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智能问答 长者版 移动版

发文单位:区政府

实施日期:2014-11-28

成文日期:2014-11-28

发文字号:门政发〔2014〕49号

废止日期:

发布日期:2014-11-28

文件有效性:已失效

(失效)门政发〔2014〕49号 关于门头沟区永定镇冯村、何各庄地区土地一级开发(A地块)定向安置房项目征收何各庄村集体土地的通告

日期:2014-11-28 00:00 来源:区政府

分享代码

字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中建京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门头沟区永定镇冯村、何各庄地区土地一级开发(A地块)定向安置房项目,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京政地字〔2014〕68号),需征收何各庄村集体土地,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地单位:中建京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二、项目名称:门头沟区永定镇冯村、何各庄地区土地一级开发(A地块)定向安置房项目。

三、征收前土地权属:门头沟区永定镇何各庄村集体土地。

四、征地范围:被征收土地位于何各庄村村域内,东至规划冯村中路、门头沟区永定镇冯村、何各庄地区土地一级开发(A地块)项目用地界,西至门城西北环线,南至规划门城美安路,北至S1线区域组团12地块定向安置房项目用地边界。

五、被征收土地面积:2.2408公顷(33.61亩)。

六、 被征收土地地类:耕地2.2403公顷(33.60亩),公路用地0.0005公顷(0.01亩)。

七、征地批准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

八、征地批准时间:2014年10月13日。

九、征地补偿款金额:征地补偿采取货币补偿的方式。征地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为30万元/亩,总计1008.3万元。征地补偿费应优先用于人员安置。

十、征地安置人员数量及安置方式:按照《北京市建设征地补偿安置办法》(148号令)的相关规定,根据村域面积及人口数量进行测算,此次征地需将16名农村村民转为非农业户口,其中转非劳动力9名;超转人员5名;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及16周岁以上正在接受义务教育和学历教育的学生2名。转非劳动力的安置途径、安置方式采取自谋职业的方式进行安置。

十一、地上房屋及其它地上附着物、地下配套设施依据征地及被征地双方协议进行补偿。

特此通告。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

2014年11月27日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