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贾志国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根据2016年8月4日区长办公会议决定:
贾志国任区预防腐败局局长;
李 超任区房屋征收事务中心主任,免去其石龙经济开发区(中关村科技园区门头沟园)管委会委员职务;
闫强任区监察局副局长;
彭天山任永定地区办事处副主任;
高春风任龙泉地区办事处副主任;
付宝琪任王平地区办事处副主任;
免去曹丰玲的区预防腐败局局长职务;
免去阎 烨的区监察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高建光的永定地区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免去刘 捷的龙泉地区办事处副主任职务,保留副处职干部待遇;
免去刘金利的王平地区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
2016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