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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责

日期:2024-01-31 09:34 来源:区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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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关于内外贸易、外商投资、对外经济合作、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内外贸易、外商投资、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拟定本区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定本区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推进本区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促进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三)促进本区城乡消费市场发展,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本区商品流通和生活性服务业(不含住宿业)重点设施的布局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区级商业中心、特色商业街区、大型批发零售商业设施等流通基础设施和重大项目建设建设。推进商业体系和农村流通现代化体系建设。牵头负责生活性服务业品质提升工作及相关行业发展促进工作。
(四)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本区消费促进工作,研究制定本区促消费政策措施并组织指导实施。监测消费市场和批发业运行情况。
(五)承担协调本区整顿和规范流通秩序工作责任。提出本区提升商业服务质量和规范流通秩序的政策建议。参与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按照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六)承担组织实施本区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有关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照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组织落实国家及、北京市及本区重大会议活动的商品供应和相关服务保障工作。
(七)统筹推进本区商务服务业发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商务服务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协助落实北京市物流规划。负责推进会展业发展,落实会展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
(八)负责本区货物进出口相关管理工作,拟订促进外贸发展规划,落实促进外贸稳增长调结构的政策措施。监测分析外贸运行情况。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进出口的相关支持政策措施。
(九)负责本区技术贸易工作,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
(十)牵头拟订本区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促进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贸易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十一)协助承担本区与对外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负责涉及本区的世界贸易组织有关事务的综合协调工作。协助承担本区进出口公平贸易、产业损害调查及产业安全应对工作。
(十二)负责本区外商投资相关管理及投资促进工作,落实外商投资及投资促进政策,依法负责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及备案。加强与港澳台地区的经济合作交流。
(十三)负责本区对外经济合作工作,落实对外经济合作发展的政策措施,协助落实北京市关于国外多双边经济、技术援助的有关工作,协助落实外派劳务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
(十四)负责依法指导、协调本区商务领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指导督促本区商务领域重点单位贯彻落实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依法对本区成品油流通等方面的安全工作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十五)负责本区商业服务业人才工作的宏观管理,引导、推动并组织协调商业服务业人才队伍建设及老字号传承人培养工作。
(十六)指导监督重要商品收储、轮换和投放。根据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组织实施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
(十七)负责本区储备粮的日常管理工作。参与储备粮相关财政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指导储备粮承储企业的仓储业务。监测粮食和应急物资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承担粮食流通调控的具体工作。承担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相关工作。
(十八)落实北京市粮食和物资储备仓储管理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对粮食行业的安全工作承担日常管理责任。承担区级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管理责任。
(十九)根据北京市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协调落实本区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拟订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按权限管理有关储备基础设施和粮食流通设施市级投资项目。
(二十)负责对本区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本区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存储、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管理,组织实施全区粮食库存检查工作。
(二十一)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落实国家及北京市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粮食质量地方标准,监督执行有关技术规范。开展粮食和物资储备的对外合作交流。
(二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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