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区政府办公室
实施日期:2021-09-12
成文日期:2021-09-12
发文字号:门政办发〔2021〕8号
废止日期:
发布日期:2021-09-12
文件有效性:有效
日期:2021-09-12 09:42 来源:区政府办公室
字号: 大 中 小
图片解读:关于印发2021年门头沟区低收入线上边缘户、返低风险户及特殊群体帮扶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政策解读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1年门头沟区低收入线上边缘户、返低风险户及特殊群体帮扶基金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现将《2021年门头沟区低收入线上边缘户、返低风险户及特殊群体帮扶基金管理办法(试行)》转发给你们,请认真依照执行。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1年门头沟区低收入线上边缘户、返低风险户及特殊群体帮扶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中央、北京市及我区农村工作会议精神,防止低收入农户规模性返低,门头沟区延续设立帮扶基金,调整救助范围及标准,对低收入线上边缘户、返低风险户、重点关注户和常态关注户开展集中分层救助。为规范基金的管理与使用,提高基金使用效率,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资金的来源及基金的性质
一、本基金以政府资金为主导,同时接纳有爱心的社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捐款(不设封顶线),始终保持流动支出,动态管理,资金充足。
二、区农业农村局商区财政局,做好资金保障;区慈善协会负责对基金的资金进行专账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杜绝进行任何投资或挪作他用。
三、基金如遇特殊情况需要终止,由区慈善协会对专项资金进行清算,结余资金按照相关管理办法处理。
第二章 基金的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截至2020年底低收入农户监测库中除经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低收入家庭以外的人员。具体划分为四类:
第一类线上边缘户: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14000元(含)的低收入农户。
第二类返低风险户:具有返低风险的低收入农户(依据《门头沟区巩固低收入帮扶成果促进线上边缘户、返低风险户持续增收工作方案》,按照户申请、村审核、镇核定的程序认定)。
第三类重点关注户: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在14000元-15000元(含)的低收入农户。
第四类常态关注户:低收入监测系统中除以上三类人群以外的其他人员。
第三章 基金的救助项目
本基金包含助医、特殊案例“一事一议”、保险三个救助项目。
(一)助医项目
此项目仅适用于线上边缘户。享受本市医疗救助待遇的低收入线上边缘户,在医疗保险定点机构发生的医疗保险范围内的个人负担部分,包括自付一和自付二(费用范围根据当年《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和《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内容确定),经基本医疗、商业等保险报销赔付后,参照民政部门和医保局的政策进行救助。具体如下:
1.门诊自付救助比例80%,全年救助封顶线8000元/人。
2.住院自付救助比例80%,全年救助封顶线8万元/人。
3.重大疾病自付救助比例85%,全年救助封顶线16万元/人。
助医项目不与医保等部门医疗救助政策同时享受,个人申请救助,于2021年10月、12月分别受理两次。对于因刑事案件或第三方责任的事故造成家庭困难而提出申请的,不予救助。
(二)特殊案例“一事一议”项目
本项目仅适用于返低风险户、重点关注户、常态关注户。
1.返低风险户:因十五类重大疾病(附件2)造成生活临时出现较大困难,经基本医疗、商业等保险报销赔付后,按照个人自付部分金额分段给予救助。
个人自付部分1万元(含)—3万元,给予自付医药费总额40%的救助金;
个人自付部分3万元(含)—5万元,给予自付医药费总额50%的救助金;
个人自付部分超过5万元(含),给予自付医药费总额60%的救助金,救助封顶线为6万元。
分段救助各项,已接受政府救助或者社会救助的金额要先予减除。
2.重点关注户:因十五类重大疾病(附件2)造成生活临时出现较大困难,经基本医疗、商业等类型的保险报销赔付后,按照个人自付部分金额分段给予救助。
个人自付部分在1万元(含)—3万元,给予一次性救助金5000元;
个人自付部分在3万元(含)—5万元,给予一次性救助金1万元;
个人自付部分在5万元(含)—10万元,给予一次性救助金3万元;
个人自付部分超过10万元(含)的,救助封顶线为5万元。
分段救助各项,已接受政府救助或者社会救助的金额要先予减除。
3.常态关注户:因十五类重大疾病(附件2)造成生活临时出现较大困难,经基本医疗、商业等类型的保险报销赔付后,按照个人自付部分金额分段给予救助。
个人自付部分在1万元(含)—3万元,给予一次性救助金3000元;
个人自付部分在3万元(含)—5万元,给予一次性救助金8000元;
个人自付部分在5万元(含)—10万元,给予一次性救助金2万元;
个人自付部分超过10万元(含)的,救助封顶线为3万元。
分段救助各项,已接受政府救助或者社会救助的金额要先予减除。
特殊案例“一事一议”救助申请,于2021年10月、12月分别受理两次。对因刑事案件或第三方责任事故造成家庭困难提出申请的,不予救助。
(三)保险项目
免费为监测库中低收入农户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和家庭财产保险,标准为:意外伤害险保费45元/年/人;家庭财产险保费40元/年/户。(2021年投保名单由各镇上报确定,尊重农户自主意愿,已于2020年11月投保完成,保障期限截至2021年11月10日)。
第四章 基金的申报程序
(一)提出申请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农户以个人为单位,向户籍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所需材料。
(二)村级初审
由党支部组织村两委成员、包村干部及相关人员对个人申报材料进行初核,对符合救助条件的人员,严格履行“四议一审两公开”民主决策程序,无异议后,连同相关证明材料上报镇级评审小组。
(三)镇级审定
各镇成立党政主要领导为组长的评审小组,对村级上报的材料采取查看申报材料完整性、入户走访问询真实性等形式进行复审核定,符合条件的形成镇级救助台账,由主要领导签字、加盖镇级公章后上报区级评审小组备案,同时归档管理个人原始申请材料及村级审核等材料。
(四)区级评审小组备案
区级评审小组按照镇级评审小组上报的材料进行备案,组织相关单位成员进行抽查,保障基金救助各项目精准实施。核查确认后,按照各镇上报的镇级救助台账,形成《拨款金额及明细》,反馈至区慈善协会,按相关程序拨付资金实施救助。
(五)区慈善协会发放救助资金
区慈善协会按相关程序将救助资金下拨到相关镇政府资金账户,由镇级将资金发放到申请人手中。资金发放到位后,镇级评审小组负责将救助资金领取表(附件7、8)盖章后返回区慈善协会。基金救助工作运行完毕。
第五章 申请材料
1.户口簿首页、申请人本人页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查看原件收取复印件);
2.患者本人医院诊断证明原件、费用发票原件(票据时间为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费用清单原件、病历资料复印件等材料,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医疗机构印章;
3.个人承诺书(附件3);
4.门头沟区帮扶基金申请表(附件4);
5.村级“四议一审两公开”材料(会议记录、会议照片、公示照片、救助明细);
6.镇级帮扶基金申请助医项目备案表、镇级帮扶基金申请特殊案例“一事一议”项目备案表(附件5、6);
7.按照实际情况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第六章 工作要求
1.提高站位。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区农业农村局牵头相关单位成立区级评审小组,负责基金救助全面工作。区财政局负责救助资金保障;区民政局、区医保局、区人力社保局、区残联负责核查基金救助申请是否重复享受本单位救助政策;区慈善协会负责救助资金发放工作;各镇负责镇级基金救助复审核定及材料存档工作。各镇要结合实际,建立一把手责任制,明确基金实施主管领导及主责科室,落实主体责任和职能分工任务,确保基金政策扎实落地。
2.严格程序。按照“个人申请、民主评议、公示公告、村级初审、镇级审定、区级备案抽查”的程序开展基金救助工作。村级会议要严格履行参会人数、签字确认等相关要求,镇级会议材料需党政主要领导签字盖章,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坚决不予救助。各级评审小组成员,不得在本基金里领取任何报酬。
3.加强督导。区镇村三级要上下联动,细化责任分工,镇村要严格审查核定,入户跟踪走访,建立救助台账。部门之间加强大数据分析比对,确保基金救助取得实效,监测对象持续增收不返低。
第七章 其他
1.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至2021年12月31日废止。
2.本办法由门头沟区帮扶基金评审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1.门头沟区帮扶基金评审小组名单
2.十五类重大疾病名单
3.个人承诺书
4.门头沟区帮扶基金申请表
5.帮扶基金申请助医项目备案表
6.帮扶基金申请特殊案例“一事一议”项目备案表
7.帮扶基金申请助医项目资金领取表
8.帮扶基金申请特殊案例“一事一议”项目资金领取表
附件1
门头沟区帮扶基金评审小组名单
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贾民芳
区财政局副局长 张 军
区民政局副局长 安红军
区人力社保局副局长 王慕华
区医保局副局长 张 娅
区残联副理事长 赵金明
区慈善协会秘书长 刘军勇
清水镇副镇长 曾 凯
雁翅镇副镇长 李东梅
斋堂镇党委委员工会主席 高金利
王平镇副镇长 刘 迪
妙峰山镇副镇长 李 凯
潭柘寺镇副镇长 金雪静
军庄镇副镇长 康鹏遥
龙泉镇副镇长 王月超
附件2
十五类重大疾病名单
1.恶性肿瘤;
2.终末期肾病 肾透析;
3.重性精神疾病;
4.I型糖尿病;
5.先天性心脏病;
6.白血病;
7.血友病;
8.再生障碍性贫血;
9.重大器官移植(与职工医保一致);
10.耐多药肺结核;
11.艾滋病机会性感染;
12.急性心肌梗塞;
13.脑梗死;
14.甲亢;
15.唇腭裂;
附件3
个人承诺书
本人承诺,申请助医或“一事一议”项目的医疗费用单据,未用于其他部门申领任何救助金,已接收政府救助或社会救助的金额已如实申报。
以上情况真实有效,本人自愿承担一切责任。特此承诺!
承 诺 人:
时 间:
附件4
门头沟区帮扶基金申请表
申请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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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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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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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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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户主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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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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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镇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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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残疾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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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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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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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救助项目 |
1.助医 □ 2.特殊案例“一事一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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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理由 |
申请人签字(按手印):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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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初审意见 |
参会人员签字: 村委会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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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评审小组审定意见 |
镇评审小组成员签字: 镇党委公章: 年 月 日 |
附件5
帮扶基金申请助医项目备案表
镇党委(盖章):
序号 |
村 |
姓名 |
电话 |
身份证号 |
所患疾病 |
救助金额(元) |
审定结论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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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签字: 联系方式: 日期:
附件6
帮扶基金申请特殊案例“一事一议”项目备案表
镇党委(盖章):
序号 |
村 |
姓名 |
电话 |
身份证号 |
所患疾病 |
救助金额(元) |
审定结论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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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签字: 联系方式: 日期:
附件7
帮扶基金申请助医项目资金领取表
序号 |
村 |
姓名 |
电话 |
身份证号 |
所患疾病 |
救助金额(元) |
银行卡号/本人签字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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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党委(盖章):
经办人签字: 联系方式: 日期:
附件8
帮扶基金申请特殊案例“一事一议”项目资金领取表
序号 |
村 |
姓名 |
电话 |
身份证号 |
所患疾病 |
救助金额(元) |
银行卡号/本人签字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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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党委(盖章):
经办人签字: 联系方式: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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