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区政府办公室
实施日期:2021-10-22
成文日期:2021-10-22
发文字号:门政发〔2021〕29号
废止日期:
发布日期:2021-10-22
文件有效性:有效
问答解读:关于《门头沟区行政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的政策解读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
关于门头沟区行政区域内禁止燃放
烟花爆竹的通告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为切实维护我区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全面实现蓝天保卫战既定目标,严防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各类安全事故及空气、噪音污染,为辖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就我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区行政区域内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对发生的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区政府各相关执法单位将对非法运输、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同时,对举报烟花爆竹违法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的予以奖励。
三、本通告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2018年1月17日发布的《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通告》(门政发〔2018〕2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告。
2021年10月22日
主办单位: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北京市门头沟区政务服务管理局
技术支持:北京市门头沟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
网站标识码:110109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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