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依据《北京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关于进一步深化本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若干意见》等文件要求。门头沟区经管站制定了《门头沟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经营实体管理办法(试行)》,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
公开征集意见时间为:2022年7月19日至8月17日
意见反馈渠道如下:
1.电子邮箱:mtgjgz@bjmtg.gov.cn
2.通讯地址:北京市门头沟区石龙北路33号区经管站(请在信封上注明“意见征集”字样)
3.电话:010-69844255
4.传真:010-69844255
5.登录门头沟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bjmtg.gov.cn);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beijing.gov.cn),在“政民互动”版块下的“政策性文件意见征集”专栏中提出意见。
附件1:《门头沟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经营实体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2:关于对《门头沟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经营实体管理办法(试行)》起草说明
门头沟区经管站
2022年7月19日
主办单位: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北京市门头沟区政务服务管理局
技术支持:北京市门头沟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
网站标识码:1101090002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