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区政府
实施日期:2015-04-01
成文日期:2015-04-01
发文字号:门政办发〔2015〕10号
废止日期:
发布日期:2015-04-01
文件有效性:已失效
各相关单位:
现将《门头沟区统筹规划进一步推进山区险村农民搬迁工程实施细则(试行)》转发给你们,请认真依照执行。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3月24日
附件:
主办单位: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北京市门头沟区政务服务管理局
技术支持:北京市门头沟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
网站标识码:110109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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