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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门头沟区政府办

实施日期:2016-10-14

成文日期:2016-10-14

发文字号:门政办发〔2016〕51号

废止日期:

发布日期:2016-10-14

文件有效性:有效

门政办发〔2016〕51号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文化委关于切实履行文物保护属地责任实施意见的通知

日期:2016-10-14 15:42 来源:门头沟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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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现将《关于切实履行文物保护属地责任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依照执行。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22日

附件: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文化委关于切实履行文物保护属地责任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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