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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2012-06-18 16:45:00

实施日期:2012-06-18

成文日期:2012-06-18

发文字号:门政发〔2012〕17号

废止日期:

发布日期:2012-06-18

文件有效性:已失效

(失效)门政发〔2012〕17号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取缔侯庄子非法摊群聚集区的通告

日期:2012-06-18 16:45 来源: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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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来,在门头沟区与石景山区交汇处的侯庄子地区出现了非法摊群聚集区。这些摊群经营者均未经过政府有关部门审批,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从事违法经营活动,堵塞交通,还有个别人员兜售假冒伪劣商品,严重破坏了该地区的社会治安秩序。以上行为不但存在社会治安、食品安全、交通安全、消费维权等诸多隐患,也严重影响周边地区的生产生活秩序,广大人民群众对此反映十分强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等有关规定,遵照国务院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精神,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和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决定:自2012年4月29日起,有关部门对侯庄子非法摊群聚集区依法予以取缔,各类违法经营人员不得继续从事经营活动,对不听劝阻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相关人员,由两区有关行政执法机关联合采取措施,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无证无照经营者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门头沟区政府和石景山区政府希望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支持取缔工作,不购买无证无照经营者的商品。让我们共同努力为营造首都良好的社会环境、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做出应有的贡献。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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