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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门头沟区政府绩效任务

日期:2017-05-22 17:21 来源:门头沟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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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绩效任务 年度目标
1 高端产业功能区效益 中关村门头沟园地均产出率达到67.0亿元/平方公里
中关村门头沟园劳均产出率达到74.0万元/人
2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及支出 29.6亿元/77.5亿元
3 主要污染物减排 二氧化硫排放量下降6%
氮氧化物排放量下降4%
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下降3.2%
氨氮排放量下降3.3%
4 能源消费总量
和强度
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67万吨标准煤以内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下降4%
5 用水总量和效率 用水总量控制在0.5632亿立方米以内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水耗下降3%
6 低收入农户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 高于全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
7 城市管理指数 市容环境建设指数为87
城市环境秩序综合监管整改率达到80%
8 食品药品安全
指数
食品安全指数为95
药品安全指数为95
9 质量安全指数 不发生重特大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和重大社会影响事件,重点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94.1%
10 人口调控和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行动 拆除违法建设63万平方米
占道经营整治1615件
无证无照经营整治70户
开展3个市级挂账城乡结合部重点村(社区)综合整治,巩固提升已整治地区治理成效
疏解一般制造业2户
疏解“散乱污”企业16家
疏解提升市场1个
完成棚户区改造200户
11 清洁空气行动计划 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65微克/立方米左右
加快农村地区散煤治理,完成辖区“煤改清洁能源”3个村的任务
完成不少于200蒸吨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任务,基本淘汰辖区内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以及茶炉大灶和经营性小煤炉等,实现燃煤小锅炉“清零”
完成10蒸吨以上燃气(油)锅炉低氮改造,实现辖区燃气(油)锅炉全面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39-2015)Ⅱ时段标准限值要求
启动实施1项环保技改项目,完成挥发性有机物减排8吨
完成报废转出高排放老旧机动车4960辆
基本完成违法违规排污及生产经营行为清理整治工作(不少于16家)
重点区域基本实现“四无”,即无散煤、无燃煤锅炉、无超标燃气锅炉、无“散乱污”企业
加强扬尘管控,降尘量控制在5吨/月·平方公里
12 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和河长制工作 完成污染源追根溯源工作,以街道(乡镇)为单元,建立污染源台账,按照《固定污染源监测点位设置技术规范》(DB11/1195-2015),推进各类污染源排污口的规范化建设
建立完善辖区内乡镇(街道)间水环境区域补偿机制
完成乡镇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
对现有加油站埋地油罐为单层罐且未设置防渗池的,完成防渗漏改造工作,确保辖区内加油站埋地油罐全部为双层罐或设置了防渗池
污水处理率达到85%
再生水利用量达到630万立方米
军庄镇再生水厂工程投入运行
新建污水收集管网40公里,新建再生水管线5公里,改造雨污水合流管线5.5公里
解决22个村庄的污水收集处理问题,完成存量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运行监测在线设备安装
修订并印发区级工作(实施)方案,补充完善各级河长名单并在区政府或水务部门网站和地方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布
制定出台区级河长制相关制度及考核办法并严格实施,完善现有河长制信息公示牌,召开河长会议
13 安全生产 制定并落实年度部门执法计划,安监系统年度人均检查量达到13件,人均处罚量达到2件
制定区级部门安全生产检查队伍规范化建设方案,街道乡镇专职安全员队伍规范化建设达标率达到70%
坚持依法依规严格行政审批,网上行政审批率达到100%
完成4家加油站贯标改造任务
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企业数量达到60家,完成20家重点企业“一企一标准、一岗一清单”编制任务和隐患信息系统推广应用工作
扩大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投保单位范围,地区企业年参保率不低于6%
落实民生实事工程,完成4475户城乡困难居民家庭淘汰不合格燃气灶具、安装燃气安全辅助设备和独立式烟感火灾探测报警装置工作任务
14 缓解交通拥堵 实施5项疏堵工程
做好G108二期改造征地、拆迁、园林绿化移伐等工作
落实区政府乡村公路养护和超载超限治理主体责任
开展1项区域交通综合治理
15 推进生活垃圾处理 焦家坡垃圾综合处理厂完成主体工程50%,鲁家山灰渣填埋场建设完成,鲁家山餐厨垃圾处理厂完成主体工程80%
完成至少一个街道创建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工作,其他街道完成至少一个社区创建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工作
厨余垃圾分出率达到5%
建立全区餐饮单位台账,餐厨垃圾规范收运率达到50%
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的排查和台账建立工作,94%以上的行政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理
16 生活性服务业品质提升 建设提升22个便民商业网点(其中蔬菜零售网点8个),便民商业网点连锁化率提升3个百分点
蔬菜零售、便利店、早餐等8项基本便民服务在社区覆盖率达到60%以上
组织推进本辖区“阳光餐饮”工程,完成首批推进阶段工作任务

附件:2017年度门头沟区政府绩效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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