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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门头沟区政府办

实施日期:2016-03-31

成文日期:2016-03-31

发文字号:门政发〔2016〕14号

废止日期:

发布日期:2016-03-31

文件有效性:有效

门政发〔2016〕14号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关于门头沟区滨水公园景观大道与莲石西路连接道路由北向南方向禁止车辆行驶的通告

日期:2016-03-31 17:29 来源:门头沟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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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门头沟区滨水公园景观大道、莲石西路连接道路和莲石西路相交路口的交通安全与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决定自2016年4月11日起,门头沟区滨水公园景观大道与莲石西路连接道路由北向南方向昼夜禁止一切车辆行驶。

特此通告。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

2016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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