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区政府
实施日期:2021-01-27
成文日期:2021-01-27
发文字号:门政发〔2021〕1号
废止日期:
发布日期:2021-01-27
文件有效性:有效
问答解读:关于《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送气下乡液化石油气供应管理工作的通告》的政策解读
图片解读:关于《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送气下乡液化石油气供应管理工作的通告》的政策解读
为规范门头沟区送气下乡液化石油气供应管理秩序,确保政府补贴资金真正用于有需求的农村住户,切实使送气下乡更好地惠及民生,经区政府研究决定,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享受送气下乡补贴的范围:具有斋堂、清水、雁翅、王平、大台、妙峰山、军庄、潭柘寺、永定、龙泉镇(街)本地户籍,在本地常住半年以上,没有开通管道燃气的门头沟区所属农村居民户、农民户。
二、享受送气下乡补贴的标准:按照户籍人口数,1人户3瓶/年,2人户6瓶/年,3人户8瓶/年,4人及以上户10瓶/年,在补贴数量内住户可以按照50元每瓶购买,超出该瓶数需按照市场价格购买液化石油气。
三、享受补贴的农村住户严禁将自己享受的补贴气转借、转售他人,一经发现将取消享受送气下乡资格,并将追缴政府补贴资金,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区城市管理委负责保障送气下乡供应、监督燃气供应企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气瓶和燃气质量实施监督管理;各属地镇(街)负责对属地农村住户享受送气下乡资格进行审核,对属地住户使用补贴情况进行监管;燃气运营企业负责每年按照户口本、身份证对送气下乡用户进行审核。
五、严禁商业、餐饮企业将送气下乡补贴气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一经发现由区相关部门进行查处后提请门头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进行处理,并将追缴政府补贴资金,严格追究相关企业责任。
六、本通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2021年1月27日
主办单位: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北京市门头沟区政务服务管理局
技术支持:北京市门头沟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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