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门政发〔2020〕8号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门头沟区食品摊贩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一、政策制定背景和必要性是什么?
《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已由北京市人大常委会通过,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规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小作坊、小餐饮店和小食杂店实施监督管理,城管执法部门对食品摊贩实施监督管理(食品摊贩是指无固定经营场所,从事食品(含食用农产品)销售或者食品现场制售的个人)。本市对食品摊贩实行备案制度,食品摊贩备案具体办法由区人民政府制定,食品摊贩应当在规定区域、时段内经营,并向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备案。为有序推进我区食品摊贩登记备案工作,特制定此管理办法。
二、文件是如何起草的?
1、建立办法起草组,开展专题研究。2019年7月,区城管局明确相关人员组成办法起草组,并依据《关于食品摊贩备案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及相关文件开始研究起草《门头沟区食品摊贩备案管理办法(试行)》。
2、起草《门头沟区食品摊贩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初稿,注重全面衔接。2019年7月-2019年11月,几易其稿,完成了《门头沟区食品摊贩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征求意见稿。2019年11月26日,向各镇街及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城管委、区生态环境局、区交通支队、区创城办、区商委等相关委办局征求意见。其中,部分单位提出具体的修改意见。
3、充分吸纳意见,反复修改论证。2019年11-12月期间,起草小组对征集到的意见进行逐条分析研究,经过多次修改,修改形成了《门头沟区食品摊贩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报审稿。根据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意见书进一步进行了修改。
三、文件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门头沟区食品摊贩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共计二十五条,对制订依据、相关定义、各级职责、申请流程等方面进行了明确和规定,力求理论规范与实践应用相统一、原则性和可操作性相结合的原则。特别是根据规范性文件的基本要求,不与上位法相冲突,不增加行政相对人的法定义务和减损其法定权利。主要内容如下:
1、第一条至第八条,主要是对“门头沟区食品摊贩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法律渊源和一般性事项作出规定,包括制定依据、主要概念的界定等。
2、第四条至第八条,主要是对管辖和基本要求作出规定。包括各级职责、拟划定经营区域的依据、对划定经营区域的具体要求、信息公布。
3、关于食品摊贩备案的基本条件及申请流程。设置在第九条至第十九条,明确了备案人员条件、备案所需材料、受理流程、受理时限等内容。
4、第二十条至第二十二条,对备案卡的审验、补发、变更、注销作出规定。
5、《门头沟区食品摊贩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法律责任和实施日期。
主办单位: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北京市门头沟区政务服务管理局
技术支持:北京市门头沟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
网站标识码:110109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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