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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区政府

实施日期:2012-06-18

成文日期:2012-06-18

发文字号:门政发〔2012〕29号

废止日期:

发布日期:2012-06-18

文件有效性:有效

门政发〔2012〕29号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关于门头沟区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建设规划一路改造工程项目征收侯庄子等村集体土地的通告

日期:2012-06-18 17:01 来源: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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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头沟区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建设规划一路改造工程项目征收侯庄子等村集体土地已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京政地字[2011]85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地单位:门头沟区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

二、项目名称:规划一路改造工程。

三、征收前土地权属:门头沟区侯庄子村、曹各庄村、冯村、坝房子村集体土地。

四、征地范围:四至:东至西苑路、南至道路中心线向南15米、西至葡萄嘴环岛、北至道路中心线向北15米。

五、被征收土地面积:3.4647公顷(51.97亩)。

六、被征收土地地类:农用地—耕地0.2983公顷、林地0.0987公顷;建设用地—居民点及工矿用地3.0677公顷。

七、征地批准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

八、征地批准时间:2011年7月13日。

九、征地补偿款金额:征地补偿费标准侯庄子村为26.6438万元/亩(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总计552.0595万元;曹各庄村为30.9058万元/亩,总计564.9586万元;冯村为21.5297万元/亩,总计254.4811万元;坝房子村为10万元/亩,总计11.5万元,4村合计1382.9992万元,全部为货币补偿。

十、征地安置人员数量及安置方式:依照北京市规定,本次共需农转非35人,其中超转7人按我市有关规定安置,转劳动力23人采取自谋职业方式进行安置。

十一、地上房屋及其它地上附着物、地下配套设施依据征地及被征地双方协议进行补偿。

特此通告。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
二〇一二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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