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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区政府办公室

实施日期:2022-07-04

成文日期:2022-07-04

发文字号:门政办发〔2022〕5号

废止日期:

发布日期:2022-07-04

文件有效性:有效

门政办发〔2022〕5号印发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门头沟小院”精品民宿扶持办法的通知

日期:2022-07-04 10:19 来源:区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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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解读:关于《“门头沟小院”精品民宿扶持办法(试行)》 的政策解读

图片解读:关于《“门头沟小院”精品民宿扶持办法(试行)》 的政策解读

AI主播:关于《“门头沟小院”精品民宿扶持办法(试行)》 的政策解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现将“门头沟小院”精品民宿扶持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依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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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主动公开)


“门头沟小院”精品民宿扶持办法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北京市《关于促进乡村民宿发展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加速推进我区乡村旅游转型升级,推动“门头沟小院”精品民宿规范、健康、有序发展,帮助“门头沟小院”精品民宿纾难解困,进一步优化帮扶内容发挥政策集成作用,更好地应对疫情挑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扶持目标如下:

(一)推动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发挥平台公司作用,推动社会资本、各类企业与村集体合作,盘活农村闲置房屋,探索建立“租金+集体服务管理费+营业额分成”等多种利益联结模式,并约定递增机制对于带动农民增收、促进集体经济发展壮大的村企合作项目给予扶持,将门头沟区辖区内关于美丽乡村建设、基础设施提升的相关政策优先向发展民宿的重点村、示范村倾斜,形成政策统筹和集聚效应。

(二)鼓励民俗户提档升级。通过政策引导、宣传培训,鼓励农户利用闲置房屋,进行设施改造和服务提升,推出一批符合评定标准的“门头沟小院”精品民宿,享受针对个体运营民宿的相关扶持政策,形成多层次、多模式并存的发展格局。

(三)引导民宿创新经营模式。发挥政府奖励资金引导作用,鼓励精品民宿经营企业发展主题特色突出的精品民宿,积极拓展民宿产业链,创新“门头沟小院+”发展模式,打造商务、办公、运动、科技、康养等民宿小院新场景应用,加强旅游产品供给侧改革。

(四)助力民宿疫情防控纾难解困。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聚焦民宿行业发展的实际困难和需求,通过贷款利息及担保费补贴、评星定级奖励等办法资金扶持,切实减轻疫情防控对“门头沟小院”精品民宿生产经营的影响,积极帮扶民宿渡过难关,恢复发展。

第三条 扶持对象为纳入区文旅局和属地政府监管以及按照《“门头沟小院”精品民宿标准与评定程序》评定“门头沟小院”精品民宿项目。

第四条 本扶持办法兑现金额及相关的第三方审计费用资金来源为乡村振兴绿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专项资金不足部分,由区财政协调资金保障。

第五条 扶持方向及办法如下:

(一)主题民宿评星定级奖励。创新“门头沟小院+发展模式,鼓励民宿企业围绕特色农业、休闲康养、体育、科普、研学、文化艺术等打造门头沟小院+主题民宿,按照主题化、特色化、品质化等维度,适时对区内门头沟小院精品民宿项目进行星级评定,等级划分为三个等级,从高到低分别是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申请单位或个人向属地政府提出申请,经属地政府初审合格后报区文化和旅游局,由区文化和旅游局组织相关单位和专家进行星级评定,评定结果需经区政府会议通过后对外公示。评定为五星级门头沟小院,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评定为四星级门头沟小院,给予一次性奖励8万元;评定为三星级门头沟小院,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二)获评市级网红打卡地奖励。鼓励和支持“门头沟小院”精品民宿通过提升品质,积极参评市级“网红打卡地”评选,带动区域文旅产业消费升级。纳入区政府监管范围内的“门头沟小院”精品民宿获市文化和旅游局评定为市级网红打卡地,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银行贷款利息及担保费补贴。通过精品民宿发展协调联席会联审的“门头沟小院”精品民宿项目,依据银行出具的还款凭证和信用证明,民宿业主提供的资金使用证明材料及其相关材料,可申请贷款贴息。以项目主体为审核单位,同一处民宿贷款利息和担保费补贴最长不超过5年(包含按照门头沟区乡村振兴绿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兑现的年份)。

其中,村企合作项目,可申请年度贷款利息总额80%的引导资金扶持,每年不超100万元;贷款产生的相应担保费可申请80%的引导资金扶持,最高不超30万元

个体运营项目,可申请年度贷款利息总额60%的引导资金扶持,每年不超10万元;贷款产生的相应担保费可申请60%的引导资金扶持,最高不超3万元。

壮大农村集体经济补助。发挥村集体的带动引导作用,积极向社会资本推介村庄闲置资源发展精品民宿,引导本村村民利用自有房屋打造精品民宿。利用村集体闲置房屋打造的精品民宿给予村集体每平米1000元的一次性补贴,累计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建设补贴。对在本村内发展“门头沟小院”精品民宿且实际从事运营的,自2022年起算,每发展1户,补贴村集体奖励资金3万元,如村庄为集体经济薄弱村,每发展1户,补贴村集体奖励资金提升至5万元。补贴资金累计不超过100万元,奖励资金用于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服务于村庄旅游产业发展。

农户自有房屋打造精品民宿补助。鼓励农户利用自有闲置、合法房屋,进行设施改造和服务提升,打造精品民宿。按照《“门头沟小院”精品民宿标准与评定程序》,给予通过评定的农户自营“门头沟小院”奖励资金5万元,补贴资金按照50%、30%、20%比例分三年奖励。

)精品民宿吸纳农村劳动力补贴。精品民宿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招用本农村转移劳动力,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发放不低于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1.2倍工资,可申请享受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招用农村就业困难人员、生态涵养地区农村劳动力的,可申请享受不超过5年的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该政策由区文旅局牵头,区人力社保局与各镇政府组织执行。

(七)精品民宿设计奖励支持。设立门头沟区精品民宿建设模板资源库,鼓励村集体利用集体合法合规闲置房屋资源和农户利用自有闲置、合法房屋,进行减碳环保化设施改造和服务提升,打造绿色精品民宿。申请精品民宿设计奖励支持的精品民宿,须与有专业资质的设计单位签订民宿建设设计合同,并严格按照设计方案建设完成,验收合格后给予民宿建设主体一次性精品民宿设计奖励资金2万元。

“门头沟小院”精品民宿运营宣传支持“门头沟小院”精品民宿纳入全区“紫气东来门头沟”文旅高端品牌整体宣传平台,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与美团、携程等专业平台开展合作,在平台开辟“门头沟小院”精品民宿展示平台和销售区块,通过平台手续费打折、核心位置推广、客户信息推送、面向消费者发放“门头沟小院”消费券等形式实现“门头沟小院”的品牌推广和运营提升。

(九)精品民宿疫情防控帮扶支持。“门头沟小院”精品民宿纳入全区疫情防控期间中小微企业纾困扶持体系,助力民宿企业复工复产;将民宿疫情防控纳入所在村疫情防控体系,强化入村测温、扫码验码,统筹消杀、核酸检测等防控措施,印制疫情防控明白卡,减轻民宿压力和负担;推进“门头沟小院”与区域旅游资源联动共建,以民宿为核心发布精品旅游路线,设立联票、免费赠票等方式构建“小院+”旅游生态圈;优化村庄环境,持续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为民宿发展提供良好的村庄环境;优化营商环境,精简办事流程,缩减政策兑现时间,提升帮扶效率,着力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助力民宿持续发展。

第六条 申报程序及要求

由门头沟精品民宿发展协调联席会负责统筹推进“门头沟小院”精品民宿各项扶持政策落实,扶持资金归口在区文旅局,由区文旅局按照联席会决议,向区财政申请资金,集中兑现,扶持资金申报流程及要求如下:

  

申报要求:一是民宿企业提供的申请及相关资料必须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二是实行一年一申报制度,各镇(街)要对民宿企业的申报材料严格把关,对其真实性进行审查。三是区文旅局每年2月启动上一年度各项奖励政策申报工作,6月底将全部资金兑现到位,并负责做好奖励资金监管,接受财政和审计部门绩效考评和资金审查。

第七条 附则

(一)在评审年度内民宿建成后未投入实际运营闲置一年以上的,或出现卫生、消防等安全责任事故,发生重大有效投诉,造成社会恶劣影响等违法违规事件的单位或个人,不得享受奖励支持并停止以后年度的资金奖励

(二)本办法施行前已经享受过门头沟区财政资金支持的,不重复享受同类型的奖励,同一笔贷款资金不重复享受政府贴息和担保费资金支持

(三)本办法出台前,符合享受《门头沟区乡村振兴绿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政策的民宿按照政策兑现;本办法实施后,未兑现政策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四)本办法实施过程中如遇国家或北京市相关政策调整,本办法随之调整。

(五)本办法未涵盖之特殊事项,必要时报区精品民宿发展协调联席会按照“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

(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门头沟小院”精品民宿扶持办法》(门政办发〔2020〕34号)同步废止,《门头沟区乡村振兴绿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文件中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七)本办法由区文旅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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