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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50号)和《北京市进一步完善财政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的若干政策措施》(京办发〔2016〕36号),门头沟区科委修订了《门头沟区科委科技项目(课题)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
公开征集意见时间为:2024年9月6日至9月12日
意见反馈渠道如下:
1.电子邮箱:kwfzgh@bjmtg.gov.cn
2.通讯地址:北京市门头沟区新桥大街40号门头沟区科学技术委员会(请在信封上注明“意见征集”字样)
3.电话:010-69844261
4.传真:010-69864917
5.登录门头沟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bjmtg.gov.cn);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beijing.gov.cn),在“政民互动”版块下的“政策性文件意见征集”专栏中提出意见。
附件2:《门头沟区科委科技项目(课题)经费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的修订说明
门头沟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2024年9月6日
主办单位: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北京市门头沟区政务服务管理局
技术支持:北京市门头沟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网站标识码:110109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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