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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区政府

实施日期:2015-04-01

成文日期:2015-04-01

发文字号:门政办发〔2015〕10号

废止日期:

发布日期:2015-04-01

文件有效性:已失效

(失效)门政办发〔2015〕10号 转发区农委关于门头沟区统筹规划进一步推进山区险村农民搬迁工程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日期:2015-04-01 00:00 来源: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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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现将《门头沟区统筹规划进一步推进山区险村农民搬迁工程实施细则(试行)》转发给你们,请认真依照执行。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3月24日

附件:

门头沟区统筹规划进一步推进山区险村农民搬迁工程实施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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