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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进一步规范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门头沟区司法局对《门头沟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进行了修订,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
公开征集意见时间为:2023年7月17日至7月25日
意见反馈渠道如下:
1.电子邮箱:sfjfzk@bjmtg.gov.cn
2.通讯地址:北京市门头沟区增产路46号(请在信封上注明“意见征集”字样)
3.电话:010-69843642
4.传真:010-69843642
5.登录门头沟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bjmtg.gov.cn);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beijing.gov.cn),在“政民互动”版块下的“政策性文件意见征集”专栏中提出意见。
附件1:《门头沟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
附件2:《门头沟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门头沟区司法局
2023年7月14日
主办单位: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北京市门头沟区政务服务管理局
技术支持:北京市门头沟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网站标识码:110109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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