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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头沟区交通局关于北京安顺泰涂料有限公司的京AN3475号重型罐式货车不按规定检测运输车辆案的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日期:2019-12-06 13:06 来源:门头沟区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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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门头沟区交通局关于北京安顺泰涂料有限公司的京AN3475号重型罐式货车不按规定检测运输车辆案的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2、决定书文号:京交法(20)字NO.2 1800150

3、处罚类别:罚款

4、案件名称:北京安顺泰涂料有限公司的京AN3475号重型罐式货车不按规定检测运输车辆案。

5、行政相对人:北京安顺泰涂料有限公司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7、工商登记码:91110109569537064U

8、法定代表人姓名:刘彦辉

9、违法事实:2019年12月4日14时10分,在北京市门头沟区交通局服务大厅,由两名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后为该单位的京AN3475号重型罐式货车办理道路运输证年度审验时,发现该车等级评定有效期截止至2019年8月,但该单位于2019年12月3日才对该车进行等级评定,已超过规定检测周期未检测车辆超期3个月不足4个月。

10、违法行为类型: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

11、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12、处罚内容:2019年12月4日14时10分,在北京市门头沟区交通局服务大厅,由两名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后为该单位的京AN3475号重型罐式货车办理道路运输证年度审验时,发现该车等级评定有效期截止至2019年8月,但该单位于2019年12月3日才对该车进行等级评定,已超过规定检测周期未检测车辆超期3个月不足4个月。该单位构成不按规定检测运输车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给予当事人叁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13、救济渠道: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本《交通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或北京市交通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接到本《交通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由本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4、处罚日期:2019.12.4

15、处罚结果:罚款3000

16、当前状态:0

17、地区编码:110109

18、数据更新时间:2019.12.6

19、作出处罚决定部门:北京市门头沟区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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