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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市门头沟区科普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问答解读

日期:2024-11-19 10:58 来源: 北京市门头沟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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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北京市门头沟区科普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的背景依据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主席令9届第71号)《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2021-2035年)》(国发〔2021〕9号)《北京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公告[十一届]第9号)和《北京市科普基地管理办法》(京科发〔2021〕74号),结合我区实际,区科学技术委员会与区科学技术协会共同制定了《北京市门头沟区科普基地管理办法(试行)》

二、《北京市门头沟区科普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的目的和意义是什么?

为促进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和“绿水青山门头沟”品牌建设,提升本区科普工作能力,规范科普基地运行管理,促进科普资源向社会开放共享,推动科普事业发展。

三、《北京市门头沟区科普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本办法共条,主要内容包括:总则科普基地申报的条件科普基地命名程序科普基地运行的要求、科普基地管理措施对科普基地的服务附则等。

(一)明确了科普基地建设的目的意义、职责及类型。明确科普基地运行管理规范,促进科普资源向社会开放共享,推动科普事业发展,明确了科普基地建设主体、基地类型、命名主体。

(二)明确了申报的条件、主体及期限。明确了申报单位应具备基本条件及申报不同类型基地需要具备的条件,确定了申报主体和申报期限。

(三)明确了科普基地评审命名方式。明确了科普基地评审及结果公示的方式,确定了名称及期限。

(四)明确了科普基地运行管理措施。明确了科普基地服务内容、开放时间、优惠措施、接待制度等

(五)明确了科普基地管理主体责任。明确了科普基地管理主体,确定了管理措施,明确了撤销科普基地的条件。

(六)明确了科普基地管理主体的服务措施。明确了科普基地管理主体的责任和服务措施。

四、《北京市门头沟区科普基地管理办法(试行)》所涉及的范围有哪些?

本办法适用于本区科普基地及建设运行的管理。

五、《北京市门头沟区科普基地管理办法(试行)》注意事项

1.区科普基地由北京市门头沟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和北京市门头沟区科学技术协会共同命名。

2.申报命名为区科普基地,应为北京市门头沟区行政区域内登记或注册的法人单位或受法人单位依法委托独立开展科普活动的单位。

3.申报单位应具备基本条件:制定了科普工作管理制度和年度科普工作计划,有一定数量的专职科普工作人员;有开展经常性科普工作的经费来源;具备开展科普工作的场所或线上科普服务载体面向公众开展群众性、社会性和经常性的科普活动,对中小学生给予优先和优惠。

4.科技场馆类科普基地包括科技馆、博物馆、气象台(站)、地震台(站)以及学校和科研机构等设立的对外开放的植物园、标本馆、陈列馆等。

科技馆室内科普展示面积原则上不少于500平方米,年服务人数不少于2000人。

博物馆、气象台(站)、地震台(站)以及学校和科研机构设立的对外开放的植物园、标本馆、陈列馆等,每年向公众开放不少于100天,每年对中小学生实行优惠或免费开放的时间不少于20天(含法定节假日);室内科普展示面积原则上不少于200平方米,年服务人数不少于1000人。

公园、医疗机构、企事业单位等设立的科技场馆,及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每年向公众开放不少于20天;室内(外)固定科普展示面积原则上不少于100平方米。

5.科普研发类科普基地主要从事科普设备、展品、教具等科普产品的研究开发;研究开发人员不少于2名;每年投入的科普产品研究开发经费应不低于本单位研发费用的10%;每年研发的科普设备、展品、教具等科普产品不少于3个并实际用于开展科普活动。

6.科技传播类科普基地应具有广泛的社会影响力,包括广播电视台、新媒体、网站、报社、杂志社、出版社、科普培训企业等,有专门从事科普内容策划、制作、编辑等职能的部门和不少于2名的专职科普工作人员;每年原创科普图文不少于30篇,或原创科普图书出版不少于1本,或原创科普音频、视频不少于5个;原创科普内容在主流平台传播,每年覆盖人群不少于2万人次。

六、关键词诠释

区科普基地是指在本区行政区域内,由政府、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兴办,面向社会开放,在科学传播、科普创作、科普活动、科普展教品开发、科普知识培训等方面发挥引领、带动和辐射作用的场所或机构,是本区科普事业发展的重要阵地。

区科普基地类型:包括科技场馆类、科普研发类和科技传播类三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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