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智能问答 长者版 移动版

发文单位:门头沟区政府办

实施日期:2017-09-12

成文日期:2017-09-12

发文字号:门政办发〔2017〕48号

废止日期:

发布日期:2017-09-12

文件有效性:已失效

(失效)门政办发〔2017〕48号 转发区食药安办关于门头沟区推进“阳光餐饮”工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17-09-12 09:40 来源:门头沟区政府办

分享代码

字号:

政策文件:转发区食药安办关于门头沟区推进“阳光餐饮”工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解读:关于门头沟区推进“阳光餐饮”工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