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智能问答 长者版 移动版

互动咨询问答返回

热点问题
  • 受灾情影响,无法按此前确定缴存比例缴存的单位,可根据经营情况,经企业内部决策后,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平台自主调整缴存比例,最低可调整至5%。调整缴存比例后缴存仍有困难的单位,提交所在区政府相关单位或街道乡镇政府出具的情况说明、补缴承诺和补缴计划,核实无误后可在到期后进行补缴。 【详情】

  • 受灾情影响的缴存职工、一线抢险队员、水务工作者、基层干部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经本人提出申请,提交街道乡镇政府出具的情况说明并核实无误后,可不作逾期处理,不收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可按规定申请延长其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如逾期记录已上报征信部门,予以更正。 虽然阶段性支持措施期间的贷款不作逾期处理,但借款人仍需偿还此期间内的还款本金及利息,月还款义务不会终止。如借款人在阶段性支持措施终止时仍未正常还款的,未偿还部分将在措施终止后开始计收罚息,因此建议借款人根据自身经济情况合理安排每月的还款计划。 【详情】

  • 给予阶段性支持措施后,受灾情影响的缴存职工,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或提供租房合同、发票以及所在区政府相关单位或街道乡镇政府出具的情况说明等材料,经公积金中心核实无误后可每月按实际月租金提取,不受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3个月(含)以上限制,不受本人及配偶在北京无自有住房限制,不受月缴存额限制。如余额不足的按照余额扣除10元计算。但支付的房租应符合租房区域的合理水平。 【详情】

  • 考虑到本次降雨历史罕见,为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对于受灾情影响较大、导致生活困难急需资金支出的缴存职工,提供所在区政府相关单位或街道乡镇政府出具的情况说明,经公积金中心核实无误后可一次性提取本人账户内住房公积金,最高不超过账户余额。申请提取职工应居住在灾情发生地或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在灾情发生地。 申请提取时,缴存职工如能够提交区政府相关单位或街道办事处(乡镇)出具的情况说明,由公积金中心核实后办理;对于暂时无法提交相关情况说明的,公积金中心将主动核实,确认无误的,先予容缺受理,后续补充材料。 【详情】

  • 第一步:打开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官网,进入住房保障服务页面 第二步:在住房保障服务中,点击【共有产权房】,进入共有产权房申请页面 第三步:点击【点击进入共有产权房网上申购平台】 第四步:登录成功后,在共有产权房项目申购页面的【正在申购项目】中,选择申购项目,点击【申购中】按钮 第五步:阅读政策规定后,勾选【我已认真阅读,并承诺填报信息真实准确!】点击【下一步】按钮 第六步:在用户选择中,点击【全新申购】按钮 备注:“全新申购”指的是没有申购其他共有产权房项目的申请家庭、没有取得申请编码的申请家庭,以及已获得申请编码但变化的家庭。 第七步:认真阅读办事指南说明书,并勾选【我已认真阅读,并承诺填报信息真实准确!】 第八步:认真阅读共有产权住房购房承诺书,勾选【我已确认此承诺书!】,选择正确的家庭分类,这里以"本市户籍居民"为例,点击【下一步】 第九步:填写信息后,点击【保存】按钮 第十步:在填写家庭信息处-【刷新生成申请编码】,在系统生成的随机申请编码中进行"三选一" 第十一步:查看申购信息结果 【详情】

  • 第一步:打开北京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官网。 第二步:进入住房保障服务页面后,点击左侧【租金补贴】中的【公租房租金补贴】服务。 第三步:进入公租房租金补贴查询服务中,输入姓名、身份证号、公租房资格备案编号以及时间信息后,点击查询按钮即可查询补贴结果。 【详情】

  • 公租房资格备案家庭参加复核时,应按照《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简化保障性住房申请手续有关工作的通知》(京建发〔2019〕442号)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和申请承诺及授权书。家庭收入仍符合规定条件且家庭人口、户籍、婚姻、住房等情况未发生变化的,可直接填写复核情况说明书和申请承诺及授权书,无须重复填写家庭情况。 【详情】

  • 公租房资格备案家庭在轮候期间应当自取得公租房备案资格之日起每满24个月,并提前1个月向申请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报家庭情况。 【详情】

  •   公租房轮候家庭,如家庭情况未发生变动的,也须进行申报。 【详情】

  • 在申报期限满前,家庭因资格变更或摇号分配已申报家庭情况的,应自此次申报审核通过之日起重新计算申报期限。 【详情】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