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门头沟区政府办
实施日期:2016-10-14
成文日期:2016-10-14
发文字号:门政办发〔2016〕51号
废止日期:
发布日期:2016-10-14
文件有效性:有效
各相关单位:
现将《关于切实履行文物保护属地责任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依照执行。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22日
主办单位: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北京市门头沟区政务服务管理局
技术支持:北京市门头沟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
网站标识码:110109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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