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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教你避开《都挺好》里的虚假“投资理财”陷阱

日期:2019-05-06 09:43 来源:区法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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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电视剧《都挺好》热播,剧中的“花式作爹”苏大强的各种桥段更是被做成表情包走红网络,其中一个桥段便是苏大强栽在了虚假投资理财上。苏大强在“高息”诱惑下,把自己的积蓄拿去投资理财,一开始美滋滋地坐享“收益”,但没过多久发现理财公司人去楼空,自己的积蓄全打了水漂。   

苏大强的被骗经历在现实生活中也并不少见,门头沟检察院近期办理的刘某诈骗、非法经营案中,被告人就是以虚假的高息理财项目骗取了被害人的钱财。               

案情回顾   

2015年1月至9月间,被告人刘某冒充某银行工作人员,对被害人王某谎称自己可以通过内部渠道买到“高息理财”。王某年过半百,手里有一些积蓄,正想通过投资理财“钱生钱”,在刘某鼓吹的高息诱惑下,未对刘某进行调查就将自己的积蓄交给刘某用于购买“高息理财”。但实际上,刘某将从王某处骗得的钱主要用于个人消费。为打消王某的怀疑,刘某在投资前期按时足额地向王某返还“利息”,引得王某不断追加投资。期间,刘某还使用POS机,以虚构交易的方式,将王某及亲友的多张信用卡卡内额度套现,并将套现后的部分钱款作为王某的投资款。最后,刘某无法归还被害人的投资本金和利息,便开始“失联”。经查明,刘某共收取王某100余万元,期间返还利息人民币90余万元,造成被害人王某损失共计人民币10余万元。经门头沟检察院依法审查并提起公诉,法院以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四年,罚金人民币14000元,同时责令刘某退赔赃款人民币136365元,发还被害人。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罪】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5条【非法经营罪】  违反国家规定,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检察官说法  

本案中,被告人刘某虚构“高息理财”项目,骗取王某积蓄用于个人消费,非法占有王某的投资款数额达10余万元,应认定为刑法第266条规定的“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同时,刘某以虚构交易的方式为王某等信用卡持卡人套现170余万,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25条规定的“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应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刘某犯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应数罪并罚。  

检察官提示  

老年人想投资理财一定要通过正规的渠道,切勿轻信“熟人”宣称的“内部渠道”。在投资理财前,一定要对公司和项目做详细了解,不可一味听信推销人员的宣传的“公司实力”,对于以“高息”“高回报”作为宣传点的理财项目更要提高警惕。进行投资理财切勿一时冲动,要多与家人、朋友商量,避免落入虚假投资理财的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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