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应急管理
发文机构:北京市门头沟区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
实施日期:2024-06-07
成文日期:2024-06-07
发文字号:
失效日期:
发布日期:2024-06-07
有效性:现行有效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门头沟区防汛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门头沟区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
2024年5月31日
门头沟区防汛应急预案
(2024年修订)
目 录
1总则
1.1指导思想
1.2编制依据
1.3基本原则
1.4总体要求
1.5适用范围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2.2防汛专项分指
2.3镇(街道、管委)防汛分指
2.4村(社区)防汛工作组
2.5社会单位
3预报、预警与预防
3.1监测与预报
3.2预警分级与发布
3.3预警叫应
3.4预防行动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分级与启动权限
4.2四级应急响应
4.3三级应急响应
4.4二级应急响应
4.5一级应急响应
4.6一级+应急响应
4.7防汛突发事件(险情)响应
4.8信息报送
4.9信息发布
4.10应急响应结束
5后期处置与恢复重建
5.1灾后救助与安抚
5.2灾后秩序恢复
5.3抢险物资补充
5.4水毁工程修复
5.5保险与补偿
5.6工作评价与灾害评估
5.7重建与恢复
6应急保障
6.1应急队伍保障
6.2应急通讯保障
6.3交通运输保障
6.4物资装备保障
6.5防汛资金保障
6.6避险转移安置保障
7预案管理
7.1管理与备案
7.2应急演练
7.3宣传与培训
8附则
8.1奖励与惩罚
8.2预案说明
9附件
9.1门头沟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指挥体系图
9.2门头沟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9.3门头沟区防指向社会发布的具体应急响应措施
9.4预警标准
9.5雨量等级表
9.6防汛突发事件(险情)分级
9.7门头沟区防汛突发事件(险情)应急处置流程图
9.8门城地区积滞水隐患点管控措施及责任分工表
9.9汛期值班值守要求
9.10“三道防线”防汛应对工作方案
9.11名词术语、缩略语的说明
9.12门头沟区河流水系分布图
9.13门头沟区洪涝历史简介
1总则
1.1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和关于全面做好防汛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区委、区政府的工作安排,立足新发展阶段,强化风险意识,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树牢底线思维、极限思维,立足防大汛、抢大险、救大灾,依法、科学、高效、有序做好洪涝灾害的防范处置,持续提升防汛应急能力,全面加强韧性建设,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门头沟区防汛安全提供保障。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北京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北京市防汛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门头沟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和“23.7”特大洪涝灾害等突发事件应对、气象、防洪、地质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结合本区防汛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1.3基本原则
1.3.1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时刻紧绷防汛安全这根弦,立足防大汛、抢大险、救大灾,以极端负责的态度抓好防汛救灾各项工作,全力以赴把可能的灾害损失和影响降到最低,坚决守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1.3.2坚持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防汛工作在党的领导下,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在同级党委和政府、上级防汛指挥机构领导下,组织指挥管辖范围内防汛工作,贯彻落实同级党委和政府、上级防汛指挥机构的部署要求。
1.3.3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防汛工作坚持依法防抗、科学防控,实行公众参与、专群结合、军民联防、平战结合,切实把确保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实处,保障防洪安全。
1.3.4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统一规划、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防汛工作要按照流域或区域统一规划,科学处理上下游左右岸之间、地区之间、部门之间、近期与长远之间等各项关系,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做到服从大局、听从指挥。
1.4总体要求
1.4.1各级防汛指挥部应在汛前将河道、水库、塘坝、闸站、险工险段、避险点、地质灾害隐患点、山洪沟道、旅游景区、危旧房屋、低洼院落、易积滞水点、地下空间、城市内涝区域、养老服务单位、各类学校、存在隐患的高挡墙、有深基坑的在施工地等防汛重点部位逐一落实防汛责任人并向社会公示。
1.4.2本区的防汛期为每年6月1日至9月15日。特殊情况下,根据北京市防汛指挥机构对防汛期的调整提前或者延长。
1.4.3防汛工作坚持预防为主,各级各部门应在当年5月15日前完成各项备汛工作。各相关防汛专项分指、镇(街道、管委)分指及成员单位应在汛前开展防汛工作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责任、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队伍、查通信、查隐患整改、查避险措施等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1.4.4进入汛期,各防汛专项分指、镇(街道、管委)防汛分指及成员单位实行24小时领导在岗带班、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风情、险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程序,时刻保持通信畅通,强化信息报告与共享。
1.4.5防汛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防汛工程设施和参与防汛工作的责任。区防汛指挥部、各防汛专项分指、镇(街道、管委)防汛分指应根据防汛工作的实际需要,动员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参与防汛,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在防汛工作中的作用,形成政府主导、全社会广泛动员、市民积极参与的防汛工作格局。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内防汛应急工作。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门头沟区设立门头沟区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必要时,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启动军地、央地联合工作机制,切实加强汛期灾害防范应对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保障门头沟区安全度汛。根据救灾工作需要,可成立前方(现场)抢险救灾指挥部。
2.1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2.1.1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门头沟区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指”)在市委、市政府、北京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和区委、区政府、区应急委的领导下,统一组织、指挥、协调、指导和督促全区防汛应急工作。
区防指设置门头沟区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防汛办”)负责日常事务,区防指下设防汛专项分指、镇(街道、管委会)防汛分指和其他防汛成员单位,区防指组织指挥体系见附件9.1。区防指总指挥由区长担任,负责统一指挥全区防汛工作。常务副总指挥由常务副区长担任,负责协助总指挥主抓全区防汛工作,做好防汛应急救援、防汛保障等工作。执行副总指挥由(协助)分管应急管理部门、分管水务部门的副区长担任,负责协助总指挥、常务副总指挥开展防汛工作,并负责分管领域及相关防汛专项分指的防汛工作。
副总指挥由其他副区长、区人民武装部负责同志、区政府办主任、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区水务局局长、京能集团分管防汛工作副总经理担任,分别负责分管领域及相关防汛专项分指的防汛工作和抗洪抢险、灾后重建等相关工作。
各驻京部队派遣至我区参加抗洪抢险的最高指挥人员在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的统一安排下,视情担任前方(现场)抢险救灾指挥部的指挥或副指挥,负责指挥部队官兵及其他抢险力量开展抗洪抢险工作。
区防指视情设置秘书长、副秘书长岗位。
区防指成员单位:区委办、区政府办、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区教委、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公安分局(含交通支队)、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门头沟分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城市管理委、区交通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应急管理局、区融媒体中心、区城指中心、区国资委、区体育局、区园林绿化局、区国动办、区气象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区人民武装部、区公路分局、中关村门头沟园管委会、区环卫中心、区重大建设项目协调服务中心、清水镇、斋堂镇、雁翅镇、王平镇、妙峰山镇、军庄镇、龙泉镇、永定镇、潭柘寺镇、大台街道、城子街道、大峪街道、东辛房街道、京能集团、中铁京西(北京)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区供电公司、永定河流域(北京)企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铁塔公司、歌华有线等。
区防指成员单位根据防汛工作需要可视情调整。区委、区政府可视情安排区防指成员单位以外的其他任何单位负责防汛救灾、抗洪抢险、灾后重建等相关工作。区防指的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2)研究制定本区应对防汛突发事件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制定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
(3)审查各防汛专项分指、各镇(街道、管委)防汛分指防汛应急预案,指导区有关工作部门编制防汛应急预案;
(4)在市防指的指导下,负责具体指挥本区一般及较大防汛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在市委市政府、市防指领导下,做好本区域内特别重大、重大防汛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5)负责防汛突发事件发展态势的综合研判,组织、指挥、调度本区防汛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
(6)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全区防汛应急抢险救援队伍;调配防汛抢险救援物资;
(7)负责组织本区汛情对外发布;
(8)督促各部门、各镇街、各村(社区)落实重点部位、重要设施的安全度汛责任制,编制防汛应急预案,形成预案体系;
(9)组建防汛抢险救灾专家队伍,为防汛抢险救灾提供技术支撑;
(10)落实辖区防汛社会动员和应急避险、自救互救知识宣传,提高群众自我保护能力;
(11)负责辖区内危旧房屋、低洼院落、河道、塘坝、蓄滞洪区、旅游景区的群众安全避险转移工作;
(12)负责辖区内城乡结合部、城中村、棚户区及其危旧房屋的安全度汛保障工作;
(13)负责辖区内灾情、险情处置和因灾导致的各类应急保障工作;
(14)负责辖区内的河道清障工作,保障行洪河道畅通;
(15)负责区管道路、桥梁等设施的防汛抢险处置工作;
(16)负责落实市防指及市级防汛专项分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区防指领导、组成人员和职责分工视情况每年调整更新,并另发文件。区防指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见附件9.2。
2.1.2区防汛办
区防汛办设在区应急管理局,区防汛办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区水务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区水务局主管领导分别担任。
区防汛办的主要职责:
(1)承担区防指日常工作,指导各防汛专项分指办公室、各镇(街道、管委)防汛分指办公室工作;
(2)负责区级防汛应急预案编制,组织协调本区防汛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协调指导重要本区河湖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御洪水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
(3)负责组织防汛会商,收集汇总雨情、水情、灾情、工情、险情,提出防汛应急响应启动建议,为区防指决策提供服务;
(4)完成区防指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2防汛专项分指
区防指下设11个防汛专项分指(以下简称“防汛专项分指”),负责组织领导行业内开展防汛工作,协调指导各镇(街道、管委)防汛分指开展防汛工作。防汛专项分指包括:防汛宣传专项分指、水务防汛专项分指、永定河流域防汛专项分指、防汛应急抢险专项分指、地质灾害防汛专项分指、住房城乡建设防汛专项分指、道路交通防汛专项分指、城市地下管线防汛专项分指、旅游防汛专项分指、京能集团防汛专项分指、中铁京西公司防汛专项分指。
(1)防汛宣传专项分指
由区委宣传部牵头组建,区委宣传部主管负责同志任指挥,办公室设在区委宣传部。专项分指的成员单位由牵头单位根据防汛宣传工作需要在本专指预案中进行明确。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区防汛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区属电视、报刊、互联网、新媒体等各类新闻媒体做好防汛抢险救灾信息发布工作;按要求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组织区属各类媒体、媒介资源,加强防汛安全知识的宣传,协同气象部门及时动态发布预报预警信息,统一发布“弹性工作、错峰上下班、非必要不出门”等社会提示信息;负责组织、指导区融媒体中心、区委网信办做好防汛工作正面宣传引导,组织区属自媒体及属地新媒体平台有关防汛舆情的应对和引导工作,建立与微信、微博、抖音等新媒体、自媒体协同机制,加强协同联动,主动向社会展示抗洪抢险救灾处置过程,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引导舆情;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2)水务防汛专项分指
由区水务局牵头组建,区水务局主要负责同志任指挥,办公室设在区水务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区水旱灾害防御工作;负责编制本区河湖、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情、山洪的监测,负责洪水预报预警及预防行动工作;组织、协调、指导蓄滞洪区和水库的安全建设、管理等工作;依权限负责洪水调度,统筹组织堤防巡查与抢险,负责防御洪水和城市内涝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负责指导各镇(街道、管委)做好城镇积水排除工作;及时向区防指报告应对部署、洪水调度、水情信息、处置措施等情况;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3)永定河流域防汛专项分指
由区水务局牵头组建,区水务局主要负责同志任指挥,办公室设在区水务局。负责组织、指导、建立健全永定河流域(门头沟段)防汛组织体系、责任体系、预案体系、抢险队伍体系、抢险物资体系、应急处置体系;负责组织、协调、实施永定河流域(门头沟段)内雨情、水情监测、洪水预报调度、巡堤查险、防洪抢险等相关工作;及时向区防汛指挥部、市永定河防汛指挥部及区水务防汛专项分指报告应对部署、洪水调度、工程险情、抢险措施、避险转移、水毁损失等情况;协调落实超标准洪水应急抢险和救援工作,并做好技术支撑;完成区防汛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4)防汛应急抢险专项分指
由区人民武装部牵头组建,区人民武装部主管负责同志任指挥。办公室设在区人民武装部。负责建立健全防汛应急抢险“三道防线”力量体系,组织协调驻区部队、驻京部队、民兵队伍及其他社会应急抢险力量参加防汛抢险、抗洪救灾等工作,重点承担打通救援道路、恢复应急通讯、抢救群众生命、运送应急物资、转移受灾群众等急难险重任务。完成区防汛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5)地质灾害防汛专项分指
由市规划自然资源委门头沟分局牵头组建,市规划自然资源委门头沟分局主要负责同志任指挥。办公室设在市规划自然资源委门头沟分局。负责本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责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应急调查和技术支撑工作;负责指导相关镇(街道)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专业监测、预报预警及预防行动等工作;指导各镇(街道)对受地质灾害威胁人员的避险转移工作;及时向区防汛指挥部报告应对部署、灾害调查等情况;完成区防汛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6)住房城乡建设防汛专项分指
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委牵头组建,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主要负责同志任指挥。办公室设在区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组织、协调、指挥监管范围内本区在建房屋建筑、市政工程、交通工程、全区人防工事、普通地下空间、低洼院落等安全度汛工作及暴雨、洪水、地质灾害的预防行动工作;及时向区防汛指挥部报告应对部署、灾害调查、处置结果等情况;完成区防汛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7)道路交通防汛专项分指
区交通局牵头组建,区交通局主要负责同志任指挥。办公室设在区交通局。负责组织、协调、指挥雨天城市道路、山区道路等交通安全运行保障及暴雨、洪水、地质灾害的预防行动工作;负责组织道路积水封路、交通疏导、低洼区域车辆提前转移、应急排水、道路塌陷、道路淤泥清运等抢险和修复工作;及时向区防指报告应对部署、积水情况、灾害调查、处置结果等情况;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8)城市地下管线防汛专项分指
由区城市管理委牵头组建,区城市管理委主要负责同志任指挥。办公室设在区城市管理委。负责组织、协调、指挥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供油等城市生命线的暴雨、洪水、地质灾害的预防行动、安全度汛和应急抢险工作;负责城市地下管线防汛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及时向区防指报告应对部署、设施受损、处置措施、抢修结果等情况;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9)旅游防汛专项分指
由区文化和旅游局牵头组建,区文化和旅游局主要负责同志任指挥。办公室设在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区旅游系统暴雨、洪水、地质灾害的预防行动及防汛安全工作;指导旅游景区的预警、关闭、避险、转移、安置、警示、人员疏导等工作;做好旅行社、乡村民宿的防汛安全管理工作;及时向区防指报告应对部署、处置措施等情况;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10)京能集团防汛专项分指
由京能集团牵头组建,京能集团负责防汛安全工作的主管领导任指挥。办公室设在京能集团。负责本集团所属各单位的防汛全面工作,建立健全防汛组织体系、责任制体系、预案体系、应急指挥体系;负责本系统所属单位及职工的防汛救灾、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职工疏散及避险转移安置等工作,及时向区防汛指挥部报告应对部署、处置措施、避险转移等情况;主动参与门头沟区防汛抢险救灾等工作;完成区防汛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11)中铁京西防汛专项分指
由中铁京西公司牵头组建,中铁京西公司行政主要负责人任指挥。办公室设在中铁京西公司。负责本公司所辖区域、施工单位、收费站点、高速服务区及109新线高速公路附属设施的防汛安全全面工作;负责建立健全本公司管辖区域、管辖单位和职工防汛救灾、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职工疏散及避险转移安置等工作;负责建立健全本公司的防汛组织体系、责任制体系、预案体系、应急指挥体系;负责及时向区防指报告防汛应对部署、处置措施、避险转移等情况;负责按照区防指指令要求及时配合疏通109新线高速公路与各镇街连接的应急通道作为抢险、救援、救灾通道,并保障109新线高速公路畅通;主动参与门头沟区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完成区防汛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镇(街道、管委)防汛分指
防汛分指共14个,分别为清水镇、斋堂镇、雁翅镇、王平镇、妙峰山镇、军庄镇、龙泉镇、永定镇、潭柘寺镇、大台街道、城子街道、大峪街道、东辛房街道和中关村门头沟园管委会防汛分指,防汛工作实行属地负责制,各镇(街道、管委)行政主要领导是本辖区防汛第一责任人。
主要职责:
①负责本辖区内防汛抢险工作,负责辖区内危旧房屋、低洼院落、山洪易发区、水库、河道、塘坝、旅游景区等重点部位威胁群众及各类学校、培训机构、养老机构等弱势群体人员的安全避险转移工作;
②落实本辖区重点点位、重要部位、重要单位的安全度汛责任制,提前采取防范应对措施,保障安全度汛;负责编制防汛应急预案,形成预案体系;
③落实应急抢险队伍,配备防汛应急物资,合理设置应急避难场所,必要时提前启动应急避难场所;
④负责本辖区城乡结合部、城中村、棚户区及危旧房屋的安全度汛保障工作;负责本辖区的河道、沟渠、雨水管涵等清障,保障河道、沟渠、管涵畅通;
⑤负责管辖道路、桥梁等设施的防汛抢险处置工作;
⑥负责本辖区灾情、险情处置和因灾导致的各类应急保障工作;
⑦落实辖区防汛社会动员和应急避险、自救互救知识宣传;督促指导所属各村(社区)落实防汛措施;
⑧完成上级防汛指挥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
2.4村(社区)防汛工作组
各村(社区)成立防汛工作组,由村(社区)党支部书记、主任担任组长,负责依法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防汛抢险救灾等工作。
主要职责:
①建立健全村级防汛应急抢险工作机制,组织编制并落实村(社区)防汛应急预案及强降雨防范应对措施;
②落实本村(社区)防汛应急抢险队伍、物资、应急避险安置点、预警叫应设备设施等准备;
③负责汛期加强值班值守,做好本村(社区)防汛重点部位的巡查检查,做好防汛避险知识宣传教育,每年汛前组织开展群众避险转移应急演练,提升辖区群众自救互救能力;
④认真落实“七包七落实”措施,明确本村(社区)老、弱、病、残、孕等弱势群体的避险转移包保责任人,负责提前组织群众避险转移,保障群众生命安全;
⑤及时组织处置各类防汛突发险情、灾情;及时向镇(街道)防汛分指报告应对部署、处置措施、群众避险转移等情况,必要时可以直接向区防汛办报告有关情况;
⑥完成区防汛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5社会单位
有防汛任务的重要基础设施管理单位根据需要成立防汛指挥机构或指定专门部门负责防汛工作,编制防汛应急预案,落实防汛措施;积极参与抗洪抢险救灾工作;根据各级防汛指挥机构的要求开展防汛抗洪抢险工作。
3预报、预警与预防
3.1监测与预报
区气象、水务、规划自然资源等部门负责加强监测、预报或接收市级监测、预报成果,按职责和权限及时向本区发布暴雨、洪水、山洪灾害风险、积水内涝风险和地质灾害气象风险等预警信息,并同时报告区防指。遭遇重大灾害性天气时,要加强联合监测、会商和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对可能的发展趋势及影响做出评估,将评估结果报告区防指,并及时通报有关单位。加强与周边相邻区县的雨情、水情、工情、险情等监测预报和信息共享。
3.1.1气象监测预报
区气象局负责本区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预警。当暴雨、台风及强对流等灾害性天气来临前,区气象局应做到:
(1)提前3天加密区域天气会商,发布重大天气报告,给出过程风雨量级预测、风险预估、预警信号发布及防御建议;
(2)提前1天发布本区具体降雨量级和重点影响时段的预报信息,加密与区应急、水务、规划自然资源、交通、住建、城市管理、文旅等多部门的联合会商;
(3)提前1-3小时发布短临预报,降雨影响区域的预报要细化到镇(街道、管委)、村(社区)。
3.1.2洪水、山洪、积水内涝监测预报
区水务局负责本区的洪水、山洪、积水内涝监测、预报,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和权限,及时发布洪水、山洪灾害风险、积水内涝风险预警。
当河道即将出现洪水时:区水务局应及时向区防指报告水位、流量的实测情况和洪水走势,确定洪水预警区域、级别和洪水信息发布范围,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跟踪分析河道洪水的发展趋势,及时滚动预报最新水情。
区水务局应划分易发生山洪灾害的地点及范围,编制山洪灾害风险图,科学设定山洪灾害风险预警指标,明确不同降雨等级人员转移标准和范围,突出极端降雨情况下的人员转移范围,指导各镇(街道、管委)及重点单位制订安全转移方案;按照职责和权限提前向相关对象发布风险预警。
区水务局建立积水内涝风险预警、会商、联动机制,按权限及时向社会发布风险预警,向区委、区政府和区防指提出停工、停业、停学及人员转移等措施建议。
3.1.3地质灾害气象风险监测预报
市规划自然资源委门头沟分局负责本区的地质灾害风险的监测预报。市规划自然资源委门头沟分局应做到:
(1)应强化与气象部门的联合会商,按权限提前分区分级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及安全提示;
(2)完善受地质灾害影响严重的村(社区)、镇(街道、管委)、山区道路和旅游景区等区域的地质灾害监测设施;
(3)科学设定地质灾害预警指标,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
(4)向区委、区政府和区防指提出受地质灾害影响的村镇人员转移、涉山道路管控、涉山旅游景区关闭、火车停运、折返、迂回等措施建议。
3.2预警分级与发布
3.2.1汛情预警包括暴雨预警、洪水预警、山洪灾害风险预警、积水内涝风险预警和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由高到低依次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预警标准详见附件9.4。
3.2.2暴雨蓝色预警由区气象局通过区预警信息发布中心(简称“区预警中心”)发布并报区防汛办备案;暴雨黄色预警经区气象局商区防汛办后,由区气象局通过区预警中心发布;暴雨橙色预警由区气象局商区防汛办,经区防指常务副总指挥或执行副总指挥批准后,由区气象局通过区预警中心发布;暴雨红色预警经区气象局商区防汛办,报区防指总指挥批准后,由区气象局通过区预警中心发布。
3.2.3洪水蓝色预警、山洪灾害风险蓝色预警、积水内涝风险蓝色预警由区水务局通过区预警中心发布并报区防汛办备案;洪水黄色预警、山洪灾害风险黄色预警、积水内涝风险黄色预警经区水务局商区防汛办后,由区水务局通过区预警中心发布;洪水橙色预警、山洪灾害风险橙色预警、积水内涝风险橙色预警由区水务局商区防汛办,经区防指常务副总指挥或执行副总指挥批准后,由区水务局通过区预警中心发布;洪水红色预警、山洪灾害风险红色预警、积水内涝风险红色预警经区水务局商区防汛办,报区防指总指挥批准后,由区水务局通过区预警中心发布。
3.2.4地质灾害气象风险蓝色预警由市规划自然资源委门头沟分局通过区预警中心发布并报防汛办备案;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黄色预警经市规划自然资源委门头沟分局商区防汛办后,由市规划自然资源委门头沟分局通过区预警中心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橙色预警经市规划自然资源委门头沟分局商区防汛办,经区防指常务副总指挥或执行副总指挥批准后,由市规划自然资源委门头沟分局通过区预警中心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红色预警经市规划自然资源委门头沟分局商区防汛办,报区防指总指挥批准后,由市规划自然资源委门头沟分局通过区预警中心发布。
3.2.5区防指根据本区实际汛情自主发布、变更及解除暴雨预警、洪水预警、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山洪灾害风险预警和积水内涝风险预警,并及时报市防汛办备案。
3.2.6市级发布全市或本区的预警后,全区根据市级预警进入预警状态,预警等级至少与市级相同。区级发布预警后,各镇(街道、管委)根据区级预警自动进入预警状态。
3.2.7预警信息内容包括预警级别、起始或终止时间、可能影响范围、发布机构、发布时间等。
3.2.8预警信息发布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手机客户端、微信、微博、手机短信、手摇警报器、应急广播、敲锣、显示屏、网站、融媒体平台或组织人员入户通知等方式,对老、弱、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养老服务机构、学校、医院、旅游景点、交通枢纽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采取包保责任人上门逐一通知、行业主管部门电话通知或上门通知等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确保叫应到位。
3.2.9非汛期,全区性暴雨预警、洪水预警、山洪灾害风险预警、积水内涝风险预警和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的发布、变更和解除,按照有关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门头沟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和本区相关规定执行。
3.3预警叫应
3.3.1区级发布蓝色及以上预警信号后,启动预警叫应机制。
3.3.2本着“谁预警,谁叫应“的原则,在区防指的指导下,由预警部门负责叫应到各属地镇街、各单位。叫应的类型包括暴雨预警、洪水预警、山洪灾害风险预警、积水内涝风险预警和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叫应级别由高到低依次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分别对应红色、橙色、黄色、蓝色。
3.3.3蓝色预警时,叫应区防汛办主任或区带班领导,各相关防汛专项分指、镇(街道、管委)防汛分指和成员单位的主管防汛领导及相关村(社区)书记、主任,村(社区)负责叫应辖区防汛网格管理人员及各重点部位责任人,叫应所有应转移群众。
3.3.4黄色预警时,叫应区防指执行副总指挥或区带班领导,各相关防汛专项分指、镇(街道、管委)防汛分指和成员单位的主要领导、主管防汛领导及相关村(社区)书记、主任,村(社区)负责叫应辖区防汛网格管理人员及各重点部位责任人,叫应所有应转移群众。
3.3.5橙色预警时,叫应区防指常务副总指挥或区政府主要负责领导,各相关防汛专项分指、镇(街道、管委)防汛分指和成员单位的主要领导、主管防汛领导及相关村(社区)书记、主任,村(社区)负责叫应辖区防汛网格管理人员及各重点部位责任人,叫应所有应转移群众。
3.3.6红色预警时,叫应区防指总指挥、常务副总指挥,各防汛专项分指、镇(街道、管委)防汛分指和成员单位的主要领导、主管防汛领导及相关村(社区)书记、主任,村(社区)负责叫应辖区防汛网格管理人员及各重点部位责任人,叫应所有应转移群众。
3.3.7一般采取电话叫应的方式,以保证“叫得醒、叫得应”,辅以京西哨兵调度指挥平台、OA办公系统、短信、微信等方式,通过相关信息补充说明叫应内容。各层级需预先明确“叫应”的接收电话和手机,并确保汛期及其他重要防汛时期24小时通讯畅通。
3.4预防行动
当预测发生全区或区域性强降雨,并同时伴有大风、冰雹、雷电等天气时,区气象局根据预警标准,提前分区域、分级发布预报(预警)信息,密切监测天气变化趋势,及时调整预报(预警)级别,向社会发布气象风险提示及相关科普信息。区防指商请区应急委,协调部署各成员单位依据本预案和大风天气等灾害性天气专项应急预案做好防汛、防大风、防冰雹、防雷电应对部署工作。各成员单位及时将防汛、防大风、防冰雹、防雷电应对准备情况上报区防汛办、区应急办。
3.4.1当预测未来1-2天内将发生全区日均降雨量小于25毫米,局地小时雨强可能大于50毫米的降雨(可能发布局地暴雨蓝色预警)时,应采取以下预防行动:
(1)区气象局提前3-12小时提出预警建议,视情提前1-3小时发布全区或区域暴雨预警,向社会发布气象风险提示及相关科普信息。
(2)区水务局提前部署山洪、城市内涝应对措施,及时发布洪水灾害风险、山洪灾害风险和积水内涝风险预警信息,组织开展重点河道巡堤查险,向区防指报告防御应对情况。
(3)市规划自然资源委门头沟分局部署本行业的防汛工作,视情提前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向区防指报告地质灾害防御措施及落实情况。
(4)区交通局部署本行业的防汛工作,统筹全区道路、下凹式桥涵权属单位落实“巡查、断路、排水”三个责任人,明确交通高峰时段防汛应对措施,通过道路电子显示屏及公交、车站显示屏发布相关提示信息,向区防指报告防汛措施及落实情况。
(5)区文化和旅游局部署本行业的防汛工作,指导旅行社调整涉山涉水景区的旅游计划,视情明确景区关闭、游客疏散等措施,利用旅游信息发布平台等渠道及时发布提示性信息,向区防指报告防汛措施及落实情况。
(6)区住房城乡建设委部署本行业的防汛工作,明确在建工地管控措施,落实危旧房屋、低洼院落、普通地下空间预防措施。
(7)区公安(含交通支队)、城市管理、应急管理、体育、国防动员、园林绿化等部门部署本行业的防汛工作,向区防指报告防汛措施及落实情况。
(8)区防指依据气象预警建议及行业部门意见,组织各防汛专项分指、相关成员及重点单位进行防汛会商,视情滚动开展会商调度,提前启动全区或区域应急响应,并及时向社会发布安全提示。
(9)各镇(街道、管委)防汛分指、村(社区)、各单位结合实际部署落实防汛工作,根据预案视情自主启动应急响应或突发事件应急响应。
(10)各抢险救援队伍提前做好应急抢险救援准备。
(11)针对行政机关等要害部门、医院等重要公共服务场所、人防工程及地下空间等重点防汛部位,区水务局、区住建委、区国动办、各镇(街道、管委)、村(社区)以及各相关责任单位应重点关注其防汛措施、抢险队伍、物资的准备情况,备足挡水板、水泵等积水内涝应急抢险物资。
3.4.2当预测未来3天内将发生全区日均降雨量接近或超25毫米但小于50毫米降雨(可能发布暴雨蓝色预警)时,应采取以下预防行动:
(1)区气象局提前1-2天提出预警建议,视情提前3-6小时发布区级或区域蓝色预警信息,及时监视天气变化,随时更新预报,向社会发布气象风险提示及相关科普信息。
(2)区水务局部署本行业的防汛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水库和河道雨洪调度,提前发布洪水预警、山洪灾害风险和积水内涝风险预警,向区防指报告洪水、山洪、积水内涝等防御应对情况。
(3)市规划自然资源委门头沟分局部署本行业的防汛工作,视情提前发布地质灾害风险预警信息,向区防指报告地质灾害防御措施及落实情况。
(4)区交通局部署本行业的防汛工作,明确公共交通运营调整计划,通过道路电子显示屏及公交、车站显示屏发布强降雨提示信息,向区防指报告防汛措施及落实情况。
(5)区城市管理委部署本行业的防汛工作,加强电、气、热、油等管线的巡检巡修,通过城市广告显示屏等渠道发布经气象、区防指等部门审核后统一要求发布的提示信息,向区防指报告防汛措施及落实情况。
(6)区住房城乡建设委部署本行业的防汛工作,加强对在建工地、危旧房屋、低洼院落、地下空间等重点部位的巡查巡检工作,明确监管范围内在建工地管控措施,向区防指报告防汛措施及落实情况。
(7)区文化和旅游局部署本行业的防汛工作,明确地质灾害类景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区域)封闭、乡村民宿停业、游客劝返等措施,指导旅行社调整涉山涉水的旅游计划,利用旅游信息发布平台等渠道及时发布提示性信息,向区防指报告防汛措施及落实情况。
(8)区委宣传部组织利用各类媒体、公共场所显示屏等宣传渠道播报安全提示等信息。区委网信办适时关注和引导舆情。
(9)区应急管理局督导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非煤矿山、尾矿库做好防汛工作。
(10)区体育局部署本行业的防汛工作,明确停止户外体育活动及室内外大型体育运动调整计划。
(11)教育、公安(含交通支队)、国防动员、园林绿化、科信等部门部署本行业的防汛工作,向区防指报告防汛措施及落实情况。
(12)区防指根据气象预警建议及行业部门意见,组织各防汛专项分指、相关成员及重点单位进行防汛会商,适时启动全区或部分区域四级应急响应,滚动开展会商调度,及时向社会发布安全提示。
(13)各镇(街道、管委)防汛分指部署落实区防指及各行业部门的防汛工作要求,并结合本辖区实际部署防汛工作,开展对所辖区域防汛重点部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包保责任和“七包七落实”措施,明确危险区域重点人群的转移方案,备足人员转移所需物资及场所,做好抢险队伍、物资和人员转移的准备。
(14)区消防救援支队、各防汛抢险队伍及社会力量做好应急抢险救援准备工作。
(15)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做好防汛抢险准备保障工作。
(16)各企事业单位及时关注气象预警信息,根据各级防汛指挥机构的风险提示,做好本单位防汛工作。
(17)社会公众及时关注气象预警信息,根据各级防汛指挥机构的风险提示,合理安排出行计划,注意防汛安全。
(18)针对行政机关等要害部门、医院等重要公共服务场所、人防工程及地下空间等重点防汛部位,区水务局、区住建委、区国动办、各镇(街道、管委)、村(社区),以及各相关责任单位应预置前置应急抢险力量和物资,准备随时落实防范措施。
3.4.3当预测未来3天内将发生全区日均降雨量接近或超50毫米但小于150毫米(可能发布暴雨黄色预警)时,应采取以下预防行动:
(1)区气象局提前1-2天提出预警建议,提前3-12小时发布预警信息,及时监视天气变化,与区防指天气会商,随时更新预报预警,向社会发布气象风险提示、防御措施及相关科普信息。
(2)区水务局部署本行业防汛工作,密切监测河道、水库和山洪沟道水情,制定并组织实施水库、河道雨洪调度,明确水库、河湖提前调度计划;明确山洪沟道封闭及人员疏散转移意见并指导属地落实,提前发布洪水、山洪灾害风险、积水内涝风险等预警信息,向区防指报告洪水、山洪、积水内涝等防御应对情况。
(3)市规划自然资源委门头沟分局部署本行业的防汛工作,加强地质灾害监测,提前3-12小时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做好地质灾害隐患巡查、排查,明确受地质灾害威胁区域人员避险转移和区域封闭意见并指导属地落实,向区防指报告地质灾害防御措施及落实情况。
(4)区交通局部署本行业的防汛工作,根据气象、水文、地质灾害预报,统筹全区道路、下凹式桥涵权属单位落实“巡查、断路、排水”三个责任人;明确公共交通运营调整计划,做好重点场站旅客接驳准备;通过道路电子显示屏及公交、车站显示屏发布强降雨提示信息,向区防指报告防汛措施及落实情况。
(5)区城市管理委部署本行业的防汛工作,加强对电、气、热、油等管线的巡检巡修,明确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城市生命线应急保障准备;向区防指报告防汛措施及落实情况。
(6)区住房城乡建设委部署本行业的防汛工作,明确建筑工地停工、危旧房屋、低洼院落、普通地下空间等人员转移意见,指导属地做好群众避险转移工作;向区防指报告防汛措施及落实情况。
(7)区文化和旅游局部署本行业的防汛工作,通知旅行社调整涉山涉水的旅游计划,及时发布提示性信息,向区防指报告地质灾害类景区关闭、乡村民宿停业、游客劝返意见及防汛措施落实情况。
(8)区委宣传部利用各媒体、公共场所大型显示屏等宣传渠道播报安全提示等信息,向区防指报告信息发布及宣传意见。区委网信办适时关注和引导舆情。
(9)区应急管理局做好应急救灾物资准备,督导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做好防汛工作,向区防指报告抢险队伍协同意见及防汛措施落实情况。
(10)区公路分局、中铁京西公司做好公路应急抢险准备,加强重点路段、109新线高速公路等骨干线路的巡查检查,在积滞水隐患点预置排水抢险力量和设备设施,道路积水时及时开展抽排水作业,及时组织清运道路淤泥,并向区防指报告抢险情况及防汛措施落实情况。
(11)区教委部署本行业的防汛工作,指导监督本区各级各类学校和区级教育单位开展危险校舍排查和解危工作,并向区防指报告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和学校停学、停课的意见及防汛措施落实情况。
(12)区体育局部署本行业的防汛工作,通知室内外体育活动承办单位调整活动计划,并向区防指报告停止体育活动的意见及防汛措施落实情况。
(13)区国动办部署本行业的防汛工作,做好人防工程的防倒灌工作,并向区防指报告平战结合利用的人防工程暂停使用和人员、车辆转移的意见及防汛措施落实情况。
(14)区园林绿化局部署本行业的防汛工作,做好落叶清扫、主干道路旁的树木加固工作,并向区防指报告所属公园、林场关闭意见及防汛措施落实情况。
(15)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做好政务专网通信保障准备工作;组织各基础电信企业和铁塔公司做好通信服务保障准备,并向区防指报告防汛措施及落实情况。
(16)区防指依据气象预警建议,提前1-2天组织防汛会商,部署全区防汛工作;根据各防汛专项分指和行业部门提出的意见,提前发布启动四级或三级应急响应,滚动开展会商调度,并及时向社会发布安全提示;视情选派区级领导率工作组深入镇(街道、管委)指导防汛工作。
(17)各镇(街道、管委)防汛分指落实区防指及各行业部门的防汛指挥要求并结合本地实际部署防汛工作,加强对所辖区域防汛隐患排查,落实包保责任和“七包七落实”措施,提前组织投亲靠友人员避险转移,提前组织老弱病残等转移困难人员避险转移,提前组织有特殊疾病人员转移至医疗条件较好的地区。
(18)区消防救援支队、各防汛抢险队伍及社会力量做好应急抢险救援准备工作。
(19)京能集团、中铁京西公司组织所属范围内的单位做好防汛准备工作,并向区防指报告防汛措施及落实情况。
(20)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做好防汛抢险准备保障工作。
(21)各企事业单位要及时关注气象预警信息,根据各级防汛指挥机构的风险提示或通知公告调整工作时间,做好本单位防汛工作。
(22)社会公众要及时关注气象预警信息,根据各级防汛指挥机构的风险提示或通知公告调整出行计划,科学避险。
(23)针对行政机关等要害部门、医院等重要公共服务场所、人防工程及地下空间等重点防汛部位,区水务局、区住建委、区国动办、各镇(街道、管委)、村(社区),以及各相关责任单位应预置前置应急抢险力量和物资,根据需要在行政机关、医院等单位周边,人防工程、地下空间入口等提前布置挡水设施,落实系列防范措施。
3.4.4当预测未来3天内将发生全区日均降雨量接近或超150毫米但小于200毫米(可能发布暴雨橙色预警)时,应采取以下预防行动:
(1)区气象局提前1-2天提出预警建议,提前6-18小时发布预警信息,密切监视天气变化,加密与区防指天气会商,及时向社会发布气象风险提示、防御措施及相关科普信息。
(2)区水务局部署本行业的防汛工作,密切监测河道、水库和山洪沟道水情,分析研判水库、河道来水风险,提前1-2天视情组织实施水库、河道预泄,降低水位;明确水库、河湖提前调度计划。提前1-2天公布日均降雨量150-200毫米时,受山洪和洪水威胁的群众转移范围,并指导属地落实,提出山洪沟道封闭、堤防险工险段力量和物资预置意见,做好抢险准备,组织开展巡堤查险。提前发布洪水风险、山洪灾害风险、积水内涝风险预警信息。向区防指报告洪水、山洪灾害、积水内涝等防御应对情况。
(3)市规划自然资源委门头沟分局部署本行业的防汛工作,加强地质灾害监测,提前6-12小时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做好地质灾害隐患巡查排查,明确受地质灾害威胁区域人员避险转移和区域封闭意见并指导落实,提出村镇人员转移,涉山道路管控,涉山旅游景区关闭,火车停运、折返、迂回等措施建议,向区防指报告地质灾害防御措施及落实情况。
(4)区交通局部署本行业的防汛工作,根据气象、水文、地质灾害预报,统筹全区道路、下凹式桥涵权属单位落实“巡查、断路、排水”三个责任人;指导本区公交运营企业制定或调整公交运营计划;通过道路电子显示屏及公交车、车站显示屏发布强降雨、山区道路封闭、转移低洼区域车辆及安全出行等提示信息;做好道路、桥梁抢修队伍及物资应急准备,向区防指报告公交停运等意见及防汛措施落实情况。
(5)区城市管理委部署本行业的防汛工作,加强对环卫、燃气、供热、煤炭、电力、电源点、市政管线及附属设施、再生资源回收、加气(电)站、户外广告设施的巡检巡修,落实抢修队伍及物资,做好应急抢修准备,明确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城市生命线应急保障措施并指导落实,督导各镇(街道、管委)做好山区镇街和中心村应急电源保障;在积滞水隐患点预置排水力量和设备设施,道路出现积水及时开展排水作业;向区防指报告防汛措施及落实情况。
(6)区住房城乡建设委部署本行业的防汛工作,加强在建工程、老旧平房、低洼院落、普通地下空间、建筑工地防汛工作,明确建筑工地停工及危旧房屋、低洼院落、普通地下空间等防汛措施、人员及车辆转移意见,指导属地做好群众避险转移工作;向区防指报告防汛措施及落实情况。
(7)区文化和旅游局部署本行业的防汛工作,明确山区景区关闭、乡村民宿停业、游客劝返、停止户外文化活动、文艺演出及其他文旅活动等措施并指导落实,及时发布安全提示信息,督导文物管理单位落实文物保护防汛措施,向区防指报告防汛措施及落实情况。
(8)区委宣传部组织利用各媒体、媒介等宣传渠道播报安全提示等信息,向区防指报告信息发布及宣传意见。区委网信办适时关注和引导舆情。区融媒体中心指导广播电视媒体及时向社会发布防汛信息,开展防汛宣传工作。
(9)区应急管理局督导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做好防汛工作,做好应急救灾物资、灾情统计和灾害救助准备工作,并向区防指报告抢险队伍协同及部队参加防汛抢险意见及防汛措施落实情况。
(10)区公路分局、中铁京西公司做好公路应急抢险准备,加强重点路段、109新线高速公路等骨干路线的巡查检查,在积滞水隐患点预置排水抢险力量和设备设施,道路积水时及时开展抽排水作业,及时组织清运道路淤泥,并向区防指报告抢险情况及防汛措施落实情况。
(11)区教委部署本行业的防汛工作,指导监督本区各级各类学校和区级教育单位开展危险校舍排查和解危工作,并向区防指报告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和学校停学、停课的意见及防汛措施落实情况。
(12)区体育局部署本行业的防汛工作,督导有组织的室外体育赛事活动承办单位调整活动计划,并加强对有组织的登山、探险、徒步、骑行、涉水运动等相关人员的预警工作,并向区防指报告停止体育活动的意见及防汛措施落实情况。
(13)区国动办部署本行业的防汛工作,做好人防工程的防倒灌工作,向区防指报告平战结合利用的人防工程暂停使用和人员、车辆转移意见及防汛措施落实情况。
(14)区园林绿化局部署本行业的防汛工作,做好落叶清扫、主干道路旁的树木加固工作,并向区防指报告防范措施及落实情况。
(15)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做好政务专网通信保障准备工作;组织各基础电信企业和铁塔公司做好通信服务保障准备,指导检查电信企业和铁塔公司的卫星背包站、卫星电话等应急通信装备使用情况,制定断电及其他紧急情况下的通讯保障方案,并向区防指报告防汛措施及落实情况。
(16)区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做好应急救灾物资调拨准备工作。
(17)区卫生健康委做好参与应急救援的人员、药品、器械及防疫物资的准备。
(18)区公安分局做好涉汛警情处置、空中力量救援等准备工作;提前做好交通疏导方案,做好人员备勤。
(19)区防指依据气象预警建议,提前1-2天组织防汛会商,部署全区防汛工作;根据各防汛专项分指和行业部门提出的意见,提前发布启动防汛应急响应,滚动开展会商调度,并及时向社会发布安全提示。区委、区政府统筹选派区级领导率工作组深入镇(街道、管委)指导防汛工作,加强对所辖区域防汛隐患和应急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并安排干部和民兵深入基层,充实基层防汛队伍。
(20)各镇(街道、管委)防汛分指落实区防指及各行业部门的防汛工作要求并结合本辖区实际部署防汛工作,对所辖区域防汛隐患开展再排查,落实包保责任和“七包七落实”措施。加强抢险队伍和物资准备及预置工作,提前组织投亲靠友人员避险转移,提前组织老弱病残等转移困难人员避险转移,提前组织有特殊疾病人员转移至医疗条件较好的地区。通过研判山区地质灾害影响区域的铁路路线风险,视情向市防汛办提出列车停运、折返或迂回等建议,请市防汛办向北京铁路局沟通。
(21)区消防救援支队伍强化值守,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
(22)区排水相关单位、各防汛抢险队伍及社会力量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23)区武装部组织协调驻区部队做好参加防汛抢险的准备。
(24)京能集团、中铁京西公司组织所属范围内的单位做好防汛准备工作,检查应急物资、设备的储备情况,适当配备应急发电机、应急通讯设备,在应急值守点配给生活用品和应急药品,做好本单位抢险救灾的准备;向区防指报告防汛措施及落实情况。
(25)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做好防汛抢险准备保障工作。
(26)各企事业单位要及时关注气象预警信息,根据各级防汛指挥机构的风险提示或通知公告调整工作时间,做好本单位防汛工作。
(27)社会公众要及时关注气象预警信息,根据区属各级防汛指挥机构的风险提示或通知公告调整出行计划,减少或避免出行,合理储备生活物资,做好避险准备。
(28)针对行政机关等要害部门、医院等重要公共服务场所、人防工程及地下空间等重点防汛部位,区水务局、区住建委、区国动办、各镇(街道、管委)、村(社区),以及各相关责任单位,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预置前置应急抢险力量和物资,在行政机关、医院等周边,人防工程、地下空间入口处等布置挡水沙袋、挡水板等挡水设施,做好固定泵房、移动排水泵的设备调试,随时准备排除积水。
3.4.5当预测未来3天内将发生全区日均降雨量接近或超200毫米(可能发布暴雨红色预警)时,应采取以下预防行动:
(1)区气象局提前1-2天提出预警建议,提前12-24小时发布橙色或红色预警信息,密切监视天气变化,加密与区防指天气会商,及时向社会发布气象风险提示、防御措施及相关科普信息。
(2)区水务局部署本行业的防汛工作,密切监测河道、水库和山洪沟道水情,分析研判水库、河道来水风险,提前1-2天组织实施水库、河道雨洪调度;提前发布洪水预警、山洪灾害风险和积水内涝风险预警;提前1-2天公布日均降雨量接近或超200毫米时,受山洪和洪水威胁的人员避险转移范围,提出山洪沟道封闭、蓄滞洪区运用准备、堤防抢险力量及物资调度等建议并指导属地落实,向区防指报告洪水、山洪、积水内涝等防御应对措施及落实情况。
(3)市规划自然资源委门头沟分局部署本行业的防汛工作,加强地质灾害监测,提前24小时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做好地质灾害隐患巡查、排查,明确受地质灾害威胁区域人员避险转移和区域封闭意见并指导落实,提出村镇人员转移,涉山道路管控,涉山旅游景区关闭,火车停运、折返、迂回等措施建议,向区防指报告地质灾害防御措施及落实情况。
(4)区交通局部署本行业的防汛工作,根据气象、水文、地质灾害预报,统筹全区道路、下凹式桥涵权属单位落实“巡查、断路、排水”三个责任人;指导本区公交运营企业制定或调整公交运营计划,必要时采取区间运营、停驶等措施,及时停运危险山区公交线路,通过道路电子显示屏及车站显示屏发布强降雨、山区道路封闭、转移低洼区域车辆、安全出行提示信息,通过道路电子显示屏提示机动车主禁止在低洼道路、山洪灾害易发点等的道路停车和转移;组织公交运力及时疏散滞留人员;做好道路、桥梁抢修队伍及物资应急准备,向区防指报告山区道路封闭、公交等停运意见及防汛措施落实情况。
(5)区城市管理委部署本行业的防汛工作,加强对环卫、燃气、供热、煤炭、电力、电源点、市政管线及附属设施、再生资源回收、加气(电)站、户外广告设施的巡检巡修,落实电力、燃气、石油等管线抢修队伍及物资,做好应急抢修准备,明确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城市生命线应急保障措施并指导落实,督导各镇(街道、管委)做好山区镇街和中心村应急电源保障;在积滞水隐患点预置排水力量和设备设施,道路出现积水及时开展排水作业;向区防指报告防汛措施及落实情况。
(6)区住房城乡建设委部署本行业的防汛工作,加强在建工程、老旧平房、低洼院落、普通地下空间、建筑工地防汛工作,统计核实安置房数量及能够容纳的人数,明确建筑工地停工及危旧房屋、低洼院落、地下空间等防汛措施、人员转移意见,指导属地做好群众避险转移工作;向区防指报告防汛措施及落实情况。
(7)区文化和旅游局部署本行业的防汛工作,明确全部景区关闭、乡村民宿停业、游客劝返、停止户外文化活动、文艺演出及其他文旅活动等措施并指导落实,及时发布提示性信息,督导文物管理单位落实文物保护防汛措施,向区防指报告防汛措施及落实情况。
(8)区委宣传部组织各媒体加强防汛预警、社会动员、避险防灾等的宣传与引导,通过公共场所大型显示屏等宣传渠道播报安全提示等信息,向区防指报告信息发布及宣传意见。区委网信办适时关注和引导舆情。区融媒体中心指导广播电视媒体及时向社会发布防汛信息,开展防汛宣传工作。
(9)区应急管理局督导危险化学品企业、非煤矿山、尾矿库加强防汛工作,做好人员避险转移组织指导工作和应急抢险准备,做好应急救灾物资、灾情统计和灾害救助准备工作,及时协调驻京部队、空中救援力量和社会救援力量做好抢险救援准备,并向区防指报告抢险队伍协同部队参加防汛抢险意见及防汛措施落实情况。
(10)区公路分局、中铁京西公司做好公路应急抢险准备,加强重点路段、109新线高速公路等骨干路线的巡查检查,在积滞水隐患点预置排水抢险力量和设备设施,道路积水时及时开展抽排水作业,及时组织清运道路淤泥,并向区防指报告抢险情况和防汛措施落实情况。
(11)区教委部署本行业的防汛工作,指导监督本区各级各类学校和区级教育单位开展危险校舍排查和解危工作,明确学校停学、停课措施,跟进监督落实,并向区防指报告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和学校停学、停课的意见及防汛措施落实情况。
(12)区体育局部署本行业的防汛工作,明确停止一切有组织的室内外体育赛事活动的措施并指导落实,协调相关部门落实登山、探险、徒步、骑行、涉水运动等相关人员的预警工作,向区防指报告防汛措施及落实情况。
(13)区国动办部署本行业的防汛工作,明确平战结合利用的人防工程关停措施并指导落实,备足挡水板、挡水沙袋、应急水泵等设备,提前落实防范措施,做好人防工程的防倒灌工作,并向区防指报告防汛措施落实情况。
(14)区园林绿化局部署本行业的防汛工作,明确关闭所属公园、林场措施并组织落实,做好落叶清扫、主干道路旁的树木加固工作,并向区防指报告防汛措施及落实情况。
(15)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做好政务专网通信保障准备工作;组织各基础电信企业和铁塔公司做好通信服务保障准备,指导检查电信企业和铁塔公司的卫星背包站、卫星电话等应急通信使用情况,制定断电及其他紧急情况下的通讯保障方案,可根据需要向降雨区域的山区山洪地质灾害险村预置简易通信器材,并向区防指报告防汛措施及落实情况。
(16)区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做好应急救灾物资调拨准备工作。
(17)区卫生健康委做好参与应急救援的人员、药品、器械及防疫物资的准备。
(18)区公安分局做好涉汛警情处置、空中力量救援等准备工作;提前做好交通疏导或交通管控方案,做好人员备勤。
(19)区防指依据气象预警建议,提前1-2天组织防汛会商,部署全区防汛工作;根据各防汛专项分指和行业部门提出的意见,提前发布启动防汛应急响应,滚动开展会商调度,并及时向社会发布安全提示。区委、区政府统筹选派区级领导带工作组深入镇(街道)指导防汛工作,加强对辖区内防汛隐患和应急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并安排干部和基干民兵深入基层,充实基层防汛队伍。
(20)各镇(街道、管委)防汛分指落实区防指及各行业部门的防汛要求,并结合本辖区实际部署防汛工作,加强对所辖区域防汛隐患再排查,落实包保责任和“七包七落实”措施;加强抢险队伍和物资准备及预置工作,提提前组织投亲靠友人员避险转移,提前组织老弱病残等转移困难人员避险转移,提前组织有特殊疾病人员转移至医疗条件较好的地区。通过研判山区地质灾害影响区域的铁路路线风险,视情向市防汛办提出列车停运、折返或迂回等建议,请市防汛办向北京铁路局沟通。及时与本辖区附近油库、加油站进行对接,建立健全油料应急保供机制,保障防汛抢险用油供应。
(21)区消防救援支队强化值守,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
(22)区排水相关单位、各防汛抢险专业队伍强化值守,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23)区武装部统筹协调驻延部队做好参加防汛抢险的准备,按照区防指要求,做好队伍备勤和预置工作。
(24)京能集团、中铁京西公司组织所属范围内的单位做好防汛准备工作,检查应急物资、设备的储备情况,适当配备应急发电机、应急通讯设备,在应急值守点配给生活用品和应急药品;随时做好参与本单位和巨灾时支撑属地政府抢险救灾的准备;向区防指报告防汛措施及落实情况。
(25)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做好防汛抢险准备保障工作。
(26)各企事业单位要及时关注气象预警信息,根据各级防汛指挥机构的风险提示或通知公告,合理安排停工、停业、停课相关工作,并做好本单位防汛工作及相关人员避险安排。
(27)志愿者等社会抢险救援力量按照统一部署,重点充实强化属地基层防汛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发挥党员、团员和在册志愿者作用,依托镇(街道、管委)及村(社区)组织防汛志愿者队伍,启动广泛参与防汛应急救援的社会动员机制。
(28)社会公众要及时关注气象预警信息,根据区属各级防汛指挥机构的风险提示或通知公告调整出行计划,减少或避免出行,合理储备生活物资,做好避险准备。
(29)针对行政机关等要害部门、医院等重要公共服务场所、人防工程及地下空间等重点防汛部位,区水务局、区住建委、区国动办、各镇(街道、管委)、村(社区),以及各相关责任单位应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预置前置应急抢险力量和物资,强化防范措施,根据积水预报适当加高行政机关、医院等周边,人防工程、地下空间入口处等的挡水设施,做好固定泵房、移动排水泵的设备调试,随时准备排除积水,保障供电、排水等设备间的运行。提前转移低洼区域地下空间的重要设施、设备、汽车等财产,对于不担任区域供电等重要任务的地下空间等采取断电关闭措施。全部防范措施落实到位。
3.4.6当发生降雨超过预报时,应采取以下预防行动:
(1)区气象局及时修正并提出预警建议,尽早提前发布或调整预警级别,向社会更新发布气象风险提示及相关科普信息。
(2)区水务、规划自然资源等部门及时发布或升级预警级别,区防指、各防汛专项防指及时发布或升级应级响应,根据实际降雨情况,可视情提级响应,各相关部门根据预警级别落实应急响应措施。
(3)区交通管理、城市管理、住房城乡建设、文化和旅游等部门部署本行业的防汛工作,及时发布本行业预警信息和相关风险提示,向区防指报告本行业防汛措施落实情况。
(4)极端降雨区域内的镇(街道、管委)、单位自主启动应急响应,各抢险救援队伍做好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5)区防指视情可启动或升级应急响应。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分级与启动权限
应急响应从低到高划分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和一级+。一级+为最高等级。
区预警中心发布预警信息时,区防指同步自主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市级启动全市或涉及本区的应急响应后,本区根据市级应急响应自动进入响应状态。区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各镇(街道、管委)根据区级应急响应自动进入响应状态。
应急响应启动后,并同时伴有大风、雷电、冰雹等极端天气时,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据本预案和市、区“大风天气应急预案”等做好应急响应行动,统筹协调做好灾害应对工作。
全区性应急响应由区防指启动和结束。其中:区级四级应急响应的启动和结束由区防汛办主任或被授权的副主任批准,区级三级应急响应的启动和结束由区防指执行副总指挥或区防汛办主任批准,区级二级应急响应的启动和结束由区防指常务副总指挥或执行副总指挥批准,区级一级和一级+应急响应的启动和结束由区防指总指挥批准。当应急响应条件发生变化时,区防指及时调整应急响应等级。
当区防指没有启动应急响应时,各相关防汛专项分指、镇(街道、管委)防汛分指可根据所辖行业、流域、区域情况自主启动或结束预警响应,并报区防指备案。
4.2四级应急响应
当区气象局发布暴雨蓝色预警后,经综合分析洪水风险、山洪灾害风险、积水内涝风险和地质灾害气象风险等预警级别、发展态势及危害程度,区防指启动全区或分区域的四级应急响应。各相关防汛指挥部、部门和有关单位应采取以下响应行动:
(1)区防汛办主任或副主任在区防汛指挥场所指挥全区防汛工作。各相关防汛专项分指、镇(街道、管委)防汛分指和成员单位的主管防汛领导、相关村(社区)书记、主任到防汛指挥位置开展工作。
(2)区防指及时向社会发布“蓝五条”应急响应措施,见附件9.3。
(3)各相关防汛专项分指、镇(街道、管委)防汛分指和成员单位依据预案自主启动应急响应,加强值守备勤。
(4)区防汛办主任或副主任根据天气形势发展组织各相关防汛专项分指、镇(街道、管委)防汛分指和成员单位进行防汛会商,视频连线相关部门、单位,指挥调度降雨应对工作。
(5)区委宣传部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利用各类媒体、媒介等适时发布预报预警信息、汛情、安全提示等信息。区委网信办实时关注和引导舆情。
(6)区水务局实时关注水情、汛情、工情、险情,适时调整洪水、山洪灾害风险、积水内涝风险预警等级,关注政府机关等要害部门、医院等重要公共服务场所的风险情况,指导各相关镇(街道、管委)、单位加强对山洪沟道、河流、水库、塘坝的管控与监测,提前部署山洪、城市内涝应对措施,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预置前置应急排水力量和设备设施,协调指导区排水力量按照管理职责做好城镇积水排除工作。
(7)区交通局督导易积水道路、下凹式桥权属单位“巡查、断路、排水”三个责任人到位履职,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抢险人员、装备、车辆在重点部位布控,根据汛情发展果断采取积水排除、断路绕行、组织低洼区域车辆转移等措施,及时组织调整公交运营线路,做好汽车站、火车站、重点场站滞留人员疏散的运力保障,协调道路电子显示屏及公交车、车站显示屏发布预报预警、安全提示等信息。
(8)区住房城乡建设委督导涉山涉水工地、存在深基坑、高堆土的在建工程暂停施工,转移安置受威胁人员,加强对在建工地、危旧房屋、低洼院落的巡查检查,指导属地做好群众避险转移工作;根据气象预报做好房屋和在建工程防大风工作,及时处置险情。
(9)市规划自然资源委门头沟分局加强地质灾害点的监测巡查,适时发布预警调整信息,并指导相关镇(街道、管委)做好防汛预警响应工作。
(10)区城市管理委组织相关单位做好城市生命线工程的巡查巡检,及时处置险情,组织督导相关单位做好城市道路垃圾清扫、开展环卫推水、清淤等作业;根据气象预报做好防大风工作,根据需要提前开启或延迟关闭道路照明。
(11)区文化和旅游局组织督导地质灾害类景区封闭地质灾害隐患点(区域),设置警示标识,派专人盯守并做好游客疏导工作。
(12)区农业农村局指导、督促各镇(街道、管委)做好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工作。
(13)各相关镇(街道、管委)防汛分指实时跟踪研判雨情、汛情、险情,认真落实低洼院落和老旧危房包保责任和“七包七落实”措施,重点做好山洪地质灾害防范应对、积滞水隐患的处置、根据气象预报做好防大风、防冰雹工作等工作,组织暴雨蓝色预警应转移人员提前转移避险安置。
(14)区消防救援支队、区排水相关单位及其他防汛抢险队伍依照预案适时启动应急响应,及时处置积滞水等险情,开展抢险救援,必要时可自主强化响应措施。
(15)区气象局每两小时报告雨情监测及天气预报结果,期间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时,随时更新预报。区水务局每两小时报告洪水预报结果。市规划自然资源委门头沟分局每两小时报告地质灾害监测预报结果。区应急管理局视情及时报告洪涝灾害造成的损失等情况。其他有关成员单位每两小时时向区防指报告工作动态,落实“零报告”制度。
(16)京能集团防汛专项分指、中铁京西公司防汛专项分指分别组织所属范围内的单位及职工认真落实本单位防汛应急预案及各项防汛措施,及时处置防汛突发事件;关闭所属施工工地,提前做好职工避险转移准备工作,视情提前组织职工避险转移至安置点。按照区防指的安排参加本区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4.3三级应急响应
当区气象局发布暴雨黄色预警后,经综合分析洪水风险、山洪灾害风险、积水内涝风险和地质灾害气象风险等预警级别、发展态势及危害程度,区防指启动全区或分区域的三级应急响应。各相关防汛指挥部、部门和有关单位应采取以下响应行动:
(1)区防指执行副总指挥或区带班领导在区防汛指挥场所指挥全区防汛工作。各相关防汛专项分指、镇(街道、管委)防汛分指和成员单位的主要领导、主管防汛领导、防汛主责科室负责人及相关村(社区)书记、主任到防汛指挥位置开展工作。
(2)区防指及时向社会发布“黄七条”应急响应措施,见附件9.3。
(3)各相关防汛专项分指、镇(街道、管委)防汛分指和成员单位依据预案自主启动应急响应,加强值守、备勤。
(4)区防汛办主任或授权的副主任根据天气形势发展组织各相关防汛专项分指、镇(街道、管委)防汛分指和成员单位进行防汛会商,滚动研判防汛形势,视频连线相关部门、单位指挥调度降雨应对工作,加强与京内周边区和毗邻外埠地区的沟通联系。
(5)区防指视情派出工作组督导检查各相关防汛专项分指、镇(街道、管委)防汛分指和成员单位的防范应对措施落实情况。
(6)区水务局实时关注水情、汛情、工情、险情,适时调整洪水、山洪灾害风险、积水内涝风险等预警的等级,科学调度洪水,指导各相关镇(街道、管委)、单位加强对山洪沟道、河流、水库、塘坝的管控与监测。组织开展巡堤查险及险情处置,指导各相关镇(街道、管委)适时关闭山洪沟道,协调指导区排水力量按照管理职责做好城镇积水排除工作。
(7)区交通局督导全区易积水道路、下凹式桥涵权属单位“巡查、断路、排水”三个责任人到位履职,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抢险人员、装备、车辆提前布控到重点部位,并根据汛情发展果断采取积水排除、断路绕行等措施。及时调整交通运营线路和运力,保障交通运行,做好车站、重点场站等滞留人员疏散的运力保障,加强存在风险站区及线路的防汛风险防控,及时处置有关险情,强化山区道路突发地质灾害险情处置,做好防汛物资车辆的运输保障;协调道路电子显示屏及公交车、车站显示屏滚动发布预报、预警和安全出行提示信息。
(8)区住房城乡建设防委督导在建工程暂停施工,及时做好受威胁人员的转移安置;加强深基坑、高堆土监测和在建工地巡查,及时处置险情,加强危旧房屋和低洼院落巡检巡查,指导属地做好群众避险转移工作;做好工程基坑和普通地下空间防倒灌工作,根据气象预报做好房屋和在建工程防大风工作。
(9)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门头沟分局加强地质灾害点的监测巡查,适时发布预警调整信息,并指导相关镇(街道、管委)开展群众避险转移工作。
(10)区城市管理委组织相关单位加密做好城市生命线工程的巡查巡检,及时处置险情,保障城市运行,根据气象预报做好防大风工作,视情提前开启或延迟关闭道路照明。
(11)区文化和旅游局组织督导关闭地质灾害类景区和游客疏散避险,普通涉山涉水景区加强巡查检查,指导各相关镇(街道、管委)做好乡村民宿的游客疏导工作,暂停室外有组织的文旅活动,适时暂停线下室外文化艺术类培训,做好相关信息滚动发布工作。
(12)区委宣传部组织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新媒体等媒介,滚动播报汛情及应对措施等动态信息,区委网信办加强舆情引导,梳理网民救援需求信息,及时报送区防指。
(13)区公安分局(交通支队)及时疏导交通,根据汛情发展对积滞水点采取交通管制措施。
(14)区公路分局加强重点路段巡查检查,及时处置公路险情;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抢险人员、装备、车辆提前布控到积滞水隐患点,适时启动道路抽排水作业,及时组织清运道路淤泥,视情采取封路措施。
(15)区应急管理局督导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落实防汛措施,并做好抢险准备。根据突发事件救助应急预案启动应急救助响应,做好灾害救助和灾情信息收集、汇总、上报工作。做好应急物资调用准备。
(16)区教委组织本区教育系统的降雨应对工作,停止露天活动,保障在校师生安全,暂停户外教学活动并安全疏散转移相应人员,视情安排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和学校采取调整上下学时间或停课措施,适时暂停线下课外培训活动。
(17)区体育局组织指导相关单位暂停举办有组织的户外体育类活动及室外体育运动类培训,及时做好有组织的登山、探险、徒步、骑行、涉水运动等相关活动人员的预警工作。
(18)区国动办加强人防工程的巡查监测,及时组织抢险队伍处置险情,适时关停存在防汛隐患的人防工程。
(19)区园林绿化局加强道路两侧树木的巡查,及时清理倒伏树木、断枝和影响河道行洪的树木,及时关闭高压线下的公园区域、林场。
(20)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做好政务专网通信应急保障和恢复等相关工作,协调指导各通信运营企业做好基站维护、重点区域、重要目标、重要场所等通信服务保障,协调移动、联通、电信等运营商及时通过短信等方式发送防汛提示信息,做好通信抢修准备。协调歌华有线及时通过有线电视滚动字幕发布预报预警和安全提示信息。
(21)区农业农村局指导、督促各镇(街道、管委)根据气象预报做好防冰雹、防大风工作和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工作。
(22)区消防救援支队、区排水相关单位及其他防汛抢险队伍依照预案适时启动应急响应,及时处置积滞水等险情,及时开展抢险救援,参与险情处置,必要时可自主强化响应措施。各社会力量可根据相关镇(街道、管委)等属地防汛工作需要,在保障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参加防汛抢险救灾。
(23)区供电公司做好机闸、泵站等重点防汛设施及重点部位外围电网供电保障工作。
(24)京能集团防汛专项分指、中铁京西公司防汛专项分指组织所属范围内的单位及职工认真落实本单位的防汛应急预案和各项防汛措施,及时处置防汛突发事件;关闭所属施工工地,提前做好职工及家属避险转移准备,视情提前组织职工避险转移。根据区防指安排参加本区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25)各相关镇(街道、管委)防汛分指实时跟踪研判雨情、汛情、险情,组织关闭辖区内涉山涉水类景区、地质灾害类景区、施工工地、山洪泥石流沟道、地质灾害隐患点、地下空间等危险区域,根据气象预报做好防大风、防冰雹工作,加强各类防汛隐患点的巡查检查,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组织应急抢险力量和设备设施预置前置到重点部位,及时处置险情;督导落实“七包七落实”措施,及时转移受山洪地质灾害威胁的学校、养老机构、险村及其他居住场所的人员,重点关注所辖区域的山洪泥石流沟道、地质灾害易发区、河道、水库、塘坝、下凹式立交桥、易积滞水点、危旧房屋、低洼院落、地下空间、深基坑、高堆土、地下空间、高挡墙等防汛重点部位,督促转移低洼区域、地下空间的机动车辆,落实包保责任,及时处置突发险情。加强跨界河流、沟道的防洪协同。安排区领导包镇街工作组织一名处级领导深入镇(街道、管委)指导防汛工作。
(26)区武装部门组织驻区部队、基干民兵做好参加防汛抢险的动员准备。
(27)各成员单位按照防汛职责做好相应防汛抢险准备与险情处置工作。
(28)企事业单位要及时关注气象预报预警信息,根据各级防汛指挥机构的风险提示或通知公告调整工作时间,采取错峰上下班或居家办公等弹性工作方式,及时关停(关闭)存在防汛隐患的设施设备和场所。各社会单位检查、调试本单位排水防涝设施,做好防范和处置工作。
(29)社会公众要及时关注气象预警信息,根据各级防汛指挥机构的风险提示减少或避免降雨期间出行,科学避险。
(30)区气象局每小时报告雨情监测结果,期间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时,实时更新预报。区水务局每小时报告洪水监测结果,预测分析洪水发展趋势。市规划自然资源委门头沟分局每小时报告地质灾害监测预报结果。各相关防汛专项分指、镇(街道、管委)防汛分指和成员单位按照“零报告”与“一小时一报”要求向区防指报告汛情险情信息。
4.4二级应急响应
当区气象局发布暴雨橙色预警后,经综合分析洪水风险、山洪灾害风险、积水内涝风险和地质灾害气象风险等预警级别、发展态势及危害程度,区防指启动全区或分区域的二级应急响应。各相关防汛指挥部、部门和有关单位应采取以下响应行动:
(1)区防指常务副总指挥或区政府主要负责领导在区防汛指挥场所指挥全区防汛工作。区委宣传部、区水务局、区规自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交通局、区城市管理委、区文化和旅游局、区武装部、京能集团、中铁京西公司、区气象局、区公安分局、区卫健委、区经信局、区公路分局、区消防救援支队指派业务熟练的人员或带班领导到区防指指挥场所参加降雨联合指挥应对。各相关防汛专项分指、镇(街道、管委)防汛分指和成员单位的主要领导、村(社区)书记、主任在防汛指挥位置开展工作。必要时,相关防汛专项分指、镇(街道、管委)防汛分指、成员单位主管领导或主要负责人按照区防指要求到达指定位置指挥。
(2)区防指及时向社会发布“橙九条”应急响应措施,见附件9.3。
(3)各相关防汛专项分指、镇(街道、管委)防汛分指和成员单位依据预案自主启动应急响应,加强值守备勤。
(4)各防汛专项分指、镇(街道、管委)防汛分指和成员单位立即行动,落实“七到位”措施(指挥调度领导到位、群众避险转移安置到位(各镇(街道、管委)、中铁京西公司及有关单位受威胁的群众应转尽转、应转必转、应转早转)、抢险救援力量预置到位(野山野沟、山洪泥石流沟道、河道险工险段、塘坝等)、重点部位封闭管控到位、(在建工地)停工(存在防汛安全隐患的生产企业)停产(各级各类学校及校外培训机构)停学(所有景区、乡村民宿、公园、景点及户外休闲文化娱乐场所、所有地下空间或低洼区域的营业场所)停业措施落实到位、社会提示和舆情管控到位、预报预警保障工作到位),全力做好极端强降雨应对工作。倡导居家办公弹性工作方式。重点危险区域可实施临时交通管制。
(5)区防指组织相关防汛专项分指、镇(街道、管委)防汛分指、成员单位、相关专家加密开展汛情会商,适时与河北相邻县沟通联系,滚动研判防汛形势,实时视频连线,指挥部署调度降雨应对工作。
(6)区防指统筹选派工作组督导检查各相关防汛专项分指、镇(街道、管委)防汛分指和成员单位的防御措施落实情况;区领导包镇(街)指导防汛工作组进驻各镇(街道、管委)指导防汛工作;加强与河北相邻三县的信息通报及联防联控工作,视情协调区武装部做好驻区部队等抢险力量的预置前置及抢险救援准备。
(7)区水务局加密水库、河道、堤防、闸坝等水利工程及山洪沟道、积滞水点的巡查和监测,做好洪水监测、预报及调度工作,及时评估水库、河道来水风险,根据汛情发展及时调整发布洪水、山洪灾害风险、积水内涝风险等预警的等级,提出重点政府机关等要害部门、医院等重要公共服务场所的风险情况和防御建议;科学调度洪水,指导永定河流域相关镇(街道、管委)和相关单位开展水利工程巡堤查险及险情处置,重点强化堤防险工险段抢险救援力量、物资准备,抢险队伍全员在岗待命,指导抢险队伍做好抢险工作;针对险工险段,必要时,提早向区防指提出驻区部队等抢险力量的预置前置及抢险调度意见,向属地政府提出山洪、洪水、内涝等风险区域内的人员转移意见,并指导各镇街群众应转尽转、应转早转。加强与市级行业部门沟通,及时掌握水库上游降雨及来水情况,严格执行汛限水位要求,及时开展水库预泄,降低水位,并适时向区防指报告水库调洪等水情信息;水库泄洪期间,督促沿河相关镇(街道、管委)做好安保工作,重点河段要拉起警戒线,避免群众靠近河道;及时通知并指导相关镇(街道、管委)做好日均降雨量150-200毫米时,受山洪和洪水威胁区域人员的提前避险转移工作、山洪沟道及存在风险隐患的堤防、河道两岸人行步道、堤顶道路的封闭管理;统筹协调相关单位、镇(街道、管委)按照管理职责加强城镇积水排除及相应险情处置,各水利工程抢险队伍依预案做好应急抢险工作;加强区级防汛物资管理,完善物资调用流程和有关手续,做好防汛物资调用准备。
(8)区交通局督导全区易积水道路、下凹式桥涵权属单位“巡查、断路、排水”三个责任人到位履职,在确保人员安全前提下,组织抢险人员、装备、车辆布控到重点部位,增加巡查频次,视现场积滞水情况果断采取积水排除、断路绕行等措施;合理调整交通运营线路和运力,做好车站、重点场站滞留人员疏散的运力保障,保障交通运行安全;运用109新线高速公路等骨干道路,强化调度发挥其防灾救灾复合型廊道的作用,保障防汛抢险救灾车辆的通行保障;组织应急运输车辆,协同做好防汛物资运输、抢险救援力量投送、大规模人员避险转移、大规模滞留人员疏散的处置应对工作;加强对存在风险公交站区及公交线路的风险防控,强化山区地质灾害易发区道路巡查,根据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视情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道路的封闭工作,及时处置有关险情。组织做好受损公路、桥梁抢修,配合区公安分局实施交通管制等措施,通过道路电子显示屏及公交车、车站显示屏滚动发布预报预警、安全提示、低洼区域车辆转移等信息。
(9)区住房城乡建设委督导在建工程落实停工、群众提前转移的基础上,加强深基坑、高堆土监测和在建工地巡查,根据气象预报做好房屋和在建工程防汛工作,及时处置险情,及时转移安置受威胁人员;加强危旧房屋和低洼院落巡检巡查,险情处置,做好房屋渗漏、倒塌抢修队伍及物资的准备工作,及时做好受威胁人员的转移安置,指导属地做好群众避险转移工作;视情督导管理单位关闭普通地下空间,做好深基坑、在建轨道工程和普通地下空间防倒灌工作。
(10)市规划自然资源委门头沟分局会同区气象局加密监测天气变化情况,加密会商研判,随时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调整发布;指导相关镇(街道、管委)、村(社区)开展应急响应、涉山道路封闭及群众避险转移工作;密切监测地质灾害隐患风险,组织专业队伍和群测群防员加密地质灾害隐患点巡查,应急调查队赴属地备勤;及时发布地质灾害安全提示信息。
(11)区城市管理委组织相关单位加密做好燃气、供热、煤炭、电力、电源点、市政管线及附属设施、再生资源回收、加气(电)站、户外广告设施的巡查巡检,及时处置险情,全力保障城市运行。组织落实重要部门、各级防汛指挥中心、重点医院、变电站、通信枢纽等重要目标及重点区域城市生命线应急保障措施,确保正常运行。
(12)区文化和旅游局督导山区景区及非山区普通涉山涉水类景区关闭、乡村民宿全部停业、游客疏导劝返,并做好受威胁游客疏散避险,暂停有组织的户外文旅活动和文化艺术类培训活动,做好相关信息滚动发布工作。
(13)区委宣传部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新媒体等媒介,滚动播报汛情及应对措施等动态信息,根据需要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发布汛情灾情信息,视情启动防汛直播工作。区委网信办加强舆情引导,梳理网民救援需求信息,及时报送区防指。区融媒体中心指导广播电视媒体及时向社会转发市防汛办发布的防汛信息,开展防汛宣传工作。
(14)区应急管理局督导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落实防汛措施,并做好相应抢险救援工作。做好灾害救助和灾情信息收集、汇总、上报工作。做好受灾威胁人员避险转移情况的检查、组织指导工作。统计、汇总各防汛专项指挥部、各镇(街道、管委)防汛分指的应急抢险力量需求、物资装备需求,统筹消防救援及各类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及时调用应急物资,开展抢险救援工作,视情协调市防指启动军地联动、央地联动机制,提前安排驻京部队、央企与我区对接,做好抢险救援准备。
(15)区公路分局、中铁京西公司加强重点路段巡查检查,及时处置公路险情,保障109新线高速公路等骨干抢险道路的畅通;提前在积滞水隐患点布控抢险力量,及时开展道路抽排水作业,及时组织清运道路淤泥,视情采取封路措施。
(16)区公安分局组织加强重点洪涝区域及集中避险转移安置场所的治安管理,停止审批大型群众性活动,做好分洪爆破相关管制和警卫准备工作,及时处理市民救援信息并开展相应抢险救援。区交通支队及时疏导、管控积滞水点区域交通,视情可采取区域道路交通管制措施。
(17)区教委指导本区教育系统的降雨应对工作,视情启动学校停学工作,监督落实暂停学科类培训机构线下培训、野外教学等活动,协调属地做好滞留师生的安置和转移工作。
(18)区体育局组织指导相关单位暂停举办大型体育活动、有组织的户外体育类活动及体育运动类培训,并做好相关人员的安全疏散工作,及时做好参与有组织的登山、探险、徒步、骑行、涉水运动等相关人员的预警工作。
(19)区国动办组织指导相关单位及时关闭存在防汛隐患的人防工程,及时组织抢险队伍处置险情。
(20)区园林绿化局加强道路两旁树木的巡查,及时清理倒伏树木、断枝和影响河道行洪的树木,视情关闭所属公园、林场,及时疏散转移相关人员。
(21)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协调指导各通信运营企业做好基站维护,及时开展网络抢修恢复工作,保障重要部门、各级防汛指挥中心、重点医院、通信枢纽等重点目标、重点区域通信畅通。协调移动、联通、电信等运营商及时通过短信等方式发送防汛提示信息协调歌华有线及时通过有线电视滚动字幕发布预报预警和安全提示信息。视情向降雨区域中山洪地质灾害险村预置便携式通信器材。做好政务专网通信应急保障和恢复等相关工作,做好抢修队伍和器材准备。
(22)区消防救援支队适时启动应急响应,及时处置市民涉汛求救信息,根据警情或区防指指令要求及时开展搜救被困、失联人员等抢险救援任务,协助开展人员转移工作。
(23)区排水相关单位及其他防汛抢险队伍依据预案适时启动应急响应,及时处置积滞水等险情,开展抢险救援,必要时可自主强化响应措施。
(24)各社会力量可根据防汛需要,在保障自身安全的前提下重点参与属地基层防汛抢险救援。
(25)区财政局根据区委、区政府指示可视情启动资金应急保障。
(26)区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按照区防指和区应急管理局的部署安排,及时调拨应急救灾物资,保障灾区物资供应。
(27)区卫生健康委做好受灾群众及抢险救援人员的医疗救护、心理援助、灾区卫生防疫、爱国卫生运动。
(28)区农业农村局指导、督促各区做好农田排涝工作和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工作。
(29)区供电公司做好机闸、泵站等重要防汛设施及重点部位外围电网供电保障工作。统筹调集抢险队伍、应急发电装备,做好抢险现场和受灾区域的电力保障,完成区防指和城市地下管线防汛专项分指布置的保障电力供应和抢修任务。
(30)京能集团防汛专项分指、中铁京西公司防汛专项分指组织所属范围内的单位及职工按照本单位预案要求落实各项防汛措施,及时处置防汛突发事件,关闭所属施工工地,组织职工提前避险转移至安置点。主动参加本区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31)各相关镇(街道、管委)防汛分指按照日均降雨量150-200毫米时人员转移标准,及时组织落实区域内各项关停措施及各类人员避险转移安置措施,严格落实包保责任和“七包七落实”措施,根据气象预报做好防大风、防冰雹工作,必要时可依据防汛应急预案自主强化相关响应措施;重点关注所辖区域的河道、塘坝、水库、山洪泥石流沟道、地质灾害易发区、下凹式立交桥、易积滞水点、危旧房屋、低洼院落、深基坑、地下车库等地下空间及其他防汛重点部位,及时处置突发险情;重点加强属地河道防洪,部署落实巡堤查险、抢险工作。确保所辖区域内的景区全部关闭、施工工地全部停工、山洪泥石流沟道和野山野沟全部封闭、地质灾害隐患点及地下空间等重点部位安全管控措施落实到位,群众应转尽转、应转必转、应转早转措施落实到位,有组织的大规模避险转移工作尽量在夜晚来临之前完成,及时转移低洼院落、地下空间等危险点的机动车辆;统筹发挥灾害信息员、城市协管员、群测群防员、专职安全员、网格责任人、气象信息员、社区工作者、民兵队伍、志愿者及其他社会抢险力量的作用,充实强化基层防汛力量,全力防范处置;利用各类媒介滚动发布汛情及安全提示性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及时与本辖区附近油库、加油站进行对接,保障防汛抢险用油供应。
(32)区武装部组织民兵、驻区部队做好抢险力量的预置前置和参与防汛抢险的救援,协调驻京部队做好动员和出动参加门头沟区防汛抢险救援准备。
(33)各成员单位按照防汛职责做好防汛抢险准备与险情处置工作。
(34)企事业单位要及时关注气象预报预警信息,根据各级防汛指挥机构的风险提示或通知公告调整工作时间,倡导居家办公等弹性工作方式,及时妥善安置单位滞留人员,停止一切室外高危作业,关停关闭存在防汛隐患的设施设备和场所,及时处置突发险情。
(35)社会公众要及时关注气象预警信息,根据各级防汛指挥机构的风险提示减少出行,外出时要主动做好风险防范应对,科学避险。
(36)区气象局每半小时报告雨情监测结果,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时,实时更新预报。区水务局每小时报告洪水监测结果,预测分析洪水发展趋势。市规划自然资源委门头沟分局每小时报告地质灾害监测预报结果。各相关防汛专项分指、镇(街道、管委)防汛分指和成员单位按照“零报告”与“一小时一报”要求向区防指报告汛情险情信息,遇有涉及人员生命安全或重大及以上防汛突发事件时,及时报告区防指,区防指及时报告市防指。
4.5一级应急响应
当区气象局发布暴雨红色预警后,经综合分析洪水风险、山洪灾害风险、积水内涝风险和地质灾害气象风险等预警级别、发展态势及危害程度,区防指启动全区或区域一级应急响应。各相关防汛指挥部、部门和有关单位应采取以下响应行动:
(1)经区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区防指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并向市防汛指挥部报告。在紧急防汛期,区防指或其授权的防汛专项分指、镇(街道、管委)防汛分指有权对壅水、阻水严重的桥梁、引道和其他跨河工程设施做出紧急处置;区防指根据防汛抗洪的需要,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决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必要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有关部门按照防汛指挥机构的决定,依法实施陆地和水面交通管制。
(2)在区委统一领导下,区防指总指挥(或授权其他副总指挥)、驻区部队和武警部队负责同志(或授权的其他领导)在区防汛指挥场所指挥全区防汛工作。其他副总指挥依职责或按照总指挥的安排赴相应岗位开展工作。区委宣传部、区水务局、区规自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交通局、区城市管理委、区文化和旅游局、区武装部、京能集团、中铁京西公司、区气象局、区公安分局、区卫健委、区经信局、区公路分局、区消防救援支队指派一名业务熟练的人员或带班领导到区防指指挥场所参加降雨联合指挥应对。区武装部与驻京部队进行对接,请驻京部队派出联络员到区指挥场所参加联合指挥,同时做好部队出动动员。各相关防汛专项分指、镇(街道、管委)防汛分指和成员单位的主要领导、村(社区)书记、主任在防汛指挥位置开展工作。必要时,相关防汛专项分指、镇(街道、管委)防汛分指、成员单位主管领导或主要负责人按照区防指要求到达指定位置指挥。
(3)区防指及时向社会发布“红十条”应急响应措施,见附件9.3。
(4)各防汛专项分指、镇(街道、管委)防汛分指和成员单位依据预案启动最高级别值守、备勤。
(5)各防汛专项分指、镇(街道、管委)防汛分指和成员单位严格落实“七到位”措施(指挥调度领导到位(各级防汛指挥机构最高指挥在岗指挥)、群众避险转移安置到位(各镇(街道、管委)、中铁京西公司及有关单位受威胁的人员应转尽转、应转必转、应转早转)、抢险救援力量准备到位在确保人员安全前提下,预置险救援队伍及装备,必要时及时将人员撤离到安全区域)、重点部位封闭管控到位(山洪沟道、野山野沟、河道险工险段、地灾隐患点、塘坝等重点部位全部封闭)、停工、停产、停学、停业措施等落实到位(在建工地全部停工,存在防汛安全隐患的生产企业全部停产,各类学校及校外培训机构全部停止线下教学(培训)活动,所有景区、乡村民宿、公园、景点、林场、户外休闲文化娱乐场所、所有地下空间或低洼区域的营业场所全部停业,所有户外旅游、有组织的室内、室外文化体育娱乐活动全部停止。企事业单位除保障城市基本运行的人员外,原则上居家办公或停工停业。必要时可采取公交停运措施,重点危险区域和主要抢险救援道路视情实施(封闭道路等)临时交通管制措施)、社会提示和舆情管控到位(通过辖区各类媒体、媒介滚动发布预报预警信号和安全提示信息、梳理市民救援需求信息)、预报预警保障工作到位(区气象、水务、规划自然资源等部门实时、滚动发布预报预警信息),全力做好极端强降雨应对工作。
(6)区防指总指挥(或授权其他副总指挥)组织各防汛专项分指、镇(街道、管委)防汛分指、成员单位、相关专家滚动开展汛情会商,加密与河北相邻县的沟通联系,实时视频连线,及时研判防汛形势,指挥组织各防汛专项分指、镇(街道、管委)防汛分指、成员单位,加强调度降雨应对工作;
(7)区防指按照区委、区政府的要求,派出工作组督导检查相关防汛专项分指、镇(街道、管委)防汛分指和成员单位的防御措施落实情况;区领导包镇(街道、管委)指导防汛工作组在各镇(街道、管委)指导防汛工作;启动与河北相邻县的信息通报及联防联控工作。区武装部按照区防指的指令,通知驻区部队集结待命,做好随时出动准备,通知驻京部队做好驰援门头沟准备,明确各驻京部队对接镇街,并与各镇街建立联系,及时了解相关镇街情况,做好出动参加抢险救援准备。
(8)区水务局加密水库、河道、堤防、闸坝等水利工程及山洪沟道、积滞水点的巡查和监测,及时评估水库、河道来水风险,根据汛情发展及时调整发布洪水、山洪灾害风险、积水内涝风险等预警的等级,提出行政机关等要害部门、医院等重要公共服务场所的风险情况、防御建议,指导落实防范措施;重点加强洪水预报、水库调度,指导永定河流域相关镇(街道、管委)和单位开展水利工程巡堤查险,重点强化重点河道、水库、堤防险工险段的抢险救援力量、物资准备。提早向区防指提出险工险段防守、清障及其他险情排除的力量需求,提供水利工程巡查、抢险技术支撑,向相关镇(街道、管委)等提出风险区域内的人员转移意见。加强与市级部门沟通,及时掌握本区6个水库上游降雨及来水情况,严格执行汛限水位。及时组织开展水库、塘坝泄洪,并适时向区防指报告水库泄洪等水情信息;水库泄洪期间,督促指导沿河相关镇(街道、管委)做好安保工作,重点河段要拉起警戒线,避免群众靠近河道;及时通知并指导各相关镇(街道、管委)提前组织受山洪和洪水威胁的人员提前避险转移,提前对山洪沟道及存在风险隐患的堤防、河道两岸人行步道、堤顶道路进行封闭管理,及时向区防指报告;统筹协调相关单位、镇(街道、管委)按照管理职责加强城镇积水排除及相应险情处置,各水利工程抢险队伍依预案做好应急抢险工作;重点保障重要部门、各级政府机关、指挥中心、医院、变电站、通信枢纽等重点目标及重点区域排涝安全。
(9)区交通局立即部署所辖道路的巡查检查工作,督导全区易积水道路、下凹式桥涵权属单位“巡查、断路、排水”三个责任人到位履职,在确保人员安全前提下,组织抢险人员、装备、车辆等开展积水排除、淤泥清理、疏导交通等措施。及时组织调整交通运营线路和运力,做好滞留人员疏散的运力保障,保障交通运行安全;运用109新线高速公路等骨干道路,充分调度发挥其防灾救灾复合型廊道的作用,必要时配合交通管制,优先保障防汛抢险救灾车辆的通行保障;组织应急运输车辆,协同做好防汛物资运输、抢险救援力量投送、大规模人员避险转移、大规模滞留人员疏散的处置应对工作;加强存在风险站区及线路的防汛风险防控,必要时采取公交停运措施,加强地下空间防倒灌措施;强化山区地质灾害易发区道路巡查及管控,根据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道路的封闭工作,及时处置有关险情。组织做好受损公路、桥梁抢修,配合公安部门实施交通管制;协调道路电子显示屏及公交车、车站显示屏滚动发布预报预警、安全提示、低洼区域车辆转移等信息。
(10)区住房城乡建设委督导落实在建工程停工及各项防汛措施,及时做好受威胁人员的转移安置。加强深基坑、高堆土监测和在建工地巡查,及时处置险情;加强危旧房屋和低洼院落巡检巡查及险情处置,做好房屋渗漏、倒塌抢修队伍及物资的准备工作,提前指导镇街做好受威胁群众转移安置;督导管理单位关闭普通地下空间,做好工程基坑、在建轨道工程和普通地下空间防倒灌工作。
(11)市规划自然资源委门头沟分局会同区气象局加密监测气象变化,滚动会商研判,随时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调整发布;指导镇(街道、管委)开展道路封闭、群众避险转移安置工作;配合市规自委做好及时向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发布涉山火车线路地质灾害风险提示;严密监测地质灾害隐患风险,加密开展地质灾害风险调查,及时发布地质灾害安全提示信息。
(12)区城市管理委组织相关单位在确保人员安全的前提下,加密做好环卫、燃气、供热、煤炭、电力、电源点、市政管线及附属设施、再生资源回收、加气(电)站、户外广告设施的巡查巡检和防大风工作,及时处置险情。组织落实重要部门、各级防汛指挥中心、重点医院、变电站、通信枢纽、计算中心等重要目标及重点区域城市生命线应急保障措施,全力保障正常运行。视情提前开启或延迟关闭道路照明。
(13)区文化和旅游局督导落实景区全部关闭、乡村民宿停业、游客疏导劝返等措施,并做好受威胁游客疏散转移安置。停止有组织的文旅活动和文化艺术培训,做好相关信息滚动发布工作。
(14)区委宣传部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新媒体等媒介,滚动播报汛情及应对措施等信息,根据需要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发布汛情灾情信息,启动防汛直播工作;区委网信办加强舆情引导,梳理网民救援需求信息,及时报送区防指。区融媒体中心指导广播电视媒体及时向社会发布防汛信息,开展防汛宣传工作。
(15)区应急管理局督导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落实防汛措施,并做好相应抢险救援工作。根据突发事件救助应急预案启动应急救助响应,做好灾害救助和灾情信息收集、汇总、上报工作。视情统筹调配各类应急队伍开展抢险救援工作。视情协调市防指启动军地联动、央地联动机制,提前安排驻京部队、央企与我区对接,做好抢险救援准备。
(16)区公路分局、中铁京西公司加强重点路段巡查检查,及时处置公路险情,优先保障109新线高速公路等骨干抢险道路的畅通;积滞水隐患点提前布控抢险力量,及时开展道路抽排水作业,及时组织清运道路淤泥,视情采取封路措施。
(17)区公安分局组织加强重点洪涝区域及集中避险转移安置场所的治安管理,停止审批大型群众性活动,做好分洪爆破相关管制和警卫准备工作,及时处理市民救援信息并开展相应抢险救援。区交通支队及时疏导、管控积滞水点区域交通,存有安全隐患或受灾严重区域和主要抢险救援道路可实施临时交通管制。
(18)区教委落实学校停止线下教学活动、学科类培训机构停止全部线下培训活动,协调属地做好滞留师生的安置和转移工作。
(19)区体育局组织落实停止一切有组织的室内外体育赛事活动及体育运动类培训活动,并做好相关人员的安全疏散工作,及时做好参与有组织的登山、探险、徒步、骑行、涉水运动等相关人员的预警工作。
(20)区国动办组织指导相关单位及时关闭存在防汛风险的人防工程,及时组织抢险队伍处置险情。
(21)区园林绿化局关闭所属公园、林场,及时疏散转移相关人员,加强道路两旁树木的巡查检查,及时清理倒伏树木、断枝,及时关闭高压线下的公园等管辖区域。
(22)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协调指导各通信运营企业做好基站维护,及时开展网络抢修恢复工作,保障重要部门、各级防汛指挥中心、医院、通信枢纽等防汛重点部位、重要区域的通信畅通。向降雨区域中山洪地质灾害险村预置便携式通信器材,做好防汛抢险临时应急通讯保障工作。协调移动、联通、电信等运营商及时通过短信等方式发送防汛提示信息。协调歌华有线及时通过有线电视滚动字幕发布预报预警和安全提示信息。做好政务专网通信应急保障和恢复等相关工作,根据汛情发展做好专网随时抢修和向灾区提供临时的无线通信装备保障。
(23)区财政局根据部门职责启动资金应急保障。
(24)区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按照区防指和区应急管理局的部署安排,及时调度应急救灾物资,保障灾区物资供应。
(25)区卫生健康委做好受灾群众及抢险救援人员的医疗救护、心理援助、灾区卫生防疫、爱国卫生运动。
(26)区农业农村局指导、督促各区做好农田排涝工作和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工作。
(27)区消防救援支队提升响应等级,及时处置涉汛报警信息,根据救援指挥部要求及时开展搜救被困人员等应急救援任务,协助开展人员转移工作,完成区防指交办的救援任务。
(28)区排水相关单位及其他防汛抢险队伍及时处置积滞水等险情,开展抢险救援,必要时可自主强化响应措施。各社会力量可根据防汛需要,在保障自身安全的前提下重点参与属地基层防汛抢险救援。
(29)区供电公司全力保障重要部门、各级防汛指挥中心、重点医院、变电站、通信枢纽等重点目标、重要区域的供电安全。做好机闸、泵站等重点防汛设施及部位的外围电网供电保障工作。统筹调集抢险队伍、应急发电装备,做好抢险现场电力保障,完成区防指和城市地下管线防汛专项分指部署的电力供应保障和抢修任务。
(30)京能集团防汛专项分指、中铁京西公司防汛专项分指组织所属范围内的单位及职工、家属按照本单位防汛应急预案认真落实各项防汛措施,及时处置防汛突发事件;提前关闭所属施工工地,组织职工避险转移至安置点。参加本区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31)各相关镇(街道、管委)防汛分指提前组织群众避险转移安置;严格落实各项关停措施,做好防大风、防冰雹工作,严格落实包保责任和“七包七落实”,密切关注所辖区域重点目标、重要区域及涉及人员安全的河道、水库、塘坝、山洪泥石流沟道、地质灾害易发区、易积滞水点、危旧房屋、低洼院落、地下空间、施工工地、高挡墙等防汛重点部位,及时处置突发险情。确保管辖区域景区全部关闭、施工工地全部停工、山洪泥石流沟道和野山野沟全部封闭、地质灾害隐患点及地下空间等重点部位安全管控措施落实到位,群众应转尽转、应转必转、应转早转措施落实到位,有组织的大规模避险转移工作尽量在夜晚来临之前完成,低洼路段、地下车库等危险点的机动车辆全部转移。重点加强河道防洪,部署落实巡堤查险、抢险工作,根据水务部门和永定河防汛专项分指的意见,做好险工险段等可能影响区域人员的避险转移安置。各相关镇(街道、管委)、村(社区)在区防指的领导下,统筹发挥灾害信息员、城市协管员、群测群防员、气象信息员、专职安全员、网格责任人、社区工作者、民兵队伍、志愿者及其他社会抢险力量的作用,落实基层防汛力量,全力防范处置。针对突发局地性的强降雨可利用商场、酒店、体育馆等作为临时避难场所,方便群众就近避险,并做好相应安置保障工作。利用辖区各类媒介滚动发布汛情及安全提示性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及时与本辖区附近油库、加油站进行对接,保障防汛抢险用油供应。
(32)各镇街民兵组织在镇街人武部门的领导下,全面参与防汛抢险救援工作;遇有突发情况,属地民兵组织应第一时间就近就地展开自救互救。区武装部协调驻京军事指挥机关(北京卫戍区66400部队和北京武警第三机动支队)提前组织抢险力量参与防汛抢险救援,针对重点河堤水库开展对口支援,及时开通空域审批绿色通道。
(33)各成员单位按照防汛职责做好防汛抢险准备和险情处置工作。
(34)企事业单位要及时关注气象预报预警信息,根据各级防汛指挥机构的风险提示或通知公告,除保障城市基本运行的单位外,原则上居家办公或停工停业,并妥善安置单位滞留人员,及时处置突发险情。根据防汛指挥机构的要求参与抗洪抢险工作。
(35)社会公众要密切关注气象预警信息,根据各级防汛指挥机构的风险提示,适当储存生活物质,减少出行,外出时要主动做好风险防范应对,科学避险。
(36)区气象局每半小时报告雨情监测结果,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时,实时更新预报。区水务局每1小时报告洪水监测结果,预测分析洪水发展趋势。市规划自然资源委门头沟分局每1小时报告地质灾害监测预报结果。各相关防汛专项分指、镇(街道、管委)防汛分指和成员单位按照“零报告”与“一小时一报”要求向区防指报告汛情险情信息,遇有涉及人员生命安全或重大及以上防汛突发事件时,及时报告区防指,区防指及时报告市防指。
4.6一级+应急响应
继区气象局发布暴雨红色预警后,未来3天内将发生全区日降雨量将超过300mm或综合研判未来降雨量、强度等将达到或超过2023年“23.7”特大暴雨等级别,经综合分析洪水风险、山洪、积水内涝和地质灾害等将导致持续、严重危害时,区防指启动一级+应急响应。
为进一步强化防汛救灾组织领导和统筹调度,压实责任,确保更有力推进抢险救灾工作,区委、区政府成立门头沟区防汛抢险救灾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指挥全区的防汛抢险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委书记和区长担任,成员为区四套班子领导。主要职责为:贯彻落实《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北京市突发事件应急救助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坚决落实国家、北京市防汛抢险救灾的工作部署;负责强降雨天气发展态势的综合研判,指挥本区抢险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负责组织、指挥、调度全区抢险救灾队伍,调配应急抢险救援物资;负责本区抢险救灾工作信息发布;负责组建抢险救灾专家队伍,为抢险救灾提供技术支撑;负责及时向市委、市政府请示报告,加强与市级部门的沟通对接,积极争取各方力量的支持。
根据抢险救灾需要,区防汛抢险救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10个工作组,各工作组牵头单位为第一责任单位,牵头统筹协调调度本组工作,可根据工作需要增加其他单位参与本组工作;其他单位领导要主动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各工作组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和主要职责如下:
(1)抢险救援组
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
责任单位:区武装部、区公安分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区民政局、区水务局、区地震局、区气象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区统计局、区城市管理委、区公路分局、区城市管理指挥中心、各镇街
主要职责:负责协调驻区部队、驻京部队等做好参加抢险救灾工作;积极与各方应急抢险力量进行对接,做好属地保障;负责组建和指挥区抢险救援突击队,打通失联村、进驻被困村,保障相关村的紧急物资输送;持续开展失联、被困人员搜救工作;全面排查山区地质灾害风险,对新生灾害进行紧急处置,对隐患点采取管控措施;强化灾区道路管控,严防次生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完成区防汛抢险救灾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物资保障组
牵头单位:区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交通局、区国资委、区民政局、区工商联、区商务局、区红十字会、各镇街
主要职责:负责落实应急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制度,建立完善应急物资调拨机制,建设应急物资的监管、采购、储备、更新、补充、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强化物资统一调度,确保灾区应急所需物资的及时供应;完成区防汛抢险救灾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3)救灾救济组
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责任单位:区委统战部、区委网信办、区公安分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区市场监管局、区水务局、区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区财政局、区教委、区交通局、区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工商联、区红十字会、各镇街、北京京门商业投资有限公司
主要职责:统筹做好灾区应急期、过渡期生活救助等工作,对居民进行妥善安置,确保受灾人员的基本生活;负责遇难者家属安抚工作;负责拓宽救助力量渠道来源,引导鼓励专业社会组织、志愿者队伍参与救助应急工作;加强救灾捐赠管理,鼓励引导各方面的社会力量参与救灾捐赠活动;完成区防汛抢险救灾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4)城市运行保障组
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委
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水务局、区交通局、区公路分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环卫中心、各镇街、区供电公司、中国铁塔北京西区分公司、北京歌华门头沟分公司、中国电信门头沟区分公司、中国移动北京公司城区三分公司、中国联通门头沟区分公司、市自来水集团门头沟分公司、北京华油燃气门头沟分公司、北京燃气集团第五分公司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协调、指挥供水、供电、供气、供油、通信等城市生命线工程的应急抢险处置工作;负责进行道路推水、清淤、杂物捡拾、冲洗等作业,排查道路积水带来的安全隐患;做好重点防汛设施的外电源保障,以及因电力损毁设施的抢险修复工作;保障城乡居民饮用水安全;完成区防汛抢险救灾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5)生产恢复组
牵头单位:区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园林绿化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区水务局、区城市管理委、区财政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交通局、区公路分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政务服务局、区税务局、区经管站、区国资委、区经济和信息化局、门头沟园管委会、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区工商联、各镇街、北京石龙经济开发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区供电公司、中国电信门头沟区分公司、中国移动北京公司城区三分公司、中国联通门头沟区分公司、北京歌华门头沟分公司
主要职责:负责善后处置工作,及时制定恢复重建计划和善后处理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对灾害的损失进行统计、核实和上报;完成区防汛抢险救灾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6)宣传舆论组
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区委网信办、区融媒体中心、区文明促进中心、各镇街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区抢险救灾宣传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电视、报刊、互联网、新媒体等新闻媒体,做好抢险救灾新闻发布工作;及时客观发布受灾救灾信息,并对向社会发布的信息进行审核;组织、指导对互联网等媒体平台做好相关舆情应对和引导工作;完成区防汛抢险救灾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7)卫生防疫组
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委
责任单位:区医保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生态环境局、区民政局、区水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公路分局、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区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各镇街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受灾地区公共卫生事件应对相关工作,防止疫病蔓延;负责受伤人员救治,组织受灾地区危重病人的紧急救治和转移;提出事故后污染处置建议;负责专业卫生应急队伍的建设管理;组织做好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全面排查、密切监测水质情况,开展防疫技术指导;完成区防汛抢险救灾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8)社会稳定组
牵头单位:区委政法委
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信访办、区城市管理指挥中心、区司法局、区民政局、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各镇街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领导、指挥协调社会维稳相关工作,做好社会面管控,做好群众心理安抚,确保地区安全稳定;完成区防汛抢险救灾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9)政策资金组
牵头单位:区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区财政局
责任单位:区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区审计局、区统计局、区经管站、区红十字会、各镇街
主要职责:按照“急事急办”的原则,优化资金使用审批流程,制定防汛救灾资金使用办法;对防汛救灾资金的拨付和使用进行监督,必要时实施跟踪审计;完成区防汛抢险救灾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10)综合组
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委办公室
责任单位:区纪委区监委、区政府办公室、区直机关工委、区应急管理局、区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
在防汛抢险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中,充分发挥党的作用,强化队伍保障,统筹安排干部到基层一线开展工作;统一收集、汇总、分析防汛抢险救灾信息,按规定向市委、市政领导小组各类会议;督促检查领导小组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加强对灾后恢复重建一线及重点领域、关键岗位干部的监督管理,加大问责警示力度;完成区防汛抢险救灾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在防汛抢险救灾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和统筹下,各相关防汛指挥部、部门和有关单位采取以下响应行动:
(1)如已启动紧急防汛期,则持续生效。如未启动紧急防汛期,区防指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并向市防汛指挥部报告。区防指或其授权的防汛专项分指、镇(街道、管委)防汛分指有权对壅水、阻水严重的桥梁、引道和其他跨河工程设施做出紧急处置;区防指根据防汛抗洪的需要,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决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有关部门按照防汛指挥机构的决定,依法实施陆地和水面交通管制。
(2)区防指总指挥、驻区部队、驻京部队相关负责同志(或授权的其他领导)在区防汛指挥场所指挥全区防汛工作。其他指挥人员依职责或按照总指挥的安排赴相应岗位开展工作。区委宣传部、区水务局、区规自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交通局、区城市管理委、区文化和旅游局、区武装部、京能集团、中铁京西公司、区公安分局、区卫健委、区经信局、区公路分局、区消防救援支队指派一名业务能力较强的人员到区防指指挥场所参加降雨联合指挥应对。区武装部与驻区、驻京部队进行对接,请驻区部队、驻京部队随时做好出动准备。各相关防汛专项分指、镇(街道、管委)防汛分指和成员单位的主要领导、村(社区)书记、主任在防汛指挥位置开展工作。必要时,相关防汛专项分指、镇(街道、管委)防汛分指、成员单位主管领导或主要负责人按照区防指要求到达指定位置指挥。
(3)区防指及时向社会发布“红十条”应急响应措施。
(4)各防汛专项分指、镇(街道、管委)防汛分指和成员单位启动最高级别值守、备勤。
(5)各防汛专项分指、镇(街道、管委)防汛分指、成员单位、防汛抢险救灾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严格落实“七到位”措施(指挥调度领导到位(各级防汛指挥机构最高指挥在岗指挥)、群众避险转移安置到位(各镇(街道、管委)、中铁京西公司及有关单位受威胁的人员应转尽转、应转必转、应转早转)、抢险救援力量准备到位(在确保人员安全前提下,预置险救援队伍及装备,必要时及时将人员撤离到安全区域)、重点部位封闭管控到位(山洪沟道、野山野沟、河道两岸管理范围、地灾隐患点、塘坝、低洼危险区域等重点部位全部封闭)、停工、停产、停学、停业、停止集会等措施落实到位(在建工地全部停工,存在防汛安全隐患的生产企业全部停产,各类学校及校外培训机构全部停止线下教学(培训)活动,所有景区、乡村民宿、公园、景点、林场、户外休闲文化娱乐场所、所有地下空间或低洼区域的营业场所全部停业,所有户外旅游、有组织的室内、室外文化体育娱乐活动全部停止。企事业单位除保障城市基本运行的人员外,全部居家办公或停工停业。采取公交停运,重点危险区域和主要抢险救援道路实施(封闭道路)等交通管制措施。地质灾害危胁区、超标洪水影响区等列车停运)、社会提示和舆情管控到位(通过辖区各类媒体、媒介滚动发布预报预警信号和安全提示信息、梳理市民救援需求信息)、预报预警保障工作到位(区气象、水务、规划自然资源等部门实时、滚动发布预报预警信息),全力做好极端强降雨应对工作。
(6)区防指总指挥组织各防汛专项分指、镇(街道、管委)防汛分指、成员单位、专家团队滚动开展汛情会商,加强与河北相邻县的沟通联系,实时视频连线,及时研判防汛形势,指挥调度部署极端强降雨下的应对处置工作;及时向市防指提出请求,启动央地联合工作机制,争取抢险力量支持,建立与在京水利科研、规划设计等企事业单位的联系,组织形成防汛抢险全过程跟踪的专家团队;及时启动军地联合工作机制,区武装部协调驻区部队完成人员集结,做好随时出动抢险准备。区武装部协调驻京部队做好驰援门头沟准备,及时汇总各相关镇街抢险需求,必要时快速组织部队参与抢险。
(7)区防指按照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派出工作组督导检查相关防汛专项分指、镇(街道、管委)防汛分指和成员单位的防御措施落实情况;区领导包镇(街)指导防汛工作组在各镇(街道、管委)指导防汛工作;视情派出专家组,根据需要驻点指导防汛抢险工作;启动与河北相邻县的信息通报及联防联控工作;按照“零报告”与“一小时一报”要求向市防汛指挥部报告汛情险情信息,遇有涉及人员生命安全或重大及以上防汛突发事件时,及时报告市防指。
(8)水务防汛专项分指和永定河流域防汛专项分指要密切关注雨水情变化,加密水库、河道、堤防、闸坝等水利工程及山洪沟道、积滞水点的巡查和监测,滚动评估水库、河道来水风险,根据汛情发展滚动调整发布洪水、山洪灾害风险和积水内涝风险等预警的等级,及时评估因水利工程调度或水利工程可能失事造成的淹没区域、转移人员范围和转移意见,提出行政机关等要害部门、医院等重要公共服务场所的风险情况、防御建议,指导落实防范措施;重点加强洪水预报调度,指导永定河流域相关镇(街道、管委)和单位开展水利工程巡堤查险,强化重点河道、水库、堤防险工险段的抢险救援力量、物资准备,抢险队伍全员在岗待命,提出险工险段出险后的抢险方案,指导抢险救援力量全力抢险。针对险工险段,提早向区防指提出险工险段防守、清障及其他险情排除的力量需求,提出驻区部队、武警部队等抢险力量的预置前置及参加抢险的意见;加强与市级部门沟通,及时掌握水库上游降雨及来水情况,提前开展水库、塘坝泄洪,留足调洪库容,并适时向区防指报告水库调洪等水情信息;水库泄洪期间,督促沿河相关镇(街道、管委)做好安保工作,重点河段要拉起警戒线,避免群众靠近河道;及时通知并指导各相关镇(街道、管委)组织受山洪和洪水威胁区域人员按2023年“7.23”特大暴雨淹没范围或酌情扩大人员范围提前避险转移,山洪沟道及河道两岸管理范围的水域、步道、堤防等所有涉水区域的封闭管理,并向区防指报告;统筹协调相关单位、镇(街道、管委)按照管理职责加强城镇积水排除及相应险情处置,各水利工程抢险队伍依预案做好应急抢险工作;重点保障重要部门、各级政府机关、指挥中心、重点医院、变电站、通信枢纽等重点目标及重点区域排涝安全。
(9)道路交通防汛专项分指立即部署所辖道路的巡查检查工作,督导全区易积水道路、下凹式桥涵权属单位“巡查、断路、排水”三个责任人到位履职,提前撤回危险区域人员、装备、车辆,在保障人员安全前提下采取积水排除、疏导交通等措施,提前封控危险区域;做好受威胁路段人员车辆疏导转移;及时组织调整交通运营线路和运力,做好滞留人员疏散的运力保障,保障交通运行安全;充分运用109新线高速公路等骨干道路,强化调度发挥其防灾救灾复合型廊道的作用,配合交通管制,优先保障防汛抢险救灾车辆的通行保障;组织应急运输车辆,协同做好防汛物资运输、抢险救援力量投送、大规模人员避险转移、大规模滞留人员疏散的处置应对工作;加强存在风险站区及线路的防汛风险防控,及时采取公交停运措施;强化山区地质灾害易发区道路巡查及管控,根据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道路的封闭工作,及时处置有关险情。组织做好受损公路、桥梁抢修,配合公安部门实施交通管制;协调道路电子显示屏及公交车、车站显示屏滚动发布预报预警、安全提示、低洼区域车辆提前转移等信息。
(10)住房城乡建设防汛专项分指督导在建工程落实停工及各项防汛措施,及时做好受威胁人员的转移安置。加强深基坑、高堆土监测和在建工地巡查,及时处置险情;加强危旧房屋和低洼院落巡检巡查及险情处置,做好房屋渗漏、倒塌抢修队伍及物资的准备工作,提前转移安置受威胁群众;督导管理单位关闭普通地下空间,按历史最高水位做好工程基坑、在建轨道工程和普通地下空间防倒灌工作;组织抢修漏雨房屋,排除低洼院落积水,做好低洼院落、地下停车库等的汽车转移工作,及时处置险情。
(11)地质灾害防汛专项分指会同区气象局加密监测天气变化情况,滚动会商研判,实时调整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实时向区防指提出地质灾害影响点人员转移范围;指导镇(街道、管委)开展预警响应及相应群众避险转移工作;严密监测地质灾害隐患风险,加密开展地质灾害风险调查,及时发布地质灾害安全提示信息;提出地质灾害威胁区道路、铁路等交通的封闭建议。
(12)城市地下管线防汛专项分指组织相关单位加密做好环卫、燃气、供热、煤炭、电力、电源点、市政管线及附属设施、再生资源回收、加气(电)站、户外广告设施的巡查巡检和防大风工作,及时处置险情。组织落实重要部门、各级防汛指挥中心、重点医院、变电站、通信枢纽、计算中心等重要目标及重点区域城市生命线应急保障措施,全力保障正常运行。视情提前开启或延迟关闭道路照明。组织相关单位通过城市广告显示屏等媒介发布预报预警和安全提示信息。
(13)旅游防汛专项分指督导落实景区全部关闭,乡村民宿停业,游客疏导劝返等措施,并做好受威胁游客、滞留游客的疏散转移安置,涉水区域全部人员撤离。停止有组织的文旅活动和文化艺术培训,做好相关信息滚动发布工作。对可能受暴雨、洪水破坏的文物开展前置性保护。
(14)防汛宣传专项分指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利用广播、电视刊、互联网、新媒体等媒介,滚动播报汛情及应对措施等信息,定期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发布汛情灾情信息,启动防汛直播工作。组织防汛救灾先进事件、人物策划和宣传报道,加强正面引导。区委网信办加强涉汛类舆情信息的监控和引导,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梳理网民救援需求信息,及时报送区防指。区融媒体中心指导广播电视媒体及时向社会发布防汛信息,开展防汛宣传工作。
(15)应急管理部门督导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落实防汛措施,存在安全隐患或处于严重洪水风险区域单位等停工、停产,并做好相应抢险救援工作。做好灾害救助和灾情信息收集、汇总、上报工作。做好受各类灾情威胁人员避险转移情况的检查、组织指导和统筹协调工作。统计、汇总各防汛专项分指、各镇(街道、管委)防汛分指的应急抢险力量需求、物资装备需求,根据受灾区防指请求及时协调抢险救援力量,调用应急物资。成立救援指挥部,统筹调配以消防救援为主的各类应急队伍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市防汛指挥机构提出申请,寻求北京市及以上机构防汛力量的支持和启用京津冀协同抢险救援机制;按程序申请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及空中救援力量参与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16)区公路分局、中铁京西公司加强重点路段巡查检查,及时处置公路险情,预估本地力量不足的情况下,及时向区防指提出抢险队伍、机械设备、物资等需求,全力保障109新线高速公路等骨干抢险道路的畅通;对重点路段、山区道路等巡视人员,加强卫星通讯设施的配置,保证与管理部门的信息畅通。积滞水隐患点提前布控抢险力量,及时开展道路抽排水作业,组织清运道路淤泥,封闭可能受积滞水影响公路、可能受地质灾害影响公路,以及山野和山区乡村公路等。
(17)区公安分局组织加强重点洪涝区域及集中避险转移安置场所的治安管理,协助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安置;停止审批大型群众性活动,充分做好分洪爆破相关管制和警卫准备工作;及时处理市民救援信息并开展相应抢险救援;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区交通支队及时疏导、管控积滞水点区域交通,存有安全隐患或受灾严重区域和主要抢险救援道路可实施临时交通管制。
(18)区教委落实学校停止线下教学活动、学科类培训机构停止全部线下培训活动,协调属地做好滞留师生的安置和转移工作;配合属地落实学校等作为防汛抢险、临时避险等场所(安全岛)的工作。
(19)区体育局组织落实停止一切有组织的室内外体育赛事活动及体育运动类培训活动,并做好相关人员的安全疏散工作,及时做好参与有组织的登山、探险、徒步、骑行、涉水运动等相关人员的预警工作。
(20)区国动办组织指导相关单位关闭存在防汛风险的人防工程,及时组织抢险队伍处置险情。
(21)区园林绿化局关闭所属公园、林场,及时疏散转移游人和工作人员,加强道路两旁树木的巡查检查,及时清理倒伏树木、断枝,及时关闭高压线下的公园等管辖区域,对可能受洪水影响的公园断电闭园,撤出全部人员。
(22)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协调指导各通信运营企业做好基站维护,及时开展网络抢修恢复工作,保障重要部门、各级防汛指挥中心、重点医院、通信枢纽等防汛重点部位、重要区域的通信畅通。向降雨区域中山洪地质灾害险村预置便携式通信器材,指导相关企业利用越野应急卫星通信车、便携式卫星背包站、卫星通信无人机等应急通信设备等,做好防汛抢险临时应急通讯保障工作。协调移动、联通、电信等运营商及时通过短信等方式发送防汛提示信息。协调歌华有线及时通过有线电视滚动字幕发布预报预警和安全提示信息。做好政务专网通信应急保障和恢复等相关工作,根据汛情发展做好专网随时抢修和向灾区提供临时的无线通信装备保障。
(23)区财政局根据部门职责启动资金应急保障。
(24)区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做好应急救灾物资的供应和调拨工作。
(25)区卫生健康委做好受灾群众及抢险救援人员的医疗救援、医疗救治、心理援助、灾区卫生防疫、卫生监督;开放医院救治绿色通道,建立转诊绿色通道,对涉汛人员进行紧急救治。
(26)区农业农村局指导、督促各区做好农田排涝工作和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工作。
(27)区消防救援支队按最高等级响应,在防汛隐患风点位预置前置抢险力量,及时处置涉汛报警信息,根据救援指挥部要求及时开展搜救被困人员等应急救援任务,协助开展人员转移工作。
(28)区排水相关单位及其他防汛抢险队伍按最高等级响应,及时处置积滞水等险情,开展抢险救援,优先保障重要部门、各级政府机关、指挥中心、重点医院、变电站、通信枢纽等的排涝安全。各社会力量可根据防汛需要,在保障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全面参与属地基层防汛抢险救援。
(29)区供电公司全力保障重要部门、各级防汛指挥中心、重点医院、通信枢纽等重点目标、重要区域的供电安全,做好机闸、泵站等重点防汛设施及部位的外围电网供电保障工作。统筹调集抢险队伍、应急发电装备,做好抢险现场电力保障,完成区防指和城市地下管线防汛专项分指部署的电力供应保障和抢修任务。
(30)京能集团防汛专项分指、中铁京西公司防汛专项分指组织所属范围内的单位及职工、家属按照本单位防汛应急预案认真落实各项防汛措施,及时处置防汛突发事件;提前关闭所属施工工地,组织职工避险转移至安置点。根据区防指的安排全面参加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31)各相关镇(街道、管委)防汛分指防指按照“23.7”特大暴雨洪水淹没最大范围或酌情扩大范围进行人员转移,及时组织落实区域内转移安置和各项关停措施,做好防大风、防冰雹工作,严格落实包保责任和“七包七落实”,密切关注所辖区域重点目标、重要区域及威胁人员安全的河道及穿跨河工程和设施、水库、塘坝、山洪泥石流沟道、地质灾害易发区、易积滞水点、危旧房屋、低洼院落、沿河房屋、地下空间、施工工地、高挡墙等防汛重点部位。确保管辖区域景区全部关闭、施工工地全部停工、山洪泥石流沟道和野山野沟全部封闭、地质灾害隐患点及地下空间等重点部位安全管控措施落实到位,群众应转尽转、应转必转、应转早转措施落实到位,在隐患风险地区,当发生强降雨或险情异动时,责任人可根据现场情况及时决断组织开展避险转移,有组织的大规模避险转移工作尽量在夜晚来临之前完成,并做好安全保障工作,低洼路段、地下车库等危险点的机动车辆全部转移。加强河道防洪,部署落实巡堤查险、抢险工作,根据水务部门和永定河防汛专项分指的意见,做好险工险段等可能影响区域人员的避险转移安置。提前征用铲车、挖土机等大型机械设备,在险工险段等关键点预置前置,随时参加应急抢险,及时处置突发险情。各相关镇(街道、管委)、村(社区)在区防指的领导下,统筹发挥灾害信息员、城市协管员、群测群防员、气象信息员、专职安全员、网格责任人、社区工作者、民兵队伍、志愿者、党员(包括入党积极分子)及其他社会抢险力量的作用,落实基层防汛力量,全力防范处置。预判本地力量难以应对险情和灾害,及时向上级防汛指挥机构提出明确抢险、救援力量和物资需求,争取军队、武警、消防等救援部队力量和在京央企、国企等企业力量参与抢险救援工作;针对突发局地性的强降雨,可利用商场、酒店、体育馆等作为临时避难场所,方便群众就近避险,并做好相应安置保障工作。利用各类媒介滚动发布汛情及安全提示性信息,向社会发布汛情灾情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督促各镇(街道、管委)、村(社区)及各相关责任单位强化辖区内政府机关等要害部门、医院等重要公共服务场所的防范措施,保障各重点单位的防洪排涝安全。各村(社区)、网格在因巨灾导致“通讯、供电、供水、交通”中断等“四断”情况下,应充分发挥村(社区)干部、党员、网格员等的组织、带头作用,做到不等、不靠,统筹力量和物资,引领群众镇自为战、村自为战,充分自救、互救,形成救援抢险的合力,保障群众的安全。及时与本辖区附近油库、加油站进行对接,保障防汛抢险用油供应。
(32)各镇街民兵组织在属地人武部门的领导下,全面参与防汛抢险救援工作;遇有突发情况,属地民兵组织应第一时间就近就地展开自救互救。区武装部协调驻京军事指挥机关提前动员,做好部队参与防汛抢险救援准备,针对重点河堤水库开展对口支援,及时开通空域审批绿色通道。
(33)各成员单位按照防汛职责做好防汛抢险准备和险情处置工作。
(34)企事业单位要及时关注气象预报预警信息,根据各级防汛指挥机构的风险提示或通知公告,除保障城市基本运行的单位外,原则上居家办公或停工停业,并妥善安置单位滞留人员,及时处置突发险情。根据防汛指挥机构的要求全面参与抗洪抢险工作。
(35)社会公众要密切关注气象预警信息,根据各级防汛指挥机构的风险提示非必要不外出,主动做好风险防范应对,科学避险。机动车主应根据相关部门的信息提示提前转移低洼区域的车辆。根据属地政府机构的号召志愿参与抗洪抢险工作。
(36)区气象局每半小时报告雨情监测结果,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时,实时更新预报。区水务局每半小时报告洪水监测结果,滚动预测分析洪水发展趋势。市规划自然资源委门头沟分局每半小时报告地质灾害监测预报结果。各相关防汛专项分指、镇(街道、管委)防汛分指和成员单位按照“零报告”与“一小时一报”要求向区防指报告汛情险情信息,遇有涉及人员生命安全或重大及以上防汛突发事件时,及时报告区防指,区防指及时报告市防指。
4.7防汛突发事件(险情)响应
4.7.1防汛突发事件(险情)分类
因降雨或洪水导致突发事件或险情的发生,主要分为以下八类。
(1)水利工程类:因降雨产生洪水而引发水库、闸坝等防洪工程设施跨塌;河道因洪水导致河堤跨塌、渗漏或洪水漫溢等险情。
(2)内涝积水类:因降雨导致地势低凹处积水超过27公分而造成交通阻断、车辆浸泡、地铁站口倒灌、涵洞及其他地下空间被淹等险情。
(3)山洪类:山区因降雨产生径流汇聚形成的洪水导致房屋被毁、道路桥梁损坏、通讯设施及其他民生工程损毁等险情。
(4)地质灾害类:因降雨引发的泥石流、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等灾害险情。
(5)重要基础设施类:因降雨或洪水导致供水、供气、供热、供电、输油等管线设施损坏,导致断水、断气、断热、断电等灾害险情。
(6)房屋和在建工程类:因降雨造成房屋漏雨、危旧房屋倒塌、居民住宅地下室进水、在建工程倒灌而导致工程受损或人员伤亡等次生灾害。
(7)人员伤亡、被困或失联类:因降雨或洪水导致堤防保护区、泄洪河道、低洼区、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及其它地区人员伤亡、被困或失联等险情。
(8)大规模人员滞留类:因降雨或洪水导致火车站、汽车站、机场等站(场)内大量人群滞留。
4.7.2防汛突发事件(险情)指挥与处置
(1)当发生一般防汛突发事件(险情)(分级标准见附表9.6,下同)时,由区防指负责组织指挥,区行业主管部门、应急管理、公安(及交管)、消防、卫生健康、宣传等部门、专家队伍、抢险救援力量赶赴现场,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市防汛指挥部报告险情灾情及应急处置情况。相关镇(街道、管委)防汛分指先期负责现场应急抢险指挥工作,相关行业部门、责任主体单位、其他有关单位参与,按照预案和各单位职责分工组织实施应急抢险处置。
区行业主管部门应根据突发事件规模、可能造成的影响,合理估计救援力量需求,协同相关防汛分指报区防汛办,区防汛办报区防指后由区防指统一调度;突发事件(险情)处置过程中,应根据事件(险情)的未来发展趋势和处置需求及时调整抢险救援力量,当预估超出本地的处置能力时,区防指应及时请求市级防指的支援,并向可能波及地区通报相关情况。
当多起一般防汛突发事件(险情)同时发生时,区防指统筹安排相关人员、队伍分类协同处理突发事件。
根据需要,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或防汛专项分指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时,在市级工作组的指导和力量支援下开展应急抢险处置工作。
(2)当发生较大防汛突发事件(险情)时,由区委、区政府负责指挥,镇(街道、管委)、区行业主管部门、应急管理、公安(及交管)、消防、卫生健康、宣传等部门赶赴现场开展先期处置。有关区领导迅速赶赴现场任总指挥,成立区级现场指挥部,组织协调各方力量开展抢险救援行动,并及时向市防汛指挥部报告险情灾情及应急处置情况。突发事件(险情)处置过程中,应根据事件(险情)的未来发展趋势和处置需求及时调整抢险救援力量,当预估超出本地的处置能力时,区委、区政府应及时请求市级支援,并向可能波及地区通报相关情况。
当多起较大防汛突发事件(险情)同时发生时,由区委、区政府统筹安排相关人员、队伍分类协同处理突发事件。
根据需要,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或防汛专项分指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或市领导赶赴现场时,在市级工作组或市领导的指导和支援下开展应急抢险处置工作。
(3)当发生重大、特别重大防汛突发事件(险情)时,在市委统一领导下,由市应急委、市防指协调、指导、组织指挥防汛突发事件(险情)应急处置工作。区委、区政府在市应急委、市防指统一领导和统筹安排下,全力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区委、区政府根据需要,成立防汛抢险救灾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调度区级力量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当多起重大及以上防汛突发事件(险情)同时发生时,或重大防汛突发事件(险情)引发或可能引发重大次生衍生灾害时,由市委、市政府报请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启动央地联合工作机制,由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指挥,在市级各工作组的基础上,根据抢险救灾工作需要增加中央有关部委的副职和驻京中央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参加。央地联合工作机制根据防汛形势,整合工作力量,加强工作协同,适时召开工作例会,对相关工作进行会商部署并督导落实,调配国家和兄弟省市应急队伍、专家、物资、装备等参与抢险救灾工作。区委、区政府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和统筹安排下,全力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4.7.3防汛突发事件(险情)响应措施
4.7.3.1水利工程类险情
(1)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应迅速调集人力、物力全力组织抢早抢小,尽可能控制险情,第一时间向预计淹没区域的有关镇(街道、管委)发出警报,并及时向区防指和区水务局报告。
(2)镇(街道、管委)首先应迅速组织受影响群众转移,并视情依靠本地抢险队伍、民兵等组织抢筑二道防线,控制洪水影响范围,尽可能减少灾害损失,水务部门提供技术支撑。必要时,向上级防汛指挥机构提出援助请求。
(3)区防指指挥在适当时机组织实施堤防堵口抢险,按照权限调度有关水利工程,为实施堤防堵口创造条件,并应明确堵口、抢护的行政、技术责任人,启动堵口、抢护应急预案,及时调集人力、物力迅速实施堵口、抢护。
(4)根据险情实际,区委、区政府向市防指申请派出工作组赶赴属地和一线指导抢险救援工作,组织专业抢险队伍赶赴现场开展应急抢险。视情协调媒体记者开展抢险救援中先进事迹与人物的宣传报道。
(5)区水务局组织水利工程抢险专家赶赴现场做好技术支撑工作。
(6)区消防救援队伍及时开展人员搜救与应急救援工作。
(7)驻京部队根据属地请求,启动抢险救援预案,支援受灾区群众转移安置和抢险救灾等工作。
(8)抢险救援机构组织通信、无人机航拍等协助救援工作,必要时协调空中救援、潜水队等力量参与救援。
(9)必要时,区委、区政府向市防指申请与河北相邻县的联动机制,协同参与抢险。
4.7.3.2内涝积水类险情
(1)当降雨开始后,各易积水点位巡查责任人加强巡查,出现积水内涝时,及时组织排水队伍进行抽排,当积水达到或超过27公分时,对积水路段或桥涵采取断路措施,并向属地防指报告,属地防指根据险情发展组织有关部门和力量转移安置危险区域人员。
(2)区交通支队加强对低洼积水等危险区域、路段交通管制,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到达,防止人员伤亡。
(3)区电力部门及各用电单位加强其产权或管辖范围内供用电设施的安全管理,防止漏电事故,避免人员伤亡。
(4)根据积水险情的发展视情通过广播、电视、新媒体等对灾害信息进行滚动预警;情况危急时,停止有关生产和社会活动。
(5)区水务局应科学调度防洪排涝工程、正确处理外洪内涝关系,确保防洪防涝安全。
(6)区交通运输、电力、通信、燃气、供水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应保障城市生命线工程和其他重要基础设施安全,保证城市正常运行。
(7)区排水相关单位、抢险救援队伍立即开展抽排水,区防指协调救援装备、救援力量参与救援。
(8)区水务局和区交通委组织专家进驻区防汛指挥和现场做好技术支撑工作。
(9)驻京部队根据属地请求,启动抢险救援预案,支援受灾区群众转移安置和抢险救灾等工作。
4.7.3.3山洪类险情
(1)应本着就近、迅速、安全、有序的原则,转移受威胁地区的群众,先人员后财产,先老幼病残后其他人员,先转移危险区人员和警戒区人员,防止出现道路堵塞和发生意外事件。
(2)区防指组织规划自然资源、水务、应急管理、气象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技术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观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造成更大损失。若导致人员伤亡,应立即组织消防救援队伍、民兵、抢险突击队紧急抢救,根据需要,及时向市防指请求支援。
(3)区消防救援队伍及时开展人员搜救与应急救援工作。
(4)相关参与我区抢险救灾的驻京部队根据属地请求,启动抢险救援预案,支援受灾区群众转移安置和险情抢护等工作。
(5)抢险救援机构组织通信、无人机航拍等协助救援工作,对因交通受阻的区域可通过直升机和无人机采取空中投送的方式进行保障。视情协调媒体记者开展抢险救援中先进事迹与人物的宣传报道。
4.7.3.4地质灾害类险情
(1)镇(街道、管委)、村(社区)、网格、相关单位等基层组织应立即响应,组织应急队伍和工作人员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科学营救、安置受灾人员,及时搜救失联人员;对事发区域实行交通管制及其他控制措施;做好专业应急队伍的引导;及时向区防汛办、区应急办及区规划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报告。
(2)区防指立即启动应急响应,迅速调动有关专业应急力量赶赴现场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市防汛办、市应急办报送信息。
(3)规划自然资源部门应迅速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灾情和险情调查评估、应急监测等有关工作;公安部门应立即组织人员维持现场秩序,开展道路交通秩序管控等有关工作;卫健部门应立即组织救治伤员,调配医疗资源,做好防疫准备工作。
(4)区消防救援队伍及时开展危险地区的遇险群众疏散和营救工作。
(5)驻京部队根据属地请求,启动抢险救援预案,支援受灾区群众转移安置和抢险救灾等工作。
(6)抢险救援机构组织通信、无人机航拍等协助救援工作,必要时协调空中救援等力量参与救援。视情协调媒体记者开展抢险救援中先进事迹与人物的宣传报道。
4.7.3.5重要基础设施类险情
(1)重要基础设施管理单位应迅速调集人力、物力全力组织抢早抢小,尽可能控制险情,第一时间向有关镇(街道、管委)通报相关信息,并及时向区防汛办、区应急办报告。
(2)区政府及时将险情灾情及抢险救灾情况报告市防指,向受灾人员提供应急保供措施,组织抢修力量修复受损基础设施。
(3)区交通管理部门组织指导灾区开展道路桥梁抢通工作,区城市管理委组织指导灾区开展电力、燃气抢通工作,做好抢险工作应急供电保障。区经信局组织指导受灾区开展公众通信网抢通及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区水务局组织指导灾区开展自来水管道抢通及应急供水工作。歌华有线组织指导受灾区开展有线电视抢通工作。
(4)驻京部队根据属地请求,启动抢险救援预案,支援受灾区群众转移安置和抢险救灾等工作。
(5)视情协调媒体记者开展抢险救援中先进事迹与人物的宣传报道。
4.7.3.6房屋和在建工程类险情
(1)属地政府及时向区防汛办、区应急办报告,由区防指调集抢险力量将遇险人员转移至安全区域并核实事件人员伤亡情况,组织力量对进水房屋、院落进行抽排水,对事件房屋和毗邻危险房屋进行苫盖、临时支护加固或拆除;协调市政管线部门切断水电气热等危险源,对事件波及的危险区域进行隔离,安排人员看护,维护好现场及周边秩序;做好现场及隐患危险部位的变形监测;区政府及时向市防指汇报险情灾情及应急处置情况。
(2)区住建委协调应急队伍、专家以及装备、物资等赶赴现场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3)区消防救援队伍及时开展危险地区的被困人员疏散和营救工作。
(4)驻京部队根据属地请求,启动抢险救援预案,支援受灾区群众转移安置和抢险救灾等工作。
(5)抢险救援机构组织通信、无人机航拍等协助救援工作,必要时协调空中救援等力量参与救援。视情协调媒体记者开展抢险救援中先进事迹与人物的宣传报道。
4.7.3.7人员伤亡、被困或失联类险情
(1)镇(街道、管委)、村(社区)组织相关力量开展人员救治与搜救工作,及时向区防汛办、区应急办报告相关信息。
(2)属地政府启用应急避险场所安置受灾群众,协调调拨、供应应急物资。
(3)区防指调动有关专业应急力量赶赴现场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卫健部门应立即调配医疗资源,组织开展伤员救治,区政府及时向市防汛办、市应急办报送信息。
(4)区消防救援队伍立即开展被困人员疏散和营救工作。
(5)驻京部队根据属地请求,启动抢险救援预案,支援受灾区群众转移安置和抢险救灾等工作。
(6)抢险救援机构组织通信、无人机航拍等协助救援工作,必要时协调空中救援等力量参与救援。视情协调媒体记者开展抢险救援中先进事迹与人物的宣传报道。
4.7.3.8大规模人员滞留类险情
(1)属地政府及时调拨食品、饮用水解决滞留人员饮食问题,做好滞留人员的安抚工作,就近选择宾馆、院校等应急避难场所安置滞留人员,做好医疗保障。区政府及时将相关情况报告市防指。
(2)交通管理部门及时调配公共交通力量疏散因降雨集中滞留人员。
(3)区消防救援队伍及时开展危险地区的被困人员疏散和营救工作。
(4)区武装部根据属地请求,启动抢险救援预案,支援受灾区群众转移安置和抢险救灾等工作。
(5)抢险救援机构组织通信、无人机航拍等协助救援工作,必要时协调空中救援等力量参与救援。视情协调媒体记者开展抢险救援中先进事迹与人物的宣传报道。
4.8信息报送
各相关防汛专项分指、镇(街道、管委)防汛分指和成员单位负责汇总上报本单位(辖区)职责范围内的防汛工作信息,及时关注12345市民服务热线和网络涉汛救援信息。
4.8.1强降雨开始后或区级启动四级应急响应时,各相关防汛专项分指、镇(街道、管委)防汛分指落实雨情、灾情及降雨应对情况“零报告”与“两小时一报”。当区级启动三级及以上应急响应时,各相关防汛专项分指、镇(街道、管委)防汛分指落实雨情、水情、灾情及响应措施落实情况“零报告”与“一小时一报”。当区级启动二级及以上应急响应时,气象部门落实雨情信息“半小时一报”。
4.8.2防汛应急响应结束后,各相关防汛专项分指、镇(街道、管委)防汛分指应及时向区级上报防汛工作情况及降雨应对总结性报告。未启动应急响应的降雨过程结束后,应通过防汛应急指挥调度系统、京办平台等方式简要上报降雨应对情况。
4.8.3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因灾死亡失踪人口、紧急转移安置人口、因灾伤病人口、需紧急生活救助人口等信息,以及居民房屋等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通信、水利、水电气设施等方面的损失信息。
4.8.4因洪涝灾害导致人员死亡(失踪)信息根据国家及本市关于因自然灾害死亡、失踪人员认定和统计报送的相关规定进行报送。
镇(街道、管委)负责收集村(社区)报送的因灾死亡、失踪人员的数据和信息,并将相关数据和信息报送区应急管理局。
区公安、卫生健康部门应于洪涝灾害发生后的2小时内,及时将死亡人员情况通报区应急管理局。区应急管理局应于洪涝灾害发生后的4小时内,在汇总本区因洪涝灾害死亡、失踪人员的初步数据和信息,报区政府确认后,将相关数据和信息报送市应急局,并于洪涝灾害发生后的8日内,将详细的因洪涝灾害死亡、失踪人员的数据和信息报送市应急局。
4.8.5防汛突发事件(险情)发生后,区各专项指挥部、区相关部门和有关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必须及时向区应急办和区防汛办进行报送,任何单位不得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防汛突发事件信息。社会单位和个人有权利和义务向各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防汛突发险情和隐患,并有权对相关部门的工作过失和不当处置行为进行举报。
4.9信息发布
4.9.1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编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防汛信息发布由宣传部门会同气象、水务、应急部门进行管理与协调,由宣传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协调。
4.9.2一般、较大防汛突发事件(险情)发生后,区防指要快速反应、及时发声。
4.9.3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区防指要及时报市防指,协调市级宣传组根据抢险救灾实际,牵头组建突发事件新闻发布中心,指定新闻发言人,负责新闻发布组织、现场采访管理,按规定时间及时、准确、客观发布突发事件信息。雨情由区气象局审核发布,水情由区水务局审核发布,灾情及防汛工作情况由区应急局审核发布。
4.9.4防汛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对雨情、汛情、灾情描述要科学严谨,未经论证不得使用“千年一遇”、“万年一遇”等用语,在防汛救灾中也不得使用“战时状态”等表述。
4.9.5未经区防指批准,参与应急处置工作的各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人员伤亡数字等未经证实的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应急处置和事态发展的虚假信息。
4.10应急响应结束
4.10.1预警调整或已解除或险情得到有效控制,可视为达到预警响应调整或结束的条件。按照“谁启动、谁调整、谁结束”的原则,各相关防汛指挥部可视情调整应急响应或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4.10.2当暴雨洪涝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时,区防指可宣布终止紧急防汛期。
4.10.3依照有关紧急防汛期规定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在汛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
5后期处置与恢复重建
各镇(街道、管委)、各部门、各单位组织队伍和人员全力做好灾区道路桥梁抢通、电力恢复、通讯复通、饮用水供给、燃气供给、生活供给、疾病预防控制、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等工作。
5.1灾后救助与安抚
5.1.1洪涝灾害发生后,应急管理部门牵头启动救助应急响应,统筹做好灾区应急期、过渡期生活救助,适当加大对困难家庭的救助力度,加强受灾人员救助与其他社会救助政策的有效衔接,确保受灾人员的基本生活。
5.1.2各镇(街道、管委)、村(社区)等会同应急管理部门按属地及时做好因灾造成住房破坏或存在安全隐患不能居住、生活出现困难等家庭和人员(包括常住人口、临时来门出差、旅游、务工及灾害中的抢险救灾和见义勇为人员)的统计、组织,安排做好应急期间人员的安置,对集中安置人员提供生活保障、基本医疗和转诊及其他服务,居住、生活安排应考虑年龄、性别、亲属关系,以及民族、宗教、信仰等因素。民政部门对因突发事件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和人员,给予临时救助。在应急救助过程中,要特别对老、幼、病、残、孕及流浪乞讨人员、滞留人员等群体予以重点关注,强化基本生活保障。
5.1.3洪涝灾害发生后,由民政部门、各镇(街道、管委)、村(社区)等属地政府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和社会组织,建立应急捐赠工作机制,依法组织开展公开募捐活动,及时发布救助需求信息,有序引导社会公众和慈善组织开展捐赠活动。红十字会、慈善协会等人民团体、社会公益性团体和组织,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各自工作条例,积极开展互助互济、经常性救灾捐赠活动和专项募捐活动;加强与红十字会等国际组织的交流与合作,积极吸纳国际捐赠的救助款物。
5.1.4司法行政部门组织法律援助机构和有关社会力量,依法为突发事件(险情)涉及人员提供法律援助,维护其合法权益。
5.1.5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等人民团体,协助卫生健康等部门开展心理咨询、抚慰等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5.1.6公安、民政、退役军人事务等部门会同应急管理、财政部门,对因灾伤亡人员和在处置工作中伤亡的人员给予抚慰或抚恤,同时给予必要的救助;对见义勇为行为予以确认;对因公牺牲者依照相关规定开展烈士评定工作。
5.2灾后秩序恢复
区生态环境局指导受灾区政府及时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进行清除。
区卫生健康委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在受灾地区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并组织指导受灾区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区城市管理委组织指导受灾区开展公厕抢修及移动公厕保障工作。
区农业农村局组织指导受灾区开展农业生产恢复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统筹推进农村户厕无害化卫生处理功能恢复或重建。
区园林绿化局组织指导受灾区开展倒伏树木清理工作。
区水务局组织指导受灾区开展影响河道行洪的障碍物及淤泥清理工作。
区公安局加强对受灾区域的治理管理。
区教委组织指导受灾区开展学校基础设施修复工作,保障正常教学秩序。
5.3抢险物资补充
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资消耗情况,区、受灾镇(街道、管委)防汛分指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更新到位,并确保物资质量。
5.4水毁工程修复
5.4.1对遭到毁坏的排水、跨河管线、气象观测、水文测报、地质灾害监测设备及其他影响防汛安全的设施设备等,区水务局、区城市管理委、区气象局和市规划自然资源委门头沟分局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开展洪水过后的应急抢修、恢复功能,做好迎接应对下一场洪水的准备工作。
5.4.2其他水毁工程可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开展修复。
区水务局负责水库、河道堤防、闸坝等水利工程和供排水设施的水毁修复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内涝防治工程规划,负责组织实施积滞水点治理工程建设。
公路分局负责组织实施管辖道路水毁工程、淤泥清理、下凹路面积滞水隐患点等的汛后治理工作。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各镇做好田间机耕路、生产路等农业生产设施开展调查评估和工程汛后修复、提升工作。
市规划自然资源委门头沟分局负责组织实施地质灾害隐患的汛后工程治理。
其他水毁工程由相应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汛后组织修复。
5.4.3水毁工程修复所需资金统筹各类资金保障,其中属于基本建设的,纳入区政府固定资产投资管理范围。
5.5保险与补偿
各有关单位应当为专业抢险救援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在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中,相关镇(街道、管委)和部门应当将损失情况及时向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和保险服务机构通报,协助做好受灾区人员、居民财产、农业设施及其他保险理赔工作。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规定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
5.6工作评价与灾害评估
区防指根据防汛突发事件的具体情况,指定区防指各成员单位、各相关防汛专项分指、镇(街道、管委)防汛分指、对防汛突发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和损失,以及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应对工作,进行全面客观的总结、分析与评估,提出改进措施,形成总结评估报告。
5.7重建与恢复
各有关部门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在做好受灾群众临时安置的基础上,统筹推进损毁居民住房恢复重建及医疗、教育等公共设施布局,科学选址,实现受灾地区可持续发展,对易受洪水和山洪影响的区域或路段可提高恢复重建标准。
遇重大及以上洪涝灾害时,按区委、区政府整体部署安排,相关部门编制重建规划,各镇(街道、管委)应编制重建实施方案,协同推进受灾地区恢复重建工作。
6应急保障
6.1应急队伍保障
6.1.1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
6.1.2区防指、各防汛专项分指、镇街分指要深刻汲取“23.7”特大洪涝灾害的经验教训,结合本区洪涝灾害特点、救援需求和救援力量,构建以民兵、消防、森防(区应急事务中心综合性救援队伍)、专防(各行业部门专业抢险队伍)、部队为主的“三道防线”应急抢险救灾力量。各村(社区)要积极建立由社区工作者、城市协管员、灾害信息员、群测群防员、网格员、党员(含入党积极分子)及应急志愿者队伍组成的应急力量。确保发生重特大洪涝灾害事件时,能够快速、有序、高效地调动、集结、指挥各级各类抢险救援力量,奔赴救灾现场及时、有力、有效开展抢险救援和处置灾害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筑牢救援力量底板,守牢救援安全底线。
6.1.3保障城市运行的单位或工程建设企业要结合各自需求组建相应人数的应急抢险队伍。
6.1.4驻区部队、驻京部队是应急处置与救援的突击力量,按照有关规定参加本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灾后重建工作。区消防救援支队是本地区应急处置与救援的主力军,负责组织、协调、开展人员搜救和灾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社会应急队伍是应急处置与救援的辅助力量。
6.1.5区防指应建立由专家学者和实践经验丰富的行政管理人员组成防汛应急专家队伍。根据需要,对防汛突发事件(险情)的发生和发展趋势、救灾方案、处置措施、灾害损失和恢复方案等进行研究和评估,并提出相关建议和决策咨询。
6.1.6区防指根据防汛险情实际,统一协调指挥本区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各类防汛应急专业队伍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参与抗洪抢险,协调驻京部队参与本区抗洪抢险工作。
6.1.7区防指、各防汛专项分指、各防汛分指应编制抗洪抢险救灾经费预算,根据各防汛抢险队伍担负的抢险任务和队伍的装备及人数,提供一定的值班备勤、装备购置与维护、救援补偿费用。
6.2应急通讯保障
6.2.1通信运营单位都有依法保障防汛信息畅通的责任。
6.2.2区经信局牵头,各相关单位参与,整合完善应急指挥通信网络系统,以有线政务专网、150兆和无线政务专网、公共通信网络等为核心,形成覆盖区、镇(街道、管委)、村(社区)的应急通信系统;重点加强山区山洪地质灾害险村的应急通信系统,提升通信系统韧性水平。
6.2.3区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铁塔公司参与编制防汛通信保障应急预案,防汛突发事件(险情)发生后,应根据通信保障应急预案,调度应急通信队伍、装备,为防汛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努力保证防汛通信畅通。
6.2.4区融媒体中心、应急管理、农业农村、公安、歌华有线等部门应加快应急广播建设,村(社区)应落实直达网格责任人的预警“叫应机制”,及时通过以应急广播为主的多种途径,第一时间将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息传达到户到人。
6.3交通运输保障
由区交通局牵头建立健全交通运输保障联动机制。负责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防汛救灾物资运输;负责洪涝灾害时用于抢险、救灾车辆的及时调配;中铁京西公司负责109新线高速公路等骨干道路作为防灾救灾复合型廊道的应用和通行保障等。
公安、应急管理、消防救援、卫生健康和红十字会等部门和单位,积极加强空中救援力量建设,建立健全空中救援指挥调度和综合保障机制,提高空中应急救援能力。
6.4物资装备保障
6.4.1区应急管理局、区水务局、区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应按照各自职责,加强衔接配合,做好抗洪抢险物资规划计划、资金保障、储备管理、调拨使用等工作,优化收储轮换及日常管理,提高物资使用效率,了解掌握新材料、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的更新换代情况,及时调整储备物资品种,提高科技含量,加强应急通信、无人侦察、无人机投送等高科技装备的储备。
6.4.2区委、区政府,各镇(街道、管委)及相关单位建立与周边区(县)救灾物资和机械装备的协同保障机制,建立与相关企业的临时保供机制,明确临时保供物资清单、企业名单、联系人等,扩大和丰富抢险、救灾物资的供应保障。
6.4.3区防指和水务防汛专项分指要做好抗洪抢险物资储备和保障有关工作,做到装备器材入库、物料上堤、上坝、上关键部位,在防汛重点部位应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资,并明确应急情况下的使用程序。
6.4.4区水务局、区住建委、区国动办、各相关单位、各镇(街道、管委)、村(社区)应在“行政机关等要害部门、医院等重要公共服务场所、人防工程及地下空间等重点防汛部位”储备或配置充足挡水板、挡水沙袋、水泵等积水内涝应急抢险物资,在暴雨预警时,能够保证相关物资的预置前置。
6.4.5各镇(街道、管委)、村(社区)、企业建立应急物资(装备)储备点,做好应急物资分级存储管理,推广配备“小、快、轻、智”新型技术装备;提高极端暴雨导致“断网、断电、断路”情况下的自救互救能力。水闸、泵站等重要防汛设施和山洪地质灾害险村应配置自备应急电源。
6.4.6各镇(街道、管委)及相关单位应建立与区域附近油库、加油站的应急保供机制,在发布暴雨红色预警或遭遇类似“23.7”特大暴雨等灾害时,全力保障防汛抢险用油供应。
6.4.7防汛物资调拨在坚持就近调拨和保证抢险需求的同时,应优先调用周边仓库接近储备年限的物资,尽量避免或减少物资报废,具体按照《北京市防汛抢险物资调度暂行办法》实施。
6.5防汛资金保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相关规定,各级防汛指挥机构日常运转、信息化建设、防汛物资储备、抢险队伍建设、水毁工程修复、抗洪抢险救灾等所需经费,列入各部门或单位年度预算,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相统一的原则由各级财政分别承担。
防汛突发事件(险情)发生后,根据实际情况优化部门预算支出结构,压缩非紧急、非必要支出,集中财力应对防汛突发事件(险情);经区政府批准后动用预备费,统筹保障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处理增加的支出。
6.6避险转移安置保障
6.6.1区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深入开展风险排查,重点梳理地质灾害隐患点、山洪灾害危险区、采空区、水库堤坝及下游河道淹没、低洼地段、旅游景区、危房、低标准房屋、存在防汛风险隐患的旅游景区、在建工地等重点区域以及重点场所、重点部位,建立各镇(街道、管委)为单位的风险点位台账。各镇(街道、管委)防汛分指、相关防汛专项分指、有关单位及村(社区)民委会要按照“七包七落实”要求,落实各风险点位的群众避险措施,制定群众避险转移方案,明确组织领导、报警信号、报警人员、转移责任、转移范围、转移路线、转移地点、生活保障、卫生防疫、避险解除和组织返回等,对独居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弱势群体要明确转移责任人;编制完成的方案应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结合风险台账和避险转移预案,区、各镇(街道、管委)、村(社区)、网格应分级分类建立避险转移人员台账,明确人、户、房、避险转移场所、转移路线、责任人等信息。
6.6.2区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镇(街道、管委)、村(社区)、网格统一调查和登记受威胁区域内人员,制定转移人员清单,并加强流动人员管理,根据汛期旅游、外来务工、经商、探亲等人员往来情况实施动态调整,确保每次转移应转尽转、人转房空。各镇(街道、管委)防汛分指和有关单位负责统计管辖范围内需转移人员情况,登记造册,建立档案,每年汛前进行更新并报区防汛办备案。
6.6.3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防汛避险人员转移工作,将防汛避险工程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防汛避险人员转移工作所需经费,并统筹各类资金予以保障。
6.6.4区防指负责组织协调防汛避险人员转移工作,发布防汛避险人员转移命令,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防汛避险人员转移相关工作。各镇(街道、管委)防汛分指负责具体实施本区域内的防汛避险人员转移工作,村(社区)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做好防汛避险人员转移相关工作。山洪、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易发区、河道下游易淹区域等遇通讯、交通、供电等中断等情况下,各村(社区)各自为战,自行根据预警信号开展人员转移,村(社区)干部、党员、民兵组织、群测群防员、网格员等应积极发挥组织、和模范带头作用,开展自救、互救,保障群众的安全。
6.6.5区防指、各镇(街道、管委)防汛分指应当根据当地灾害特点和人员转移需求,利用地势较高、有安全保障的村(社区)委员会办公场所、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宾馆、文体场馆和闲置房屋等,统筹规划、科学设置集中安置场所和临时避险场所,设置明显标志,并向社会公布。在灾害易发多发地区,可以根据需要建设常备集中安置场所。灾害易发多发地区的村庄应当设置临时避险场所。各安置和避险场所的规划、设置应尽可能做到一场多用、一建多能,平急两用,场所选址应基于洪涝风险分析,避开洪水威胁区,以避免人员的二次转移。
6.6.6集中安置场所应当配备电力、环境卫生、消防、卫星通讯等基础和“通讯、供电、供水、道路”等四断情况下的应急设施,提供床铺、饮用水、食品、医疗和个人卫生等生活必需品。临时避险场所应当配备必要的生活物资,并设置紧急避险道路和逃生通道等。各镇(街道、管委)、村(社区)要落实避险场所防火、防疫等安全管理责任,加强避险转移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保障转移人员基本生活需求和安全。
6.6.7各镇(街道、管委)、村(社区)要全面掌握避险转移人员情况,引导群众服从统一安排,严禁避险转移人员擅自返回,对人员已经全部转移的危险区域,要采取设置警戒线等措施,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实行二十四小时动态巡查检查。避险转移人员返回前,要由区政府、各镇街组织应急管理、规自、住建、农业农村、水务、地震等部门依据受灾程度和所在地风险隐患分布情况,开展对原住房屋、隐患点、危险区和返回路线进行评估,确保群众返回安全。经评估居住地房屋安全、各类灾害风险可控,并经转移责任人同意后方可返回,对存在险情的要继续实行管控。
7预案管理
7.1管理与备案
7.1.1本区防汛应急预案体系包括本预案、区(宣传、水务、永定河流域、住房城乡建设、道路交通、城市地下管线、地质灾害、文旅、应急抢险、京能集团、中铁京西公司)防汛专项分指预案、各镇(街道、管委)防汛分指预案和成员单位防汛预案等。
7.1.2各防汛专项分指、镇(街道、管委)分指及成员单位要按照相关要求,根据区级防汛应急预案,结合实际在汛前修订完善各自防汛应急预案,并报区防汛办备案。
7.1.3行业主管部门或工程管理单位结合防汛职责在汛前修订以下专项应急预案:河湖库防洪预案、城市防洪排涝预案、洪水预报方案、防洪排涝工程调度规程、堤防决口和水库垮坝应急方案、山洪灾害防御预案、超标准洪水防御预案等各类应急预案和方案。针对河堤险工险段,要制订工程抢险方案。
7.1.4驻区部队、驻京部队应根据参与防汛抢险任务需求,编制防汛抢险预案(方案)。其他各抢险队伍依据各自抢险任务,编制抢险预案。
7.1.5承担防汛主体责任的企事业单位,要在开展洪涝灾害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基础上,制定本单位防汛应急预案。
7.1.6预案修订应按照下管一级原则,指导预案修订,确保预案上下衔接,形成体系。
7.1.7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在每年汛后对防汛应急预案进行评估或复核,针对重大洪涝灾害应对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完善,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优化。
7.2应急演练
7.2.1区防指每年举行一次防汛应急综合演练。
7.2.2各防汛专项分指、消防、电力、通信、排水等部门和单位应结合实际开展防汛应急演练。
7.2.3各级防汛抢险队伍应在汛前根据担任的抢险任务开展针对性的训练,结合实战任务加强演练。
7.2.4镇(街道、管委)、村(社区)及企事业单位、居民楼院结合实际,汛前开展一次以群众避险为重点的防汛综合演练。
7.3宣传与培训
7.3.1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利用电视、报刊、互联网、广播、手机客户端、手机短信、微博、微信、公共交通移动媒体、公共交通广告等媒体、媒介,普及防汛知识,发布防汛信息,增强市民防汛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做到进单位、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进景区、进村庄、进公共场所,努力实现社会宣传全覆盖。
7.3.2区防指组织各防汛专项分指、镇(街道、管委)分指及成员单位的防汛指挥长、防汛工作人员及村(社区)、负责人、网格员参加防汛培训,提高各级干部防汛应急处突能力。各防汛专项分指、镇(街道、管委)分指及成员单位要结合实际,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防汛应急预案等内容的培训,每年汛前至少培训一次。各级培训应适当强化特大暴雨及可能导致巨灾情景下的防灾、减灾、救灾和应急处置内容。
8附则
8.1奖励与惩罚
对防汛抢险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防指联合表彰;对防汛抢险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为烈士;对防汛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8.2预案说明
8.2.1预案制定
本预案由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制定,由区防汛办负责解释。
8.2.2预案修订
区政府负责适时组织对本预案进行修订。本区防汛应急预案一般情况下每3-5年修订一次,特殊情况下及时修订。
8.2.3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原《门头沟区防汛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门应急委发〔2022〕6号)同时废止。
门应急委发〔2024〕7号--关于印发《门头沟区防汛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的通知
主办单位: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北京市门头沟区政务服务管理局
技术支持:北京市门头沟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网站标识码:110109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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