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区政府
实施日期:2014-03-05
成文日期:2014-03-05
发文字号:门政发〔2014〕11号
废止日期:
发布日期:2014-03-05
文件有效性:有效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现将《门头沟区食品生产加工作坊监督管理办法(暂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
2014年3月4日
附件:
主办单位: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北京市门头沟区政务服务管理局
技术支持:北京市门头沟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
网站标识码:1101090002
京ICP备13039665号-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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