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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设置许可

日期:2018-12-27 14:21 来源:门头沟区城市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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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设置许可
事项名称: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设置许可
事项类别:行政许可
设定依据:《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三条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京政发【2013】36号)》
办理科室:区城市管理委环境建设科
受理方式:窗口受理
受理地点:门头沟政务服务中心
申报材料:1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设置申请表2设施行业主管部门对申请人出具的同意设置的意见书3设施的设置方案(应当对设施的类别、样式、体量规格、设计风格、色彩、功能等进行具体的文字说明,并附设施设计图和彩色立面效果图,同时应当对设施在城市道路上的设置位置、设置密度等进行说明)4设施及设施周边的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制度和维护保洁方案5设置设施的施工方案、施工进度及详细的施工技术标准6申请设置可移动设施的,应提交设施移动范围及非许可时段内设施存放场所的产权或租赁合同等证明文件7其它相关材料
批准形式:行政许可决定书
收费依据:本许可事项不收费
收费标准:本许可事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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