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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第二十三批次交办信访案件核查处理情况

日期:2017-12-04 18:20 来源:北京市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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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街乡镇 举报问题 办理情况 是否属实
337 大峪街道 大峪街道绮霞苑小区北门旁边餐馆“九品羊汤”早晨炸油饼、晚间铁板烧,油烟通过消防通道排入小区内,油烟扰民,希望查处其超经营行为,解决油烟扰民问题。
经大峪办事处、区环保局、区住建委、区工商分局、区食药监局核查,大峪街道绮霞苑小区北门旁边门店(牌匾名称:九品羊汤)面积42平米,店内存有煮锅1个,电磁炉2个,蒸箱1个,油炸锅1个,检查时未经营,无营业执照,无食品经营许可证,区工商分局要求其停止经营活动,区食药监局执法人员立即对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和行政提示书,要求其立即停止营业,其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区食药监局已立案调查。我区责成大峪办事处、区环保局、区工商分局、区食药监局加大对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管力度。
属实
338 大峪街道 大峪街道滨河西区霁月园4号楼3单元门口堆放大量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长期无人清理,影响市民出行,希望尽快将垃圾清理走。
经大峪办事处、区住建委、区城管执法局核查,该处堆放点垃圾为滨河西区霁月园4号楼3单元业主装修过程中产生,北京国信好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已多次联系业主清理,并联系垃圾清运企业对该堆放点垃圾进行清运,但因周边垃圾倾倒填埋场已停止渣土回收填埋工作,导致清运工作无法完成。大峪办事处要求北京国信好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12月20日前清理完毕。若物业到期未清理,大峪办事处将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彻底清理。
属实
339 大峪街道、龙泉镇 1、大峪街道临镜苑小区东墙外与六环路之间(龙泉镇管辖区域)有大量私搭乱建房屋,小区墙外东北角和东南角环境脏乱差,希望尽快治理;2、临镜苑小区内整体环境差,希望治理;3、临镜苑小区6号楼5单元门口长期停放一辆用于存放分拣小区内垃圾的货车,希望将车辆移走。
举报点位的私搭乱建已由龙泉镇拆除,拆除现场垃圾已进行苫盖。目前已安排保安对主要路口进行值守。通过巡视发现,拆除现场存在乱倒垃圾现象,六环桥南侧垃圾箱周边存在积存垃圾情况,龙泉镇要求大峪村立即清理,并要求值守人员加强看护,责成大峪村委会对积存垃圾进行清理。并由区环卫中心对垃圾箱进行清运,提高了清运频次。临镜苑小区配备有4个保洁员负责小区的清扫保洁工作,环境卫生良好。我区将持续加大该地区违法建设拆除力度,对确认的违法建设列入违法建设台账坚决予以拆除。同时,加强该地区日常管理保洁力度,安排专人对环境卫生问题进行巡视保洁。
部分属实
340 永定镇 永定镇梧桐苑小区10号院北门,每周一、三、六有一辆蔬菜便民销售车来卖菜,将车停放于10号院北门消防通道处,存在安全隐患,希望制止此车到该区域销售蔬菜。
经永定镇、区商务委、区消防支队核查,为方便周边居民生活,梧桐苑居委会、区商务委审核通过了北京新发地百舸湾农副产品有限责任公司对永定镇梧桐苑小区10号院的蔬菜直通车申报审核。部分蔬菜框摆放在消防通道,已要求其立即整改,将蔬菜框搬离。针对蔬菜便民销售车销售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永定镇、区商务委约谈了企业负责人韦桂坪,要求其严格遵守相关部门对蔬菜直通车的管理规定,为社区提供安全、便捷的蔬菜销售服务。区消防支队要求物业管理单位中铁建(北京)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消防车通道周围安装活动地桩,加强消防安全巡视,严防火灾事故发生。
属实
341 大峪街道 大峪街道南路一区地面上铺了地毯及泡沫等垃圾,希望尽快清理。
经大峪办事处核查,举报人反映的大峪街道大峪南路一社区20号楼周围有部分小区居民丢弃的白色泡沫。大峪办事处要求南路一社区尽快清理,目前已清理完毕。我区责成大峪办事处加大环境巡查力度,维护社区优美的居住环境。
部分属实
342 龙泉镇 049号案件(三家店南街铁路小区4号楼南侧,铁道坡向西一公里范围内,经常有倾倒垃圾、粪便、污水等现象)公示后,再次出现倾倒垃圾且无人清扫现象,希望尽快清扫,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经龙泉镇、区城管执法局核查,举报点位存在垃圾清理不及时的情况,龙泉镇立即进行了清理。该地区路段属北京西工务段责任区,龙泉镇与北京西工务段进行沟通,并达成共识,共同研究建立龙泉镇辖区铁路沿线环境管理长效机制,确保辖区铁路沿线环境整洁。该项长效机制计划将于2017年年底前制定完成。在此长效机制出台前,由龙泉镇东南街社区对辖区环境卫生加强管理,特别是垃圾箱周边保洁以及铁路护坡保洁,龙泉镇政府也将安排专人定期巡视保洁。我区责成龙泉镇与北京西工务段尽快协商制定符合地区实际的长效管理机制,切实做到铁路沿线环境问题及时发现及时治理,绝此类环境问题的再次发生。
属实
343 大峪街道 圣海湖酒店将酒店与大峪街道滨河路79号院2号楼中间的库房改建为操作间,存在挤占消防通道、油烟扰民、噪音扰民等问题,希望解决问题。
经大峪办事处、区城管执法局、区消防支队、区工商分局、区食药监局、区环保局核查,圣海湖酒店与大峪街道滨河路79号院2号楼中间区域不是消防通道。圣海湖酒店有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关于市民举报的油烟扰民问题与第18-241号举报案件中一致,其油烟净化装置已于11月24日被要求限期整改,限期5个工作日。区环保局将在其油烟净化装置整改完毕后立即安排油烟、噪声的检测。区环保局将依据检测报告依法对其进行处理。我区责成大峪办事处、区环保局继续跟进举报的油烟、噪音扰民问题。
部分属实
344 东辛房街道 1、东辛房街道石门营A4小区和A5小区之间道路、A5地块石园南路丁字路口乱停车情况严重,影响周边居民出行和交通安全,希望整治。2、城子街道燕宝家园进出道路环境差,扬尘严重。
希望整治。

经东辛房办事处、区交通支队核查,石门营地区属门头沟区新建安置社区,截止至今,辖区内已入住居民8960户,23574人,入住人数还在日益增加中。由于种种原因,石门营地区部分道路与全部地下停车场施工未开通,导致了辖区内存在严重停车难问题。东辛房办事处联合区交通支队、区城管局从2017年11月28日起,开展集中巡查整治,重点解决辖区主要道路出行难问题。城子燕保龙泉家园周边有市政黑山北延、规划一路等工地,且龙泉镇市政九龙路、崇化路施工车辆从此经过,此路段之前由附近施工企业进行洒水降尘。目前,按照《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2017-2018年秋冬季建设系统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周边工地已全部停工,由崇化路施工方中铁建设公司对此路段进行洒水降尘,扬尘现象得到明显改善。
属实
345 永定镇 永定镇冯村信园北门口东西向马路乱停车现象严重,影响小区进出车通行,存在安全隐患,希望治理。
经永定镇、区交通支队核查,永定镇信园小区北侧道路宽度不足8米,道路两侧停放车辆,确实存在乱停车现象。如在道路中间加装护栏,两侧车道约3.5米左右,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7.1.8规定消防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小于4.0米,安装护栏将对地区消防安全产生不良影响,如发生火灾消防车无法进入,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我区责成永定镇、区市政市容委、区交通支队加大对信园小区周边道路乱停车现象加大巡查力度,保障周边居民正常出行。
属实
346 大峪街道 大峪街道葡东小区东侧、泰和轩食府南侧,存在用于经营洗车的违建,希望拆除违建。
经永定镇、区交通局、区城管执法局、区规划分局、区工商分局、区水务局核查,大峪街道葡东小区东侧、泰和轩食府南侧确有一洗车店,营业执照名称为北京乔鑫运汽车装饰中心(经营范围:汽车美容、清洗等)。经营面积约300余平方米,注册地址与经营地址不符,区工商分局约谈了当事人并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洗车店目前已关停。永定镇将洗车房列入镇政府打违台账,计划于2018年拆除。我区责成永定镇区、交通局、区城管执法局、区规划分局、区工商分局、区水务局加强对洗车行业和违法建设的检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属实
347 大峪街道 大峪街道月季园一区及周边存在以下问题:1、9号楼1单元和3单元一层到二层的楼梯下有居民私占空间,放置木材等杂物,存在消防隐患,希望清理;2、8号楼西侧车棚内存有大量闲置家具和木材等,导致车棚无法正常使用,希望治理;3、1号院空地上存在违建钢管棚子存放杂物,希望拆除违建;4、小区北侧梨园小楼的底商餐馆现大部分已关闭,希望持续关闭餐馆。
经大峪办事处、龙泉镇、区住建委、区城管执法局、区规划分局、区消防支队、区工商分局、区食药监局、区环保局核查,月季园一区9号楼1单元和3单元一层到二层确实存在堆放杂物的问题。9号楼3单元的杂物目前已经清理完毕,1单元一层到二层的杂物社区将督促当事人于12月5日前清理完毕。8号楼西侧车棚确实存在大量闲置家具和木材,社区将要求居民于12月5日前自行清理完毕。若到期未清理完成,大峪办事处将配合社区于12月15日完成清理工作。1号院空地上的钢管棚子未在区规划局办理相关规划审批手续,且存放杂物,社区将督促建设人于12月15日前清理完毕。若逾期不拆大峪办事处将会同城管部门于12月20日前拆除。月季园一区北侧梨园小楼的底商餐馆大部分已关闭,现涉及的餐饮服务单位有10家(6家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4家取得限时管理备案表)。我区责成大峪办事处、龙泉镇联合相关职能部门继续做好该地区的巡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属实
348 门头沟城区 门头沟区在绿色出行方面存在以下问题:1、共享单车不允许停放,进行集中收缴后不允许使用,自行车道数量不足,长期被汽车挤占;2、新能源汽车的公共充电桩数量不足,且长期被汽油车挤占无人管理。希望门头沟区能够出台绿色出行政策,纠正不合理执法行为,让共享单车为百姓提供方便,增加充电桩数量,增强公共充电桩管理力度。
经区交通局、区市政市容委、区城管执法局、区交通支队、区发改委、区供电局、区商委核查,经与摩拜单车、OFO小黄车沟通,两家共享单车企业因我区为远郊区县共享单车损耗量大、业务量少等原因,均未在我区投放共享单车,不存在不允许停放和集中收缴后不允许使用的问题。我区的道路符合城市道路设施规范,不存在自行车车道不足现象,由于个别小区内停车位不足,存在小区周边有机动车占用非机动车道现象。我区责成区交通分局加强主干道路执法管理,严格处罚违法停车行为。2012年以来,门头沟区新建交直流充电桩桩数已达到504台,其中电力公司出资建设500个、社会化投资建设4个,分布于门头沟城区各大商区、景区、政府机关、公共停车场、居民小区、交通枢纽、重要道路等。门头沟城区范围内已实现充电半径5公里充电圈儿,充电桩数量充足,可以基本满足公共电动车辆的充电需求。我区责成区市政市容委加强对市政备案停车场的管理,要求停车管理企业加强充电秩序的管理。我区责成区发改委积极协调相关部门统筹、规划充电桩建设,在增量的同时进一步优化充电桩分布位置,不断满足居民电动车充电需要,责成区市政市容委、区交通支队、区城管执法局等相关单位与共享单车企业对接,研究制定我区绿色出行政策。
部分属实
349 永定镇 永定镇信园小区2号楼存在私占楼道堆物问题,堆放地点位于楼层间楼梯拐角处,存在安全隐患,希望清理。
经永定镇、区住建委核查,信园小区2号楼存在部分业主将白菜等物品放置在楼道内的现像,永定镇要求该小区物业公司北京首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信园项目部立即整改,现已整改完毕。我区责成永定镇、区住建委督促小区物业公司按照物业服务标准,提升物业服务质量,积极开展小区环境整治,确保居民生活环境干净整洁。
属实
350 大台街道 大台街道灰地社区1号楼后旱厕,夏季异味扰民,希望改为水冲厕或将其拆除。
经大台办事处、区环卫中心核查,举报旱厕为京煤集团王平物业分公司于2008年建设。该旱厕因社区居民使用频率较高,日常保洁不到位,夏季异味较大。大台街道将加大厕所清扫保洁力度,安排专人负责此厕所日常环境卫生保障。由于冬季无法进行土建施工,大台街道将灰地社区1号楼后旱厕改造列入2018年计划,于2018年5月前完成对该厕所的修缮工作。
属实
351 大峪街道 大峪街道绿岛水岸3层窗外为二层底商楼顶的公共平台,底商“岳林湾足疗”在公共平台上安装了太阳能热水器紧邻居民窗户,热水器的循环泵噪音扰民,希望拆除,解决噪音扰民问题。
经大峪办事处、区环保局、区工商分局、区卫计委、区城管执法局核查,。绿岛水岸3层窗外二层底商“岳林湾足疗” (北京岳林湾美容中心)有营业执照,该商户在二层楼顶上安装的太阳能热水器的循环泵确实存在声响,商家安装的太阳能热水器距居民窗户最近距离约三米,热水器间歇式工作产生噪音。由于风力较大无法达到监测条件,天气条件符合监测要求时,区环保局将对噪声进行监测,结果将于7个工作日后反馈。如监测结果超标,将责令进行整改。我区责成大峪办事处会同相关执法单位加强对辖区内企业监管,及时发现并处理群众身边的环境问题。
部分属实
352 大峪街道 大峪街道滨河西区霁月园2号楼6单元601出租给绘画班用于教学,进出人员较多,噪音扰民且存在安全隐患,希望将绘画班搬离。
经大峪办事处、区教委、区工商分局、区住建委调查,滨河西区霁月园2号楼6单元601绘画班,经营者为乌兰其其格,无营业执照,室内学员共计16名, 区工商分局责令其立即停止经营活动,并立案处罚。我区责成大峪办事处、区教委、区工商分局加强对该地区无照培训班的监管和执法力度。
属实
353 永定镇 1、永定镇润西山苑2号楼1单元住户受楼东侧冯村商业街底商饭店油烟、噪音和垃圾异味扰民,希望治理;2、小区西侧进出车路口常被排队进入小区底商地库的车辆占用,影响居民出行,希望加装摄像头或安排专职人员进行疏导。
经永定镇、区环保局、区工商分局、区食药分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市政市容委、区住建委、区交通支队核查,冯村商业街底商共有餐饮经营单位20户,证照齐全,距润西山小区25米,排烟道位于楼顶,并安装有油烟净化装置,符合环保部门标准。区城管执法局在冯村商业街底商后侧,发现有4个密闭式垃圾箱,垃圾箱外有几袋居民扔的垃圾,未扔进垃圾箱。区城管执法局现场约谈冯村商业街物业经理,责成进行清理,现已清理完毕。举报小区西侧进出口为365PLUS商场车库入口,该路段已经安装了违法监控设备以及禁止停车的标志标线,已要求华润置地(北京)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润西山分公司在小区车辆出入口的位置画黄色网格线,安排保安在高峰时段,加强对此道路的引导,缓解交通压力,确保道路畅通,维持出入口停车秩序。区交通支队将继续关注该道路的违法停车现象,加大处罚力度。我区责成永定镇、区环保局、区工商分局、区食药分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市政市容委加大对餐饮单位和环境卫生的检查力度,责成区交通支队加大对该路段交通管理力度,依法严格处罚违法停车行为,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部分属实
354 大峪街道 大峪街道金泰丽湾悅西山美食街(尤其是三家烧烤店)进食高峰期油烟扰民,希望望取缔三家烧烤店,增加油烟净化系统。
经大峪办事处、区环保局、区工商分局、区食药监局核查。北京天颜餐饮有限公司(天爷串吧)、圈子(北京)餐饮有限公司(圈子串吧)、北京鑫达良盛商贸有限公司(丽城烧烤)均有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均安装有油烟净化设备,且油烟净化设备正常运行。区环保局分别于2017年10月23日、11月7日、11月18日委托第三方妥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圈子(北京)餐饮有限公司(圈子串吧)、北京鑫达良盛商贸有限公司(丽城烧烤)、北京天颜餐饮有限公司(天爷串吧)进行油烟采样检测,检测结果均未超过《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实行)》的油烟排放标准。我区责成大峪办事处、区环保局、区工商分局、区食药监局加大对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管力度。
 
不属实
355 军庄镇 军庄镇惠通新苑小区存在以下问题:1、夏季雨后家中使用的自来水是黄的,疑为重金属超标,希望监测;2、小区西侧工地扬尘扰民,希望采取降尘措施;
3、小区出口通道上存在大量无照占道经营摊位挤占道路,影响居民出行,希望整治。

经军庄镇、区水务局、区自来水公司、区城管执法局、区住建委、京煤集团核查,惠通新苑小区是北京京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杨坨物业管理分公司所管辖的居民小区,供水单位为杨坨物业管理分公司水厂,是自备井供水。11月30日下午,门头沟区卫生防疫站提取了水样。并将进行44项检测,含重金属项检测结果预计于12月15日做出。如今后夏季降雨后出现水变黄的情况时,物业将委托第三方对水样水质(重点是重金属)进行检测,确保水质安全。惠通新苑小区西侧是383公交场站、杏园以及空地,无施工工地。核查中发现小区门口有一家售卖水果商贩,区城管执法局对售卖水果商贩进行批评教育,并对其作出了5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我区责成军庄镇会同相关部门加强辖区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督促京煤集团杨坨物业管理分公司,加强自身水质监测,密切关注水厂的净化水设备运行状况,确保居民饮用水安全。
部分属实
356 永定镇 永定镇冯村西里欣六园小区楼道堆放杂物,存在火灾隐患,希望整治。
经永定镇、区消防支队、区住建委核查,该举报件与21-294号举报内容相同,属于重复举报,11月29日,核查中发现冯村西里欣六园六号楼疏散通道堆放杂物,现场责令欣六园小区物业单位北京益发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立即整改,清理疏散通道杂物,已清理完毕。我区责成永定镇、区消防支队、区住建委加大对小区环境卫生巡查治理,督促物业公司加强管理,为小区业主营造良好的小区环境。
部分属实
357 大峪街道 1、黑山大街京客隆超市楼顶足疗店为违建,彩钢结构存在安全隐患,希望清理;
2、惠民二区小光理发店对面4个集装箱里住人且堆放杂物,希望取缔;
3、黑山大街公交站西面阳光陪护为彩钢结构,非法占用公共用地,希望取缔;
4、惠民家园28号楼花圈店老板将旁边公共绿地占为私有,用彩钢房养大量鸽子,影响环境,希望尽快清理。

经大峪办事处、京煤集团、区消防支队、区城管执法局、区综治办、区流管办、区工商分局、区卫计委、区规划分局核查,黑山大街京客隆超市楼顶足疗店加建彩钢房未在区规划分局办理相关规划审批手续,区城管执法局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场勘验,并于2017年11月29日向区规划分局送达书面协查函,视认定结果送达限期拆除决定书,限其5日内自行拆除,逾期未拆的,区城管执法局将依法申请强制拆除。惠民二区小光理发店对面4个集装箱房、黑山大街公交站西侧彩钢房、惠民家园28号楼北侧公共绿地上彩钢房等三处均未在区规划局办理相关规划审批手续。小光理发店对面4个集装箱内都已经锁门,未发现人员居住情况,区消防支队责令北京京煤集团绿海物业管理分公司限时清理。黑山大街公交站西彩钢板房屋内夹心为可燃聚苯乙烯泡沫,区消防支队责令其整改。惠民家园28号旁鸽子棚不是彩钢板结构建筑。大峪办事处和区城管执法局要求举报彩钢房的建设人程振海和程振会立即自行拆除,建设人程振海和程振会态度强硬,表示坚决不配合,大峪街道将会同相关部门依法进行拆除,并于2018年1月15日前拆除完毕。我区责成大峪办事处加强对该地区的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上相关部门,及时解决影响辖区居民生活环境的问题。
部分属实
358 永定镇 永定镇阳坡园新村多户居民在村东排洪沟上建房,其中有一处房屋建在排洪沟正中间,影响防洪防汛,且将生活垃圾、生活污水直接排入排洪沟中,污染环境,希望整治。
经潭柘寺镇、永定镇、区水务局核查,市民反映排洪沟为北岭排洪沟,阳坡元村处在该沟上游,下游为永定镇北岭村。根据2017年前三季度“国土违法卫星图斑”监测,阳坡元新村未出现违建情况。排洪沟正中间的违建为北岭村建房,属于违建,永定镇已于2017年7月拆除,现不影响防洪防汛。北岭排洪沟中确有丢弃垃圾的情况,潭柘寺镇自11月27日起对阳坡园村范围内河道进行清理,由于河道长、地形复杂,冬季施工困难,清理工作预计于12月27日前完成。我区责成潭柘寺镇、永定镇继续加强巡视检查力度,严禁违法建设和乱丢垃圾的行为,切实维护好村内的环境卫生。
部分属实
359 潭柘寺镇 潭柘寺镇潭柘新区到定都阁的路上有两堆渣土砂石,未苫盖,污染环境,有扬尘,且砂石旁边的房子为违建,希望拆除违建,清除渣土砂石。
经潭柘寺镇核查,举报点位确实存在两处土堆,由于存放时间较长,土堆上已长满野草,潭柘寺镇立即苫盖完毕。砂石旁边的房子确为违建。潭柘寺镇于11月27日向其下发了整改告知书,要求其于12月10日前自行清理。到期整改不到位的,潭柘寺镇将强制进行清理拆除。我区责成潭柘寺镇进一步加强巡视巡查力度,强化镇域内苫布破损的裸露土方进行逐一梳理并重新苫盖,确保不出现扬尘污染。同时加大违法建设的打击力度,发现一起拆除一起。
属实
360 潭柘寺镇 潭柘寺镇平园西路西边路口拆除违建的建筑垃圾未运走,扬尘严重,希望整治。
经潭柘寺镇核查,举报区域为平原村原养鸡场房屋,该鸡场停业多年,房屋破损榻毁,潭柘寺镇已对其进行了苫盖。由于近期风大,苫盖网有所破损,目前已组织力量对其进行重新苫盖,已于12月1日苫盖完毕。我区责成潭柘寺镇进一步加强巡查力度,对镇域内苫布破损的裸露土方进行逐一梳理并重新苫盖,确保不出现扬尘污染。
不属实
361 潭柘寺镇 潭柘寺镇潭柘新区到定都阁路边存在一个堆满垃圾的院子,堆满木头、塑料、轮胎等垃圾,存在火灾隐患,希望整治。
经潭柘寺调查,举报院子为潭柘寺镇北村村委会旧址。2017年11月,潭柘寺镇对该处部分违建房屋进行了拆除,由于11月15日后大型运输车辆上路受限,拆除后的建筑垃圾未得到及时清运。潭柘寺镇已对裸露建筑垃圾进行了苫盖,正积极联系其他运输车辆,近期对院内垃圾进行清理,12月10日前完成清运。我区责成潭柘寺镇加强对镇域内环境卫生的巡查治理,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及时消除各类火灾隐患。
不属实
362 龙泉镇 1、龙泉镇龙泉村公墓山道存在乱倒垃圾碴土行为,扬尘严重,污染环境,希望整治。2、龙泉村煤改电的品牌为恒有源,施工粗劣,运转时加防水液150吨,漏液严重,污染环境,希望整治。
经龙泉镇、区环境办、区市政市容委、区城管执法局、区农委、区农业局、区环保局核查。1.龙泉务村公墓山道确实存在倾倒垃圾碴土行为,已完成渣土清理和裸露地面覆盖工作,龙泉务村已在主要路口设置岗亭和限高杆,同时安排专人在主要道口进行值守,防止渣土车辆进入。2.2016年,龙泉镇龙泉务村开展“煤改电”工作,安装恒有源公司取暖设备,恒有源公司为2016年北京市门头沟区农村煤改电工程采暖设备入围企业,具备承担北京市门头沟区域内安装、更换电采暖设备工作的资格,施工过程中有专业监理公司北京正泰隆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管,目前设备运行良好。恒有源地能热宝系统为一个供暖系统,由三个闭式循环系统组成,即地能采集循环系统、二次闭式循环系统、室内释放循环系统,各循环系统管内介质均为封闭循环,只进行热量交换。由于二次闭式循环系统部分在户外,为防止二次封闭循环水(主要防止有些设备不使用状态下管道支管部分)降到冰点,导致设备无法开启,加入少部分防冻液,防止其在冬天息火状态下降到冰点。此封闭循环不进入地下,不与地下水及土壤进行直接交换,是地上的一个封闭循环系统,无任何泄漏,不会污染地下土壤及地下水资源。我区责成龙泉镇会同区农委、区农业局做好煤改电村设备维护和监管,确保煤改电工程安全可靠,保障住户温暖过冬。
部分属实
363 大峪街道  龙泉镇 位于北至奥新天地双峪西口车站街口,南至梨园月季园路街口的47家店铺存在以下问题:1、店铺均属于违规开墙打洞经营,油烟、噪音扰民,商户无照经营,存在食品安全问题;2、梨园社区餐馆均在夜间向月季园东里小区对面生活垃圾楼倾倒餐厨垃圾;3、双峪车站路口处贴着封条的饭馆,仍有人开门活动;4、梨园社区全部擅自改变房屋结构,随意违规搭建彩钢房,对外出租,存在消防隐患;5、梨园社区南侧月季园路违章停车现象严重,环境脏乱差,无人管理。希望对以上问题进行整治。
1.梨园地区房屋为个人宅基地,不属于开墙打洞。由龙泉镇牵头会同区工商分局、区食药监局、区环保局等单位对涉及的餐饮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对许可证办理情况、食品进货渠道、人员健康状况、场所环境卫生等进行核查,均未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区食药监局对相关餐饮单位发放了《企业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责任告知书》、《门头沟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承诺书》、《致餐饮经营者告知书》等文书,督促其规范餐饮服务行为,规范垃圾倾倒问题。
2.为解决餐饮企业向生活垃圾楼倾倒餐厨垃圾的行为,梨园地区两证齐全并在区食药监台账中的餐饮企业,已于9月份与北京首钢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签订餐厨垃圾收运合同,收运单位正在陆续为其发放餐厨垃圾桶,并进行收运工作;未签订餐厨垃圾收运合同的将由区市政市容委督促其进行签订。此外龙泉镇将加强该地区巡视和清理工作。
3.经现场核查,双峪车站路口处贴着封条的饭馆未发现有人开门活动和经营活动的行为。
4.龙泉镇按照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清理、大整治”工作部署,已对梨园地区彩钢房建立台账,对未达到消防要求的,责令12月20日前将擅自改变房屋结构,随意违规搭建彩钢房的现象整改完毕,同时对违法出租行为将依法处理。
5.区交通局已于10月份对月季园路安装了违法监控设备、增设了隔离护栏和禁停标志标线,违法停车已基本杜绝,临时停车现象时有发生。月季园路环境卫生由区环卫中心进行日常清扫。
部分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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