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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问题
  • 先去各个部门做前置审批,审批通过后在工商局登记注册网站上做经营范围变更。交材料时将许可文件一起交到受理窗口。 【详情】

  • 企业的默认领照人,根据其在登记机关登记的姓名和身份证信息,辅以面部识别,经过实名实人认证,通过身份验证后方可在手机移动端APP(微信、支付宝小程序)下载领取电子营业执照。 【详情】

  • 市场主体设立登记后首次领取和下载电子营业执照,以及办理变更登记后重新领取和下载电子营业执照,应由经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以及各类企业分支机构的负责人领取和下载。 【详情】

  • 载有电子营业执照的移动终端丢失或损坏的,法定代表人可使用其他移动终端重新下载电子营业执照,原移动终端存储的电子营业执照将无法继续使用。如果证照管理人员手机丢失,由法定代表人为其重新授权,原手机上载有的电子营业执照自动失效。 【详情】

  • 法定代表人可自行授权其他证照管理人员保管、持有、使用电子营业执照。市场主体对其电子营业执照的管理和授权使用行为的合法性、真实性、合理性等负责。 【详情】

  • 网络经营个体工商户从事经营活动,依法需要取得相关行政许可的,应当依法取得行政许可。 【详情】

  • 《电子商务法》第十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但是,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进行登记的除外”。 【详情】

  • 目前,仅允许个体工商户使用网络经营场所办理登记,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仍按照既有规定办理登记。按规定,以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登记的个体工商户,仅可通过互联网开展经营活动,且不得擅自改变其住宅房屋用途用于从事线下生产经营活动并应作出相关承诺。从事经营活动,依法要取得相关行政许可的,应当依法取得行政许可。 【详情】

  • 申请人向登记机关提交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和网络经营场所使用证明(自行从电子商务平台获取并打印)等材料申请办理登记注册。申请人应当填写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并作承诺,即明确表示“本人承诺仅通过互联网开展经营活动,不擅自改变住宅房屋用途用于从事线下生产经营活动”。 【详情】

  • 北京市企业服务“e窗通”平台(以下简称“e窗通”平台,网址:https://ect.scjgj.beijing.gov.cn/index),是全市统一的企业登记服务申报平台。平台提供一站式服务,企业可一次性申请营业执照(含免费公章、员工信息采集)、涉税事项(含领用发票)等事项。开办时没有领用发票需求或尚未用工的,也可后续随时登录“e窗通”平台办理,实现一网专办、一网全办、零成本。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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