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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责

日期:2019-10-11 16:29 来源:门头沟区妇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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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团结教育门头沟区各族各界妇女以及各类妇女组织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本市的有关规定,同党中央在思上、政治上、行动上保持高度一致。

(二)紧密围绕区委和区政府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团结、动员全区妇女群众投身改革开放和首都的两个文明建设,积极促进首都西部综合发展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三)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的思想,教育、引导妇女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弘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积极开展对妇女的教育培训。

(四)代表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关注并加强研究涉及妇女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向区委和区政府反映社情民意,提出对策建议;参与研究制定有关妇女儿童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五)坚持为妇女儿童服务、为基层服务,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协调推动全社会为妇女儿童办实事。

(六)负责指导区妇联机关所属企事业单位及女性团体的工作。

(七)指导镇街妇联依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和妇女代表大会的任务,开展妇女儿童工作。

(八)承担门头沟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九)承办区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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