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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半年农民收入构成呈现“三增一减”

日期:2020-08-14 10:44 来源:门头沟区经管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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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上半年,按照市、区党委、政府十三五规划纲要规定,结合十九大新思想、新理念、新举措,在全面落实抗击新冠病毒战疫任务的同时,依托我区农村经济特点,持续推进乡村振兴战略规划,研究农村集体经济减量发展模式,强化农村集体“三资”监管措施,减缓疫情期间门头沟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阻力,降低农民减收幅度。

经管统计数据显示,上半年全区农民人均所得11133元,同比减少1.7%。其中,深山、浅山、门城三个地区农民人均所得依次为8212元、9802元和15425元,同比依次增长1.2%、-2.2%、-2.6%。同时,农民收入四项构成呈现“三增一减”。

一是农民人均报酬性收入受疫情影响增速放缓。我区在疫情期间不断拓展和补充公益事业岗位,着力促进低收入就业和帮扶,鼓励劳动力就近转移从业,稳定农民就业环境。多措并举促进农民报酬性收入实现4722元,同比增长1.1%,占比42.4%,是农民增收的主要渠道。

二是农民人均财产性收入稳步提升。受益于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农村产权交易,土地流转,低收入帮扶项目,民生保障项目等改革红利的进一步释放,带动农民财产性收入实现2156元,同比增长6.4%,占比19.4%,是农民增收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是农民人均转移性净收入持续增长。疫情期间,我区在农村的政策、补贴和捐赠等方面不断加大力度,着力确保养老经费的充足稳定,着力加强大病医疗救助,着力提升农民赡养意识,促进转移性净收入实现2450元,同比增长8.8%,占比22%,是农民增收的关键保障手段。

四是农民家庭人均经营净收入受疫情影响明显。两轮疫情和环境保护等因素,对我区农村旅游、商饮和农家乐等服务行业产生一定影响。农民家庭经营净收入1804元,同比减少24%,占比16.2%。虽收入减少,但第三产业仍为农民收入的重要途径。另外,从区域分布上看,深山、浅山、门城三个地区分别实现2380元、1060元、1954元,同比依次减少17.8%、37.9%、22%,其中浅山地区影响最为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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