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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头沟区落实北京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

日期:2018-08-24 11:10 来源:门头沟区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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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头沟区落实北京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

整改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督察的决策部署,切实将北京市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按要求整改到位并进一步强化监管,按照《北京市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北京市第三批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门头沟区反馈意见》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两次视察北京重要讲话及全国环保大会精神,牢固树立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的政治意识,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决把落实生态涵养区功能定位作为首要政治任务,以“绿色发展、生态富民、弘扬文化、文明首善、团结稳定”为我区发展总原则,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区、国家森林城市、无违建区为牵引,持之以恒建设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水生态文明试点城市,着力开创现代化生态新区建设新局面。

二、基本原则

(一)压实责任,统筹落实

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本地区、本部门环境保护和督察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自觉将环境保护和督察整改工作同本地区、本行业发展有机融合,抓好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层层夯实环保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整改的工作格局。

(二)问题导向,分类推进

对照督察反馈意见,对标反馈问题,逐一研究制定整改措施,逐一明确整改目标、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建立台账清单和任务清单,全面整改,务求实效,做到整改方案可行管用、整改责任定点定人、整改措施做细做实,确保督察反馈指出的问题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对能立行立改的,迅速行动,坚决“清零”;对需逐步整改的,建立台账,限时销账;对需长期努力的,持续推进,一抓到底;对涉及多个部门的整改任务,建立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切实形成全区上下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和强大工作合力,坚决完成任务整改。

(三)举一反三,标本兼治

深入强化环境保护责任意识,以严格落实督察问题整改工作方案为抓手,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坚持标本兼治、突出治本,坚持稳扎稳打、攻坚克难、有序推进,坚决按时间节点要求狠抓整改措施落实,确保扎扎实实解决问题。

三、工作目标

(一)确保督察问题整改到位

对督察组提出的反馈意见,全盘接受、全面认领,严格按照督察反馈意见,全面对标对表,认真抓好整改落实,确保在2018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严格按照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清单时限要求,完成整改工作。

(二)持续改善辖区环境质量

坚决打好蓝天保卫战、碧水攻坚战和突出问题歼灭战,努力完成北京市下达的环境质量改善任务和“十三五”时期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规划目标。2018年空气中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低于2017年年均浓度,即54微克/立方米;水环境稳步提升,2018年基本消除黑臭水体,2020年全区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全区土壤环境质量保持稳定。

(三)健全生态文明建设长效机制

以督察整改为抓手,进一步完善工作思路,创新工作举措,健全长效机制,加快构建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的生态文明建设体系。在提升与首都核心功能相适应的环境精细化管理体系和不断强化生态文明建设的基础上,树立“三个创建”(创建全国文明城区、国家森林城市和无违建区)的更高目标,更高水平地做好环境保护工作。

四、整改措施

(一)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中央、北京市的决策部署

1.切实把环境保护摆在更为突出位置。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领会“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深刻内涵,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各级党委、政府要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区委常委会、区政府常务会每季度至少研究1次环境保护工作;各镇街每季度至少研究1次环境保护工作,切实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

2.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环境质量负总责,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对本行政区域内环境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对本行业环境保护工作负责。综合执法部门依法履行环境保护监管责任。

3.强化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建立生态文明建设考核评价制度,将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纳入各级特别是镇街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范围,进一步加大考核权重,强化指标约束,督促镇、街及有关部门下大力气推进环境保护工作。健全问责机制,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力导致严重后果的,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进行责任追究。

(二)坚定不移地落实生态涵养区功能定位

1.强化规划引领。按照市委关于“把规矩立起来,谋定而后动”的要求,以生态环境保护为硬约束,高标准编制和实施好分区规划,按照“三个严禁”和“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指示精神,严控城乡建设规模,全面暂缓镇域规划未完成、产业规划不明确和拆迁未启动的项目建设,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大局中推动全区经济社会有序发展。

2.坚持生态优先。围绕推动生态优先发展,努力把浅山区建成第一道绿色屏障,实现深山区可持续发展,下大力气推进永定河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门头沟区将坚决把生态文明建设的旗帜举得更高,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区、国家森林城市、无违建区为牵引,持之以恒建设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水生态文明试点城市,扎实完成新一轮百万亩造林绿化任务,持续推进山区10余平方公里废弃矿山修复,严控150平方公里浅山区开发规模强度,做好深山区生态保护与可持续发展

3.矢志绿色发展。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把环保督察整改作为推动地区绿色发展的重大机遇,将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全面融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实现高质量发展。以发展环境友好型产业为重点,构建以文化旅游休闲产业为特色、以战略性新兴产业为突破口、以高端服务业为未来支撑的绿色创新产业体系,特别是依托中关村门头沟园加快构建智能制造等绿色产业,与新首钢高端产业综合服务区实现连片协调发展,与京能、京煤集团强化对接合作,全力打造京西绿色发展高地,在绿色发展中体现环境保护的实际成效。

(三)坚定不移地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1.深化大气污染治理。严格落实市区两级“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工作要求,坚决出狠手治理污染,一个微克一个微克的治理PM2.5,紧抓重型柴油车、扬尘、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等重点和难点问题,紧扣当前大气污染来源和结构的变化,以加强科学化、系统化、精细化、法制化管理为手段,聚焦PM2.5污染治理。健全“管发展、管生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体系,强化齐抓共管的合力。完善下沉至镇街的排名、通报工作机制,传导压力、压实责任。进一步完善精细化管理体系,深入开展重点区域及扬尘管理精细化管理工作,不断提升精细化治理能力。认真落实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完善应急响应机制,强化应急措施落实,切实做到“削峰降速”。

2.大力推进水污染防治。全面落实全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进一步提升水污染治理能力。落实河长制,积极开展河湖生态环境治理,以河长制促进河长治。加快污水处理厂、污水管网建设,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及村级污水处理站建设,确保有效运行、发挥环境效益。逐步完善辖区内镇街间水环境区域补偿机制,推动镇街属地治污责任落实。

3.着力提升固废管理水平。进一步完善“村收-镇运-区集中处理”模式,实现门头沟区全覆盖,建立完善农村垃圾管理机制。推进我区餐厨垃圾规范收运,并建立我区范围内餐饮服务经营者和单位食堂餐厨垃圾管理基础台账,确定餐厨垃圾收运模式、收运单位,规范餐厨垃圾去向。强化危险废物监督管理,严格检查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重点环节,督促企业强化自律和守法意识,完善相关管理制度,有效遏制和打击非法转移、处置和倾倒危险废物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4.综合整治城乡环境。通过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行动,实现空间腾退、“留白增绿”、改善环境、消除隐患、补齐短板、提升功能。按照“清脏、治乱、增绿”要求,持续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切实保护好农村优美环境,留住鸟语花香、田园风光,切实为群众打造舒适宜居的生活环境。加快推进城乡结合部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加快基础设施建设,严防“以拆代管、待拆不管”等监管缺失问题发生。充分发挥网格化管理平台作用,切实将环境管理网格覆盖到每个社区、每条小街小巷小胡同,推进力量下沉,夯实基层基础,健全第一时间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快速响应机制,积极发动群众参与城市管理。

(四)坚定不移地推进依法依规环境监管执法

1.保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加大对重型柴油车、散煤、“小散乱”工业企业、“三烧三尘”等问题的执法检查力度,针对生产、加工、储存、运输、销售、使用、排放等环节实施全过程监管,严厉打击各类大气环境违法行为。强化企业自觉守法意识,减少污染物排放,加快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强化部门联勤联动。交管、环保、交通、城管、公路、城市管理委等部门加大对重型柴油车的联合执法力度,针对重点区域、重点时段严厉处罚车辆道路遗撒、尾气超标等违法行为。工商、食药、环保等部门强化餐饮企业管理,加大对餐饮油烟污染排放的监管力度,减少油烟排放。

2.加强网格化环境监管。继续完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属地镇街严格落实镇街大气污染防治管理任务要求,加大日常巡查和监督管理力度,完善“街乡吹哨、部门报到”工作机制,发现问题及时联合相关部门迅速整改,切实为群众办实事。

3.适时开展北京市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问题“回头看”。按照“件件责任清,反弹必追责”的原则,对北京市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群众举报环境问题进行“回头看”,落实责任,明确具体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确保整改落实到位,杜绝反弹。进一步加强重点环境问题的中期督察和后期督察,一旦发现反弹,依法予以取缔并按照网格化环境监管要求,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以区委书记张力兵,区委副书记、区长付兆庚为组长的门头沟区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由区环保局局长兼任门头沟区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成员包括区环保局、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委宣传部、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有关人员,负责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的统筹协调、整改督导等工作。各镇街要严格履行属地责任,各部门要严格履行行业主管责任,对标反馈问题,专门制定市级督察问题整改方案,逐条逐项拿出整改措施,建立台账清单和任务清单,明确牵头部门、主管领导、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做到整改方案可行管用、整改责任定点定人、整改措施做细做实。

(二)严肃责任追究

要聚焦重点,对环保督察“问诊把脉”指出的问题举一反三,剖析深层次原因,促进区内一些环保痼疾顽症的彻底解决。按照考核问责“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以“靶向治疗”为目标,“微创手术”为手段,精准考核、严格执纪、主动问责。对于督察中发现的问题,区纪委区监委进一步深入调查,逐一厘清责任,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共北京市委实施〈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办法》《北京市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实施细则》等有关要求,严肃责任追究。按照北京市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有关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形成的线索清单,由区纪委区监委认真调查,严肃处理,具体处理意见征得北京市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同意,并按要求向社会公开。

(三)强化责任落实

各镇街、各部门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打通环保工作“最后一公里”,逐级传导压力,层层抓好落实,持续深化“人人有责”的意识。对涉及多个部门的整改任务,建立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切实形成推进整改落实工作的强大合力。要举一反三,全面查找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中存在的其他问题,制定有效措施,尽快补齐短板,切实堵塞漏洞。各镇街、各部门要制定本地区、本单位北京市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并于2018年7月10日前报至门头沟区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四)严格督导检查

加大对各镇街、各部门整改落实工作的督导检查力度,实行挂账督办、专案盯办、跟踪问效,定期调度进展情况。采取专项督察、明察暗访等方式,全面掌握整改进度。确保抓在日常、管在经常,坚决防止已整改的问题反弹。对未按要求完成整改任务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五)强化宣传引导

为形成加快推动环保督察整改的良好氛围和强大合力,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引导力度,把宣传报道与整体整改工作同步推进,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持续营造促整改、抓落实的良好社会氛围。要主动向社会公开整改工作方案、整改落实情况以及重点环境问题整改和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大力拓宽群众参与监督和生态环境建设的渠道,充分发挥广大人民群众的力量,构建全社会共建共治共享的环境保护工作格局。

 

附件:1.门头沟区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门头沟区贯彻落实北京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具体问题整改措施清单


附件1

 

门头沟区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长:张力兵  区委书记

            付兆庚  区委副书记、区长

常务副组长:张翠萍  副区长

   长:张    区委常委、区委统战部部长

彭利锋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张兴胜  区委常委、副区长

陆晓光  区委常委、区委组织部部长

   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区监委主任

张金玲  区委常委、区委宣传部部长

金秀斌  区委常委、区委办公室主任

李耀光  区委常委、区武装部部长

孙鸿博  副区长、区公安分局局长

赵北亭  副区长

   副区长

庆兆  副区长

     员:贾志国  区纪委副书记、区监委副主任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区委办公室副主任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林爱诺  区委督查室副主任

王培兰  区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马占军  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曹子扬  区发展改革委主任

徐鸿海  区委政法委副书记、区综治办主任

王九中  区环保局局长

王立宇  区商务委主任

顾慈阳  区经济信息化委主任

舒伯文  区国资委主任

陈江锋  区教委主任

李世春  区科委主任

杜斌英  区人力社保局局长、区编办主任

苗建军  区财政局局长

杜春涛  区城管执法监察局局长

野京城  区卫生计生委主任

杨树国  区园林绿化局局长

赵学功  区工商分局局长

张立新  区质监局局长

张旋里  区交通局局长

张振远  区公安分局交通支队队长

耿新民  区委农工委书记、区农委主任

卢佳强  区农业局局长

杨武平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主任、区棚改中心主任

韩瑞昌  区水务局局长

占永谦  区城市管理委主任、区城乡环境建设管理办公室主任

   区环卫中心主任

周仓湖  区公共工程服务中心主任

   区房屋征收事务中心主任

焦海峰  区公路分局局长

   规划国土分局局长

张桂敏  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

   区委石龙工委书记、石龙管委副主任

娄相峰  潭柘寺镇党委书记

李岿然  潭柘寺镇镇长

   永定镇党委书记

   永定镇镇长

亓建军  龙泉镇党委书记

   龙泉镇镇长

付军利  军庄镇党委书记

高建光  军庄镇镇长

丁章春  妙峰山镇党委书记

姜春山  妙峰山镇镇长

张慧琦  王平镇党委书记

刘甫通  王平镇镇长

孙东宇  雁翅镇党委书记

张雅利  雁翅镇镇长

杨少培  斋堂镇党委书记

谢晓东  斋堂镇镇长

贾卫东  清水镇党委书记

崔兴珠  清水镇镇长

周玉勤  大峪街道党工委书记

李红忠  大峪街道办事处主任

高增龙  城子街道党工委书记

   城子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文凯  东辛房街道党工委书记

张学明  东辛房街道办事处主任

张进香  大台街道党工委书记

   大台街道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具体成员如下。

     :    王九中  区环保局局长

   任:       区委办公室副主任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成员包括区环保局、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委宣传部、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有关人员。


附件2

 

门头沟区贯彻落实北京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

意见具体问题整改措施清单

 

一、环保工作格局需要再优化,能力水平需要再提高

(一)理解认识仍不够到位

1.由于完成年度环保考核目标压力不大,一些干部懈怠情绪有所滋生,对具体环保指标关注不够,了解不细;坐拥“上风上水”有利条件的同时,自我加压主动性不足。

整改目标:切实深化思想认识,落实“四个中心”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全面落实环境保护责任,认真履职,做好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整改措施:

1)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保持战略定力,切实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更加突出位置,坚决把落实生态涵养区功能定位作为首要政治任务,“绿色发展、生态富民、弘扬文化、文明首善、团结稳定”为我区发展总原则,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区、国家森林城市、无违建区为牵引,把环境保护要求与经济发展需要有机结合,在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同时,力争生态环境质量走在全市前列。

2)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市委、市政府关于环境保护方面的重要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

3)加强组织领导,定期听取汇报,科学施策,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

4)在干部教育培训中加强对环保政策、法规等内容的学习。

5)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工作考核和评价体系,加大环境保护纪律责任追究力度,严格问责。

牵头单位: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纪委区监委

责任单位:区委、区政府有关部门,各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工委、办事处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2.对改善环境质量复杂性、艰巨性及规律性认识不深,治标迅速、治本乏术;对区域边界、城乡结合部等地区关注程度不够,存在环境风险点;个别部门面对难点问题,抱怨“喊破嗓子”,工作却未“甩开膀子”,存在主动“迈出第一步”思想禁锢。

整改目标:严格对环保工作的督查考核。

整改措施:

(1)构建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的目标责任绩效考核,将环境保护工作任务纳入年终绩效考核,在年终绩效考核评优时实行“一票否决”制度。

2)加强干部队伍教育培训考核,将环保政策、法规等纳入重点培训考核内容。

3)强化环境保护督查力量,对各项环保重点任务的落实情况开展日常督查,专项督查区域边界、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地区环境风险点,将定期核查和日常督查结果一并作为评估考核的重要依据。

4)考核结果报送区委组织部,作为有关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和任免的重要依据,有效遏制环保工作“不作为”“慢作为”问题。

牵头单位: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综治办、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

责任单位:区委、区政府有关部门,各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工委、办事处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二)履职担当仍不够充分

3.“环保工作就是环保局的工作”错误认识仍有残留,行业主管部门环境保护指导及监管作用发挥不够充分,个别部门对应承担的环保职责仍有推诿情绪,致使协同配合不够,环保部门单打独斗局面较为明显。对环保职责分解研究不透,问责“精准点穴”的功夫不足,导向、警示作用体现不够明显。

整改目标: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通过强化责任落实、教育培训、督查考核和严肃问责,构建“管发展、管生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大环保工作格局。

整改措施:

1)强化责任落实。按照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以及《北京市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分工》要求,切实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等环境保护行业和属地监管责任,完成市区两级下达的环境保护任务目标。

2)加强教育培训。充分发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作用,将生态文明建设与环境保护理论、政策法规和决策部署列入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内容,纳入干部教育培训体系,引导全区党员干部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不断提高开展环境保护工作的能力水平。

3)完善考核体系。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区委区政府考核评价体系,不断完善督查和巡察制度,将环境质量目标完成情况和督查结果,纳入部门和干部考核体系,并通过排名、通报、督查、约谈等手段,进一步压紧压实行业监管和属地环保责任。

4)严格考核问责。加强对环境保护职责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职情况的监督,强化环境质量考核结果运用。对生态环境问题突出,生态环境质量恶化、达不到本区重点目标任务考核要求的地区、部门,以及不履行、不正确履行职责的工作人员,移交区纪委区监委问责处理。

牵头单位: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纪委区监委、区编办、区人力社保局、区环保局

责任单位:区委、区政府有关部门,各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工委、办事处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4.区、镇街、村居存在认识水平逐级降低,压力传导逐层减弱现象,一些基层尤其是村居干部“口号喊全、执行不严”,对“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认识不够,低层次“靠山吃山”的传统观念没有根本破除,甚至只顾眼前利益、局部利益,致使“散乱污”企业、“瓦片经济”等问题屡禁不止。

整改目标: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和正确的政绩观。加大培训与宣传工作力度,提高环保意识及认识水平,传导压力。

整改措施:

1)狠抓环境保护工作意识形态,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工作理念,发展适合的产业,实现科学、有序、高质量发展。加大对党政机关干部和村居干部宣传教育力度,树立绿色发展典型,使环保理念深入人心。

2)传导环保压力。将环保压力层层传导,提高镇街、村居主要负责人属地环保责任意识。

3)加强培训与宣传。各镇街加大对村居干部的培训与宣传工作力度,强化环保意识。

4)转变思想观念。通过环保理念培训,转变传统观念,发展经济要向长远考虑,对“散乱污”企业要及时清退。

责任单位:各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工委、办事处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三)能力建设仍不够完善

5.对现阶段环保发展的历史机遇把握不准,对新时期环保工作统筹、协调、督办的功能需求考虑不足,资源及人员配置不够均衡,出现环保部门人员编制被占用、干部数量配不足,公安部门环保警察有编制无人员的现象。

整改目标: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造一支政治强、本领高、作风硬、敢担当,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的生态保护铁军”的要求,全面落实中央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优化干部队伍配置,努力打造首都生态文明建设主战场上的京西铁军。

整改措施:加强对市、区文件的学习,充分考虑新时期环保工作统筹、协调、督办的功能需求,加强资源及人员配置的均衡。进一步专岗专用,避免环保部门人员编制占用等现象。按照编制,配齐环保警察,确保专岗专用。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公安分局、区编办

完成时限:按全市机构改革时间节点,统筹推进

6.在环保工作备受重视大背景下,却出现环境监察执法领导岗位长期空缺的现象。环保部门自身活力不足,履职能力有待提高,在环保违法问题处理上过度采取“一拆了之”的方式,对法、理、情的拿捏不够到位。

整改目标:优化人员配置,强化环境监察执法人员培训,不断提高履职能力。

整改措施:

(1)按照环境保护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的要求,完善环保机构管理体制机制,健全环保管理体系,优化人员配置,推进执法重心下移,强化属地环境执法。

(2)加强环境监察执法人员培训考核,不断提高环境执法队伍的履职能力。

(3)坚决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和北京市环保局的工作部署,严格依法行政,严格履行行政执法程序,切实避免执法“一刀切”等问题的发生。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完成时限:按全市机构改革时间节点,统筹推进

二、生态环境保护整体进展不够迅速,推进力度相对不足

(一)历史遗留生态问题相对突出

7.受长期资源开采影响,妙峰山、潭柘寺、斋堂、王平、龙泉等镇,视觉范围内山体破损、裸露现象随处可见,虽然近些年在生态修复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等、靠、要”思想依然存在,山体满目疮痍的景象与公众期望仍有较大差距。

整改目标:根据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的有关要求,逐步对门头沟区废弃矿山生态环境进行修复治理。

整改措施:

1)组织情况调研。组织9个镇1个街道,对“裸露岩壁”进行排查摸底。

2)制定实施计划。建立治理点工作台账,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已完成并长期治理实施妙峰山镇12个治理点、潭柘寺镇2个治理点、清水镇1个治理点、雁翅镇1个治理点。2018年完成妙峰山镇4个治理点、永定镇4个治理点。27个治理点列入治理计划中并上报市规国土委,2020年前分批治理。

3)加强维护管理。通过边坡整治、土地整理、植树种草、绿化美化以及后期养护维护等工程措施,阻断非法开采的通道,打击非法开采,改善区域生态环境,为实现地区经济转型提供基础条件。

牵头单位:区规国土分局

责任单位:各镇政府、大台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逐年制定计划,长期实施治理

8.2017年内门头沟区尚合法保留2家煤矿及2家非煤矿企业,矿山开采是下游非法加工、销售等污染产业滋生的诱因,与生态立区的新时代发展定位不符。

整改目标:监督指导矿山企业严格执行经审批的开发利用方案,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矿山资源。

整改措施:

1)根据市规国土委有关工作要求,各矿企每年开展矿山储量动态检测工作。

2)木城涧煤矿已经关闭。按照有关规定对大台煤矿、赵家台叶蜡石矿、鲁家滩石灰石矿监督管理矿山企业大台煤矿与赵家台叶腊石矿每季度5日前、鲁家滩石灰石矿每年7月5日与次年1月5日前,定期到区规国土分局交换采掘图纸资料。

3)认真组织实施《绿色矿山建设规划》《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有计划地推进相关工作的开展。

4)高度重视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严格落实矿山安全生产职责。矿区针对范围各类地质灾害隐患,制定应急预案,加强值守,采取措施,确保安全。

牵头单位:区规国土分局

责任单位:相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二)违规砂石加工现象仍有残留

9.永定镇个别企业依托土地一级开发场地内“隐蔽区域”进行违规砂石加工。

整改目标:全面排查整改,坚决打击砂石加工等违法行为。

整改措施:建立日常检查长效机制,加强属地管理,各村居每日对辖区内进行日常巡查检查,并建立工作记录,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及时上报,及时整改。永定镇定期联合各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重点排查辖区内重点点位、问题点位、隐蔽点位,有效精准打击各类违法行为,杜绝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牵头单位:永定镇政府

责任单位:区规国土分局、区环保局、区公安分局治安支队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10.潭柘寺镇北京神州灵山新材料有限公司利用废弃灰窑场地违规进行叶腊石粉磨加工。

整改目标:强化工业企业监管,严厉杜绝叶蜡石粉磨加工等违法现象的发生。北京神州灵山新材料有限公司停产,杜绝出现生产加工行为。

整改措施:举一反三,建立日常监管长效机制,各村居开展日常巡查工作,加强辖区内工业企业管理,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及时上报,及时整改,并建立工作记录。镇政府每周至少2次定期开展督查检查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积极联合各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加大执法力度,坚决防止问题反弹。

牵头单位:潭柘寺镇政府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11.斋堂镇北京天正泽制砖有限公司在领取关停退出企业补贴情况下,仍非法开设砂石厂。

整改目标:强化工业企业监管,严厉杜绝非法加工砂石料等违法现象的发生,切实做到整改方案可行管用、整改责任定点定人、整改措施做细做实。

整改措施:目前,天正泽制砖有限公司已停止违法加工行为,设备进行拆除解体,由镇城管部门对企业进行罚款处罚,对该企业负责人和属地村负责人及斋堂镇行业管理部门有关人员进行问责处理。坚持企业行业主管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强化工业企业监管,行业主管责任由斋堂镇企管中心牵头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由村党支部书记牵头落实。强化日常巡查检查工作,做到每周一次巡查,加大监管力度,发现违法行为及时处理,及时上报相关部门,严厉打击,严厉查处。积极联合各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每月1次,充分发挥“街乡吹哨,部门报到”作用,有效杜绝违法行为发生。

责任单位:斋堂镇政府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12.王平镇吕家坡非法砂石厂,虽已纳入“散乱污”企业关停名单,但“两断三清”清理缓慢。

整改目标:按照“散乱污”清理整治要求“两断三清”,杜绝“死灰复燃”。

整改措施:建立每周至少2次的王平镇镇级突击检查和所属村日常检查的长效监管机制,检查过程要留存检查记录、照片等资料;如发现有反弹迹象,及时报告镇主要领导,联合镇级安全科、国土所、派出所、工商所做出应急处置,立即关停场地,扣封砂石料,将有关组织生产人员交执法部门处理,同时,报送区环保局、区经济信息化委等区级相关部门,综合区环保局、区经济信息化委的处理意见后进行处置。对王平镇其他“散乱污”企业定期组织“回头看”行动,摸清企业生产规律,精准打击违法生产行为,举一反三,坚决防止问题反弹。

责任单位:王平镇政府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三、大气环境管理薄弱环节依旧存在,监管覆盖不够全面

(一)“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不到位

13.区经济信息化委作为“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牵头部门,只关注规模以上生产制造企业,致使相关工作未按照“门政办发〔2016〕35号”文件界定的标准开展,截至2017年9月底,全区台账内“散乱污”企业仅为42家,直接影响清理整治及“两断三清”工作的顺利进行。

整改目标:依法依规开展“散乱污”企业摸排认定,重点对家具制造、印刷、工业涂装、食品饮料生产、汽修等行业环境违法违规问题进行清理整治,采取升级改造、关停取缔等措施,实现“动态摸排、动态清零”,严防“散乱污”企业反弹回潮。

整改措施:

1)切实发挥区经济信息化委牵头抓总作用,会同区环保局开展“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协调、督查检查、调度考核等工作。

2)强化摸排,确保不留死角。按照属地摸排,部门查实建账,共同治理,清零销账的原则规范治理流程。下一步,区经济信息化委会同区环保局将强化对镇街“散乱污”企业摸排工作开展督查,杜绝出现企业遗漏现象。

3)加强督查考核,对涉污“散乱污”企业排查和治理情况进行督查检查,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4)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站等媒介,不断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形成严厉打击“散乱污”企业的高压态势。

牵头单位:区经济信息化委

责任单位:区规国土分局、区工商分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区安全监管局、区公安分局消防支队、区城市管理委、石龙管委、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14.永定、龙泉、妙峰山、东辛房、潭柘寺、王平、城子等镇街存在大量应符合“散乱污”标准的企业未纳入区级台账。

整改目标:加强排查、细化台账,确保无瞒报漏报现象。

整改措施:各镇街组织开展辖区“散乱污”企业排查和整治,将工作职责切实落实到部门、村(社区),责任落实到人,履行对辖区内污染源日常监督的环保工作职责,严格按照“散乱污”企业标准细致摸排,将符合“散乱污”标准的企业纳入台账,并报区经济信息化委、区环保局纳入区级台账管理。

责任单位: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15.区工商分局作为整治无证无照“散乱污”企业的专项部门,虽然2016年就已制定工作方案,但开展力度尚显不足。

整改目标:根据市工商局工作安排,2018年“散乱污”治理的工作模式为“动态清零”模式。聚焦环保问题,重点查处违法排污行为,发现一户整治一户。

整改措施:依据区环保局、区经济信息化委联合制定的《门头沟区2018年持续清理整治“散乱污”企业保持“动态清零”工作方案》,2018“散乱污”治理的重点是家具制造、印刷、工业涂装、食品饮料生产和汽修等5类行业。对涉及上述5类行业中无证无照“散乱污”主体及时组织查处、关停,保持“动态清零”。发现“无环保审批手续”“无大气或水污染防治设施”“偷排废气废水”等3类环境违法行为的工业和汽修企业,按照《门头沟区2018年持续清理整治“散乱污”企业保持“动态清零”工作方案》工作要求,及时通报区环保局查处。

牵头单位:区工商分局

责任单位: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环保局、区经济信息化委、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区交通局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二)工地扬尘问题巡查管控不充分

16.2017年门头沟区PM10浓度同比不降反升,各类建设工地扬尘问题突出,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仍需进一步强化。时代金创研发基地项目、翡翠长安项目,九龙路道路改造工程、地铁S1线磁悬浮工程,戒台寺郊野公园建设工程,军庄镇污水处理厂工程等工地不同程度存在裸地、料堆、建筑垃圾未苫盖,降尘设施缺失或未运行等情况,与“六个百分百”要求存在较大差距。

整改目标:强化工地监管,推进施工现场标准化建设,贯彻落实“六个百分百”,实现PM10的逐步下降。

整改措施:

1)强化监督巡查。结合自身管理职责和“双随机一公开”,积极做好建设施工现场监督巡查,对施工现场“六个百分百”落实情况进行重点检查,确保扬尘措施落实到位。

2)加大处理力度。对“六个百分百”落实不到位的建设工程,责令整改,对情节严重的及时移交区城管执法监察局等相关部门进行进一步处理。

3)突出宣传引导。及时传达环保各项工作要求,对建设工程环境治理各项工作进行部署,并对日常检查过程中发现的环境治理不达标的建设项目进行通报。积极开展绿色文明工地评选活动,以“典型引路”的模式,引导全区建设工程不断强化施工现场标准化建设和落实“六个百分百”工作。

牵头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城市管理委、区园林绿化局、区水务局、区公路分局、区棚改中心、区房屋征收事务中心、区公共工程服务中心、区规国土分局

责任单位: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17.住建、市政、园林、水务等行业主管部门“管行业必管环保”体现不够充分

整改目标: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一岗双责,党政同责”的要求,切实履行“管行业必管环保”的职责。

整改措施:

1)夯实责任分工。以本部门主要领导为行业环保工作第一负责人,明确本单位内部环保工作职责分工,层层夯实环保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整改的工作格局。

2)强化工作落实。制定本部门扬尘污染管控方案,加强对行业环保工作的研究,突出对环保重点工作的部署,将环保工作开展情况作为考核重要内容,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3)树立大局意识。按照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牢固树立环保工作一盘棋的意识,全面履行自身行业环保职责,积极配合各单位环保工作的开展。

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城市管理委、区园林绿化局、区水务局、区公路分局、区棚改中心、区房屋征收事务中心、区公共工程服务中心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18.各类建设工地扬尘问题突出,属地镇街巡查不到位。

整改目标:落实属地管理,加大扬尘管控力度,强化属地镇街日常巡查工作。

整改措施:

(1)制定本辖区施工工地扬尘污染管控方案。

(2)严格落实“三查十无”等工作要求,组织街道城建科、属地城管执法队、环保网格员等对建筑、市政、水务、园林绿化、装修等施工扬尘控制工作进行每日巡查、集中检查,督促整改各类扬尘污染问题。做到属地范围内:无土堆、裸地不覆盖、不抑尘问题(三堆全覆盖);无施工车辆带泥上路问题(工地出口两侧100米地面无泥);无渣土遗撒和道路扬尘问题(各类道路出现遗撒及时清扫保洁)。

责任单位: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19.城管等部门现场检查不够、执法力度不足。

整改目标:持续保持施工扬尘违法行为治理整顿高压态势,坚持违法行为“零容忍”。

整改措施:

1)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城市管理委、区园林绿化局、区水务局、区公路分局、区棚改中心、区房屋征收事务中心、区公共工程服务中心等各行业监管部门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强化对本行业施工工地扬尘监管,建立本行业施工工地监管台账,进一步加强施工工地内施工扬尘的日常巡查和监督管理,完善痕迹化管理,落实检查人员填写巡查检查记录制度,对违法行为及时整改、及时上报。

2)区城管执法监察局指导各镇街执法队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点位、重点时段施工扬尘违法行为的巡查管控力度,强化工作措施,切实提高镇街层面依法行政水平。充分发挥日常督导检查作用,切实加强对属地落实整改工作的督查检查,并在区大气办的组织下对各镇街每月扬尘管理工作涉及城管执法情况进行督查及评分。加强日常指挥调度,实现与相关部门联合执法、联勤联动,建立健全与属地镇街的管理、监管与执法互动机制,提升整治效能。做好渠道拓展、法制宣传、媒体宣传等工作,引导社会公众参与维护城市环境秩序。

牵头单位:区城管执法监察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城市管理委、区园林绿化局、区水务局、区公路分局、区棚改中心、区房屋征收事务中心、区公共工程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三)散煤囤积及复烧现象依旧存在

20.区内已完成煤改电的村不得燃用散煤,暂未实施煤改清洁能源的村,要确保使用清洁燃煤。

整改目标:完成煤改电的村使用清洁能源取暖,未进行煤改清洁能源的村实现优质燃煤“全覆盖”。

整改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区有关部门要及时沟通,密切协作,积极落实市级相关支持政策,配套制定区级煤改清洁能源相关补贴政策。各镇政府是推进农村地区村庄冬季清洁取暖工作的责任主体,严格落实具体工作方案,建立完善应急保障机制,保障极端天气、突发事件等情况下农村地区村庄内住户的取暖需求。

2)狠抓工作落实。各镇要按照“已完成煤改电的村不得燃用散煤,暂未实施煤改清洁能源的村,要确保使用清洁燃煤”的任务目标,确定主管领导,责任到人,建立工作台账,明确工作时限,制定管理措施,完善工作机制,做好“煤改清洁能源”和“优质燃煤替代”工作。

3)强化属地责任。各镇政府要建立健全管理机制,明确职责分工,确保规范、有序、科学地推进“煤改清洁能源”和“优质燃煤替代”工作。建立完善镇领导包村、村干部包户的工作机制,制定相应措施做好优质燃煤销售、打击不符合质量标准燃煤、禁止煤改清洁能源村复烧等工作。联合综治、工商、城管、公安等部门成立联合执法队,供暖季销售前及整个供暖季要严格执法,加强巡查。严格禁止各村范围内销售、使用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燃煤。

4)加强舆论宣传。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引导广大群众积极支持、参与“煤改清洁能源”和“优质燃煤替代”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牵头单位:区农委、区城市管理委、各镇政府

责任单位:区综治办、区环保局、区交通局、区工商分局、区质监局、区城管执法监察局、区公安分局交通支队、区农业局、区委宣传部

完成时限:2018-2019年采暖季结束前

21.全区九镇四街均不同程度存在散煤囤积、使用劣质煤问题。属地镇街及村级组织对于散煤清查工作要求领会不透彻、排查不彻底、清理不及时。

整改目标:严格防止散煤复烧。

整改措施:

1)加强监督检查,严禁散煤流入,以镇、村为单位,设置昼夜巡查岗,防止已完成改造的地区散煤复烧。

2)严格落实“三查十无”等工作要求,组织街道城建科、属地城管执法队、工商所、环保网格员等对属地违法销售使用散煤等进行每日巡查、集中检查,督促整改。确保辖区内:无散煤复燃问题(已完善散煤治理的社区、村杜绝居民等复燃复用散煤);无违法燃煤问题(餐饮、洗浴、摊点、汽修、加工等单位不得有违法使用经营性燃煤问题);无违法售煤问题(坐商、游商无照售煤,或者销售劣质煤);无冒黑烟问题(单位、居民的燃煤设施等)。

责任单位: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22.有关部门对煤改清洁能源、清洁煤替代工作指导不够、推进不力。

整改目标:加大对农村地区村庄冬季清洁能源取暖工作的日常综合协调力度。

整改措施:

1)制定实施方案。根据《2018年北京市农村地区村庄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方案》有关要求,结合门头沟区农村地区村庄实际,制定《门头沟区2018年农村地区村庄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方案》,制定了补贴政策,确定了工作目标,明确了各单位工作职责。

2)加大宣传力度。做好“煤改清洁能源”和“优质燃煤替代”相关政策宣传工作,引导广大群众积极支持、参与,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加强宣传解读,使群众了解劣质燃煤的危害和清洁能源采暖的优势。

3)加强综合协调。依据《门头沟区2018年农村地区村庄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方案》的职责分工,加强对农村地区村庄冬季清洁能源取暖工作的日常综合协调工作,会同相关部门针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依据部门职能研究解决,确保完成农村地区村庄冬季清洁取暖相关工作任务。

牵头单位:区农委、区城市管理委、区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化委、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综治办、区规国土分局、区环保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交通局、区国资委、区工商分局、区质监局、区城管执法监察局、区公安分局交通支队、区农业局、区科委、区委宣传部、各镇政府

完成时限:2018-2019年采暖季

(四)移动污染源管理仍有盲区

23.有关部门对于高排机动车污染问题重视不足,对于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管控不到位,部门联合执法效果不够明显。部分工地、企业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未纳入管理台账,成为大气污染减排工作的“灰犀牛”。

整改目标: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动态更新管理,对超标非道路移动机械依法进行处罚。

整改措施:

(1)落实行业监管和属地监管责任,以街镇和施工行业主管部门为管控单元,开展对管辖领域内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和调查,动态更新管理台账。

(2)加大宣传力度,鼓励淘汰老旧和不达标非道路移动机械。

(3)落实定期巡查检查监管责任,做好相关检查记录。

(4)严格执法,发现违法车辆,依法进行查处。

(5)建立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强化责任落实,对违法车辆“零容忍”,不断提高联合执法成效。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棚改中心、区公共工程服务中心、区房屋征收事务中心、区城市管理委、区园林绿化局、区水务局、区公路分局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24.经群众举报并查证,市政环卫清扫车辆存在冒黑烟现象。

整改目标:规范环卫清扫车辆管理工作,完善环卫专业作业车辆管理制度,确保环卫车辆符合标准。

整改措施:

1)加强环卫清扫作业日常检查工作,做好清扫车辆运行管理工作。完善环卫专业作业车辆管理制度,及时更新车辆台账,车辆使用由所属单位统一调动,驾驶员要精心爱护车辆,主动做好日常保养,并做好车辆的检修、保养、验车等各项工作,保持车况良好,尾气达标。

2)深入辖区内环卫等车辆停放地,对重型柴油车开展排放达标执法检查,对不合格的要依法严惩。同时,强化用车大户环保责任意识,宣传环保知识、车辆保养知识、及时更换净化装置等,督促企业和用户加强自律,促进车辆维护保养和环保达标使用。

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委、区环卫中心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四、城乡综合管理精细化程度不够,履职尽责需要更深入

(一)基层网格化日常管理不够深入

25.行业主管部门指导不充分,部分基层组织掌握标准不统一,对居民传统习俗及生产生活习惯的引导不够,对常见环境污染问题司空见惯,基层网格化日常管理流于形式。

整改目标:强化业务培训,严格落实网格化环境监管和“三查十无”“六查六落实”“六掌握六报告”等要求,切实解决辖区内大气污染防治突出问题。

整改措施:

(1)强化基层环保力量,按照《关于机关、事业单位招聘合同制工人暂行办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环保网格员35名,其中每个镇3名,每个街道2名。

(2)加强业务培训,定期对环保网格员进行系统培训,通过培训提升网格员的执业能力。

(3)按照网格化环境监管和“三查十无”“六查六落实”“六掌握六报告”等要求,加强监督检查。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区城市管理委

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18年底

26.“三烧”(烧垃圾、烧秸秆、露天烧烤)整治不够彻底,潭柘寺、军庄、王平等镇仍发现焚烧垃圾、秸秆、树叶现象,其他镇街也不同程度存在此类问题。

整改目标:深入开展“三烧”违法行为治理整顿工作,对违法行为实施“动态清零”。

整改措施:

1)指导各镇街执法队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点位、重点时段“三烧”违法行为的巡查管控力度,强化工作措施,切实提高镇街层面依法行政水平。

2)充分发挥日常督导检查作用,切实加强对属地落实整改工作的督查检查。

3)加强日常指挥调度,实现与相关部门联合执法、联勤联动,建立健全与属地政府的管理、监管与执法互动机制,提升整治效能。

4)做好渠道拓展、法制宣传、媒体宣传等工作,引导社会公众参与维护城市环境秩序。

牵头单位:区城管执法监察局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城市管理委、区环卫中心、区农委、区农业局、区园林绿化局、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27.餐饮油烟监管不够全面,城子、大台、潭柘寺、妙峰山等镇街存在餐饮油烟直排现象。

整改目标:对所检查的餐饮单位要求加装油烟净化设施,对油烟超标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减少环境污染行为。

整改措施:属地镇街严格落实《乡镇(街道、地区)大气污染防治管理任务要求》,组织街道城建科、属地城管执法队、环保网格员等对属地餐饮企业进行每日巡查、集中检查,杜绝餐饮油烟直排现象。加大监管力度,增加监测频次,督促餐饮企业加装油烟净化设施并定期清洗,保证油烟达标排放。

牵头单位:城子街道、大台街道、潭柘寺镇、妙峰山镇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区工商分局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28.部分基层政府和有关部门在城乡结合部整治中存在“以拆代管、待拆不管”的现象。

整改目标:按照全市城乡结合部判定标准,全面摸底排查城乡结合部范围内村庄“待拆”地区日常管理情况,建立台账,明确责任,强化属地管理,加强日常监管,严防“以拆代管、待拆不管”监管缺失问题的发生。

整改措施:由区公安分局牵头,加强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基础信息采集登记工作,切实做到“来有登记、走有核销,租有登记、停有注销”;由各相关镇街牵头,完成城乡结合部农村环境问题整改台账建立工作,实行“一村一策”管理,统计辖区内正在实施或待拆村庄数量,有计划的解决待拆区域内环境脏乱差等问题。

牵头单位:区综治办

责任单位:各相关镇街、区公安分局、区农委、区水务局、区环保局、区城市管理委、区经济信息化委、区工商分局、区城乡环境建设管理办

完成时限:2018年11月底前

(二)空气重污染应急管理不到位

29.个别部门、街道对应急预案重视不够,存在照搬照抄、缺项漏项现象。区交通局2017年应急预案中出租车更换三元催化器任务出现“力争2016年底基本完成”字样。

整改目标:完善机制,做实工作,严格制定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强化措施落实,确保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落到实处。

整改措施:针对督察组指出方案中出现的问题,修改2017年门头沟区交通局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根据预警级别,结合行业工作职责,明确任务分工,确保空气重污染预警期间,严格履行区交通局环境保护责任。区交通局结合工作职责,完善预案,针对预警级别,采取有效措施,全力做好空气重污染应急、应对工作。

责任单位:区交通局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30.个别部门、街道对应急预案重视不够,存在照搬照抄、缺项漏项现象。区园林绿化局的应急分预案黄色预警措施中,均未按要求提出停止土石方作业的规定。

整改目标:完善机制,做实工作,严格制定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强化措施落实,确保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落到实处。

整改措施:针对督察组指出方案中出现的问题,修改门头沟区园林绿化局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区园林绿化局已及时修改分预案当中出现的未提出停止土石方作业问题,以此为戒查漏补缺,提高工作重视程度,认真细致完成各项工作。

责任单位:区园林绿化局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31.个别部门、街道对应急预案重视不够,存在照搬照抄、缺项漏项现象。大台街道办事处的应急分预案黄色预警措施中,均未按要求提出停止土石方作业的规定。

整改目标:完善机制,做实工作,严格制定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强化措施落实,确保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落到实处。

整改措施:加强对应急预案的重视程度,完善应急预案,更改大台街道办事处应急分预案黄色预警措施,添加停止土石方作业的规定,加强应急预警期间,巡查检查力度。

责任单位:大台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32.个别部门、街道对应急预案重视不够,存在照搬照抄、缺项漏项现象。石龙管委的应急分预案黄色预警措施中,均未按要求提出停止土石方作业的规定。

整改目标:严格落实市、区部署的各项任务,根据市、区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进一步完善石龙管委应急预案黄色预警措施,明确应对措施内容,积极应对空气重污染。

整改措施:加强重视程度,强化应急预案的编制,结合市、区应急预案,定期对本级预案进行修订完善,使本级预案与市、区预案内容措施一致;细化流程部署,加强可操作性,并形成长效机制,确保空气重污染期间应急预案的正常启动,应急措施严格落实。

责任单位:石龙管委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33.区经济信息化委对企业指导不够、把关不严,北京无极液压工程有限公司企业应急预案与区经济信息化委提供的该企业应急预案内容不匹配,该企业提供的应急预案依据文件是《海淀区工业领域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

整改目标:确保空气重污染应急企业的“一厂一策”方案制定科学合理,与在区经济信息化委备案预案一致。遇空气重污染预警天气,严格按照预警级别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确保停限产措施落实到位。

整改措施:

1)强化对企业的指导。加强对全区空气重污染应急企业的指导工作,规范企业应急预案。指导企业在预案制定中体现涉及大气污染排放的生产环节、工序和工艺等,制定停产限产具体措施。将措施落实到具体生产环节、工序、工艺或设备等,确保可操作、可检查、可考核。

2)认真开展督查检查。加大对空气重污染应急企业的督查检查力度,在空气重污染期间检查中,规范检查流程,严格对照企业空气重污染预案采取的措施进行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牵头单位:区经济信息化委

责任单位:石龙管委、相关镇政府、相关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34.潭柘寺镇北京神州灵山新材料有限公司在2017年11月5日空气重污染橙色预警期间,未按要求实施停产,继续违规生产作业,主管部门及属地管理存在缺位。

整改目标:强化工业企业监管,严格落实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

整改措施:加强日常巡查,每周至少两次,加强日常监管,特别是重污染天气期间停止一切工作,每日一查。

牵头单位:潭柘寺镇政府

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化委、区环保局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三)水污染治理能力亟待提升

35.村级污水治理设施相对缺乏且运行不良,区内有35个村未配备污水处理设施,已建成的161座农村污水处理设施,仅有104座能维持运行。

整改目标:村村有污水处理设施,新建、改建污水处理设施完工,委托运营设施正常运行,出水达标。

整改措施:对不具备运行条件的污水处理设施组织改建,对未配备污水处理设施的村庄新建污水处理设施,制定新建改建项目实施方案,组织实施门头沟区农村污水处理设施PPP项目,建设农村地区污水处理设施130座。

责任单位:区水务局

协办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园林绿化局、区规国土分局、区环保局、区文化委

完成时限:2019年底前完工

36.门城湖污水处理站存在不达标污水排入永定河现象,龙泉镇、妙峰山镇、潭柘寺镇等污水管网覆盖地区,仍有污水直排。

整改目标:消除门城湖处理站溢流情况,加强污水管网维养巡视。

整改措施:利用污水泵将门城湖处理站溢流污水抽送至上游污水处理站处理,确保排放达标。区水务局联合属地政府加强检查,一经发现污水直排现象立即整改。

牵头单位:区水务局

责任单位:属地镇街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37.水务部门对污水治理设施建设推进力度不够,应于年底前投入运行的军庄污水处理厂,截至2017年11月2日仍处于混凝土施工阶段;40公里污水管网建设任务,截至2017年11月7日完成不足40%。

整改目标:2017年军庄污水处理厂任务完成,2017年40公里污水管网建设任务完成。加强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

整改措施:加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管,定期对出水水质进行检测。

责任单位:区水务局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四)固体废物管理存在薄弱环节

38.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餐厨垃圾是群众信访反映较多的问题。门头沟区生活垃圾村收集、镇运输、区处理的模式未能全面覆盖,游击式倾倒、露天堆放、清运不及时等问题多发。

整改目标:以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农村地区垃圾分类与资源化利用示范区、党政机关强制垃圾分类为抓手,落实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不断扩大垃圾分类制度覆盖范围。

整改措施:

1)推进农村地区垃圾分类和资源化示范区创建工作,指导镇、村做好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工作,建立“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区处理”的垃圾收运处理模式,有计划地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工作。

2)推进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创建工作,以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目标,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分类管理系统,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全面提高垃圾分类工作水平,创造优良的人居环境。

3)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驻区部队等各类公共机构,推行垃圾强制分类工作,严格落实垃圾分类标准,加快建立餐厨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等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分类管理系统,形成党政机关带头、各类公共机构全面覆盖、全社会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良好局面,全面提高垃圾分类工作水平,营造优良的人居环境。

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委

责任单位:各镇街

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长期坚持

39.龙泉镇岳家坡与滑石道村交界处林业用地内,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堆积如山,倾倒占地超过五千平方米,严重影响生态环境。

整改目标:加强建筑垃圾、生活垃圾规范管理工作,提升生态环境水平。

整改措施:区城市管理委、龙泉镇对岳家坡与滑石道村交界处林业用地内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进行清理整治,并加强日常检查,防止垃圾乱倒情况发生。

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委

责任单位:龙泉镇

完成时限:2018年底前,长期坚持

40.餐厨垃圾收运存在盲区,无证无照餐饮企业未纳入管理,“农家院”餐厨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现象较为普遍。

整改目标:加强餐厨垃圾规范管理

整改措施:

1)进一步完善餐厨垃圾收运台账,将产生餐厨垃圾的企业纳入规范管理。

2)协调属地政府加强餐厨垃圾执法检查工作,避免农家院餐厨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现象发生。

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委

责任单位: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区城管执法监察局、区工商分局、区环保局、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41.危险废物管理意识不足,东辛房、王平、永定、妙峰山、雁翅等镇街存在生产企业及汽修服务业违规露天堆放废旧机油,部分存在遗撒污染的现象。

整改目标:强化危险废物管理意识,规范危险废物的收集、储存、处置,减少环境污染。

整改措施:

1)属地镇街加大宣传力度,强化危险废物管理意识。

2)联合相关部门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执法检查,明确整治清单,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危险废物违法行为。

牵头单位:东辛房街道、王平镇、永定镇、妙峰山镇、雁翅镇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工商分局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中共北京市门头沟区委办公室              20187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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