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头沟区政府

索 引 号:11J028/ZK-2019-000079

公开责任部门:北京市门头沟区旅游发展委员会

信息名称:2018年门头沟区旅游发展委员会预算情况说明

文   号:

信息有效性:有效

生成日期:2018-02-13 15:56

发布日期:2018-02-13 15:52

内容概述:2018年门头沟区旅游发展委员会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门头沟区旅游发展委员会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职责情况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关于旅游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本区旅游业方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组织拟订本区旅游产业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研究编制旅游产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旅游行业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旅游区、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产品、旅游安全等方面的标准,并对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负责统筹全区旅游资源的规划、开发、整合、利用;协调推动本区旅游产业发展,促进旅游产业与其他相关产业融合;协调解决旅游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

(四)负责制定本区旅游市场开发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国家和本市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推广活动,组织本区旅游对外宣传和重大推广活动,组织协调重大旅游节庆和会展活动,培育旅游品牌;负责旅游对外交流与合作,推动旅游区域合作,健全跨区域旅游合作体系;收集、发布国内外旅游市场动态信息。

(五)负责组织本区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旅游项目和旅游线路的规划开发;促进高端旅游、历史文化旅游、新型乡村生态旅游发展;协调和指导假日旅游、红色旅游和乡村旅游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旅游产业投资促进和重大旅游项目的协调、服务工作;管理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监测旅游产业经济运行,负责旅游统计、分析和信息发布工作。

(七)承担本区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管理的责任,组织落实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改造工作,建立健全旅游集散体系、咨询服务体系和旅游公共服务信息网络体系;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指导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

(八)承担规范本区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规范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依法依规承担旅行社部分监管职责;负责住宿业行业管理。

(九)承担本区旅游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制定旅游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工作。

(十)指导旅游培训工作和旅游行业协会工作;指导实施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

(十一)负责区旅游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管理工作。

(十二)承办区政府和市旅游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本部门共7个内设机构,下设1个事业单位。行政编制27名,实际24人;事业编制20名,实际14人;离退休人员13人,其中:离休0人,行政退休9人,事业退休4人;其他人员1人,其中:社会化用工1人。

三、收入预算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收入预算60,832,017.77元,较2017年预算收入11,937,041.07元增长409.6%。增长的主要原因为:项目增加。收入预算包括:财政拨款60,832,017.77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0,832,017.77,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0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00;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事业收入0.00元;其他收入0.00元;上年结转0.00元。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本部门财政拨款预算支出60,832,017.77元,较2017年预算支出11,937,041.07元增长409.6%。增长的主要原因为:项目增加

  (一)按支出内容分,其中:

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10,531,870.77元,占财政拨款预算支出17.3%

财政拨款项目支出预算50,300,147.00元,占财政拨款预算支出82.7%

  (二)按照资金性质分,其中:

财政拨款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0,832,017.77元,占财政拨款预算支出100.0%

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00元,占财政拨款预算支出0.0%

财政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00元,占财政拨款预算支出0.0%

五、财政拨款重点项目及绩效目标情况

(一)旅游委媒体宣传经费项目4,000,000.00元:用于安排门头沟区旅游媒体宣传支出。本项目绩效目标为:通过展示形象,提升我区旅游的美誉度和知名度,塑造我区良好的对外形象,提升区域的影响力和吸引力,间接效益通过我区旅游业整体发展和收入增长来体现。

(二)旅游公共场所休闲座椅配置项目375,000.00元:用于安排为民办实事支出。本项目绩效目标为:完善旅游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提升我区休闲旅游服务水平,为本区群众和游客提供休闲休憩场所。在全区山区重要休闲场所和旅游景区公共休闲区域设置休闲座椅500个。

六、“三公经费”和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和机关运行经费的单位范围

门头沟区旅游发展委员会“三公经费”和机关运行经费开支单位包括:北京市门头沟区旅游发展委员会本级和门头沟区旅游事业发展服务中心1个所属单位

(二)“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10,078.00元,比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增加0.00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8年预算数0.00元,比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增加0.00元。

2、公务接待费。2018年预算数130,128.00元,比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增加0.00元。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18年预算数79,950.00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8年预算数0.00元,比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增加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8年预算数79,950.00元,比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增加0.00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0,531,870.77元,比2017预算数5,598,035.56元增加4,933,835.21元,主要原因:人员支出增加。其中:会议费5,130.00元(此项资金为差旅费及小型会议费的50%),培训费14,440.00元。

(说明:机关运行经费,指本部门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数据口径与2017年部门决算口径一致

七、本部门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项目财政拨款预算137,539.00元,主要包括固定资产报废更新。

2018年,本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财政拨款预算0.00元。

八、行政事业性收费重点项目情况

1.收入名称:,收入科目编码:2018年计划实现收入0.00元。

九、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情况

(一)民生保障类重点项目:旅游公共场所休闲座椅配置项目,该项目能够为完善旅游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提升我区休闲旅游服务水平,为本区群众和游客提供休闲休憩条件。该项资金能够保障全区旅游设施设备正常运行,发挥使用功能,能够维护旅游公共服务设施,提高旅游服务设施服务质量,提升旅游环境,提高我区旅游环境和公共服务设施保障水平。

(二)宣传类重点项目:旅游委媒体经费项目,通过播放宣传片、投放小院广告、在今日头条等新媒体平台上进行宣传等措施,达到点击量43+、曝光量30000000+、微信推广阅读量50+等目标,提升我区旅游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有效开拓客源市场,增加旅游及相关产业收入。

(三)工程类重点项目:京西商旅古道基础设施建设一期工程,通过建设京西古道一期工程,工程总长度71.7公里,一期实施部分45.983公里,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标识标牌、给水、照明及绿化工程。达到加强京郊门头沟区历史文化风貌的保护的目的,并对古道周边环境进行整治以及资源合理利用,有利于创建“京西文化品牌”,是门头沟区提升区域人文魅力的需要。

(四)信息化类重点工程:智慧旅游项目,通过在门头沟旅游构建智慧旅游大数据中心,包括智慧旅游大数据分析云平台、游客服务平台、智慧景区监管平台、景区综合管理平台和智能营销等平台,达到提升门头沟旅游管理水平的目的,从而推进旅游城市智慧化发展,实现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成功。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固定资产年初数总额610.07万元,其中:房屋面积0平方米,0万元;汽车 3 辆,50.58万元;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 0 台, 0 万元。

十一、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旅游宣传经费:指反映在境内外开展各类旅游宣传促销活动的支出,包括驻外机构宣传费、境外宣传促销费、境内宣传促销费、海外记者及旅行商接待费,旅游宣传品制作费及设备购置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