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智能问答 长者版 移动版

北京市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第十五批次交办信访案件核查处理情况

日期:2017-11-28 09:39 来源:北京市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

分享代码

字号:

序号 街乡镇 举报问题 办理情况 是否属实
161 龙泉镇 高家园路西山艺境小区东侧与高家园小区1号院西侧之间的山坡上有大量建筑垃圾,希望清理垃圾,加强管理。 经龙泉镇、区住建委、区市政市容委核查,该地区山坡上确实存在大量建筑垃圾,区住建委约谈了西山艺境工程项目参建各方,要求建设单位在11月26日前完成了该处建筑垃圾清运工作。我区责成龙泉镇会同区住建委对本辖区开展施工现场环境治理专项检查工作,加大该区域周边在监建设工程的巡查检查力度,不断提升各参建单位的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要求参建各方严格落实环保各项工作要求。 属实
162 潭柘寺镇 潭柘寺镇潭柘寺景区东停车场附近的河沟臭水影响环境,距平原村居民生活水井较近,存在饮用水源污染隐患。希望解决黑臭水体问题。 经潭柘寺镇、区水务局、区环保局、区旅游委核查,11月15日至11月18日,潭柘寺公园开展煤改电工程,实施变电设施安装操作,造成景区间歇式停电,导致公园内污水处理站不能正常运行,调节池污水溢流至景区东侧平原沟内。经测量,该处距平原村居民生活水井2公里以上,不存在饮用水源污染隐患。相关部门立即将污水清理完毕,进行设备抢修,调派专业污水罐车,及时抽排污水调节池内还未排出的污水,在污水处理站未正常运行之前,园内污水由专业公司清运,防止溢出渗漏,并开展全面摸排巡查,及时消除各类污染隐患。区环保局对景区污水设施停运未及时向环保部门提交申请的有关问题,拟立案处罚。针对此次突发事件,我区将认真举一反三,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力度,严格按照河长制工作要求履行属地职责,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部分属实
163 大峪街道 西山雅园小区门口(靠近公安分局后院)堆放大量垃圾,存在火灾隐患。希望清理垃圾。 经大峪办事处、区住建委核查,举报所称“大量垃圾”主要为废品回收人员堆放的泡沫杂物和装修过程中产生的垃圾,大峪办事处和区住建委要求北京盛瑞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西山雅园项目部立即清理,现已清理完毕。我区责成大峪办事处、区住建委加大环境巡查力度,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及时解决影响辖区居民生活的环境问题。 属实
164 永定镇 永定镇梧桐苑小区栖凤苑北侧,马路边餐饮店有露天烧烤现象,东南侧“滩羊铺子”餐馆存在油烟扰民现象。希望整治。 经永定镇、区工商分局、区城管执法局、区食药监局、区环保局多次核查,现场未发现露天烧烤现象。北京滩羊铺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已经取得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油烟净化装置,有油烟清洗记录,区环保局于2017年11月7日对北京滩羊铺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油烟净化装置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合格。区食药监局向该企业发放《企业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责任告知书》、《门头沟区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承诺书》、《致餐饮经营者的告知书》等文书,督促其规范餐饮服务行为,严格按照环保等部门要求工作。我区将继续开展对餐饮单位油烟污染的检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为小区居民提供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 部分属实
165 大峪街道 绿岛家园小区向东过第一个红绿灯直行300米处(门头沟区防汛物资大院附近)存在违建做商用,主要销售建材、门窗。希望拆除违建。 经龙泉镇、大峪办事处、区城管执法局、区工商分局核查,该举报所述的违建已于11月10日拆除完毕,现场未发现违建问题。我区将继续加大对违建设施的排查力度,如发现违建立即拆除。 不属实
166 龙泉镇 龙泉镇三家店油库外墙马路旁,外地牌照拉砖车在路面遗撒机油。希望查处。 经龙泉镇、区公安分局交通支队、区环保局核查,发现油研所东侧门石路辅路停放柴油拉砖农用车5辆,车型老旧漏油。11月21日上午联合执法过程中,区交通支队组织专门整顿组对该路段违法停放车辆进行了专项整治,现场处罚机动车8辆,清移机动车15辆。我区责成龙泉镇将对该地区遗撒机油进行清理并加强卫生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清理;责成龙泉镇会同相关执法部门加强对该区域的巡逻监管,依法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属实
167 永定镇 永定镇上园路东侧、惠康家园南侧的滨河路南延工程未遵守“11月15日停工”要求,依然施工。希望按照要求停工。 经永定镇、区市政市容委、区住建委核查,“11月15日停工”为《2017-2018年秋冬季建设系统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京建发【2017】390号)的文件要求,停工内容为各类道路工程、水利工程等土石方作业和房屋拆迁施工。经现场核查,举报工程为门头沟区滨河路南延二期工程,因施工现场存在局部裸露地面未苫盖现象,为确保不产生扬尘,对局部苫盖不到位情况进行处理,未进行土石方施工作业,不在11月15日停工令停工的范围。我区将责成属区市政市容委、区住建委继续开展施工现场环境治理专项检查工作,加大对该区域周边在监建设工程的巡查检查力度,要求参建各方严格落实环保各项工作要求。 部分属实
168 永定镇 梧桐苑小区周边已建成的污水、粪便处理厂夏季夜间气味扰民,希望进行合理处理;小区周边餐馆油烟扰民,尤其是6号院4号楼滩羊铺子油烟扰民;梧桐苑会所红鼎园曾经是居民活动场所,现被出租为餐饮店。希望管理整治。 举报污水处理厂为门头沟第二再生水厂,运营单位为北京碧水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现场监察员未发现臭味、异味。门头沟区粪便处理厂,位于体北路东口,与梧桐苑小区距离为4公里,不在梧桐苑小区周边。粪便处理厂采用全密闭处理工艺流程,固体废弃物经固液分离、絮凝脱水处理后密封包装外运至垃圾填埋场进行卫生填埋,厂区内各工艺段所产生的气体经收集、生物处理后排放达标。市环科所定期对粪便处理厂进行大气、水检测,截至目前,反馈监测结果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
北京滩羊铺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已经取得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已安装油烟净化装置,有油烟清洗记录,区环保局于2017年11月7日已经委托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北京滩羊铺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油烟净化装置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合格。梧桐苑鸿景源餐厅为《门头沟永定镇居住及F1住宅混合公建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项目建设方案》(门头沟(2012)1号)中S1#楼,属于公共服务设施中的其他商业服务设施,不属于居民活动场所。
我区将加强污水、粪便处理厂的监管,确保排放达标,责成相关单位加强对餐饮单位的检查和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部分属实
169 大峪街道 大峪街道大峪南路18号院小区门口存在占路经营(人行步道)、私拉电源行为,希望整治。 经大峪办事处、区城管执法局、区市政市容委、区民政局核查,该件与第05-041号举报件举报内容相同,为重复举报件。经再次核实,该菜站确实存在占用了人行步道的问题,未发现私拉电源行为。已经对菜站开展清理拆除工作,现已拆除完毕。 部分属实
170 龙泉镇、大峪街道 龙泉镇龙泉雾市场,龙泉雾村南侧马路、大峪街道双峪市场存在弹棉花污染环境行为,希望管理整治。 经龙泉镇、大峪办事处、区城管执法局、区工商分局核查,被举报的龙泉雾市场弹棉花场所已关门,未发现当事人。龙泉雾村南侧马路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开设的弹棉花加工场所,面积约70平米,未取得营业执照,已责令停止违法经营,并处罚。双峪市场弹棉花经营主体有营业执照,属合法经营。我区责成龙泉镇、区城管执法局、区工商分局继续加大对商户的管理工作,对无照无证经营商户进行排查,发现问题依法处理。 属实
171 永定镇 惠润家园存在违建市场,环境脏乱差,影响交通,噪音扰民,希望疏解整治。 经永定镇、区城管执法局核查,举报违建市场实际为便民菜站,因惠润地块因无配套便民设施,永定镇政府为解决周边居民买菜难问题,经区政府相关会议研究,在惠润嘉园7号地正前方建立便民菜站,计划待惠润地块配套设施完善后,于2020年前拆除。针对便民菜站门前卫生和车辆堵车鸣笛噪音扰民问题,已现场责令便民菜站负责人立即进行清理,并要求该菜站设立保洁员和管理员,加强日常清扫力度,积极引导门前车辆有序停放。我区将责成属地政府切实加强环境监管,加大该地段巡查力度,及时有效处理群众反映问题,确保该地区环境良好。 属实
172 大峪街道 1、大峪南路2区绿地没有围挡,绿地环境脏乱(存在绿地烧纸钱,宠物粪便无人清理现象);2、新桥花园与龙山家园之间的绿地,粪便无人清理,存在无照商贩、黑车停放现象。希望对上述问题进行整治。 经大峪办事处、龙泉镇、区城管执法局、区交通局核查,大峪南路2区绿地确实没有围挡,现场核实时,未发现绿地烧纸钱、宠物粪便无人清理的现象。新桥花园与龙山家园之间的绿地未发现无人清理的宠物粪便,未发现无照商贩和黑车停放,工作人员对该处停放的车辆逐一进行了巡查,现场停放的车辆均为私家车辆,车内无驾驶员。下一步,我区将加强环境卫生巡查,加大对无照商贩和黑车的执法检查力度。我区将加强环境卫生巡查,加大对无照商贩和黑车的执法检查力度。 不属实
173 东辛房街道 东辛房街道石门营7区B4-6号楼2单元一层住户,阳台外护栏存放大量纸制品垃圾,存在消防隐患。希望清理。 经东辛房街道核查,确有住户在阳台外护栏存放了纸制品垃圾,东辛房街道已立即组织人员彻底清理了该处的堆物堆料,消除了消防安全隐患。我区责成东辛房街道在辖区内进一步开展消防安全的知识宣传,排查并督促在公共区域堆物堆料的居民开展清理,消除潜在安全隐患,为居民创建安全和谐的居住环境。 属实
174 大峪街道 大峪街道中门花园社区67号院,小区内存在在绿化带内私搭乱建现象,希望治理。 经大峪办事处、区城管执法局核查,大峪街道中门花园社区67号院内绿化带内未发现私搭乱建现象,在中门花园社区67号院二期入口北侧空地发现铁架子一处,已于11月20日拆除完毕。我区责成大峪办事处、区城管执法局加强日常巡查,及时解决影响辖区居民生活的环境问题。 部分属实
175 潭柘寺镇 潭柘寺鲁家山垃圾焚烧厂如下违法、违规行为:1、一氧化碳、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烟尘、氯化氢等五项日均排放超过限值。要求根据《北京市固定污染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对其进行处罚。2、2017年10月2日23时至3日18时的19个小时内,1号炉排放一氧化碳排放总量高达120吨;尤其是2017年10月3日3时,一氧化碳的排放值竟达575282mg/m3,超过排放限值10459倍。要求对上述一氧化碳严重超标是否导致二噁英排放超标进行科学论证,是否构成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进行查处,并对是否已对对潭柘寺镇居民健康造成严重影响进行评估。3、烟尘每小时排放值严重超标,大于排放限值150mg/m3的有116笔,最高排放值竟为21862mg/m3。4、鲁家山垃圾焚烧厂公布的自动监测数据低于应监测数据数量的75%,违反北京市环保局发布的禁止性规定;也未按照《北京市固定污染源监控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向环保部门报送手工监测数据。5、鲁家山垃圾焚烧厂涉嫌非法关闭自动监测设备、进行偷排、对监测数据进行造假,要求进行调查处理。6、鲁家山垃圾焚烧厂未按环保部2014年《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公示其二氧化硫排放超标情况。7、鲁家山垃圾焚烧厂的4个焚烧炉在不同时段均超标排放,特别是夜间超标排放严重。8、鲁家山垃圾焚烧厂未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八条对周边环境进行监测。综上.希望对鲁家山垃圾焚烧厂的超标排放进行处罚督改,在督改完成前停工整改、并停止二期项目的审批和建设。          经潭柘寺镇核查,北京首钢生物质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2015年10月19日通过北京市环境保护局验收批复(京环验〔2015〕324号)。焚烧炉烟气经除尘、脱销装置处理后排放;4个焚烧炉分别建了大气污染物自动监控设备,主要监控项目有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和含氧量等。废气污染物参数执行的标准为《生活垃圾污染焚烧控制标准(GB18485-2014)》和《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502-200)》的排放限值(二者从严为准)。区环境保护局按照双随机要求和北京市环保局监察总队专项工作安排定期对该单位开展现场检查工作,且定期对该单位进行监督性监测和自动监控参数的比对工作;企业废气在线监测数据同步在北京市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平台进行公开;作为北京市重点排污单位企业,按照北京市环保局统一要求在北京市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平台进行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公开工作;监督性监测数据按照北京市环保局统一要求每半年在门头沟区环境保护局网站进行公开。反映的数据超标问题均为企业焚烧炉停炉期间的无效数据,企业均向区环保局提交了停炉报告,停炉期间不排放,但检测系统24小时检测,且系统不具备自动剔除无效数据的功能,自2017年10月份以来,停起炉情况公示到“未检测原因”模块。
对详细污染物监测数据进行网上公示,举报人可自行查看。北京市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平台网址如下:http://58.30.229.134/monitor-pub/index.do;门头沟区环境保护局网址如下:http://hbj.bjmtg.gov.cn
不属实
176 大峪街道 1、大峪街道龙山家园A1区地下车库一直未开放,造成地面机动车乱停放,占用消防通道,存在安全隐患,希望解决停车问题;2、小区内普遍存在楼道卫生脏乱差问题,希望清理整治。 经大峪办事处、区棚改中心、区住建委核查,大峪街道龙山家园是由区棚改中心负责建设的棚改定向安置房项目,因项目手续办理缓慢,导致消防、人防未验收,物业管理单位无法申办停车备案许可证,导致A1区地下车库暂无法投入使用。因该小区面积小、住户多、地面车位紧缺,停车管理目前属于开放停车状态,因此占用消防通道问题时有发生。大峪办事处责成寓吉物业公司加强管理,加大小区环境卫生巡查和清扫频次,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我区已责成区棚改中心加快龙山家园各项手续办理工作,力争2018年底前完成消防、人防验收工作,后续由物业公司申办停车备案、地库使用等相关手续,尽早开放地下车库。我区责成大峪办事处、区住建委督促物业公司提升服务质量,加强小区巡视清扫,确保小区环境整洁有序。 属实
177 永定镇 中铁西城太阳能不能正常使用,希望督促相关部门,尽快投入使用。 经永定镇、区住建委核查,中铁西城小区为新入住小区,部分住户尚未入住,且仅有少部分业主要求使用太阳能设施,导致分摊费用过高,同时为防止漏水等情况发生,目前部分太阳能设施未开启,业主反映情况属实。区住建委已要求物业公司在确保太阳能设备正常使用情况下,与业主进行协商,及时开启,供业主使用。我区已督促区住建委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力度,积极解决居民生活问题。小区物业电话为:61869032、61869031。 属实
178 大峪街道 1、大峪街道梨园社区存在餐馆开墙打洞、无照经营行为,卫生环境脏乱差,通宵经营噪音扰民,希望整治;2、梨园社区存在群租房现象,有安全隐患,希望解决群租问题。 经龙泉镇、区工商分局、区食药监局、区环保局、区公安分局治安支队核查,该区域房屋均为个人宅基地,不属于开墙打洞。区城管执法局共发现违反环境秩序类问题3起,已立案并罚款共玖佰元整;区食药监局对无食品经营许可证的5家餐饮单位下发了行政告诫书,对负责人进行了约谈,要求在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之前不得从事食品经营;区环保局对12家有证有照餐饮店,有无安装并使用油烟净化设备落实情况进行了检查,其中有11家餐饮店全部安装并使用油烟净化设备,另1家北京张俊梅烧饼店为主食加工店,因不涉及油烟排放故不需安装净化设备。区环保局责令餐馆经营者加强相关设备减震消声措施,减少设备噪声对周边群众的影响。区环保局已对11家安装油烟净化器的餐馆噪音情况进行监测,如监测结果超标将给予行政处罚,监测结果将于15日内做出。经区公安分局治安支队核查,现场尚未发现有违法群租房屋现象。我区责成龙泉镇会同相关执法部门强化监督检查力度,认真履职,做好综合治理工作,确保信访问题及时得到解决。 部分属实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