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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区人防办

实施日期:2022-04-11

成文日期:2022-04-11

发文字号:门民防发〔2011〕45号

废止日期:

发布日期:2022-04-11

文件有效性:已失效

(失效)门头沟区民防局人防工程使用收费管理规定(试行)

日期:2022-04-11 14:05 来源:区人防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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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关于《门头沟区民防局人防工程使用收费管理规定(试行)》的政策解读



门民防发〔2011〕45号

门头沟区民防局人防工程

使用收费管理规定
(试行)

依据《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使用管理规定》和北京市民防局京民防发(2010)68号文件精神,平时使用人防工程实行有偿的原则。为进一步加强全区公用人防工程使用收费的管理,严格依法行政、廉洁从政,做到人防工程的使用公开、公正、透明,现就公用人防工程使用收费管理规范如下:

一、收费原则

平时使用人防工程必须缴纳使用费,收费坚持以下原则:第一,对用于公益性事业的公用人防工程,可以免收人防工程使用费。包括无偿为社区和百姓提供服务的场所、政府部门及社区利用人防工程建设指挥所、宣教中心和应急物资储备库等公益场所。第二,对公用人防工程并用于经营的,采取适当收费的原则。第三、对纯经营的要提高收费标准。包括旅店、仓库、生产车间等。

二、管理办法

根据不同使用人防工程的收费办法,管理办法也相应不同。一是对用于公益性事业的公用人防工程,如社区和为百姓提供服务的场所、政府部门及社区利用人防工程建设指挥所、宣教中心和应急物资储备库等公益场所,原则上工程主体的维护维修经费由民防局出资维护,其他维护由使用人出资维修维护。第二对公用工程用于经营的人防工程,采取适当收费的原则。工程的维修维护和日常保养,全部由使用人负责。

三、收费标准

2011年以前使用的工程,收费标准不变,2012年1月1日使用的工程,按下列标准收取:

1、仓库每月按每平方米1元收取。

2、用于办公场所的人防工程每月按每平方米2元收取。

3、用于商(市)场人防工程每月按每平方米3元收取(原则上不在许可)。

4、用于居民小区使用的汽车库(自行车库)的人防工程每月按每平方米0.15元收取,纯经营性质的汽车库每月按每平方米1元收取。

5、用于生产车间的人防工程每月按每平方米3元收取(原则上不再许可)。

6、用于社区的健身娱乐、社区活动场所人防工程使用原则上不收取费用。

7、人防工程收费要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做到收支两条线,全额上缴区县财政。

四、管理规定

1、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使用人防工程之前,必须要有书面申请,严格遵守人防工程国家法律的有关规定,取得平时利用人民防空工程许可前,必须要签订维护维修和保养使用协议。使人防工程始终处于良好的状态。

2、签订安全、防疫、防火及防汛责任书,使用单位和个人必须要确保人防工程的使用安全,确实做到严格管理并制定各种规章制度。

                               门头沟区民防局

                                2011年12月

关于《门头沟区民防局人防工程使用收费管理规定(试行)》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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