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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第二十一批次交办信访案件核查处理情况

日期:2017-12-04 13:51 来源:北京市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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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街乡镇 举报问题 办理情况 是否属实
288 龙泉镇 大峪街道临镜苑小区东墙外与六环路中间的空地(原为绿化带,后改为高压线走廊),存在一个大峪村办的露天建材市场,有以下问题:1、建材市场堆放了大量PVC管和木材等建筑材料,且将临镜苑小区东侧消防通道门阻塞,存在极大安全隐患;2、建材市场内存在大量违法建设;3、建材市场夜间卸货噪音扰民。希望取缔市场,拆除违法建设。
经核查,举报区域确有木材及PVC管,但未堵塞消防车通道门,满足消防车通行条件,但消防车通道门上、门前杂草丛生,区消防支队、区安监局已责令临境苑小区物业公司北京国信好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立即整改。举报区域未发现有经营迹象,并非建材市场。举报区域有破旧房屋两排,龙泉镇正会同相关部门对该区域进行进一步核查,一旦认定为违建,即列入2018年拆违台账予以拆除。龙泉镇责令承租人于12月5日前对院内物料进行清理,区城管执法局也加大了对该点位夜间巡查力度,发现问题后将依法处理。我区责成龙泉镇配合相关部门进一步开展核查工作,并第一时间配合国信嘉业公司完成违建拆除工作,责成龙泉镇配合相关执法部门强化对该地区的监督检查力度,做好该区域的综合治理工作。 
部分属实
289 大峪街道 大峪街道大峪南路一社区20号楼西侧墙外(甲20号楼和21号楼周围)有白色塑料泡沫无人收拾,环卫拒绝清理,希望处置。
经大峪办事处、区环卫中心、区市政市容委核查,大峪街道大峪南路一社区20号楼周围有部分小区居民丢弃的白色泡沫。大峪办事处已将垃圾清理干净。我区责令大峪办事处加强环境巡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影响居民生活的环境问题。
属实
290 王平镇 王平镇河北村村委会门口每天早6:30至9:00存在市场占道经营,影响市民出行,乱丢垃圾污染环境,希望整治。
经王平镇、区城管执法局核查,王平镇于2017年8月取缔了河北社区内的露天占道经营、违法经营的小型市场,并计划于2017年12月10日前引入正规便民菜站。在此之前,为满足百姓的买菜需求并结合实际情况,王平镇同意由河北村指定区域建立临时性自产自销经营摊位,地点设置在王平镇河北村村委会门口,经营时间为6:30-9:00。为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影响,王平镇政同区城管局加强对此地区进行集中整治和日常监督检查力度,规范管理自产自销经营行为,重点对早6:30-9:00时间段巡查盯守,责成河北村增派专人负责日常管理和垃圾清理工作。待正规便民菜站建设完成后,将取消临时自产自销经营点,届时将彻底解决此问题。
部分属实
291 龙泉镇 龙泉镇九龙路南侧(龙门新区A2、A3西侧,到门矿矸石山之间)有两处渣土堆放点,大部分未苫盖,曾多次反映未改善,希望尽快将渣土全部苫盖。
举报点位在水务局东西龙门沟暗涵治理工程范围,现场未发现渣土堆放点。裸露地面曾进行苫盖,但由于风吹日晒部分已经破损,已对苫盖缺失部分进行恢复。区城管执法局已对渣土裸露情况立案调查,将依据《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六条“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我区责成龙泉镇强化属地管理,切实落实管理责任,加强对“堆料扬尘、施工扬尘、道路扬尘”等问题的巡查力度,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沟通,及时处理。
部分属实
292 大峪街道 大峪街道南路一社区16号楼3单元和4单元之间,停放了一辆车号为蒙EN8290的红色夏利车,疑为僵尸车,希望尽快移走。
经大峪办事处核查,大峪街道南路一社区16号楼3单元和4单元之间确实停靠了一辆车号为蒙EN8290的红色夏利车。但该车辆前挡风玻璃贴有2018年验车标志,不属于僵尸车。我区责令大峪办事处加强环境巡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影响居民生活的问题。
部分属实
293 龙泉镇 龙泉镇三家店村北街往北上山水泥路北侧有一批占用公共土地的违法建设,违建内有出租屋,且存在明火做饭情况,存在安全及火险隐患,希望尽快拆除违建。
经龙泉镇、区城管执法局、区综治办、区消防支队核查,龙泉镇三家店村北街往北上山水泥路北侧共有5处违法建设,已于2017年4月开始实施拆除,五户拆除面积达8991平方米。剩余个别管理用房将于2018年按计划进行拆除。区消防支队现场检查中发现一处自住房,房东使用液化气瓶做饭,做饭区域为单独建筑与住宿区域不在同一建筑内,现场督促其加强院内可燃物清理,关注用火、用电安全。我区责成龙泉镇结合大排查、大清理、大整治专项行动。继续加强该地区的巡查力度,消除消防安全隐患,保证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同时按照三年拆违计划有序推进拆违工作。
部分属实
294 永定镇 1、永定镇欣六园小区内环境脏乱差,墙角、楼角、垃圾桶周边等多处堆放大量废旧家具,存在火灾隐患;2、该小区西门对面拆违后建筑垃圾未及时清运,建筑垃圾旁还存在大量生活垃圾;希望尽快清理。 经永定镇、区城管执法局、区环卫中心、区消防支队核查,永定镇欣六园小区确实存在部分墙角,楼角堆放杂物。永定镇会同相关部门要求物业公司对欣六园小区内环境立即清理整治,目前已整改完毕。举报点位确实存在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永定镇已将生活垃圾清理完毕,建筑垃圾已苫盖到位,并将在3751棚改工程后统一进行清理。我区已责成永定镇、区城管执法局、区环卫中心等相关部门紧密沟通,督促各小区物业对环境开展整治工作,保障居民的良好生活环境。 属实
295 永定镇 永定镇梧桐苑10号院5号楼附近的“勾引你”(音)串店在楼顶堆放有碳木的纸箱子和易燃杂物,串店工作人员在楼顶吸烟,影响环境卫生且存在重大消防隐患,希望尽快整治。
经永定镇、区城管执法局、区消防支队、区工商分局、区食药监局核查,勾引你”(音)串店营业执照名称为北京创联众立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在楼顶确实堆放有碳木的纸箱子和易燃杂物。执法人员责令该公司对楼顶纸箱、易燃杂物立即清理,并对该餐饮企业发放《企业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责任告知书》、《门头沟区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承诺书》、《致餐饮经营者的告知书》等文书,督促其规范餐饮服务行为,现楼顶杂物已清理完毕。我区责成永定镇、区城管执法局、区消防支队、区工商分局、区食药监局加强对餐饮经营单位的检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属实
296 大峪街道 大峪街道惠民二区32号楼4单元与5单元之间门洞为消防通道,现消防通道内堆放垃圾桶、自行车及其它杂物,存在安全隐患,希望尽快清走。
经大峪办事处、区住建委、区安监局、区消防支队、京煤集团核查,该举报件与14-136号件举报内容基本一致,此次现场核查时已整改。惠民家园二区32号楼4单元和5单元之间消防通道内堆放的自行车及其它杂物,已由该小区物业公司北京京煤集团绿海物业管理分公司于11月24日清理完毕。11月25日再次巡查时,消防通道未发现自行车、垃圾桶及其他杂物。区消防支队要求物业公司加大对小区疏散楼梯、消防通道堆物堆料占用通道日常清理工作,严防火灾事故发生。我区责成大峪办事处、区住建委督促北京京煤集团绿海物业管理分公司提升物业管理水平,加强垃圾桶的清理,加大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小区环境整洁有序。
不属实
297 斋堂镇 斋堂镇杨家村120号门口存在一辆废弃的蓝色农用三轮车(僵尸车),影响交通,希望尽快清理。
经斋堂镇核查,杨家村120号门前蓝色农用车车主为本村村民东某,因前侧车轮被盗导致无法使用,虽然不属于僵尸车但影响了附近交通,经与车主沟通协调,已将该车辆托运至村委会指定存放地点。我区责成斋堂镇加强巡查力度,如有存在僵尸车、堵塞交通现象,及时处理。同时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村民交通安全、美丽乡村意识。
部分属实
298 王平镇 王平镇韭园村14-2号安装煤改电设备后施工人员未安装防冻液补水罐,导致设备无法正常使用,希望为其安装补水罐。
经妙峰山镇、区农委、区农业局核查, 王平镇韭园村14-2号村民享受了“煤改电”补贴政策,由滁州扬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安装了空气源热泵电采暖设备,设备未使用时因为房屋未装修而并非因为未安装防冻液补水罐。安装的空气源热泵取暖设备已配备进水装置,单独安装补水罐不属于政策正常安装范围,属于村民个人行为。经村民与该公司协商,由该公司帮忙安装一个外接补水罐装置,现已经安装完成。我区责成王平镇会同区农委、区农业局加大对设备企业的监管力度,加强村民、村委会、企业之间的沟通,做好政策宣传工作,确保百姓温暖过冬。
不属实
299 大峪街道 大峪街道承泽苑小区东门内,存在占用小区绿地的违建烧烤餐馆“吾兄吾弟泥炉烤肉”,餐馆门是破坏小区东墙后建设,希望尽快拆除违建。
经大峪办事处、区城管执法局、区规划分局、区园林绿化局核查,承泽苑小区东门烧烤店餐馆门未存在破坏小区东墙建设问题。但彩钢板房屋未在区规划分局办理相关规划审批手续,城管部门已立案调查,并于11月3日向房屋建设人送达了《限期拆除决定书》。2017年11月25日,区城管执法局现场复查时,该房屋未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拆除违法建设,区城管执法监察局将依法申请强制拆除。
属实
300 龙泉镇 大峪街道永新小区2号楼西侧墙外、育园小学附属幼儿园北侧空地二层工棚周围杂草丛生,存在火险隐患,希望尽快拆除工棚,清理杂草。
经龙泉镇、区住建委、区消防支队、区城管执法局核查,举报工棚为MC10-064地块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时搭建的工棚,该项目已基本完工,但工棚未拆除。龙泉镇立即拆除了工棚并对杂草进行了清理。我区责成龙泉镇加强巡查治理,发现问题及时 清理。
属实
301 大峪街道 大峪街道惠民家园三期小区大门旁边(17号楼2单元正对着)存在侵占绿地私搭乱建的违法建设,该违建用于存放废旧家具电器等物品,希望尽快拆除违建。
经大峪办事处、区城管执法局、区规划分局、区商务委、区园林绿化局、京煤集团核查,大峪街道惠民家园三期小区大门旁边存在2处房屋建设在停车位上,未在区规划分局办理相关规划审批手续。大峪办事处会同区城管执法局要求物业公司督促建设人于12月10日前拆除清理,同时将堆物堆料清理完毕。如逾期不拆,大峪办事处将会同相关部门组织拆除。责令物业公司于2018年5月30日前恢复破损绿地。我区责成大峪办事处、区城管执法局、区规划分局持续跟进查处违法建设和恢复绿地事宜,督促物业公司按照物业服务标准,提升物业服务质量,做好物业服务,积极解决业主提出的相关问题。
属实
302 大峪街道 大峪街道坡头西街3号楼北侧空地存在废旧家具转运站,白天拆解废旧家具,夜间23点来车拉走,噪音扰民,希望迁址。
经大峪办事处核查,举报废旧家具转运站为大峪办事处临时放置的集装箱,该区域为拆迁区域,为清理整顿环境、防止乱倒垃圾杂物,大峪街道正在平整场地并建立围墙,施工完毕后将及时苫盖好防尘布。蓝色集装箱是大峪办事处为解决辖区内居民丢弃的大件废弃家具清理问题而临时设置的中转站,大峪街道将大件废弃家具统一收集在蓝色集装箱位置临时放置,再由北京市环卫集团下属的北京固废物流有限公司清运并处理,因运输车辆受限只能在夜间清运,有一定噪音,但不存在扬尘污染,大峪办事处已将该集装箱运走。我区责成大峪办事处加强对辖区内环境巡查和治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辖区环境整洁有序。
部分属实
303 城子街道 西宁路社区地毯厂院内旱厕的化粪池污水流入自来水井,供水管道长期泡在污水中,存在污染饮用水隐患,希望尽快解决。
经城子办事处、区水务局、铁三局四处、区自来水公司核查,西宁路社区地毯厂院内供水为铁三局四处自供水,旱厕污水井也由铁三局四处定期清掏,院内旱厕的化粪池与最近的自来水管线相距4米,且两者间未联通,旱厕周边无自来水井,供水管道内无污水,现场也未发现污水井污水外渗现象。我区责成铁三局四处加强该地区污水井的清掏工作,避免污水外渗现象发生,为社区居民提供良好的居住条件。
不属实
304 龙泉镇 1、龙泉镇三家店西老店三分社最南处的移动信号塔周围存在一个多年无人清理的生活垃圾山;2、信号塔旁“柳林家常菜”门前东西向马路两侧有多辆僵尸车长期停放。希望尽快清除垃圾,拖移走僵尸车。
经龙泉镇、区市政市容委、区环卫中心核查,举报点位与石景山区接壤,举报中涉及的信号塔周边确实存在大量积存垃圾、灰土。三家店村曾进行清理,但由于非本村村民也往该处扔垃圾,且与周边村就管理清运费用问题进行协商未果,便停止了清理。龙泉镇责成三家店三分社于11月29日前完成对该处积存垃圾堆的清理工作。信号塔旁“柳林家常菜”门前东西向马路不属于我辖区范围。我区责成龙泉镇督促三家店三分社做好日常管理巡查清理工作,发现问题立即处理。
部分属实
305 龙泉镇 三家店红绿灯东北角(六环桥下)、三家店工务段货场西侧南北向道路(一段长约30米的道路)无人清扫,希望清理整治。
三家店红绿灯东北角(六环桥下)、三家店工务段货场西侧南北向道路由龙泉镇政府负责保洁清理工作。经现场检查,发现举报点位道路清洁状况良好,但存在少量树叶散落情况,龙泉镇现已清扫完毕。我区责成龙泉镇继续加大该点位保洁管理力度,确保道路干净整洁。
部分属实
306 永定镇 1、永定镇西苑路路况差,造成大车经常遗撒货物,希望尽快整修道路、限制过往大车;
2、梧桐苑小区周边乱停车现象严重,车辆停在马路中间,存在安全隐患,希望整治。

经永定镇、区市政市容委、区城管执法局、区交通支队核查,西苑路为县道(x019),因地下管线多、重载交通多等因素,导致路面存在沉降不均匀现象。区公路分局于2016年在西苑路开展了新型检查井与道路同步施工专利技术的研究和试验工作。区公路分局将强化养护巡视频率,对重点隐患部位及时与其他权属单位沟通修复,并有计划的安排实施中小修工程。自2017年1月1日起,区城管执法局、区交通局等部门涉及西苑路沿线的联合执法78次,累计处罚不符合要求的运输车辆案件63起,共罚款11.4万元。经现场检查未发现大车经过遗撒货物问题。 永定镇会同相关单位继续做好道路养护工作,加大对西苑路巡查力度,发现大车遗撒、苫盖不完全等现象,依法依规处置。梧桐苑小区周边道路目前尚未验收,确实存在乱停车现象。永定镇会同市政市容委、区城管执法局、区交通支队已安排安保人员对梧桐苑周边道路违停车辆清理,同时安排安保人员值守劝阻违法停车人员,并设置道路护栏、交通信号灯、施划标示标线、开放公共停车场等措施,停车秩序得到了明显改善。待梧桐苑小区周边道路验收移交区交通支队管理后,将对梧桐苑小区周边道路加强管理,严格处罚违法停车行为。
部分属实
307 王平镇   1、京西十八潭过河桥的南桥头西侧田地被用做停车场,每次刮风扬尘严重,希望治理;
2、京西十八潭在林地上盖楼房无审批手续, 希望查处。 

经王平镇、区国土分局、区园林绿化局核查,举报点位停车场,现状有草,冬季草地枯黄,局部地面裸露,并未硬化作为停车场使用,王平镇将加大监管,及时对裸露地面采取苫盖措施。举报建筑为京西十八潭景区的游客服务中心,建筑层高为三层,建设时间为2014年3月,属于对原有老旧房屋翻建,原有房屋8间,占地面积300平米,翻建后建筑占地面积300平米,所占地块现状为建设用地,规划为其他建设用地,规划用途与地类相符,目前该建筑尚未投入使用,王平镇已将该建筑列为补办手续范围内,根据近期北京市政府审改办《关于商请协助研提潜山区违法占地违法建设清理中存在行政审批相关问题的函》的精神,该建筑符合旅游配套设施,根据文件要求,王平镇将于12月8日前将该建筑项目上报市政府审改办,加快手续的办理,如手续办理无法推进,我区将把该建筑列入2018年拆违计划,坚决予以拆除。我区责成王平镇与相关部门加大对辖区内的巡查力度,预防乱砍滥伐、占用林地等违法犯罪案件发生,并加大违法案件的处理力度。
部分属实
308 城子街道 1、三家店老宿舍17号院北侧平房区,部分住户仍在烧煤,烟囱冒黑烟,味道刺鼻,希望可以使用无烟煤或者进行煤改电; 2、三家店17号院西门垃圾桶堆积垃圾,无人清理,有焚烧垃圾的现象,臭味熏天,味道刺鼻,希望及时清理;3、三家店17号院西门附近检修火车道,夜晚火车鸣笛噪音扰民,油烟味重,希望减少夜晚噪音,禁行高污染车辆。
三家店老宿舍17号院北侧平房区为中铁三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高压自管户平房,该处居民使用的燃煤均由龙泉雾型煤销售点销售,该型煤销售点供货企业为北京西宝惠民型煤有限公司(该公司系门头沟区唯一一家生产优质型煤企业),属于清洁燃煤,现场检查中未发现使用劣质燃煤现象,未发现烟囱冒黑烟,味道刺鼻现象。举报区域不在《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重点任务分解2017年工作措施》各区重点任务分解表内,处在全市禁燃区外,属于高压自管户。2017年11月8日,区政府通过了《门头沟区高压自管户“煤改电”实施方案》,包括中铁三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高压自管户改造,由中铁三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负责组织实施。我区进一步加强与中铁三局四处的沟通,尽快推进“煤改电”工程的实施。三家店老宿舍17号院内垃圾桶由产权单位铁三局四处负责保洁,西门垃圾桶周边存在暴露垃圾,铁三局四处立即安排保洁人员进行清理,核查中未发现有焚烧垃圾的现象。17号院西门附近存在夜间火车鸣笛现象,此处为北京西工务段站点,有时夜间有铁路检修任务,维修车辆(火车)在通过路口时要鸣笛警示过往行人及车辆安全,同时要向搬道员鸣笛出站要道,并且鸣笛回示。现场未发现明显油烟味。城子办事处将积极协调北京市铁路局,在不违反相关行业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减少鸣笛。我区责成城子办事处会同相关部门加强环境巡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影响居民生活的环境问题。
部分属实
309 永定镇 永定镇上园路东侧滨河路南延工程工地,在11月14日接到停工通知后,依然存在开工行为。希望尽快制止施工行为。
经永定镇、区住建委、区市政市容委核查,根据《北京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重新印发采暖季期间重点项目施工工地清单的通知》(京大气办【2017】81号)的要求,滨河路南延工程属于重大民生工程和重点项目,经市政府批准可以施工。我区责成永定镇、区住建委、区市政市容委继续开展施工现场环境治理专项检查工作,加大对该辖区内在监建设工程的巡查检查力度,不断提升各参建单位的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要求参建各方严格落实环保各项工作要求。
属实
310 永定镇 永定镇卧龙岗村北侧北京奥利益经贸有限公司炼制地沟油,夜间生产,有臭气,希望尽快整治。
经永定镇、区经信委、区工商分局、区食药监局、区环保局核查,举报北京奥利益经贸有限公司实际名称为北京奥俐易经贸有限公司门头沟废油脂处理中心,该企业有工商营业执照,企业经营范围包含收集、加工餐饮业废油脂,营业场所为北京市门头沟区永定镇卧龙岗村东,现场经营面积约1000平米,工作人员10名。该企业具有北京市门头沟区环境保护局签发的《关于北京奥俐易经贸有限公司门头沟废油脂处理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查的批复》(门环保审字[2004]242号),并非炼制地沟油。区环保局已安排第三方检测公司(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11月28日对该企业厂界恶臭指标进行检测,检测结果预计于12月6日做出,如检测结果超标,将依法予以严厉查处。我区责成永定镇、区经信委、区工商分局、区食药监局、区环保局加大对该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不属实
311 龙泉镇 门头沟区九龙路至九龙驾校后门路段,林地山涧被巨量渣土填埋,时间长达三到四年,龙泉镇接到多次举报,但未管理到位,渣土车依然光明正大的卸渣土,并占用了数十亩林地,无人问津,现今督察组进驻后,此处土方依然未苫盖,仍不断倾倒渣土。希望彻查,追责。
经龙泉镇、区市政市容委、区城管执法局、区国土分局、区园林绿化局核查,举报点位位于龙泉镇岳家坡村与滑石道村交界处,日常管理由岳家坡村负责,土地性质为灌木林与其他林地,涉及面积5328平米。2003年岳家坡村与某村民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约定该地用于投资栽树绿化、开发生活观光园、保护管理现有林地等方向,后因实际经营人未履行相应职责,且部分签约内容不符合相关规定,于2015年解除合同。确实存在倾倒黄土、占用林地、土方未苫盖的现象,区城管执法局初步认定倾倒渣土、土方未苫盖的违法行为人。下一步,区城管执法局将向龙泉镇岳家坡村委会负责人核实确认违法行为人,并将对违法行为人进行立案处罚。经区园林局核查现场倾倒黄土占用土地地类为四级林业用地,占用林地总面积为5328平方米区园林绿化局拟对违法行为人作出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针对土方未完全苫盖的情况属实,未苫盖黄土已苫盖完毕。龙泉镇已责成镇纪委对岳家坡党总书记进行问责处理。
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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