳入行政编制管理且经费完全或主要由财政负担的群团组织机关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根据实际需要,把直接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以及政府履职所需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根据合同约定向其支付费用。

5.新建抗震节能农宅改造:根据《北京市农民住宅抗震节能改造工程建设规划(2014-2017)》(京新农办函[2014]2号)的规划要求,各区结合自身实际,通过“以奖代补”形式,鼓励农民主动积极地进行农宅改造。

第四部分2018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1)公租房、市场租房、人才租赁住房三项租金补贴支出26,951,790元。

严格保障房资格审核,按时发放保障房资金补贴。减轻承租户租房成本,对符合住房租金补贴的申请户做到“应保尽保”准确发放补贴

(2)门头沟区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项目1,000,000元.

通过对房屋改造,提升住户房屋使用安全性。

(二)部门绩效实现情况

(一)部门产出目标完成情况

公租房、市场租房、人才租赁住房三项租金补贴及农村危房改造绩效目标基本完成。

(二)部门效果目标实现情况

公租房、市场租房、人才租赁住房三项租金补贴:严格保障房资格审核,按时发放保障房资金补贴。目前,保障性住房新申请1058户;市场补贴新申请447户;公租补贴新申请36户。保障性住房变更608户,市场补贴变更326户,公租补贴变更278户。保障性住房终止280户,市场补贴终止140户,公租补贴终止105户。公租补贴年度复核764户。市场租房补贴年度复审462户。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累计备案6685户,市场补贴申请家庭累计备案1862户。对符合条件的公租房、人才公租房和市场租赁住房三类申请人群发放补贴金。目前,我委依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公租房、人才公租房和市场租赁住房三类申请人群发放补贴金,发放货币补贴共计2696.49万元。其中,公租房补贴7722户次,742.05万元;人才公租房补贴3100户次,167.24万元;市场租房补贴15608户次,1787.20万元。

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督促各乡镇开展我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制定《门头沟区农村4类重点对象和低收入群众危房改造工作方案(2018-2020年)》,对我区农村“四类”重点人群房屋排查,涉及6镇1141户,鉴定为cd级房屋357户;目前,正在开展低收入农户约3059户的房屋状况调查,预计年底前完成摸底,形成cd级房屋台账。

二、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情况

不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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