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门头沟区政府办
实施日期:2016-09-27
成文日期:2016-09-27
发文字号:门政办发〔2016〕58号
废止日期:
发布日期:2016-09-27
文件有效性:有效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现将《门头沟区加强村级医疗卫生机构和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依照执行。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22日
主办单位: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北京市门头沟区政务服务管理局
技术支持:北京市门头沟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
网站标识码:110109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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