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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在本市行政辖区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应在开工前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除外。通俗点的说法就是,对于房屋的新建和装修工程,合同金额超过30万元且面积超过300平方米房屋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对于新建市政工程,合同金额超过30万元的项目,应该取得施工许可手续方可开工建设。 【详情】

  • 近年来,北京市住建委出台了一系列优化营商改革措施,努力实现施工许可办理高效、快捷、便利。一是全面推行了施工许可证电子证照和施工许可“全程网办”,实现了施工许可办理“全程网办,一次不用跑”。二是大力精简审批要件、压缩办理时限、变更事项实行“告知承诺”。三是审批权限下放,90%以上的施工许可审批均可在工程项目所在区就近办理。四是提升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五是开展“土护降”先行施工准备试点审批工作。 【详情】

  • 大力精简审批要件,是指我们将施工许可申报材料由原有的14项减为4项,我们按照依法规范,应减尽减,不设兜底条款的原则,将“资金落实证明文件”、“年度投资计划”、“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等内容改为承诺制,取消了“合同备案”,将“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由规划部门纳入全过程监管,不再重复审查。压缩办理时限,是指将施工许可审批办理时限由原来法定的15天压缩至5个工作日,区住建委严格落实施工许可审批时限要求,对于符合法定要求的,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施工许可审批工作。变更事项“告知承诺”是指对于已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除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建设规模发生变更应重新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外,施工许可证其他条件发生比如工程名称变更、监理、设计、勘察名称变更,各参建单位项目负责人变更,均采取“告知承诺制”,建设单位只需在变更后10日内通过施工许可系统告知发证机关即可,无需发证机关进行审批。 【详情】

  • 目前申报施工许可仅需要提供:施工许可申请表、施工企业确认文件(施工合同协议书;应招标项目还需提供施工单位中标通知书、非招标项目还需提供《直接办理施工许可证承诺书》)、建设项目法人承诺书,对于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需要提供规划许可证书,内部装修改造工程需要提供相关房屋权属文件。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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