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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第三批次交办信访案件核查处理情况

日期:2017-11-11 18:05 来源:北京市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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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街乡镇 举报问题 办理情况 是否属实
018 龙泉镇 龙泉镇煤改电未全部完成,且龙泉雾村清洁煤炭供应量不足,居民购买不便,希望尽快完成煤改电或解决清洁煤炭购买问题。 经龙泉镇核查,龙泉雾地区“煤改电”项目,涉及1980户,目前符合条件的1909户已经改造完成,计划于2017年11月底完工。为解决型煤供应缺口问题,区政府组织区农委、经信委等单位召开专题会议,明确要求西宝惠民清洁型煤有限公司加快型煤生产与配送,确保充足供应,保障居民采暖需求。 属实
019 妙峰山镇 市民来电举报:“506厂存在拒绝为退休职工发放煤改电能源供暖补贴行为。举报人希望506厂落实煤改电补贴文件要求,提供合理的供暖补贴。” 经妙峰山镇核实,506厂全称为北京东方机电有限公司,该厂已自主完成煤改清洁能源工作,按照《北方智能微机电集团有限公司总部职工住宅供暖费报销办法》,凡是符合政策条件的在职和退休职工均已发放供暖补贴。 不属实
020 大峪办街道事处 市民来电举报内容:“河滩长途车站进出口西侧报刊亭违法占地扩建。希望尽快处理该处违法建设。” 经大峪街道办事处、区城管局调查核实,河滩长途汽车站进出口西侧报刊亭归属北京市报刊零售公司门头沟区管理部,编号为97002。承租人在该报刊亭西侧和北侧共扩建16.23平方米,经规划认定为违法建设,区城管局依据《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相关规定启动法律程序,依法拆除。 属实
021 大峪街道办事处 市民来电举报:“峪园8号楼东北角长期有排泄物无人清理,地下室出租住人,存在生活污水及排泄物直排入雨水箅子(峪园8号楼和7号楼之间)内,存在异味,影响居民生活。希望尽快解决。” 经大峪街道办事处、月季园派出所和峪园社区居委会核查,峪园8号楼1单元有3间储物间、3单元有1间储物间共4间储物间用于出租,目前联系到1单元2间储物间的房主和承租人,限承租人11月12日前搬离。待联系到另外2间储物间的房主和承租人后,限期搬离。 属实
022 龙泉镇 梨园地区夜间存在私自改装的摩托车行驶噪音扰民情况。希望尽快解决噪音扰民问题。 经龙泉镇核查,梨园地区夜间偶有私自改装摩托车行驶噪音扰民情况,龙泉镇在主要路口加强保安队伍进行值守,加大梨园地区巡视工作,并对违规的摩托车私改商铺进行摸排查处,同时联合交通执法部门形成常态机制,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属实
023 永定镇 惠康嘉园二区5号楼东侧存在垃圾及粪便未及时清理行为,环境管理差。希望解决小区垃圾管理问题。 经永定镇现场调查核实,惠康嘉园现有15人组成保洁队伍负责小区环境日常管理工作,惠康家园二区5号楼东侧不存在垃圾及粪便未及时清理的问题。我区责成永定镇继续落实属地职责,努力提升辖区环境秩序,加强规范化管理,加大巡视检查力度确保社区内环境问题及时发现、及时解决。 不属实
024 大峪街道 市民来电举报:“大峪二小学生原准备参加11月5日在清华大学举办的全国啦啦操比赛,因近期污染黄色预警,学生家长接到老师通知,通知称:因环保督察组进驻门头沟区,所以污染预警期间不再组织学生参加此项比赛,举报人认为,在京学生仅大峪二小不再组织学生参加比赛不合理,希望收回不让学生参加比赛的命令,能够继续参加比赛。” 经大峪街道办事处、门头沟区教委核实。大峪第二小学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启动空气重污染橙色预警指令的通知》要求,于11月4日0时至11月8日0时空气重污染橙色预警期间实施应急响应措施,停止户外课程和活动,不再组织学生参加全国啦啦操比赛。并非因环保督察组入驻而不再组织参赛。 部分属实
025 潭柘寺镇 1.自2016年10月11日至2017年10月10日,一氧化碳排放超标40次、氮氧化物超标11次、二氧化硫超标18次、烟尘超标34次、氯化氢超标20次。
2.2017年10月2日23时至2017年10月3日18时的19小时内排放一氧化碳120吨,3日3时前后排放浓度为575282毫克每立方米,超标一万余倍,涉嫌二恶英排放超标的重大安全事故;
3.锅炉烟尘排放超过150毫克每立方米的情况116天,最高达到21862毫克每立方米;
4.自动监测时间未达到《北京市固定污染自动监测管理办法》19条规定的要求,仅为61.59%;涉嫌非法关闭自动环保监测设备;
5.二氧化硫排放标未按照环保部《2014年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执行;
6.该焚烧厂4个锅炉在不同时段均有超标排放,累计达1502小时、122天,超过10倍34天,超百倍5天,超万倍1天;
希望:
1.希望对当地居民进行健康评估,并依照《北京市固定污染自动监测管理办法》、《2014年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等法规依法处罚污染单位;
2.对周边环境进行监测和公布数据。
经潭柘寺镇、区环保局核查,北京首钢生物质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烟气在线监测设备在焚烧余热锅炉运行期间24小时不间断监测,烟气排放符合国家及北京市环保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该公司二氧化硫污染物限值按小时均值80mg/m3控制,低于《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8.3条规定的小时均值100mg/m3标准限值。并按规定对厂界环境空气进行监测并公开,公开网址是为www.sgswz.com。
潭柘寺镇委托国家环境分析测试中心定期对焚烧厂周边空气和土壤中二噁英类浓度变化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低于日本规定的空气PCDD/Fs的年均值0.6pgI-TEQ/m3的标准。
不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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