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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区政府办公室

实施日期:2021-04-18

成文日期:2021-04-18

发文字号:门政办发〔2021〕3号

废止日期:

发布日期:2021-04-18

文件有效性:已失效

(失效)门政办发〔2021〕3号门头沟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1-04-18 16:49 来源:区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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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解读:关于《门头沟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视频解读:关于《门头沟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门头沟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现将《门头沟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依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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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头沟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实施方案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落实《北京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实施方案》(京政办发〔2020〕26号),与北京市营商环境国家创新试点城市建设“同频共振”,纵深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快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提升我区发展软实力和竞争力,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原则

牢牢把握门头沟区区域功能定位,以北京市建设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和自贸试验区为契机,强化“两区”建设与“两山”理念深度融合,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绿色高质量发展。

二、总体要求

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改革、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对标《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北京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实施方案》,进一步聚焦市场主体关切,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坚决清除隐性壁垒、优化再造审批流程、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加快数字政府建设的部署为重点,着力破解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突出问题;坚持先行先试,认真落实纾困惠企政策,更大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增强区域发展活力和内生动力。

三、主要任务

(一)营造更加高效的投资建设环境

  坚持以告知承诺为基础,围绕审批流程、规划用地、市政服务等环节,进一步优化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流程。

1.优化投资项目审批流程以高效办成项目前期“一件事”为目标,健全项目前期统筹推进机制,按照市级相关部门部署落实重大项目储备管理办法,进一步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报建手续,不断精简优化审批程序、审批事项和申报材料;落实本市投资审批事项清单,实现投资项目“清单之外无审批”。(牵头部门:区发展改革委、各有关单位)

2.深入推进规划用地审批改革加强规划用地与政府及企业投资决策的衔接;落实区域评估实施方案,依据市级相关部门关于环境、水、交通等领域评估的实施细则和技术要求,对区域内建设项目可采取直接准入、告知承诺制、容缺受理等多种方式简化管理;落实本区房建、市政项目审批权限清单,提高办理效率,减少企业申报办理时间。(牵头部门:区规自分局、区交通局、区生态环境局、区水务局、区城市管理委、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3.深化工程建设审批制度改革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率先探索实施社会投资低风险新建、改扩建项目施工许可告知承诺制;按照市级工作部署,深化落实“多测合一”“多验合一”改革,进一步精简整合测绘和竣工验收事项,探索推行低风险项目不动产登记和联合验收合并办理,进一步压缩首次登记时限;贯彻落实《北京市建筑师负责制试点指导意见》;加快落实工程建设领域信用监管体系,用好市级工程质量风险分级管控平台,根据风险等级确定质量安全监督检查频次和内容;开展工程建设领域部门联合监管,围绕违法建设和施工现场管理领域,建立常态化项目联合监管机制,制定各部门监管事项清单加快对接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在线审批按照市级工作部署,推进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与“多规合一”、施工图联审、联合验收、监督检查、信用公示等系统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企业信息一次填报、材料一次上传,部门评审意见和审批结果实时推送、批复文件等在线打印。(牵头部门:区规自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科信局区政务服务局)

4.全面提升市政服务水平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市政接入标准,简化市政接入审批,降低接入成本;落实市政接入水平工作方案,对涉及工程的规划许可、绿化许可、路政许可、占道施工许可等环节实行并联审批,并探索实行接入告知承诺制;对于适用“非禁免批”的市政接入项目,按要求明确禁止区域的道路等级、名称及起始段范围,并向市政企业公开;将5G基站接电等项目纳入“非禁免批”范围。(牵头部门:区城市管理委、区水务局、区规自分局、区政务服务局)

(二)营造更加便利的市场环境

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围绕商事制度、融资信贷、招标投标等方面持续深化改革。

5.进一步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全面落实工程建设、教育、医疗、体育等领域准入事项,明确事项名称、申请条件和材料、办理流程等内容并向社会公开;优化诊所药店开设审批对符合条件的诊所执业登记实行备案制管理;研究制定药品经营企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明确监管重点领域、重点品种和覆盖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牵头部门:区政务服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卫健委、区医局)

6.优化新业态新模式市场准入环境针对数字经济领域市场准入事项数量多、条件高、手续繁等问题,按照市级要求落实放宽数字经济领域市场准入的改革措施,将新业态新模式涉及纳入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并向社会公开,将电竞赛事、互联网医疗相关审批事项纳入政务大厅综合窗口。(牵头部门:区政务服务局、各相关单位)

7.深化“证照分离”改革着力破解“准入不准营”难题,按照国家“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要求,全面清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推进“证照分离”“照后减证”“一业一证”改革,落实“一照多址”改革。(牵头部门:区市场监管局、区政务服务局、各相关单位)

8.持续改善中小微企业融资环境鼓励金融机构加强知识产权融资业务。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对入库企业开展研究开发、科技成果转化、知识产权申请维护等费用给予支持;研究推动中小微企业首次贷款贴息措施,进一步扩大首贷服务。(牵头部门:区发展改革委、区科信局、区财政局)

9.深化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改革用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推动各部门在同一平台监管;完善公共资源交易招投标服务管理体制,依据市级监督管理职责分工明确区级各有关部门实施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服务、监督、管理职责;认真执行《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加快区级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招投标全过程信息公开;探索落实以“区块链”为核心技术的政府采购交易系统,实现小额零星采购的网上直采;用好全市统一的全流程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优化政府采购流程。(牵头部门: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各有关部门)

(三)营造更加开放的贸易环境

紧跟全市步伐深化“两区建设”,促进投资贸易自由化、便利化,积极探索吸引外资企业在区发展。

10.推动投资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按照市级部署,开展与外商投资法不符的政策、文件等专项清理;执行国家新修订的2020年版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进一步扩大外商投资范围;优化外资项目审批流程,简化外资项目核准手续,提高外资项目备案便利化程度,优化鼓励类外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流程;落实本市外商投资指引,提升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登记“一窗办理”水平,便利外国投资者来华投资。(牵头部门: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政务服务局)

(四)营造更加稳定的就业环境

加大力度稳定和扩大就业,促进多元化就业形态,围绕促成就业条件加强就业服务,进一步提升社会吸纳就业能力。

11.降低和简化部分行业就业条件按照市级部署,推动劳动者在辖区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入职体检结果互认;加快推进职业资格改革,按照国家规定取消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全面推进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支持企业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自主开展技能人才评定,形成以市场为导向的技能人才培养使用机制;推进对职业资格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民办学校在管理人员从业经验、培训工种数量等方面设定的不合理要求的清理工作,在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审批管理中推行告知承诺,精简申报材料、推行当场办结,优化审批服务。(牵头部门:区人力社保局

12.促进人才流动和灵活就业加强就业服务,将灵活就业、共享用工岗位信息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鼓励地区人力资源市场健康发展,为地区就业提供重要支撑作用。落实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机构存档登记信息共享查阅,推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业务全程网办,加快推进“一点存档、多点服务”。(牵头部门:区人力社保局

(五)营造更加优质的政务环境

加快数字政府建设,提供规范、便利、高效的政务服务环境,落实市级围绕政务服务纳税不动产登记便利化等方面的改革举措。

13.重点提高政务服务质量深入开展隐性壁垒清理工作,建立自我清查机制,充分利用政务服务大厅、企业座谈会等渠道发现问题,逐项清理,切实消除审批执法领域不合理管理措施;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分类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在两级政务服务大厅同标准受理、无差别办理;持续改进窗口服务,全面推行首问负责、一次告知、一窗受理、容缺受理、双向寄递、并联办理、限时办结,不断提升窗口工作人员服务水平;落实国家压减涉及工业产品的行政许可事项和强制性认证事项的相关改革举措;进一步深化市场主体登记告知承诺制度,探索简化登记企业相关协议决议等过程性文件,探索结果登记制模式。(牵头部门:区政务服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各相关单位)

14.推进数字政府建设紧跟市级建数字服务、数字监管、数字营商信息化平台相关工作,及时落地应用;落实《北京市电子印章推广应用行动方案》,运用电子印章在涉税事项、社保登记、公积金等领域率先实现无纸化;持续简化优化政务服务事项办理,市、区两级“全程网办”事项比例分别达到90%和80%以上;持续优化公证服务,加快推进高频公证服务事项“一网通办”(牵头部门:区政务服务局、区科信局、区司法局、各相关单位)

15.持续优化纳税服务水平进一步减少企业纳税环节、时间和成本,推动发票办理、申报纳税等各环节“全程网办”;大幅压减企业纳税申报次数,实行5税种合并申报;优化增值税留抵退税办理流程,企业网上纳税和退税申报可“一表”同步办理;优化增值税发票审批服务,实行发票智能实时审批;扩大“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范围,实现全部涉税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主要涉税政务服务事项“掌上办”;完善财政资金直达监控系统,确保资金落实到位,加强非税收入退付管理,确保取消、停征、免征及降低征收标准的收费基金项目落实到相关企业和个人。(牵头部门:区税务局)

16.不断推进不动产登记便利度进一步提高企业不动产登记“全程网办”效率,推行存量房交易税款智能审核;开展个人不动产登记身份信息变更和存量房买卖电子完税证明网上办理,实现中介机构办理个人存量房屋买卖业务全程“一网通办”;在市级工作部署下,推动不动产登记与市政公用企业信息共享,实现同步过户。(牵头部门:区规自分局

(六)营造更加规范的监管执法环境

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监管制度,实行分级分类监管,围绕“双随机、一公开”、信用监管、包容审慎监管和监管执法规范化等方面改革进行落地实践

17.大力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除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外,按照不同风险级别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大幅压减检查次数;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除市场监管领域外继续扩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范围,各部门涉企“双随机”检查事项覆盖率不低于90%;进一步拓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覆盖范围,落实全市第二批跨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将各部门检查频次高、干扰大且适合合并的检查事项全部纳入跨部门联合抽查范围。(牵头部门:区市场监管局、各相关单位

18.加强全流程信用监管积极推动告知承诺事项违诺失信行为认定标准和流程落地,完整记录承诺履行信息,并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按照市级要求,对履诺记录良好的市场主体给予优惠和便利,对失信违诺的加大追责和惩戒力度。(牵头部门:区政务服务局、区科信局区市场监管局各相关单位

19.创新包容审慎监管研究、落实国家、北京市关于对新兴产业新业态实行包容审慎监管相关规定。探索开展金融科技、网上直播和短视频营销等领域“沙盒监管”。持续开展电子商务领域跨平台联防联控试点工作;探索建设在线医疗服务监管平台,对在线诊疗服务进行全面、全程监管,通过系统预警,及时统计分析违规行为,保障医疗安全。(牵头部门:区市场监管局、区发展改革委、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卫健委)

20.进一步规范监管执法强化行政执法协同,加强跨部门、跨领域执法信息共享,通过联合执法、综合执法等方式提升行政执法整体性、协同性和效能性;深化落实行政检查单制度,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建立健全执法容错纠错机制,解决执法不公、裁量失度问题。(牵头部门:区司法局、区市场监管局、各相关单位

(七)营造更加公平公正的法治保障环境

建立以法治为基础的保障制度,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落地市级在审判执行、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改革举措

21.深化民事诉讼繁简分流改革简易程序及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率达到80%;大力推行“云法庭”,实现网上审判;扩大民商事案件二审独任制适用范围,进一步规范执行行为,严格控制执行工作各环节时间节点,进一步提升案件审判效率。(牵头部门:区法院)

22.建立完善企业破产制度在区级政务服务大厅探索设立破产事项办理窗口,为破产管理人办理业务提供便利。(牵头部门:区政务服务局、区法院)

23.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按照市级相关部门工作部署,跟进知识产权和专利服务信息平台建设,知识产权失信主体“黑名单”制度落地和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示范建设,强化市区两级协同严厉查处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牵头部门:区市场监管局、各有关部门)

、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

24.完善工作推进机制实施“一把手”工程形成以主管区领导牵头,牵头部门和责任部门共同推进的工作格局。各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加强协同配合,一体化推进相关领域改革。加强营商环境专班建设,配齐配强工作力量,抓好各项改革任务落地。牵头部门区发展改革委,各相关单位

25.强化责任落实。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纳入区委综合考评,对各部门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加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督查,通过采取“四不两直”、明察暗访、第三方专业机构检查等多种方式,对各级政务服务大厅进行不定期考核。(牵头部门:区政府办、区委考评办区政务服务局、区发展改革委)

强化政企沟通服务

26.增强主动服务。开展“一把手走流程”活动,亲身体验企业、群众办事流程,进一步查找办事流程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改进服务,促进各类窗口工作人员用心用情、真心真意服务;增强服务企业意识,发挥企业服务包机制作用完善服务包企业数据库,开展招商引资企业综合分析,理清企业迁出原因,找准服务方向,实行全过程管理,主动服务、热情服务、靠前服务,做到“有求必应,无事不扰”,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打造“门头沟服务”品牌牵头部门:区政务服务局、区发展改革委、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

27.畅通反馈渠道12345企业服务热线为基础,对企业诉求“接诉即办”,按规定时限协调解决市场主体问题建议,提升服务企业水平;制定涉企政策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建议,注重发挥行业协会、企业家、专业人士作用,建立优化营商环境社会咨询机制,不断增强改革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在政策起草阶段,必要时邀请专业机构开展评估论证牵头部门:区城市管理委、区工商联、各政策制定部门)

28.落实惠企政策各部门要梳理公布惠企政策清单,根据企业实际需要精准推送政策,出台惠企措施时要及时公布相关负责人及联系方式。按照市级部署,推行惠企政策免申即享、线上兑现,通过政府部门信息共享、大数据应用等方式,实现符合条件的企业免予申报、直接享受政策。对于政府专项资金补贴、重点项目支持等确需企业申请的惠企政策,要合理设置并公开申请条件,简化申报材料、办事流程等申报手续,邀请行业协会商会等机构,重点围绕惠企政策申请流程、操作指南等开展政策解读,加快实现一次申报、全程网办、快速兑现牵头部门区发展改革委、区政务服务局、各相关单位

(三)强化宣传培训

采用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统一组织与分管负责相结合,广泛宣传与重点培训相结合等方式,促进优化营商环境政策在“最后一公里”落地落位。

29.加强政策培训。以解读《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北京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实施方案》(简称“优化营商环境改革4.0版”)为重点,以总结年改革成效为支撑,创新宣传培训方式,持续开展“千人千题”工作,不断提高一线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和业务水平,为市场主体、群众查询和掌握政策创造便利,不断增强各类市场主体发展信心。牵头部门:区政务服务局、各相关单位

30.加强线上线下宣传。及时在首都之窗、政府部门官网、各实体大厅等发布政策原文、解读及相关报道,畅通政企沟通渠道,使信息查询和获取更加公开透明围绕优化营商环境改革4.0版改革任务跟进宣传市级各部门下发的一图读懂等政策解读文件,通过各单位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及时推送,使市场主体和群众更加直观、便捷的理解改革举措,增强政策可视性、可读性注重市场主体和市民访谈市场主体及市民切身感受出发,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站等多种渠道,通过区级报刊、电视台、融媒体平台等各类媒介广泛宣传优化营商环境政策和实施成效。(牵头部门区政务服务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融媒体中心各相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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