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区政府
实施日期:2013-12-03
成文日期:2013-12-03
发文字号:门政发〔2013〕55号
废止日期:
发布日期:2013-12-03
文件有效性:已失效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根据《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注销6家矿山企业采矿许可证的通知》(京国土矿〔2013〕164号)文件精神,经区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对我区采矿许可证已到期需注销的北京邢洪选矿厂依法予以关闭。
北京邢洪选矿厂应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拆除生产设备、清理场存料,拆除矿区范围内的地面建筑物,达到关闭标准;区非煤固体矿山关闭工作领导小组将启动关闭程序,依法吊(注)销相关证照,切断供电电源,封闭井口,设置关闭标志,确保关闭到位。
特此通告。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
2013年5月21日
主办单位: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北京市门头沟区政务服务管理局
技术支持:北京市门头沟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
网站标识码:110109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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