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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第十九批次交办信访案件核查处理情况

日期:2017-12-01 09:30 来源:北京市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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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街乡镇 举报问题 办理情况 是否属实
247 龙泉镇 龙泉雾西街97号进行煤改电工程后,从2017年10月左右开始一直未接电,希望尽快供电,保证冬天正常供暖。 经龙泉镇、区农委、供电公司核查,2016年全村整体煤改电时,西街97号住户未在此居住,没有要求接电。经现场核实,该住户家的新电表还没有改造完毕,需要加装漏电保护器。经龙泉镇协调,住户与供暖设备安装企业达成一致,于11月25日加装了漏电保护器,于11月26日完成了设备接电、调试。我区责成龙泉镇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煤改电监管,增加安装和维护人员,确保煤改电后居民正常供暖。 属实
248 大峪街道 1、坡头西街3号楼周边长满荒草,有安全隐患,希望尽快清理。2、坡头西街3号楼北侧50米处垃圾转运站,臭味和夜间噪音扰民,希望垃圾站改址重建。 1.11月24日,大峪办事处已将坡头西街社区范围内路边的荒草和落叶清理干净。经大峪办事处、区棚改中心、区环卫中心调查,坡头西街3号楼周边属于门头沟区采空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十二个地块项目范围,区棚改中心已于2017年10月要求中建一局北京分公司加强地块内安保看护,杜绝各类安全隐患。
2.举报垃圾转运站为大峪办事处在该地临时放置的蓝色集装箱,用于临时存放辖区内大量被居民丢弃的大件废弃家具,再由市环卫集团下属的北京固废物流有限公司负责清运并处理,因运输车辆受限只能在夜间清运。大峪办事处将于12月1日前将临时存放废旧家具的集装箱运走。我区责成大峪办事处会同相关部门,加大对该地区的巡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环境整洁有序。
部分属实
249 大峪街道 1、大峪南二区居民在绿化地里烧纸,宠物到绿地随地大小便,破坏绿地,建议绿地加设围栏;2、大峪南路2区24号楼东侧彩票店、29号楼东侧饭店和理发店均属于违建,希望拆除。3、大峪南路一区21号楼有卖菜、卖粮食流动车,卖主常在小区内随地大小便,希望整治。 经大峪办事处、区城管执法局、区规划分局、区工商分局、区食药监局、区商务委、区国土分局核查,未发现绿地烧纸钱、宠物到绿地随地大小便、卖菜、卖粮食流动车、随地大小便的现象,根据《城市绿地设计规范》(GB50420-2007),没有“绿地必须设置围栏”的规定。大峪南路2区24号楼东侧彩票店有房屋所有权证,该房屋现状与审批情况不完全一致,未查到该房屋相关扩建的规划审批手续,城管部门已对24号楼东侧彩票店进行现场勘验、检查,进行立案调查。大峪南路29号楼东侧饭店已关闭,无牌匾,无经营行为。该址有产权证,产权人为北京市第十汽车运输公司,但存在私搭乱建行为,已自行拆除完毕。大峪南路29号楼东侧理发店为私自用塑料、钢架搭建的棚子,已于11月24日拆除完毕。经大峪办事处、区城管执法局多次核查,未发现有卖菜、卖粮食流动车和卖主随地大小便的情况。我区责成大峪办事处会同区城管执法局、区规划分局依法查处违法建设,同时加大环境巡查和执法力度。 部分属实
250 潭柘寺镇 潭柘寺镇潭墅苑小区居民使用燃气壁挂炉供暖,目前多名业主家不同品牌炉子均存在打不着火、漏气现象,煤气味大,存在煤气中毒和明火爆炸隐患,希望尽快解决。 经潭柘寺镇核实,该举报反映的地点为潭柘寺镇潭墅苑小区,该小区属于商业别墅,开发商为北京潭墅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该小区供暖采取自供暖方式。2009年开发商与億德燃气公司合作在小区内建设轻烃油制燃气供热站并投入使用,场站及供暖设备经过验收并通过了区安监局的检查。检查中未发现有漏气现象,供气设备运转正常;该小区安装的乐思达和东源牌壁挂炉均属正规产品。开发商已向小区住户公布了应急维修电话,维修维护人员24小时待岗,目前维修人员和维修设备均已到位,免费给各家住户清洗、维修,及时解决住户家中出现的问题。我区责成潭柘寺镇政府会同区市政市容委、区安监局、区消防支队全程监督该小区供热设备改造工作,严把质量关,定期对今冬供热情况和安全生产进行检查,督促开发商及时解决住户反映的问题。 不属实
251 潭柘寺镇 阳坡元村正西侧四眼井(地名)、阳坡元老村北侧四合院(京西古山村度假客栈)和老村南侧建筑,属于违建,拆违工作未彻底,希望全部拆除。 经潭柘寺镇、区城管执法局、区国土分局、区规划分局、区园林绿化局核查,阳坡元村正西侧四眼井存在的违建已被区园林绿化局立案处罚并责令拆除,潭柘寺镇会同区园林绿化局已将该处违建拆除。举报点位在潭柘寺镇阳坡元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阳坡园旅游产业配套服务设施项目区范围内,土地现状地类为村庄建设用地,规划用途为建设用地,在该项目建设用地外,部分建筑物存在未办理相关规划审批手续的情况,未办理规划手续房屋系在村集体老房子的基础上原址翻建,作为老村旅游项目的服务设施和管理用房。项目建设公司正在办理相关建设手续,潭柘寺镇将督促其抓紧完善手续,限期完成。我区责成潭柘寺镇、区国土分局、区园林绿化局严格按照《门头沟区打击非法从事矿产资源活动暂行办法》等文件要求,继续加强巡查监管力度,防止一切私挖盗采、占用土地建房、生态破坏等违法行为的发生。 属实
252 龙泉镇 对002号案件(三家店南街4号楼小区内存在5个用于周边平房生活垃圾转运的大型垃圾箱)反馈表示不满,希望将小区内的垃圾箱迁至小区外,优化小区内环境。 经龙泉镇核查,为方便该社区居民使用和小区环境卫生整洁,分类垃圾投放站的设置完全按照居民实际使用需求及分类垃圾桶配置标准进行最优设置。投放站设施为全密闭式,能有效降低异味及蚊蝇滋生,且该垃圾桶周边未发现脏乱和异味现象。我区责成龙泉镇督促社区居委会做好投放站周边管理保洁工作,加大垃圾分类工作宣传力度,并与区环卫中心做好对接工作,保证生活垃圾日产日清。 不属实
253 永定镇 惠润家园七地块(栗园庄公交车站)西侧马路两侧菜市场,由彩钢板建成存在安全隐患,且塑料袋横飞环境脏乱差,造成堵车噪音扰民,希望关闭菜市场。 经永定镇、区城管执法局核查,举报违建市场实际为便民菜站,因惠润地块因无配套便民设施,永定镇政府为解决周边居民买菜难问题,经区政府会议研究,在惠润嘉园7号地正前方建立便民菜站,计划待惠润地块配套设施完善后,于2020年前拆除。针对便民菜站门前卫生和车辆堵车鸣笛噪音扰民问题,已现场责令便民菜站负责人立即进行清理,并要求该菜站设立保洁员和管理员,加强日常清扫力度,积极引导门前车辆有序停放。我区将责成属地政府切实加强环境监管,加大该地段巡查力度,及时有效处理群众反映问题,确保该地区环境良好。 部分属实
254 永定镇 冯村信园小区1号楼和3号楼中间“尚滋味饭馆”油烟扰民,煤气味重,该饭馆加装了油烟净化装置但不运行,私自加装一条排烟通道(距离1号楼近)。由于环保督察组进驻,该饭馆已临时关闭,担心其再次营业。希望将饭馆迁址,解决油烟扰民问题。 经永定镇、区环保局、区工商分局、区食药监局核查,该饭馆目前处于关停状态。该举报件与11-095号举报件反映问题一致),2017年11月14日,由于该火锅店油烟净化后油烟排放口的位置距离居民楼小于20米,不符合《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的情况,执法人员已责令该餐厅停止经营活动。永定镇将联合区环保局、区工商分局、区食药监局等部门拆除“尚滋味饭馆”的牌匾等设施。 不属实
255 城子街道 桥东街18号楼西侧(原锅炉房)修建了信号塔和基站,基站材质属于彩钢结构,存在安全和辐射隐患,希望拆除基站。 经城子办事处、区经信委、区城管执法局、区规划分局、区环保局核查,举报点位确实建有基站,基站用房材质为铁皮,不是彩钢结构,且基站尚未通电,不存在安全和辐射隐患。举报点位锅炉房院产权单位为区住建委供暖服务中心,该锅炉房不再提供供暖服务。2014年6月,区住建委供暖服务中心与北京亿名通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基站场地合同,同意在此锅炉房院内建设基站,北京亿名通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2014年10月与北京移动通信门头沟分公司签订租用合同,将此基站租用给北京移动通信门头沟分公司使用。区供暖中心将与北京亿名通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积极协商,对此基站进行拆除。我区责成城子办事处会同相关单位督促供暖中心将与北京亿名通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开展协商,确保此基站停用并落实基站工作。 部分属实
256 永定镇 对075号案件(冯村商业街餐饮店油烟污染扰民)处理结果不满意,认为冯村商业街某饭店(距离居民楼最近的)油烟管道在楼顶,管道只拆除一部分,未完全拆除,依然油烟扰民,希望到商业街楼顶查看,解决油烟扰民问题。 经永定镇、区环保局、区工商分局、区食药监局核查,距离居民楼最近的3家餐饮单位为北京聚食汇餐饮有限责任公司、北京金天龙餐饮有限公司、北京盛世金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均证照齐全,安装并使用油烟净化设备。区环保局已于2017年11年24日对上述3家餐饮企业进行油烟监测,检测结果约15日做出,如监测结果超标将给予行政处罚。 属实
257 雁翅镇 雁翅镇雁翅村蘑菇厂常年从该厂后门将废水和泡沫垃圾排入永定河,臭味难闻,污染水源,希望处理。 经雁翅镇、区水务局、区环保局、区工商分局核查,雁翅村蘑菇厂为北京维得鲜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该公司主要经营蘑菇生产,在生产过程中不产生污水,所以不存在废水直排情况。蘑菇厂的生活污水都是通过集中收集后再用罐车拉走,未排入永定河,厂区内也无工业生产用水排放。雁翅镇按照“散乱污”企业认定标准已将该公司列为“散乱污”企业,并责令其于12月31日前关停。举报排水口是厂区地下的雁翅村排洪沟出口,现场核查中发现该出水口有少量排水现象。经核查,该排水是村内部分未纳入污水管网住户的生活污水。雁翅镇决定在12月1日前雁翅村新建一座防渗收集池并投入使用,将生活污水用抽水车运至污水处理站处理,在此之前用挡墙断开排洪沟阻断排水。雁翅镇会同区水务局将通过农村污水管网改造和污水厂站建设工程将雁翅村的所有生活污水统一收集入污水管网内,工程预计2018年上半年开工。我区责成雁翅镇、区水务局、区环保局加强巡视管理,依法严查严惩污水直排行为。 不属实
258 龙泉镇 三家店新河小区和西宁路小区无分类垃圾箱,玻璃瓶和陶瓷瓶无人回收,希望有官方安全的回收渠道。 经龙泉镇、区市政市容委、商务委核查,三家店新河小区设置有其他垃圾和厨余垃圾分类垃圾桶,具备垃圾分类条件。举报人所反映的玻璃瓶和陶瓷瓶可放入其他垃圾分类桶内,由区环卫中心清运消纳。 不属实
259 龙泉镇 蔡家府地区存在以下问题:1、三家店三队进行治理后,大部分外地人搬到二队(蔡家府地区)租房,造成生活环境脏乱差、道路阻塞等问题。2、多户废品回收户由于近期检查,将收来的废品堆积在出租房过道内,环境脏乱且存在安全隐患。3、部分外来户仍然烧低价劣质煤,造成环境污染。希望有关部门对蔡家府地区外来户进行综合整治。 经龙泉镇核查,该区域该区域确实存在因人口多、道路狭窄等引发的环境脏乱、交通阻塞等问题,有废品堆积问题,但未发现废品回收行为,且未发现外来户烧低价劣质煤的行为。龙泉镇联合区流管办、区综治办已将在账的蔡家府地区承包地内出租大院拆除和关停,对阻塞道路和影响环境的垃圾进行了清理,同时龙泉镇强化了对该区域环境的巡查治理,加强了对道路的疏导。龙泉镇已开展对蔡家府地区集中环境整治和安全排查,目前已清理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16吨,全部综合治理工作预计于2017年12月底前完成。该地区用户使用燃煤均是从龙泉型煤销售网点统一购入的优质燃煤。龙泉镇加强巡查检查力度,严禁散煤销售、严防散煤运输、严管燃烧散煤。我区责成龙泉镇按期完成三家店蔡家府的综合治理工作,加强环境卫生的巡查治理,督促村居加强日常巡查,加大对自保洁道路的清扫保洁力度,发现问题立即整,继续加强劣质煤入户巡查工作,发现一处,清除一处,确保辖区住户使用优质燃煤取暖。 部分属实
260 妙峰山镇 1、妙峰山镇岭角村存在施工不遮挡行为,扬尘严重且不洒水,希望整治;
2、岭角村煤改电工程后,煤改电机器损坏无修理渠道,希望获得修理渠道和联系方式。
经妙峰山镇、区农委、区农业局核查,妙峰山镇岭角村正在实施险村改造项目,项目主体施工已基本结束,未发现大规模土石方作业,有几名工人正在进行砌墙作业。由于11月19日大风降温,导致洒水车不能正常使用,防尘工作没有继续落实,存在降尘工作落实不到位的情况。妙峰山镇政府责令停止施工进行整顿,防止此类问题再次发生。为岭角村提供供暖设备的三家公司联系方式均张贴在村委会办公室门口的窗户上,现场拨打了设备维修电话,均能接通。2017年取暖季前,村委会联系三家公司到村民家中逐户进行了检测调试,保障取暖设备正常使用。我区责成妙峰山镇加强对辖区环境问题巡查力度,同时责令区农委、区农业局协调供暖维修企业做好门头沟区农村地区煤改电设备后期运行维护工作。 部分属实
261 永定镇 1、石门营地区苛萝坨村拆迁后盖安置房附近山体被破坏,刮风天气扬尘严重;2、石门营地区苛萝坨村周边道路遗留宠物粪便情况普遍,无人清理;3、石门营地区苛萝坨村大型运输车车速过快,有路口闯红灯现象,存在安全隐患。希望整治。 经永定镇、区国土分局、区城管执法局、区交通支队核查,1.石门营地区苛萝坨村拆迁后盖安置房附近,由隆泰实业(北京)有限公司所承建门头沟区永定镇岢罗坨、秋坡、石佛村土地一级开发项目,该项目C地块土地一级开发项目申请报告和设计方案规定,需要将浅山坡地整理成建设用地,该项目是按照发改委立项、设计院出具的相关图纸、园林局的树木伐移证明等相关手续进行土地平整及防护工程施工。2.石门营地区苛萝坨村周边道路遗留宠物粪便情况普遍,该路段应为西峰家园南侧道路,属于物业门前三包范围,永定镇要求奥和物业立即清扫,并加强对周边群众宣传教育力度,同时加大清扫频次。3.石门营地区苛箩坨路口至石门营路口路段共有四处信号灯,其中苛箩坨路口和石门营路口已安装闯红灯监控设备,其余两处未安装闯红灯监控设备,苛箩坨路口信号灯和闯红灯监控设备是通过路侧路灯取电,该处路灯因电缆故障导致该路口断电,交通信号灯和闯红灯监控暂时停用。以上原因易造成大货车车速快、闯红灯现象。经沟通路灯产权部门,现已恢复苛箩坨路口信号灯和闯红灯监控设备,以有效控制大型货车通行速度。我区已责成永定镇、区国土分局、区城管执法局、区交通支队加强对该区域的巡查监管力度,防止私挖盗采违法行为的发生,加大对该道路的巡查管控工作,对闯红灯违法行为严格处罚。 部分属实
262 永定镇 永定镇冯村黑尖水库坝底空地有7-8亩露天废品收购站,环境脏乱,希望整治。 经永定镇、区工商分局、区城管执法局核查,该举报件与05-042号举报内容相同,为重复举报,反映人员举报情况为北京市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第05-042号重复举报,已整改到位,此地区之前确实有废品回收站,永定镇会同区城管执法局于2017年11月8日拆除了露天废品收购站并恢复土地平整。我区责成永定镇、区工商分局、区城管执法局举一反三,加大检查力度,确保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到位,杜绝出现违法废品回收及违法建设现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不属实
263 城子街道 石泉A6地块东侧养老院西南角(快四公交总站北侧)工地,大门外虽悬挂着已停工的牌子,实际内部从早6:00点就开始作业(电焊、拉钢筋),噪音扰民,影响周边环境,希望制止其施工行为。 经城子办事处、区住建委、区棚改中心、区城管执法局核查,举报工地为门头沟区采空棚户区改造石泉B8地块定向安置房项目(B8-1配套商业),确实存在电焊、拉钢筋等施工作业,但门口并未张贴停工的牌子,按照《2017-2018年秋冬季建设系统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要求,停工内容为各类道路工程、水利工程等土石方作业和房屋拆迁施工等,该工程相关施工作业未在停工范围内。同时,根据市建委规定,夜间施工时间范围为22时至次日6时。为了减少噪音扰民问题,区住建委、区棚改中心约谈了施工单位中煤建设集团工程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要求现场施工时间不得早于上午7点,夜间施工不得晚于22点,严禁夜间施工,在施工期间要做好降噪措施,避免噪音扰民。我区责成城子办事处、区住建委、区棚改中心加大对辖区内施工工地的巡查力度,发现违法行为将依法处理。 部分属实
264 东辛房街道 1、东辛房街道门矿地区京华源公司附近喷漆气味扰民;
2、东辛房街道门矿地区新东山楼周边沿街马路没有路灯。
希望解决扰民问题,增加路政设施。
经东辛房办事处、区环保局、区市政市容委核查,鑫华源公司东区近期已停产,西区主要生产液压支架,喷漆工艺在封闭厂房水幕喷漆室进行,末端连接有活性炭吸附装置,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厂房外未发现明显异味。区环保局于11月23日下午对排口烟气进行了检测,结果将于7个工作日后反馈。新东山楼房隶属于葡萄园社区,2014年葡萄园社区整体拆迁,仅留存新东山4栋楼房未拆除,由于拆迁原因,新东山楼房居民原出行道路已经阻断无法通行。现新东山楼房居民出行的唯一道路为西龙门果园路,路政基础设施不完备,没有路灯等相关照明设施。2017年区市政市容委已统计此类道路,将于2018年开始,统一进行路灯设施建设。我区责成东辛房办事处、区环保局加强监测监察,确保企业达标排放,同时责成区市政市容委做好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部分属实
265 雁翅镇 雁翅镇付家台村对面有盗采砂石现象,希望依法处理、整治。 2017年11月23日下午,雁翅镇会同区综治办、区国土分局工作人员到达雁翅镇付家台村南河滩黄崖沟口进行实地核查,未发现有盗采砂石现象,未发现开采设备及人员,现场堆放有两堆砂石料,是2005年对黄崖沟小流域治理工程项目施工时造成的堆料,呈现原始堆积状态,未进行对外销售行为。此处沟口设有大门,村委会安排了专职人员值守看管。我区责成雁翅镇会同区综治办、区国土分局依据《矿产资源管理法》等法律文件要求,加大国土资源巡查保护力度,严防私挖盗采行为。 不属实
266 王平镇 王平镇,南岭村附近有一处小煤窑私挖盗采1年多的时间,挖出来的煤现存放于色树坟派出所旁沿路上山的一个废弃砖窑的操作间里,每日进行大量燃煤销售;该小煤窑存在夜间开采和运输行为,希望查处。 经王平镇、永定镇、区国土分局、区安监局、区综治办、区公安分局、区工商分局、区交通局核查,举报私挖盗采区域位于永定镇北岭地区,该处小煤窑于2005年关停并封埋,关停后封闭完好,未发现有私挖盗采迹象。举报废弃砖窑实际为王平镇吕家坡村境内原京煤集团砖厂的大车间,车间承租人在车间内存放有大量(约1000余吨)煤炭,是其2015年从木城涧煤矿购买后存放到此处(有购买发票),未发现燃煤销售行为。11月24日,王平镇协调京煤集团王平物业公司,责令承租人在一周内将存放煤炭全部清理完毕。我区责成属地政府加大对该地区非挖盗采现象的巡查和打击力度,通过增设检查站等方式强化巡查监管,督导各相关单位扩大巡查范围杜绝私挖盗采现象。 不属实
267 潭柘寺镇 潭柘寺公园和阳坡元老村西侧煤窑存在违建,阳坡元新村存在垃圾焚烧和生活垃圾直排河道行为(阳坡园新村和北岭新村中间)。希望拆除违建,杜绝垃圾焚烧和垃圾乱扔行为。 经潭柘寺镇、区城管执法局、区旅游委、区水务局核查,潭柘寺公园和阳坡元老村西侧煤窑房屋为老旧房屋翻建,新建房屋未超出原有房屋面积范围,不属于违建;经潭柘寺镇多次在阳坡园新村巡查,未发现焚烧垃圾行为,村外的河道中发现确有丢弃垃圾的情况,该条河道为北岭新村排洪沟,冬季沟内无水。潭柘寺镇依照河长制要求,严格落实属地责任,从11月27日起对阳坡园新村范围内排洪沟进行清理,因排洪沟长、地性复杂、冬季清理困难,清理工作预计于12月27日前完成。我区加强对镇街环境卫生检查考核,督促潭柘寺镇继续加强建和环境卫生的巡视检查力度,严禁垃圾焚烧和垃圾乱丢行为,切实维护好辖区内的环境卫生。 部分属实
268 斋堂镇 109国道弯道加宽工程施工致使斋堂镇一堵墙沟植被破坏,希望专业人员现场评估,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恢复沟域生态环境。 经斋堂镇、区公路分局、区国土分局、区园林绿化局核查,109国道贯穿门头沟山区,路面较窄、弯道较多,交通事故频发。为确保通行安全,我区公路分局在2010年至2012年期间,对国道沿线具备条件的部分弯道处实施了加宽并安装护栏,实施弯道加宽工程时,均严格遵守《公路法》提出的公路用地范围,在边坡范围内实施。对一堵墙沟沟口及沟内进行巡查,未发现植被遭破坏的迹象及行为。我区责成斋堂镇、区公路分局、区国土分局、区园林绿化局加大对一堵墙沟及周边地区的巡查力度,如有植被破坏现象,及时上报查处。同时,加大环保工作宣传力度,提高村民生态保护意识。 不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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