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分类:科技、教育/教育
发文机构: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实施日期:2024-08-12
成文日期:2024-08-12
发文字号:
失效日期:
发布日期:2024-08-12
有效性:现行有效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现将《门头沟区托育服务工作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印发给你们,请认真依照执行。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8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门头沟区托育服务工作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
为贯彻落实《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积极推进“十四五”时期本区托育服务体系建设,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的美好期盼,依据《北京市托育服务体系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3年-2025年)》,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结果导向,以健全政策体系、扩大服务供给、打造发展环境、完善监管服务为着力点,促进本区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有效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持续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建设现代化生态新区提供坚实支撑。
二、工作目标
以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托育服务需求为目标,2024年实现新增托位600个,全区总托位数达到1055个,以幼儿园开设普惠性托班为主渠道,普惠托位占比不低于60%;到2025年,结合全区供求情况,在落实好北京市托位建设要求的前提下,动态调整全区托位建设任务。基本建成多元化托育服务供给体系,工作机制和投入保障机制运行良好,科技和信息化支撑能力显著增强,综合监管不断完善,人才队伍建设发展全面推进,服务质量进一步提升。
三、工作任务
(一)落实服务规范,促进托育服务健康发展
1.落实北京市托育服务规范。按照北京市托育机构服务规范地方标准,完善托育机构登记备案制度、信息公示和评估制度,引导托育机构规范化发展。贯彻落实《托育机构保育指导大纲(试行)》(国卫人口发〔2021〕2号)要求,指导托育机构科学制定保育计划,促进婴幼儿健康成长。(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教委、区市场监管局)
2.建立托育服务质量评价机制。按照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和北京市教委制定的托育机构质量评估标准指标要点与评分细则,从机构管理、队伍建设、照护环境、安全保障、卫生保健、与家庭和社区合作、照护活动等方面加强托育机构质量评价,指导托育机构定期进行自我评估。完善医学、教育、心理等托育服务专家库,为托育机构开展服务提供科学指导。(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教委)
(二)丰富多元供给,有效满足社会托育需求
3.合理利用现有学前教育资源。在充分满足3至6岁儿童学前教育需求的基础上,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至3岁婴幼儿。幼儿园要发挥托位供给主渠道作用,服务托育需求,2024年新增600个普惠托位,2025年根据入托情况动态调整。同时,支持中小学校为教职工举办托班。(责任单位:区教委)
4.建设区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在统筹考虑区域发展特点基础上,通过资源统筹建设区托育综合服务中心,承担辖区托育服务指导、托育从业人员培训、托育产品研发及协助开展托育机构督导等工作,并根据实际需要设置相应的托位,为辖区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提供管理、服务、技术支撑。(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财政局)
5.鼓励支持用人单位举办托育机构。鼓励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大型园区和社会组织,以单独或联合相关单位共同举办托育机构的方式,为本单位职工提供托育服务,有条件的可向附近居民开放。(责任单位:区总工会、区国资委、区直机关工委、区卫生健康委、区教委,各镇街、中关村门头沟园管委)
6.补齐社区托育服务短板。积极探索“N+托育”模式,鼓励依托养老设施、党群中心、社区活动场所、社区儿童中心、妇女之家、儿童之家、家长学校等基层工作阵地以及物业公司等开设托育机构,每个镇街至少建成20个托位,辖区街道(乡镇)普惠托育服务覆盖率不低于85%。在符合规划前提下,鼓励以适当方式将老旧小区中的国有闲置房屋和设施改造用于发展托育服务;非独立场所按照相关安全标准改造建设托育点并通过验收的,不需变更土地和房屋性质。(责任单位:各镇街、中关村门头沟园管委,区规自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发展改革委、区国资委、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管局)
(三)加强综合监管,保障托育服务安全规范
7.强化托育服务综合监管。对托育机构实施“风险+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建立业务主管部门牵头、多部门协同的综合监管制度。加大对托育服务中涉及人身安全、食品安全、消防安全、卫生保健等行为的监管力度,建立托育机构关停等特殊情况应急处置机制,提升托育机构安全性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区规自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各镇街、中关村门头沟园管委)
8.建立托育机构数字化监管服务机制。加快托育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建设,优化办事流程,为托育机构登记备案等提供便利。开发备案机构电子地图,向公众及时公开备案机构信息,引导有需要的家庭就近选择符合标准规范的托育机构。稳步推动相关部门监管数据共享和智能应用,提升托育监管和服务的信息化水平。(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民政局、区公安分局、区教委、区消防救援支队、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
9.建立托育服务督导机制。组织托育服务领域专家、一线工作人员及家长代表组成兼职督导队伍,灵活开展对托育机构的走访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反馈区卫生健康部门。加强行业自律,提升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各镇街、中关村门头沟园管委,区卫生健康委)
(四)完善支持政策,降低托育服务运营成本
10.研究制定《门头沟区普惠托育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落实普惠托育机构认定标准和有关支持政策,支持社区、单位及有意向的托育机构提供普惠托育服务。按照北京市普惠托育机构收费政策,加强对普惠托育机构收费的监管。落实北京市鼓励示范性托育机构创建的政策和家庭养育补贴制度。(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市场监管局,各镇街、中关村门头沟园管委)
11.落实托育服务发展税费优惠政策。落实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相关政策。本区托育机构水电气热按照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用人单位开展普惠托育服务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符合税法规定的,可在税前扣除。落实托育机构助企纾困政策。(责任单位:区税务局、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总工会、区卫生健康委、区教委,各镇街、中关村门头沟园管委)
(五)加强队伍建设,持续提升托育服务质量
12.推进托育服务领域人才培养体系建设。支持建立产教融合型企业。实施“1+X”证书制度,鼓励从业人员取得托育服务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落实北京市将符合条件的托育服务专业技术人才纳入职称评审政策。(责任单位:区教委、区人力社保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发展改革委)
13.提升从业人员职业能力。开展托育服务行业从业人员职业培训,贯通职前职后培养。实施托育机构负责人培养计划,开展保育人员岗位提升培训,到2025年,培训各类托育机构负责人100人次以上,培训保育人员500人次以上,实现保育人员持育婴员、保育师等证书上岗率达到90%以上。(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教委、区人力社保局)
14.建立托育机构卫生保健人员培训指导制度。加大对托育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对新设立托育机构卫生保健人员开展岗前培训,强化对托育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日常指导。(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
15.加强对家庭养育的指导。依托妇幼保健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专业力量,建立完善健康科普专家库。发挥社区儿童中心、妇女之家、儿童之家、家长学校等基层阵地作用,面向家庭开展科学育儿指导和科普宣传。每年举办一定数量的线下科学育儿指导活动,开发科学育儿线上课程和场景,提高家长科学育儿水平。(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教委、区妇联)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门头沟区托育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完善部门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定期研究托育服务体系建设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强对任务落实情况的指导和督促。建立完善政府主导、部门协同、镇街参与的托育服务管理体制。各部门要压实责任,明确任务清单,确保各项任务落实。(责任单位:区托育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二)加强资金和用地保障
发挥好政府投资带动和财政资金撬动作用,积极推动国家公办托育服务能力建设项目和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落地实施,通过政府投资和政策激励有效带动社会投资。加强对普惠托育服务的财政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普惠托育服务。按照《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指南》(建办科〔2021〕55号),结合实际需求,加大托育服务土地供应力度,通过购置、置换、租赁、共建共享等方式提供免费或低价场地。(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卫生健康委、区规自分局,各镇街、中关村门头沟园管委)
(三)加强宣传引导
积极回应社会各界对托育服务工作的关切,加强主流媒体宣传,加强舆情收集分析,做好相关政策解读,提高全社会对托育服务及有关政策的知晓度与认同度。及时宣传各镇街各部门在推进托育服务体系建设中好的经验做法,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教委、团区委,各镇街,中关村门头沟园管委)
(四)加强动态评估
落实托育服务统计调查制度,准确掌握托育服务基本情况。加强摸底调查,做好托育服务资源科学布局和合理配置。建立工作成效动态评估机制和效果评价指标体系,及时收集、整理、分析相关数据,动态监测目标任务进展情况和本区托育服务发展状况,及时向区政府报告。(责任单位:区统计局、区卫生健康委、区教委,各镇街、中关村门头沟园管委)
门政办发〔2024〕6号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门头沟区托育服务工作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的通知
主办单位: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北京市门头沟区政务服务管理局
技术支持:北京市门头沟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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