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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责

日期:2019-05-07 16:15 来源:区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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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以及中残联、市残联有关残疾人工作的方针、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区残疾人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及相应的政策性措施,并协调和组织实施。

(二)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要求,维护残疾人利益,为残疾人服务。

(三)团结、教育残疾人,遵守法律,履行应尽的义务,发扬乐观进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社会主义建设贡献力量。

(四)弘扬人道主义,宣传残疾人事业,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五)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扶贫、文化、体育、科研、用品用具供应、福利、社会服务、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残疾人预防等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扶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六)指导街、镇残疾人联合会及残疾人五大专门协会的工作。

(七)承担区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八)承担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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