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者实施袭警犯罪行为,也应当依法承担刑事责任。近日,经门头沟区检察院依法审查并提起公诉,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韩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
被告人韩某某酒后因口角摩擦和邻桌发生冲突,对方报警后民警将韩某某依法传唤至派出所,并电话通知韩某某妻子前往派出所。韩某某酒后失控,多次言语威胁、辱骂并脚踹民警。随后民警对韩某某进行约束并醒酒,直至次日零时许韩某某酒醒后才被其妻子带走。次日13时许,被告人韩某某被民警依法传唤到案。法院依法审理后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说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本案中,韩某某酒后失控,对民警实施的辱骂、踢踹行为属于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构成妨害公务罪。
检察官提示:人民警察代表国家行使执法权,肩负着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和保护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等重任。只有人民警察的正当执法权益得到保障,人民群众的权益才能得到维护,社会才能稳定。因此,提醒广大群众切记遵纪守法,坚决杜绝酒后闹事、袭警等行为,严格规范自身行为,做学法懂法守法好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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