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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责

日期:2024-01-31 09:44 来源:永定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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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 

2、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安全、司法行政、计划生育、就业、维稳等行政工作,负责驻区单位的综合协调工作。 

3、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4、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5、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6、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7、安全监管(管理)职责 

1)负责统筹、协调、监督本地区安全工作,制定本地区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结合本地区特点,组织开展有关安全方面的宣传教育工作;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对本地区容易发生事故的单位、场所以及设备、设施进行严格管理和重点检查,及时发现并报告本地区重大安全隐患和问题,协调监督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消除隐患,处理事故,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2)负责监督管理本辖区乡镇企业及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保护工作,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3)负责本镇畜禽防疫、检疫、治疗、疫情测报及药品、疫苗供应工作,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4)负责本镇农药、兽药、化肥的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5)负责本镇农机安全生产及农机产品的质量监督,负责农机安全宣传教育,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6)负责本镇林业工作,组织指导本镇森林病虫害的防治和检疫工作,监督检查护林防火工作,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7)负责本镇水利工程建设保护、污水排放、水环境治理及防汛工作,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8)负责以镇政府名义举办的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并负有主体责任。 

9)负责本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安全工作,并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 

8、承办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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