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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责

日期:2018-10-12 21:44 来源:区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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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承办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市委办公厅及市委有关部门批转门头沟区委办理的事项。

(二)负责区委常委会、全委会和区委召开的大型会议及区委领导召开的部分非专业性小型会议的会务、记录及纪要的起草工作,并负责督促检查部分决定事项的落实工作。

(三)督促检查区委常委会、全委会决定事项(带有催办性质的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负责区委领导同志批示、交办事项的督办落实。

(四)对全区重要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及时为区委和市委提供有参考价值的信息、建议;起草、修改上报市委的报告和以区委、区委办公室名义下发的文件;编辑、印发《门办通报》、《门头沟信息》、《门头沟督查》。

(五)负责区委、区委办公室的公务接洽工作;安排区委领导同志的活动和市委领导、市委有关部门同志到本区的调研、视察活动。

(六)负责区委、区委办公室的公文处理、领导文件的传阅及区委办公室文书档案的建立和管理工作。

(七)负责管理全区党政系统的密码工作;负责全区的保密工作。

(八)办理区委办公室承办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并组织协调区委各部、委、办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

(九)负责区委、区政府机关等单位的电话通讯和文印工作。

(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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