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区经管站对妙峰山镇和清水镇一季度村级财务公开情况进行了抽查,检查总体情况良好,各村均能按照规定,及时全面公开财务情况。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门纪发〔2012〕27号)规定和市、区两级关于做好村级组织党务公开、村务公开、财务公开工作的通知精神,区经管站辅导科对妙峰山镇黄台、清水镇天河水等共6个村的财务计划、财务收支预决算、财务收支、利润分配、集体资产和债权债务等公开情况进行了抽查。通过抽查发现,各村均能按照规定及时全面公开财务情况,并按要求在公开栏内部张贴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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