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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区政府

实施日期:2021-05-13

成文日期:2021-05-13

发文字号:京门办字〔2021〕4号

废止日期:

发布日期:2021-05-13

文件有效性:有效

京门办字〔2021〕4号 中共北京市门头沟区委办公室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建立门头沟区林长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1-05-13 15:47 来源:区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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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解读:关于《关于全面建立门头沟区林长制的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图片解读:关于《关于全面建立门头沟区林长制的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中共北京市门头沟区委办公室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全面建立门头沟区林长制的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工委、办事处,区委各部委办,区国家机关,各人民团体:

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关于全面建立门头沟区林长制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北京市门头沟区委办公室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13日



关于全面建立门头沟区林长制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厅字〔2020〕34号)》和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建立林长制的实施意见(京办字〔2021〕4号)》精神,为全面实行最严格的生态保护制度,进一步压实各镇街、各单位保护发展园林绿化资源的主体责任,全面深入推进林长制,夯实“绿水青山门头沟”城市品牌建设基础,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重要讲话精神及市委书记蔡奇同志多次调研门头沟区指示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切实守住好山好水好生态,推进地区生态文明建设,全面建立林长制,当好“两山”理论守护人。以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维护生态系统稳定性为目标,以强化各级领导干部生态保护属地管理责任为核心,以加强制度建设、完善管理机制为重点,全面建立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园林绿化资源保护长效机制,为首都西部重点生态保育及区域生态治理协作区建设提供坚强生态保障。

(二)工作目标

2021年6月底,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林长制责任体系全面建立,林长制实施方案、林长制配套制度体系基本形成,各项工作有序开展,镇(街道)、村(社区)两级因地制宜,责任到人,科学制定本区域工作方案。到2025年,全面建立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运行高效的园林绿化资源保护发展机制,生态系统完整性、连通性明显提升。到2035年,绿色生态空间保持稳定,生态系统质量和功能效益显著提高,生物多样性更加丰富,林长制制度体系更加完善,园林绿化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全面提升。

二、组织体系

(一)建立三级林长体系

根据门头沟区实际,设立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林长。

1.区级设立区级总林长,由区委书记和区长担任;设立区级副总林长,由区委副书记和区政府分管林业的副区长担任;设立区级林长,由区领导担任,对全区的各镇街实行分区域包片负责。对辖区内中央、市、区级单位所属园林绿化资源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区级林长履行管理职责。

2.镇(街道)级设立林长,由镇(街道)党(工)委书记和镇长(主任)担任;设立镇(街道)级副林长,由镇(街道)党(工)委和政府(办事处)有关领导担任。以行政村(社区)为单元,根据区域内园林绿化资源分布情况,分片明确责任区域。

3.村(社区)级设立林长,由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担任,其他村(社区)“两委”干部为监管员,以山头(地块)为单位,履行本区域园林绿化资源管理职责。

其他有林单位,由单位主要负责领导担任林长,纳入区、镇(街道)级林长制管理体系。

(二)设立两级林长制办公室

设立区、镇(街道)两级林长制办公室,承担林长制组织实施的具体工作。负责处理林长制日常事务,制定林长制配套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组织指导、监督考核、统筹推进各项任务落实,抓好林长培训,承担相关会议筹办、工作报告、信息报送等任务。

1.区林长制办公室设在区园林绿化局,区园林绿化局主要领导担任办公室主任,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委编办、区发展改革委、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分局、区生态环境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应急局、区国资委、区城市管理委(区城管执法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司法局为成员单位,其分管领导为成员,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协同推进各项工作。

区林长制办公室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配合市林长制办公室开展相关工作;落实区级总林长、副总林长、林长确定的事项;与镇(街道)林长制办公室建立工作机制;建立问题台账,实行挂账督办,为区级林长开展工作提供技术支撑;按照年度工作内容向区财政统一申请相关工作所需资金;组织各成员单位开展监督、检查、考核、奖励等工作。

2.镇(街道)林长制办公室设在履行本辖区园林绿化资源管理相关职责部门,由镇(街道)党(工)委和政府(办事处)分管林业(园林绿化)工作有关领导担任办公室主任,同级相关科室(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共同做好属地管理工作。负责落实镇(街道)林长确定的事项,配合区林长制办公室开展相关工作;定期更新完善辖区内两级林长信息,并及时上报区林长制办公室;与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等建立工作机制,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协同推进落实各项工作;结合辖区内园林绿化资源保护发展工作实际,编制出台镇(街道)林长制工作方案,明确工作内容,落实人员职责,明确责任到人。

(三)明确三级林长工作职责

各级林长负责贯彻落实上一级林长指示精神,负责责任区内森林林地、公园绿地、湿地、野生动植物和古树名木等园林绿化资源的保护发展工作。其中,湿地保护管理坚持林水相依,将林长制与本区河长制责任区全面对接、不重不漏,实现湿地保护全覆盖。

1.区级总林长对全区三级林长制工作负总责,为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本区林长制工作,对本区园林绿化资源保护发展负总责,组织对镇(街道)级林长和区有关单位责任落实情况的督查和考核,协调解决重大林业问题。

区级副总林长为直接责任人,协助区级总林长协调解决林长制工作具体问题,对园林绿化资源保护发展工作实施检查考核,协调、调度、解决难题。

区级林长为主要责任人,负责资源保护、生态建设、执法监管、资源安全等工作的落实,督促责任区做好园林绿化资源保护工作。

2.镇(街道)级林长对责任区内园林绿化资源保护发展工作负总责,负责组织实施和统筹推进本区域林长制和园林绿化资源保护发展工作,加强与承担园林绿化资源管护但无隶属关系的部门及单位协调沟通;健全基层管护队伍,加强巡查、巡护和监管,逐地逐片、一林一园落实主体责任,实现管理全覆盖;组织实施园林绿化资源源头管理,及时发现、制止并协调处理各类破坏园林绿化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负责辖区内林管员、护林员队伍的日常管理,落实源头管理责任;组织开展涉林涉绿违法建筑物或构筑物、堆物堆料、私自硬化、挖沙取土、私倒垃圾等问题综合整治;配合有关部门解决园林绿化保护突出问题;加大落实国家森林督查、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制和各项造林绿化工作的力度,抓好护林防火,落实林业保护和发展资金;监督指导村(社区、有林单位)级林长制落实管护工作;及时向上级林长上报需要研究解决的事项。

3.村(社区)级林长对责任区内园林绿化资源保护发展工作负主要管理责任,协助镇(街道)级林长开展园林绿化资源的各项具体管护工作;加强日常监督、巡护工作,及时发现、报告、处置责任区内破坏园林绿化资源的行为;及时发现并上报相关园林绿化事件,处理、解决责任范围内的园林绿化问题;做好辖区内宣传工作,引导村民、社区居民等自觉保护园林绿化资源。

(四)实施范围

林长责任管理区域按行政区域划分,根据相关园林绿化资源普查成果和现行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汇总全区林地、绿地、湿地、森林、活立木蓄积量、古树等园林绿化资源数据,结合市、区两级签订的区园林绿化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书工作任务,确定辖区园林绿化资源底数,作为林长制工作重点推进,并作为考核参考。

区级林长责任区域以镇(街道)为单位,镇(街道)级林长责任区域以村(社区)为单位,村(社区)级林长责任区域以山头(地块)为单位。镇(街道)内各级有林单位、自然保护地等所属的园林绿化资源,按属地原则由镇(街道)级林长负责。

(五)建立工作机制

建立“区主责、镇(街道)运行、村(社区)落实”的园林绿化资源保护发展工作机制,结合区河长制配套机制,制定细化区级林长制7个机制(试行)。

1.建立总林长令制度。长可以签发总长令,履行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职责长令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发布,用以明示林长制园林绿化资源保护发展责任,解决全域性、全局性、系统性、协调性的问题,部署林长制改革阶段性或年度重点任务。

2.建立调度制度。区级总林长、副总林长和林长每年至少进行1次调度,总林长可委托副总林长协调解决林长制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

3.建立巡查制度。区级林长每年至少开展1次巡查,镇(街道)级林长每月至少开展1次巡查,村(社区)级林长每周至少开展1次巡查,及时发现并协调解决园林绿化资源保护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4.建立部门协作制度。区林长制办公室各成员单位要履职尽责、密切配合,形成在区级林长领导下部门协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各成员单位要明确林长制工作联络员,负责具体联络协调工作。镇(街道)林长办公室要与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等建立工作机制,协同推进落实各项工作。

5.建立工作督查制度。定期对林长制实施、林长履职等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建立督查问题整改台账,实行清单化管理。

6.建立工作考核制度。每年由上级林长负责对下一级林长进行年度考核。

7.建立信息共享和报送制度。区、镇(街道)两级林长制办公室要定期报送工作进展、存在问题、意见建议等。各镇(街道)要在每年年底将本年度林长制贯彻落实情况报区林长制办公室。区林长制办公室整理汇总,按照相关要求报市级林长及市林长制办公室。

三、主要任务

着力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园林绿化资源管理制度体系,以目标责任制为重点,以“四保”“四提”为保障强全区园林绿化资源保护和发展,全面推行林长制,做到生态涵养区绿字当先,持续提升门头沟区园林绿化环境建设水平。

(一)以全面建立和完成目标责任制为重点

三级林长分级负责,逐级签订园林绿化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书,压实责任。将林长制组织体系建设、各项制度落实、工作任务完成和执法监督等情况,以及衡量保护发展成效的森林覆盖率、城市绿化覆盖率、湿地保护率、林地保有量、森林蓄积量等重要指标纳入林长制目标考核体系,加强对林长制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四保”工作

1.确保园林绿化资源严格保护。全面落实门头沟区分区规划和国土空间用途管控制度,按要求编制林地、绿地、湿地、天然林等保护发展规划,保持面积稳定,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严格实行城市绿线管控。严格执行园林绿化行政审批制度,落实林地、绿地占补平衡制度和补绿还绿责任。加强湿地、野生动植物、古树名木等重要资源保护。建立自然保护地管理体系。

2.确保基层保护管理责任到人。强化基层绿化管理职责,利用科技和信息化手段,提升监管效率。加快建立网格化管理体系,明确林木绿地管护主体,全面落实管护责任。整合生态林管护资源,全面实行村(社区)级林长、林管员、护林员“一长两员”的末端管护模式,夯实管护责任“最后一公里”。

3.确保严格执法监督管理。严格落实各项法律法规,建立完善森林资源保护管理、自然保护地等相关制度。健全区园林绿化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强化园林绿化综合执法,完善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林业卫片问题图斑查处和整改落实,加大案件执法力度,严肃查处乱砍滥伐林木、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乱占滥用林地绿地湿地和自然保护地等违法行为。

4.确保“防火防病虫害”严格落实。严格落实森林防灭火一体化责任,加强森林火灾防控的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区级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切实落实山有人管、林有人护、火有人防、责有人担,加快推进专业森林消防队伍正规化建设。加强有害生物防控,推进京津冀生态保护联防联控,强预测预警,落实好以疫木清理为核心的防治措施,做到死树清理全覆盖、山场除治不留死角。

(三)“四提”工作

1.提升园林绿化资源监管能力。完善生态监测网络体系,建立区园林绿化资源管理“一张图”和应用管理监督平台,不断提升资源监管信息化水平。健全森林督查制度,完善森林督查体系,提高预警预判、有效发现和快速查处能力。加强资源监管基础建设,加大资金投入,充实监管力量,提升监管水平。

2.提升生态系统科学治理能力。深入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推动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继续推进新一轮百万亩造林、林分结构调整、宜林荒山造林、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留白增绿等重大工程,持续拓展绿色生态空间。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和资源保育工程,加强城市绿地生物多样性恢复。

3.提升生态资源复合利用水平。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综合治理,坚持分类施策、综合治理,推进林与水、林与城、林与田、林与绿、林与草复合利用、融合发展。发挥园林绿化资源多种功能潜力,大力发展生态旅游、森林康养、林下经济等绿色惠民产业,不断提升生态产品供给能力。

4.提升完善园林绿化资源保护政策。进一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推广建立新型集体林场。落实相关生态公益林、湿地、自然保护地等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研究制定绿色产业惠民扶持政策,制定森林经营管护、市民休闲游憩等配套服务设施用地政策。探索构建生态保护社会共建共治的新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委、区政府作为门头沟区林长制的责任主体,要加强顶层设计,统筹谋划;各镇(街道)、村(社区)要科学制定林长制工作实施方案,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相关制度,梳理责任清单,明确职责任务,加强经费保障。落实总林长令制度,充分发挥各成员单位作用,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加强宣传引导

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和网络等多种媒介形式,大力开展林长制宣传,形成知晓、支持和推进林长制工作的社会氛围。提高全社会爱绿植绿护绿意识,让“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更加深入人心。

(三)强化考核问责

根据不同园林绿化资源的特点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实行差异化绩效评价考核,将林长制考核结果纳入区委综合考评体系,作为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落实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等生态保护制度,对造成园林绿化资源严重破坏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建立激励机制,对成绩突出的林长及责任单位进行鼓励支持。

(四)接受社会监督

通过区级媒体向社会公告林长名单,镇(街道)、村(社区)要在林区公路旁、绿地周边、村边、路口等显著位置设立林长制公示牌,标明林长职责、片区概况、管护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委托第三方对林长制实施情况进行评估。

附件:1.区级林长名单和责任区域

2.区林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和职责


附件1

区级林长名单和责任区域

长:张力兵

喻华锋

副总林长:刘贵明

   长:刘贵明          雁翅镇、城子街道办事处

陆晓光          大峪街道办事处        

王建华          东辛房街道办事处

金秀斌          永定镇

庆兆          王平镇

张翠萍          军庄镇

李森林          潭柘寺镇

         斋堂镇、大台街道办事处

孙鸿博          龙泉镇

赵北亭          清水镇

曹子扬          妙峰山镇

范永红同志负责统筹对林长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王涛同志负责统筹协调落实区级总林长张力兵同志部署和交办的相关工作。

朱凯同志负责统筹协调落实区级总林长喻华锋同志部署和交办的相关工作。

区级林长负责责任区内森林林地、公园绿地、湿地、野生动植物、古树等园林绿化资源的保护发展工作。


附件2

区林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和职责

区委组织部:负责指导对镇(街道)级林长的考核工作,将镇(街道)林长考核结果作为镇(街道)级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评价的重要依据。

区委宣传部:负责指导林长制相关宣传教育和社会舆论引导等工作。

区委编办:负责林长制涉及的机构设置、编制保障等工作。

区发展改革委:积极争取市级资金,负责支持生态修复治理重点项目投资,加大园林资源保护基础设施建设投入。

区公安分局:负责园林绿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依法打击涉林涉绿违法犯罪行为。

区财政局:负责协调解决园林绿化资源保护发展、林长制工作推进和相关建设管理等工作所需经费。

区规划自然资源分局:负责组织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协调水务、园林绿化空间管理,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落实园林绿化资源产权,组织开展矿山治理前期消除或减少地质灾害隐患、地形地貌整治工作。

区生态环境局:负责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开展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督和执法

区水务局:负责指导辖区内河流、湖泊、水库等湿地及周边水源涵养林的保护和管理工作,加强与区林长制办公室湿地管理工作衔接。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衔接协调农业农村领域涉及林地、湿地等园林绿化资源的保护管理工作。

区应急局: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火险火灾信息,组织全区森林火灾扑救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协调全区森林火灾防治工作。

区国资委:负责协调区属国有企业的园林绿化资源保护管理。

区城市管理委(区城管执法局):负责指导监督镇街综合行政执法队开展城区园林绿化、违法建设领域违法行为的执法查处工作。

区司法局:负责对区委、区政府涉及林长制体系建设方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审核。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对提供野生动植物、古树名木及其制品交易服务、餐饮服务的商品交易有形市场、网络交易平台等无形市场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区园林绿化局:承担区林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加强与区河长制办公室协调,负责全区园林绿化资源保护发展、生态修复、森林防火、监测监督等日常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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