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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首案“落槌”了解门头沟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

日期:2021-01-21 15:03 来源:区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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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首案“落槌”了解

门头沟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

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是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举措,是扎实推进国家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一环。该制度试行以来,门头沟区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立足生态涵养功能定位,已逐步形成配套政策和技术体系。

一是高度重视,统筹推进。区委、区政府联合印发《门头沟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试行工作,解决重大疑难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问题。

二是通力合作,首案“落槌”。近期,区生态环境局在市生态环境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区检察机关等单位的全力配合下,根据永定镇举报线索,完成对卧龙岗村东南地块4·29工业废料散落事件”的调查、取证、处置、监测、约谈、处罚、磋商、评估、赔偿等环节,行政处罚金额5万元,赔偿鉴定评估及应急处置修复费用18.95万元。门头沟区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至此结案。

(案情简介:2020 年 4 月 29 日门头沟区生态环境局接到群众举报称:永定镇卧龙岗村周边地块堆积有部分白色塑料桶,部分桶内有残留,现场有刺激性气味,接诉后生态环境局组织执法力量即赴现场开展调查工作。经初步调查,现场气味系某建筑工程公司运输车辆将盛装工业废料的白桶堆放形成,为避免违法倾倒行为对地块及周边环境造成污染,生态环境局即采取临时处置措施,并展开后续工作。)

三是公众参与 依法推进

门头沟区不断探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路径,创新工作模式,对于生态环境损害调查、鉴定评估、修复方案编制等工作中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项依法向社会公开,保障公众知情权;并邀请专家和利益相关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参加生态环境修复或赔偿协商工作,接受公众监督。

门头沟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本着“环境有价、损害担责、应赔尽赔”的原则,着力破解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困局,推进生态环境监管法治化、规范化、常态化。2020年共完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申报3例,全市排名并列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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